从进化到革命:ChatGPT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pdf
《从进化到革命:ChatGPT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进化到革命:ChatGPT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pdf(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从进化到革命: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王禄生¥内容摘要:以为代表的大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 能技术因其聚焦语言运用和内容生成而与法律行业需求具有内在逻辑的契合性。随着类技术在法律领域深度运用和相对均质地分布,法律知识将与时间积累“脱藕”而即时生成,法律知识粘性也将显著下降并形成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传播格局。受上述法律知识范式进化与革命的影响,法律服务市场“去割据化”的进程将有望加速,常规法律服务市场将可能先萎缩后稳定,非常规法律服务市场将得以扩大并两极分化,科技公司可能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主体。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整将倒逼法律职 业群体的结构调整。初阶法律职 业群体日益去中心化、去资历化与去技能化,高阶法
2、律职 业群体则因技术赋能而享 受服务溢价。下一阶段,法律人需要通过主导法律知识验证、法律知识创新与法律价值判断的过程形成与之对应的知识权力 与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掌握架构法律提示的技术素养并打造“人在回路之上”与“人在回路之内”相结合的递进式人机协同的法律业务流程。关键词: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 能法律服务市场法律职 业人机协同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 号:()技术的迭代与进化往往带来人类社会各个领域的剧变。长期以来,法律未来主义者一直期待着技术对法律行业的根本性变革。然而,迄今为止包含人工智能在内的各类技术对于法律领域的实 际影响一般仍被视作“进化”而非“革命”。年月日,发布了,这可能预
3、示着革命的开始。已有研究显示,以为代表的大模型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以下简称类技术)能够通过域外的法律资格考试、起草各类法律文书、撰写法律评论文章、通过法学院 的期末考试、协助法学教授减轻教学负担等。相较于已有的以分析式智能为 主的人工智能技术而言,类技术在特定任务上表现出更加优秀的法言法语理解、法律意图识别、法律逻辑推理和法律内容生成的能力。一时间,有关类技术可能导致“律师被取代”“诉讼律师终结”“让律师服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东南大学人民法院 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智能技术赋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大数据
4、与 刑事司法的内生冲突及其双向调和研究”(项目批准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参见左卫民:中 国计算法学的未来:审思与前膽,载清华法学 年第期。,(),:?,?DOI:1019404 j cnki dffx20230714009从进化到革命: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务过时”的讨论沸沸扬扬。部分知名律师事务所已经第一时间选择拥抱有域外法官还借助作出法庭裁决。铘么,类技术在法律领域究竟有哪些潜在用途?若其深度运用并相对均质分布会给法律行业带来全新机遇还是让法律人失去安身立命之地?面对来势汹 汹的类技术法律人应当作出何种时代选择?本文将结合已有的材料对上述问题作出初步的预测和分析一、类技术在法律行业
5、的应用现状与前景类技术的本质是基于大型语言模型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具备良好的自然语言理解、运用以及生成能力。这与法律行业的内在逻辑之间具有高度契合性。事实上,现阶段技术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人机交互场景下的法律问答、法律案件分析乃至法律文书撰写等能力。可以预见,随着技术的加速迭代以及面向法律场景应用的定向优化,技术将可能在法律领域迸发出巨大潜力。(一)类技术与法律行业逻辑的契合性法律行业的核心是对法言法语的理解、运用以及以法言法语为基础的法律知识生成。从技术逻辑来看,法律行业所强调的法律自然语言处理与法律内容生成能力和等大模型具有内在逻辑的契合性。一方面,类技术具备强大的语言理解与运用能力,契合法律
6、行业对法言法语的理解与运用需求。大型语言模型的“涌现能力”使其在各种任务中表现出色,不仅“记住”训练期间获取的大量事实,还可以“理解”人类语言的大部分句法和语义。随着法律领域相关的语料与参数的持续引人,类技术通过语境学习、指令遵循以及循序渐进的推理等能力,有望实现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与运用。另一方面,类技术具备强大的内容生成能力,契合法律行业对法律知识生成的业务需求。基于人工反馈的强化学习在法律领域的定向优化还可以输出更符合法律人偏好的结果。可以预见,随着类技术的持续迭代,它将逐步适应法律场景中自然语言的处理,表现出优秀的法言法语理解、法律意图识别、法律逻辑推理和法律文本生成能力。在理解法律用户需
7、求基础之上生成高质量法律知识的技术实践将有望形成。正因如此,法律行业也是可能受此类人工智能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在“?只业受人工智能影响”榜单(,简称)中,法律行业高居二十种最受大模型影响行业之首。(二)类技术在法律行业的应用受益于大模型的语料训练,具备持续改进能力的类技术呈现出由日常生活向专业领域过渡的趋势。在法律场景中,类技术正在形成由低阶向高 阶、由浅层向深层的应用改进。首 ,:?,(),:,:,(),:,参见陈育超:会否冲击司法底层逻辑?,载人民法院报 年月日,第版。,:,参见张华平、李林翰、李春锦:中文性能测评与风险应对,载数据分析与知识发现 年第期。在榜单中,每种职业需求都被视作种人
8、类能力中不同种类的组合(如口语理解、口语表达、归纳推理等),同时将人工智能应用细分为个主要领域(如图像识别、图像生成、阅读理解、语言建模等),然后计算人工智能个主要领域与种人类能力之间 的相关性,:,(),?,:,参见唐林垚:具身伦理下的法律规制及中 国路径,载东方法学 年第期。?东方 法学年第期先,类技术凭借出色的意图识别与知识生成能力,已经具备在法律场景提供自动化法律咨询服务的能力。例如,在基于拓展的平台的交互就被认为“这有点像与博览群书的法律助理交谈”。其次,技术还可以基于问答进一步实现对法律文本的生成,具备法律场景下的文书撰写功能。例如,在法律文书的起草方面,可以识别合同中的潜在问题,
9、并进而实现合同文本的起草与审查。有研究通过一起真实司法案例的应用发现,不仅能够实现包括具体医疗损 害请求等内容的文书起草,而且还能基于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在文书中准确阐 明索赔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利用模拟法学教学,并以此撰写的法律教学文本也被认为已经达到语法准确、语调适宜、合乎逻辑的高标准。最后,类技术还具备一定的对法律案件的分析能力,可以实现对复杂案件事实的理解与法律的准确适用。法律案件分析能力是法律从业者的核心能力,同时也是法律行业的核心业务。在现有的客观标准下,能否通过法律从业资格考试是衡量是否具备法律案件分析能力的关键指标之一,一定程度上,通过测试的分数越高,也即代表法律案件分析能力越强
10、。从现有的实践状况来看,利用展开的法律资格考试已经获得了相当可观的效果,展现出令人印象深刻的法律案件分析能力。例如,最新版本的人工智能程序就以“显著优势”通过了统一律师考试,获得了分的综合分数,该分数甚至已经超过美国亚利桑那州设定的分的高门槛。然而,在数月之前针对前一代的统一法律考试测试上,该系统仅以及格的成绩通过。值得注意的是,类技术在法律场景中由低向高、由浅及深的应用也为该类技术深层嵌人法律行业中带来可能。事实上,许多法律技术公司已经开始将类技术纳人其平台,包括、和在内的智能平台已经能够形成卷宗文档的要点摘要、法律合同的起草等功能。模型而研发的 系统已经被世界知名 的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11、布局使用。由此可见,凭借对法言法语良好的理解能力,类技术可以与法律人形成良好的人机协同关系,为全面提升法律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可及性带来可能。尽管技术应用还存在“知识幻觉”等问题,但随着技术的加速迭代和针对法律领域的定向优化,该类技术将可能在法律领域迸发出巨大的潜力,具备胜任常见法律文书的生成与 审查、常规案件研究与分析(识别争议焦点、寻找相关法条、推荐相似案例、预测诉讼结果、预警诉讼风险)的潜质。,:,:,(),:,:?,(),:?,(),:?,?,(),:?,(),:,参见陈育超:会否冲击司法底层逻辑?,载人民法院报 年月日,第版。,:,:,:,(),:,从进化到革命: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
12、、类技术影响下法律知识范式进化与革命的潜在可能科学技术的每一次进步与跨越都可能引发法律知识范式的进化与革命。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得法律知识的获取与传播不受有形载体与物理空间约束,实质提升了法律知识的可及性。智能手机的运用则弱化法律知识获取的时间约束,法律知识得以重新组合并在受众碎片化的时间得以传播。得益于类技术与法律业务需求的高度契合性,其在法律场景中的深度运用将给法律知识范式的进化乃至革命带来潜在可能。(一)与时间积累“脱藕”形 塑法律知识生成的 即时性尽管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知识获取的时间约束,但并未从根本上引发法律知识获取的时间革命。然而,随着读技术在法律领域的深度应用,以
13、时间为砝码调节法律知识生成的模式将可能面临挑战。大模型框架通过海量数据的学习、训练已经使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具备即时性。在此背景下,一般大众有望实现对法律知识的即 问 即答。这也意味着读技术赋能的法律知识生成范式将可能与时间相对“脱藕”,法律知识的获取由积累性与延时性转向即时获取、即时使用。受制于判例法与成文法的制度区分,法律知识的生成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演化路径。但整体而言,不管在何种路径下法律知识生成都具有对时间的依赖性。一方面,从经验理性的认识论出发,人类知识的根本源泉是感觉经验,是通过经验的归纳所获得的经验知识。这种对社会生活经验的重视不仅在盎格鲁撒克逊人那里形成了传统,而且还演变为经验主义哲
14、学,并成为判例法的依据。在此背景下,经验法则对于最终裁判的形成至关重要,司法裁判的过程就是用过去的经验知识来解决当下的司法问题,裁判的过程就是对先例的遵循过程。问题在于,“类案之所以对当下的案件有约束力或说服力,并不在于其外观相似性,而在于其推理上的可参考性”,而对于法律推理方法的掌握无法在短时间内 习得。通常而言,必须经过大量逻辑训练才能够掌握并熟练应用。类技术的诞生及其深度应用可能带来实质改变。借助大模型对海量判例的学习,精准理解法言法语进而根据需求便捷地查询以往判决中的类似案例并非难事。除此之外,技术已经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相似推理过程的案例查询。另一方面,在成文
15、法的制度下,裁判的过程一般就是法律的适用过程,而所谓的法律适用则“是一种对向交流的过程,于此,必须在考虑可能适用的法条之下,由未经加工的案件事实形成作为 陈述之终局的案件事实,同时也必须在考虑总局的案件事实之下,将应予适用的规范内容尽可能精确化”。在此过程中,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必须熟练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解释。重要的是,基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解释所形成的判决必须是法学知识共同体内部“视其为真”的道理。但问题在于,法学“真理”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特殊的、复杂的科学化作业,这个过程伴随着从“意见”不断向“知识”或“真理”的梯度上升。而,尽管存在明确的法律,但在成文法国家,法律知识的生成也并非朝夕
16、之事,非经长时间的法律解释学的学习与训练难以实现由法律信息向法律知识的转换。然而,类技术将一定程度上转变传统模式的法律知识的生成过程。嵌人式、理解式、生成式的大模参见谢晖:法律规范的事 实还原与司法中法律知识的生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年第?。参见周晓亮:西方近代认识论论纲: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载哲学研究 年第期。参见梁兴国:从判例、判例法到案例指导制度“判 例是如何形成的?”理论研讨会综述,载华 东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郑戈:在法律与科技之间智 慧法院与未来司法,载中 国社会科学评价 年第期。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页。参见舒国滢:“法理”:概念与词
17、义辨正,载中 国政法大学学报年第期。参见舒国滢:论法学的科学性问题,载政法论坛 年第期。东方 法学年第期型不仅有望实现对自然语言表述下的事实理解,同时也有望实现对法律规范语言条件下实体名称的精确识别,在此基础上,可以形成对既有法律条文的精准查找与案件事实间的匹配。概而言之,类技术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 以“人力”为中心的知识生成范式,并促进以“算力”为支撑的知识生成范式的变革。法律知识与时间的深度耦合关系将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脱藕”。在知识即时可得的环境下,社会将可能由法律信息过剩和爆炸发展到法律知识过剩与爆炸。互联网与智能手机技术引发的法律知识的可及性提升将可能在类技术的支撑下进一步走向法
18、律知识的普及性。(二)知识粘性下降导致法律知识传播的去中心化近年来,受益于互联网、智能手机技术的发展,法律知识的大众化传播得以强化。尽管如此,当前法律知识的传播仍然以法律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为底 色,呈 现出以法律人为中心的高粘性传播特征。类技术的诞生与发展可能显著降低法律领域的“知识粘性”,并形成以每一位社会公众为节点的“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法律知识传播范式。一直以来,法律知识的受众对象主要集中在“法律人”这一主体上。在我国古代传统中,对法律知识的解释与制定始终奠基在领主贵族、士族或士大夫这一“法律人”的群体上。在西方现代司法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强调司法职业化、精英化。问题是,“知识和知识
19、的主体是在社会实践和权力关系中产生的”。这也就意味着,知识会在权力的命令与服从间发生传递。作为命令服从的典型,“学徒制”成为法律知识传授的主要方式。换言之,要想获取法律知识,就必须进人师与徒的权力差序与知识传播格局之中。随着近现代意义法学教育的兴起、“学徒制”的式微以及互联网等技术的运用,法学知识的传播打破了“学徒制”的藩篱并初步呈现出大众化传播的面相。尽管法律知识的传播不再囿于师与徒的二元主体互动,但考虑到法律知识的专业性壁 垒,法律知识传播的叙事仍然主要依赖法律人这一中心主体展开。类技术的进步则 可能改变以法律人为中心的知识传播范式,它不仅显著降低了知识生成的时间成本,与此同时也使得每一位
20、公众均可以成为法律知识的享有者,并进而有望促成以每一位公众成为中心的分布式知识传播新范式。从深层原因来看,上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传播范式得益于类技术给降低法律领域的“知识粘性”所带来的潜在可能。整体而言,知识传播在互联网发明之后发生了两次显著跃升。第一次是随着互联网的发明,互联网的介人使得人们,尤其是技术精英得以通过网络的知识整合,打破某一个专业范畴的垄断性霸权;第二次,社交平台和短视频技术的普及和突破,极大降低了知识生产和传播的门檻,人人皆可成为传播者。哪便如此,受制于“知识粘性”的影响,法律知识仍然高度领域化与专业化,未经过专业法律训练,往往难以简单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知识粘性”的概念最早
21、由埃里克?冯?希普尔()于 年提出,并将其定义为信息需求者在固定领域获取单位信息所消耗的成本。般认为,知识的隐性程度与知识发送者的意愿程度是影响知识粘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隐性知识由于具有“内嵌性”特性从而导致知识的传播需要接受者只有在具备合适工具、符合科学流程的前提下才能顺利 实现知识的转移。由于知识发送者拥有的知识是他们获得报酬、占据优越地位的保障,因而不愿意轻易实现知识的发送。不难发现,法律知识同时具备上述的两项特征:法言法语的专业性一定程度上导致接受者在非经专业法律训练的情况下,难以具备理解工具与参见成素梅:引发人机关系新思考,载中 国社会科学报 年月日,第版。参见张正印:司法制度变
22、迁的知识学动力从子产“铸刑 书”说起,载法学评论 年第期。法福柯:福柯说权力与话语,陈怡含编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页。参见喻国明:浪潮下的传播革命与媒介生态重构,载探索与争鸣 年第期。,:,(),:,()参见张胜、窦勤超、郭英远:知识粘性:成因与管理对策,载情报杂志年第期。?从进化到革命:类技术影响下的法律行业科学流程的标准。同时,由于法律人的知识保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客观存在以及法律市场的利益追求,法律知识的所有者也呈现出较低的知识转移意愿。在上述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法律知识由于其粘性而难以呈现分布式的传播范式。类技术在降低法律知识“内嵌性”特性的同时,也为接受者找寻合适的工具与科学
23、的流程大开方便之门。由此,法律知识的粘性可能进一步降低,并为知识传播的范式向分布式变革提供技术支持。综上,类技术对于法律场景的渗透可能对法律知识范式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减少法律知识的领域粘性,使得法律知识有望跳出传统的个体、团体与组织内部有限传播的窠臼,社会公众得以在平均水平之上获取、理解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三、类技术影响下法律服务市场进化与革命的潜在可能法律服务本质上是法律职业者将用户需求与对应法律知识映射。因此,法律知识范式的变迁必然导致法律服务范式的变迁。由于类技术赋能下法律知识在生成与传播方面都可能发生深刻变革。与之对应,随着上述技术的深度运用,法律服务市场的规模、结构也可能发生革命性变
24、化。(一)整体法律服务市场的“去割据化”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整体呈现“割据”特征。所谓的“割据”是指社会主体之间稳定的空间结构分化。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具体表现是,不同的法律服务群体采用不同的准人标准去从事相似的法律业务,进而在个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紧张关系,使得同一的法律市场被不同主体所“割据”。影响并形塑法律服务市场“割据”的原因主要源于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服务供给群体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差异导致一定的市场“割据”。尽管从年开始,我国采用九类法律职业统一准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缩小了服务群体法律知识的储备差异,但在具体法律职业特殊性兼顾方面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尽
25、管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在专业知识、思维方式以及实务技巧上,民商事法律服务显然区别于刑事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法律服务需求群体对法律知识的获取困难也会导致一定的市场“割据”。传统的法律职业主义通过运用法言法语、专门化培训等技巧来保持法律职业的神秘性,法律服务呈现出一种由法律供给群体主导的单向度模式。在此模式下,法律服务的需求者往往不能基于自己的知识判断自由选择法律服务供给方,而只能依靠人脉、口碑以及品牌等因素被动地获取法律服务。问题是,以人脉、口碑以及品牌等因素完成法律服务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法律市场的“割据”。然而,类技术的深度应用则有可能促进法律市场的“去割据化”。详言之,借助类技术在文书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化 革命 ChatGPT 技术 影响 法律 行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