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形成——“...”的总结与推广过程及其意义_游正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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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6思行文化思行文化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形成“郝建秀工作法”的总结与推广过程及其意义【编辑手记】这篇文章的优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深化新中国史研究很有启发意义。一是注重论述逻辑的延伸,避免就事论事。文章把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这一历史事件置于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重建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解读,解读的重点不在于生产技术或工作方法层面,而在于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的重建。有的国史研究往往停留在史实梳理层面,满足于阐述一项工作为何开始、怎样进行、结束及其影响,尽管查阅使用了一些地方档案,但主要依赖工作指示、汇报、总结材料,对于现象与本质的逻辑关联则观照不足。相比之下,这篇文章注意到实际工作与思想意识的复杂逻
2、辑关联。因为重视依靠工人阶级,所以由工人创立的新工作方法得以推广,继而引起更大范围内思想的转变,而思想问题解决之后,又反过来影响实际工作,推动了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整个叙述逻辑前后相扣,娓娓道来,正是作者的功力所在。二是注重叙事视角的多重,避免简单化倾向。工作的落实往往一波三折,思想的转变也不能一蹴而就,文章从上层、中层、底层的多重视角呈现这一过程,既看到中央的高要求,又看到中层干部落实工作的失误与纠偏,还看到一线工人从拒斥到接纳的转变。在当代史研究中,我们所看到的档案以文件、会议材料为主,但是学术写作不能变成“文山会海”的集纳,而应既看到自上而下的作用,又看到自下而上的反馈,注意探究推动事物
3、发展的多重因素,才可能使文件档案里的抽象过程具体化呈现出来。郝建秀工作法”是以纺织女工郝建秀的名字命名的一种细纱工作方法。1949 年 11 月,郝建秀考入国营青岛第六棉纺织厂(下文简称国棉六厂)当细纱养成工,学习三个月之后正式从事挡车工作。在 1950 年“红五月”生产竞赛和第四季度的总结评比中,郝建秀因为出的白花特别少等优秀事迹而两次被评为国棉六厂的二等劳动模范。1951 年 2 月,山东省工矿检查队建议国棉六厂研究、总结郝建秀少出白花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并加以宣传报道。经过三次总结,郝建秀的细纱工作方法最终于 1951 年 6月上旬被正式总结出来,并被命名为“郝建秀工作法”。此后,在中国纺织
4、工会全国委员会和纺织工业部等共同推动下,被誉为“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的郝建秀工作法被大力推广至全国各个纺织企业。这种全国性的推广工作大致持续到 1954 年上半年才基本结束。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是发生在我国纺织行业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本文将把这个事件放回到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这个宏大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解读,并试图论证: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的过程,不但是一个在技术层面上总结与推广一种工作方法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破旧立新的思想改造过程。这种思想改造既有助于把工人改造成为像郝建秀那样的自觉劳动者,也有助于重建工会与企业行政、工会与党组织以及工会与工人等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因而促进了合作
5、型劳动关系在国营纺织企业内部的形成。1949 年 3 月,中共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并提出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来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被赋予了国家领导阶级和国营企业主人翁的地位。“依靠工人阶级是我党管理工业、办好工厂的基本思想,在企业中一切工作都必须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是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这个事件得以发生的基本社会背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共接收了大量原国民党政府企业(也称官僚资本企业)。新中国成立后,这类企业被改为国营企业。郝建秀工作法产生于这类企业,对它的推广也主要是在这类企业。
6、本文所说的国营企业也是指这类企业。这类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大致由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人和以从事非体力劳动为主的职员(主要是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不但意味着对全体职员和工人进行相应的思想改造,而且意味着在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指导下重建包括职员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在内的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雇主及其代理者(经营管理者)与雇员及其代表(如工会)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工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本文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劳动关系”一词,除了指企业的经营(或行政)管理者与工人及其代表(工会)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包括工会与党组织、工会
7、与工人、工会与技术人员以及工人与技术人员等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具体来讲,本文将把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这个历史事件放置在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重建的历史进程中来解读,也即解读的重点在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重建层面,而不在生产技术或工作方法层面。本文接下来首先论述党和政府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时所遇到的亟待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并提出判断合作型劳动关系形成与否的主要标准;然后分别论述郝建秀工作法的总结与推广过程及其对改造职工思想、重建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最后小结全文并进一步探讨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一、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所需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
8、工人阶级来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那么,工人阶级是否可靠呢?刘少奇认为:“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是最可靠的。这是一般说的。具体地说,则还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工人阶级完全可靠。”刘少奇还提出了“加强工人工作,使工人成为完全可靠”的三种主要办法:“尽可能保障工人的生活水平勿使之过低;深入广泛地教育工人;组织工人。”在这三种办法或工作中,不仅第三项工作(组织工人)需要依靠工会去做,而且第二项工作(教育工人)当时也主要是交给工会去做的。因此,七届二中全会“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相应地,七届二中全会闭幕之后仅仅过了三个多月,中共中央就“要求全国总工会于七月二十日召集全国工会工作
9、会议,讨论目前工人运动中若干重要问题,特别是组织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不足 9 个月,就于 1950 年 6 月 29 日起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下文简称工会法)。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为保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根据其章程及决议进行下列工作:一、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维护人民政府法令,推行人民政府政策,以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二、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及其他生产运动,以保证生产计划之完成;三、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在机关、学校中,保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并与破坏分子作斗争;四、在私营企业中,推行发展生产、劳
10、资两利政策,反对违背政府法令及妨害生产的行为。”这些规定大致界定了工会与人民政府、工会与企业行政、工会与职工等之间的关系,这对重建国营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认为,工会法第九条“规定着工会的责任”。那么,具体到国营企业内部,如何具体地实施工会法尤其是工会如何具体地履行这种责任?这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难题,中共中央对此极为重视。在工会法公布当天,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彻底实施工会法的社论,强调:“我们国家全部工作的努力目标,是使国家逐步走向工业化。工人阶级正是国家工业化的主力人民政府必须首先依靠工人阶级推行自己的工作,而依靠工人阶中国政法大学社会
11、学院教授 游正林6766思行文化思行文化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形成“郝建秀工作法”的总结与推广过程及其意义【编辑手记】这篇文章的优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对于深化新中国史研究很有启发意义。一是注重论述逻辑的延伸,避免就事论事。文章把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这一历史事件置于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重建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解读,解读的重点不在于生产技术或工作方法层面,而在于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的重建。有的国史研究往往停留在史实梳理层面,满足于阐述一项工作为何开始、怎样进行、结束及其影响,尽管查阅使用了一些地方档案,但主要依赖工作指示、汇报、总结材料,对于现象与本质的逻辑关联则观照不足。相比之下,这篇文章注意到实际工作与
12、思想意识的复杂逻辑关联。因为重视依靠工人阶级,所以由工人创立的新工作方法得以推广,继而引起更大范围内思想的转变,而思想问题解决之后,又反过来影响实际工作,推动了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整个叙述逻辑前后相扣,娓娓道来,正是作者的功力所在。二是注重叙事视角的多重,避免简单化倾向。工作的落实往往一波三折,思想的转变也不能一蹴而就,文章从上层、中层、底层的多重视角呈现这一过程,既看到中央的高要求,又看到中层干部落实工作的失误与纠偏,还看到一线工人从拒斥到接纳的转变。在当代史研究中,我们所看到的档案以文件、会议材料为主,但是学术写作不能变成“文山会海”的集纳,而应既看到自上而下的作用,又看到自下而上的反馈,
13、注意探究推动事物发展的多重因素,才可能使文件档案里的抽象过程具体化呈现出来。郝建秀工作法”是以纺织女工郝建秀的名字命名的一种细纱工作方法。1949 年 11 月,郝建秀考入国营青岛第六棉纺织厂(下文简称国棉六厂)当细纱养成工,学习三个月之后正式从事挡车工作。在 1950 年“红五月”生产竞赛和第四季度的总结评比中,郝建秀因为出的白花特别少等优秀事迹而两次被评为国棉六厂的二等劳动模范。1951 年 2 月,山东省工矿检查队建议国棉六厂研究、总结郝建秀少出白花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并加以宣传报道。经过三次总结,郝建秀的细纱工作方法最终于 1951 年 6月上旬被正式总结出来,并被命名为“郝建秀工作法”。
14、此后,在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和纺织工业部等共同推动下,被誉为“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的郝建秀工作法被大力推广至全国各个纺织企业。这种全国性的推广工作大致持续到 1954 年上半年才基本结束。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是发生在我国纺织行业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本文将把这个事件放回到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这个宏大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解读,并试图论证: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的过程,不但是一个在技术层面上总结与推广一种工作方法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破旧立新的思想改造过程。这种思想改造既有助于把工人改造成为像郝建秀那样的自觉劳动者,也有助于重建工会与企业行政、工会与党组织以及工会与工人等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
15、,因而促进了合作型劳动关系在国营纺织企业内部的形成。1949 年 3 月,中共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并提出必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来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被赋予了国家领导阶级和国营企业主人翁的地位。“依靠工人阶级是我党管理工业、办好工厂的基本思想,在企业中一切工作都必须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是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这个事件得以发生的基本社会背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共接收了大量原国民党政府企业(也称官僚资本企业)。新中国成立后,这类企业被改为国营企业。郝建秀工作法产生于这类企业,对它的推广也主
16、要是在这类企业。本文所说的国营企业也是指这类企业。这类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大致由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人和以从事非体力劳动为主的职员(主要是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不但意味着对全体职员和工人进行相应的思想改造,而且意味着在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指导下重建包括职员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在内的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雇主及其代理者(经营管理者)与雇员及其代表(如工会)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工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本文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劳动关系”一词,除了指企业的经营(或行政)管理者与工人及其代表(工会)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包括工
17、会与党组织、工会与工人、工会与技术人员以及工人与技术人员等彼此之间的关系。因此,具体来讲,本文将把总结与推广郝建秀工作法这个历史事件放置在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重建的历史进程中来解读,也即解读的重点在思想改造与劳动关系重建层面,而不在生产技术或工作方法层面。本文接下来首先论述党和政府在国营企业中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时所遇到的亟待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并提出判断合作型劳动关系形成与否的主要标准;然后分别论述郝建秀工作法的总结与推广过程及其对改造职工思想、重建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最后小结全文并进一步探讨合作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一、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所需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必
18、须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来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生产事业,那么,工人阶级是否可靠呢?刘少奇认为:“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是最可靠的。这是一般说的。具体地说,则还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工人阶级完全可靠。”刘少奇还提出了“加强工人工作,使工人成为完全可靠”的三种主要办法:“尽可能保障工人的生活水平勿使之过低;深入广泛地教育工人;组织工人。”在这三种办法或工作中,不仅第三项工作(组织工人)需要依靠工会去做,而且第二项工作(教育工人)当时也主要是交给工会去做的。因此,七届二中全会“将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相应地,七届二中全会闭幕之后仅仅过了三个多月,中共中央就“要求全国总工会于七月二十日
19、召集全国工会工作会议,讨论目前工人运动中若干重要问题,特别是组织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不足 9 个月,就于 1950 年 6 月 29 日起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下文简称工会法)。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为保护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根据其章程及决议进行下列工作:一、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维护人民政府法令,推行人民政府政策,以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二、教育并组织工人、职员群众,树立新的劳动态度,遵守劳动纪律,组织生产竞赛及其他生产运动,以保证生产计划之完成;三、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在机关、学校中,保护公共财产,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并与破坏分子作斗争;四、在私营企业中,
20、推行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政策,反对违背政府法令及妨害生产的行为。”这些规定大致界定了工会与人民政府、工会与企业行政、工会与职工等之间的关系,这对重建国营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时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认为,工会法第九条“规定着工会的责任”。那么,具体到国营企业内部,如何具体地实施工会法尤其是工会如何具体地履行这种责任?这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难题,中共中央对此极为重视。在工会法公布当天,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彻底实施工会法的社论,强调:“我们国家全部工作的努力目标,是使国家逐步走向工业化。工人阶级正是国家工业化的主力人民政府必须首先依靠工人阶级推行自己的工作,而依靠工人阶
21、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游正林6968思行文化思行文化级的具体内容则是依靠工会。”6 月 30 日,中共中央出台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开展四项相关工作。其中第二项工作是:“通知各企业管理机关及各工厂企业中的党委或支部召集有党和行政及工会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讨论执行工会法的具体计划并检讨过去工作。切实研究行政与工会如何配合工作,搞好生产,而不是各自为政,互相抵消;研究党如何领导工会而不是代替工会,如何通过工会去进行群众工作,而不是抛开工会去直接进行群众工作的具体办法。”这表明在企业中执行工会法不是一项孤立的活动,还涉及如何重建企业行政与工会、企业党组织与工会以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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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 劳动 关系 形成 总结 推广 过程 及其 意义 游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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