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pdf
《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pdf(1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法学研究新兴科技法律问题研究专题收稿日期2023-05-30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法治化研究”(20FXE402)作者简介刘锐(1981),女,黑龙江大庆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刘锐(大庆师范学院 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摘 要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是我国社会治理转型中的一个具体面向,是理论领域与实践应用共同关注的重要命题。行政问责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行政决策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基于大数据算法技术的发展,目前存在大数据算法技术简约化与行政问责复杂性、程序化
2、与社会性、精准化与风险性之间等多重矛盾。以大数据算法技术视域下行政问责的现实必然性和逻辑正当性为考量,一方面应通过由规范治理到包容治理的深化、由协同治理到整体治理的升华、由技术治理到智慧治理的转型进行思路重构;另一方面应探索提升组织机构效能、保障问责程序正当、强化制度体系规范、优化监管机制创新等具体措施,以宏观思路转变和微观具体措施完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关键词大数据算法;行政问责;实践理路中图分类号D912.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23)08-0048-12引言 大数据算法技术是颠覆性的通用技术,给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带84来全方位、深层
3、次的变革,必然重塑社会的行为规则和法律体系。将其应用于行政问责是基于多元价值博弈下,针对社会治理转型的应变与共识,也是补足当下治理模式有限理性的必然选择。聚焦数据化治理领域,创新型的大数据算法技术不断推动政府治理的智能化发展,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风险。以数据治理视域下的行政问责为研究对象,囿于数字技术的不稳定性和数字权力的垄断性等因素,行政决策形成了难以监督的“黑箱”,问责的理性逻辑甚至处于智能算法的从属地位,两者的深度融合存在多维治理风险。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应对多变复杂、高度不确定的大数据算法技术,全面精准的问责不能得到保障。因此,
4、为发挥大数据算法技术引领、规范、指引作用,多层面剖析大数据算法技术对行政问责的影响,笔者根据现有理论基础及实践现状,进行应然理论分析与实然实证研究的双重考察,并提出科学的规制思路及机制建构的优化应对之道。一、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价值意蕴 伴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兴起,数字时代已然来临,不仅通过科技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已悄然进入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成为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数据资源视为国家社会治理的支撑性基础和技术创新赋能的关键对象;“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把数据治理作为社会治理转型的重要突破口;地方层面,从上海的数据治理一体化格局,
5、到深圳的“新型数据治理”体系,乃至贵州省的大数据“数谷”,无不体现出数据治理的风头无限。1为进一步规范数据治理,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 号)、工信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 号)等规章制度围绕统筹协调、数据资源、智能化应用、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领域做了全方位的任务分解和实施部署,这些规章制度集中反映了社会活动的数字化进程,将数据视为新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用数据容量大、类型多、速度快、精度准、价值高的特征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重塑
6、国家竞争优势。首先,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是数字治理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社会制度法治化的建设日程中,行政问责引入的程度是考量社会治理正当性与民主性的关键要素之一,对政府行政秩序的强化及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行政决策等诸多领域引入大数据算法技术,但是行政决策所依据的大数据算法技术的精准有效性并不能保证决策完全正当,作为兜底机制的问责制度难以为新问题提供支撑与保障。而且,目前在规范设计方面缺乏专门性规定,仅在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有零散体现,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法律规制成为数字化影响下行政问94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责规范化发展的薄弱环节。因此,
7、面对智能社会中的风险与挑战,在诸多新元素的助力下实现由传统治理模式向数字化和智能化新型模式的迅速转型,形成大数据视域下行政问责新模式势在必行。其次,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是提升问责精准化的逻辑前提。西方著名社会理论家鲍曼把后现代性看作现代性的自我进化,强调人类社会包括权力在内正经历着各种无形的变化,这些变化产生了不可靠性、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的困境。大数据推动政府治理创新和权力结构变化是未来全球发展趋势,人们的生活、思维方式都在发生重要改变,“人类社会权力的实现方式正在从强制性手段转向合作性手段,而权力的实现正越来越多地建立在同意而非强制的基础上”2。因此,基于大数据战略资源的地位,掌握了
8、大数据资源就等于掌握了变革的主动权。行政问责作为权力行使的具体场域,应抓住发展机遇,有效提高问责的科学化、精准化。理论学者研究指出,大数据可以记录行政问责的具体实施路径和轨迹,保证问责过程的公开透明,防止权力运作的黑箱操作;而且大数据记录的痕迹保存时限较长,再隐秘的腐败行为即使历经多年也会在数据链上留下痕迹。显然,数字时代关于行政问责逐渐交付于程序和算法,传统的权力可操作空间及权力寻租严重受阻,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痕迹可循,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对于行政问责精准化的实现至为重要。最后,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是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根据法理学的一般理论,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某
9、种程度关系的稳定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和心理的安全性”3。这种稳定关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行政问责旨在从法律的角度规范决策者,对于秩序强化具有独特意义。大数据算法技术与治理方式的融合无疑为秩序强化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更好地理解了技术与权力制约之间的关系。将行政问责嵌于数据技术框架内,具体就是将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工具与技术设备整合、设计到行政问责的各个环节,促进程序的高效运行。传统行政问责囿于严格的等级约束和程序规范,人为干预因素较多,容易存在权力滥用或程序违规等现象,而数字化的应用促进了决策主体之间形成扁平化的网格关系,通过科学规范的设计打破了传
10、统行政问责壁垒,促进了精准问责的制度化。通过秩序的技术变革和规范优化,提高了算法技术在面对复杂行政决策时的效率,强化了数据的结构化程度及自身的可靠性,厘清了特定情境下算法技术对行政决策的提前预判,能够进一步促进精准问责的有效执行。二、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现实困境 新时代问责体系以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为主导,行政问责被嵌入了新的制度内涵,主要是以行政机关自我监督为主的行政机关内部问责体系,其特定主体根据一定05学术交流 2023 年第 8 期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是保障行政决策合法合理运行的重要手段。4因此,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及程序
11、都具有特殊的属性,根据传统的“金字塔式”管理体制,人为因素对问责结果的影响较大,如何利用大数据快捷、扁平、共享、智能的优势突破目前存在的制度瓶颈意义重大。行政问责的数字化转型不仅是实现其精准化的重要利器,更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部署社会治理方式转型的有益探索。虽然目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制度的优化不可能一蹴而就,无论是法律规制还是实践落实仍然面临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一一)大大数数据据算算法法技技术术简简约约化化与与行行政政问问责责复复杂杂性性之之间间的的矛矛盾盾 在行政问责的发展历程中,数据化的应用一直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正如约瑟夫奈所述,权力正在从“拥有雄厚的资本”
12、向“拥有丰富的信息”转变,大数据算法技术对于行政问责的应用势在必行。5然而,行政问责是一项多元化、系统化、类型化的机制,包括问责启动、问责执行、风险评估以及事后反馈等诸多环节。大数据算法技术则具有海量化、多样化、高速化及低密度价值等特性,实践中两种不同属性的模式互相融合必然导致问题丛生。行政问责实施根据具体的时代背景,并以问责时的外部环境、内部因素、问责目的等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特定主体通过分析、研判、反馈、跟踪等程序对特定对象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以及对行政行为进行质询、监督,具有高度复杂、多变的特性。如受地域因素影响,同样的行政决策在不同的省市地区因地方差异产生的结果可能不尽相同,是否需要启动问
13、责机制、采取何种问责手段自然会有较大差异。尤其是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面对高度紧张复杂的局势很可能作出符合当时情境的应急决策,事后的问责往往会通过问责主体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人为主观因素占有较大比重。大数据算法技术则是通过对已有数据的全面搜集与处理,采用智慧化方案优选为问责提供良好的解决思路,虽然精准权威,但难以顾及模糊性、情境性的特殊场景。显然,以简化的数字目标作为衡量判断问责制的标准使原本精准化的解决措施缺少应有的亲和力,反而成为判断行政问责有限理性正当的主要掣肘。(二二)大大数数据据算算法法技技术术程程序序化化与与行行政政问问责责社社会会性性之之间
14、间的的矛矛盾盾 行政问责的程序设置一直以来都是该制度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我国目前并没有关于该问题统一的专门性规定,主要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为基础,针对的是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内容,有关问责的程序则存在操作性较差、设计缺位等问题。大数据算法技术恰好弥补了这一制度设计漏洞,其运用海量的信息和社会资源,以最快捷的效率、最低成本设计出具有高效使用价值的数据链程序,克服了传统程序设置人为因素干预过多的局限性,通过一系列程序指令完成对权力的监督。虽然大数据算15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法在程序设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是就行政问责程序而言,应是一个完整循环过程,包括事前启动、事中执行和事
15、后落实。6该过程不仅涉及单一的程序设计,而且基于行政问责的社会属性表现出其在履行程序过程中可能无法避免地面临诸多变数,导致大数据算法技术的固有程序难以执行。如因环境污染事件启动问责机制时,问责主体可能根据大数据算法提供的信息按照既定步骤、顺序、方式与时限进行严格问责,但环境问题受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性等现实因素的影响,问责应对环境行政决策中所涉及的价值取向进行研判,通常会以决策价值选择的合理性、公众权益的正当性以及决策者的过错等社会性因素作为参考依据。若根据大数据算法技术基于事后自动化选择程序作为问责的考量标准,势必将构成对程序正当性的威胁,难以确保大数据背景下行政问责的有序运
16、行。(三三)大大数数据据算算法法技技术术精精准准化化与与行行政政问问责责风风险险性性之之间间的的矛矛盾盾 近年来,中央政府逐步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治国新理念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并将治理体系由经营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法治化、规范化、技术化和标准化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议题。随着大数据算法技术思维的不断拓展,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体制越来越强调精准化、精细化,更多技术治理手段的引入使公开、透明等善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基于行政决策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高风险,问责必然要将风险治理作为重要的考量依据,“在风险社会的背景下,导致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频频出现”7。贝克的论述主要是从宏观抽象的理论层次解释风险与责任规避之间
17、的关系,实践中基于社会治理过程中行政决策的高风险性,决策主体通过制定各种风险评估体系和各类应急处理预案,运用内控外防等方式来预防风险,降低责任承担的可能性。而大数据算法技术主要是通过数据提取、存储、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为行政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地丰富政府决策时参考和衡量的数据材料,通过精准的调整和优化达到决策目标,并以数字化目标作为参考依据进行合理问责。显然,风险的范围是极为宽泛的,诱发因素更是不确定的,当发生公共卫生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大数据算法技术很难将行政决策的风险性作为问责裁定的考量因素,问责在科学决策适应性欠缺的情形下则无所适从,导致引入大数据算法技术的现有问责
18、机制难以应对。三、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思路重构 “法律之理念,为指导法律的意欲,制定理想的法律及圆满运用法律之原理。”8良性的理念重构是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前提条件。行政问责受文化传统、政治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坚持的理念亦有所不同。随着数字化治理变革的推进,我国行政问责最初坚持的以政府上下级监督为主导、以事后惩治为要点的理念已经逐渐无法满足数字化治理发展的需求,作为制度发25学术交流 2023 年第 8 期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约束,创新和重塑理念迫在眉睫。(一一)由由规规范范治治理理到到包包容容治治理理的的深深化化 伴随大数据的广泛应用,我国致力
19、于深化政府治理的数字转型,将数字政府建设视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大数据算法技术最显著的特点,即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制度改革创新不能一味地墨守陈规,坚持单一化、直接化的行政治理模式,而是应增强灵活性和自主性,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正如李克强总理指出:“我们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单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促进了其快速健康发展。”9 关于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目前尚未有高层次的法律规范作为改革治理的依据,当这种创新模式突破了现行的管理规范,但并没有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是否要对其采取弃而舍之的做法必须要仔细研判。按照中共中央 国
20、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关于“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的要求,应采取谨慎的态度观其后效,只要能保证其发展方向是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也可以适当修改相关政策法规,拓展数字化治理发展的空间。或者在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确实出现不恰当之处需要进一步规范时,可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性实验,通过严谨的评估和研判针对具体漏洞提出改进措施,优化管理规定。由此可见,规范治理与包容治理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之矛盾,包容治理并不是无原则的包容,而是顺应社会创新治理的发展趋势,在规则基础之上实现不断塑造的理念发展过程。(二二)由由协协同同治治理理到到整整体体治治理理的的升升华华 在行政体制改
21、革不断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公共管理机构面临组织设计和管理方式的改变,为了能够促使政府治理向服务型模式转变,改革实践开始注重如何建立构架和程序来应对跨部门、多层次的治理系统,“协同治理”应运而生,其是近年来行政管理领域使用较高的理论概念。核心要义在于强调多元主体能够在多重组织关系中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并且通过各项保障机制实现共同目标和增进公共利益。10数字时代的发展,成为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重要推动力,为了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和质量,“整体治理”逐步发展起来,整体治理是对“协同治理”的继承和升华。整体治理是一种通过全方位整合思想与行动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模式,强调治理过程应打破行政边界和各部门之
22、间的限制,运用协作和一体化的管理方式解决职能、权限的交叉问题,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的整合,促进各种管理主体协调一致地为公众提供服务。11相较于协同治理,整体治理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所提升,通过整合政府组织机构及各项职能,推动更加简单、科学化的治理模式。显然,整体治理更加凸显了治理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同时运用大数据算法等科学技术手段设计行政管理过程,简化各种不必要的步骤,避免不同信息系统和数据库造成的“信息孤岛”,实现了35大数据算法技术应用于行政问责的实践理路政府治理从破碎迈向整合、从分散迈向集中、从局部迈向整体的目标。(三三)由由技技术术治治理理到到智智慧慧治治理理的的转转型型 技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数据 算法 技术 应用于 行政 问责 实践 理路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