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分定姓族与郡姓体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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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llected Papersof History Studies38D0I:10.19832/ki.0559-8095.2023.0062北魏分定姓族与郡姓体制陈鹏(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吉林长春130 0 12)摘要:北魏分定姓族,包括汉人郡姓和代人姓族的评定,确立了以“郡姓体制”为核心的新门阀制度。汉人郡姓评定、确认郡姓分布格局和评定郡姓等级,构成了“郡姓体制”的内核;构建“四海大姓一州姓一郡姓一县姓”的姓族秩序,构成了“郡姓体制”的外延。代人姓族评定、改迁洛代人为河南人和促成代人姓族“郡姓化”,是对“郡姓体制”的补充和完善。“郡姓体制”将胡汉大族纳入新门阀制度中,具有整合汉人士族和
2、代人勋贵的功能。此后,“郡姓体制”长期成为北朝隋唐门阀制度的核心。关键词:北魏;分定姓族;郡姓体制;门阀制度北魏太和年间,孝文帝下诏分定姓族,确立了北魏门阀制度,影响到齐、周、隋、唐四朝。针对北魏分定姓族,学人不乏关注,论及其内容、性质、目的和影响。然而,北魏分定姓族确立门阀制度的内核和外延,尚未完全澄清;若干细节问题亦存在争议,例如“四海大姓”“郡姓”与“郡四姓”之关系。近年,研究者钩沉考索北朝谱系文献,为认识北魏分定姓族与门阀制度提供了更直观的材料。本文即拟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掘文献,考察北魏分定姓族确立的门阀制度,以求教于方家。一、北魏分定姓族与郡姓评定北魏太和年间分定姓族,旨在
3、确立一套门阀体制,包括对汉人士族和代人姓族(虏姓贵族)的评定。前者是对魏晋以来士族门阀的继承和发展,而后者是对前者的效法和比附。这里先来看对汉人士族的评定。收稿日期:2 0 2 2-0 9-10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晋唐士族房分研究”(18 CZS015);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汉魏南北朝炎黄祖先记忆与中华认同”(JJKH20031119SK)作者简介:陈鹏,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中古民族史。参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士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2 0 11年版,第7 9-9 2 页;黄惠贤: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魏晋南北朝
4、隋唐史研究与资料,湖北人民出版社2 0 10 年版,第45547 2 页;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 9 8 年版,第10 8 0 页;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 0 0 2 年版,第130 144页;张旭华:北魏中正职权的扩大与分定姓族,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 0 0 4年版,第2 8 3-30 7 页;【美】丁爱博著,鲁力译:汉族著姓与拓跋贵族的调和一一孝文帝太和十九年诏令研究,北朝研究,19 9 7 年第3期;井上晃:筱魏姓族分定改、史觀第9 册、19 36 年;【日宫崎市定著,韩昇、刘建英译
5、: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 0 2 0 年版,第2 8 0 2 8 9 页;户川贵行:北魏孝文帝姓族分定七民爵赐与,坂上康俊编集:東日本一交流变容一第2 号,福:九州大学大学院比较社会文化研究院、2 0 0 5年、1-12 真。陈鹏:北朝官修谱的类型与发展脉络,杨共乐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 0 18 年上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 5-36 页。2023年11月39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第6 期北魏孝文帝朝对汉人士族的评定,魏书宋弃传称:“时大选内外群官,并定四海士族,(宋)弃专参铨量之任,事多称旨。”通鉴日:“魏主雅重门族诏黄门郎、司徒左长史宋定诸州士族
6、,多所升降。”关于宋弃评定汉人“四海士族”或“诸州士族”的具体方式和标准,唐代谱学家柳芳的氏族论有详细的记载,他回顾北魏分定姓族称:“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他又将北朝关中和山东士族右姓称作“郡姓”,并加以解释:“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日“膏梁”,有令、仆者日“华”,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引文中“制”字至“丁姓”这段文字,研究者认为出自北魏孝文帝定四海士族制(或定中国士人制)。这段文字记述了汉人士族门第等级及其评定标准,向来为研究者重视。就氏族论叙述来看,“
7、郡姓”实为北魏评定汉人士族之核心内容;或者说,北魏汉人士族评定,即评定“郡姓”。然而,氏族论之说存在一个问题,即“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之“郡四姓”,与北朝“郡姓”“四姓”究竟是什么关系?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篇”记叙北魏评定汉人士族称:“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隋书经籍志载“中国士人”门阀亦提及“郡姓”,而且将“郡姓”置于“四海大姓”之后,并列于“州姓”之前。“郡姓”高于“州姓”,似不合情理,但这恰恰透露出北魏时人更注重“郡姓”在门阀制度中的意义。但隋书经籍志的记载,并未解决氏族论之说的疑问,并引发出新的问题,即氏族志“郡姓”或“四姓”等级,与隋书经籍志载“四海大
8、姓、郡姓、州姓、县姓”是什么关系呢?针对上述问题,唐长孺认为氏族论中的“郡四姓”即隋书经籍志所载的“四海大姓”,指高门士族,其阀阅超越州郡范围,故为“郡姓中的右姓”;不在郡右姓之列者,“较高者为州姓,卑者为县姓”。此说看似巧妙地调和了氏族论与隋书经籍志之说,颇有学人赞成。但将“郡四姓”等同于“四海大姓”,恐怕并不合理。汉晋以来,“四姓”往往代指一地之著姓,但数目实际上并不限于“四”。“郡四姓”本为一郡著姓之习惯称谓,至魏晋门阀制度确立,渐指当郡士族著姓。换言之,所谓“郡四姓”当即“郡姓”。据氏族论所载的定四海士族制记载,“中国士人”凡得人各等级“郡姓”者,即谓之“四姓”,亦可证“郡四姓”即“郡
9、姓”。“郡四姓”即“郡姓”的更直接证据来自北魏谱文。北魏太和分定姓族,曾官修两类谱:一类是详细著录士族世系和门第等级等信息的“谱状簿帐”,另一类是条列各郡著姓的“氏族简谱”。后者可以为认识北魏“郡姓”评定提供重要信息。柳芳氏族论称:“魏太和时,诏诸郡中魏书卷六三宋弃传,中华书局2 0 17 年版,第1539 页。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正月条,中华书局19 56 年版,第439 3页。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中华书局19 7 5年版,第56 7 8 页。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第56 7 8 页。中华书局本新唐书柳冲传将“制”字上读,此据唐长的做法改动标点。参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
10、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8 2 页。王兴振:孝文帝门阀政策的设计与制定一一以姓族诏书为中心,北魏王言制度研究,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2 0 17 年版,第2 8 9-2 9 4页。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中华书局2 0 19 年版,第1119 页。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8 8 页。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第45页;张旭华:北魏中正职权的扩大与分定姓族,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30 3页。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第58 页。学界对“四姓”的研究,参见丘建智:中国中古“四姓”说之回顾与检讨,早期中国史研究,2 0 10 年第1期。东晋南朝与北朝相近,各郡亦有“郡著姓”评定。参见陈鹏
11、:谱学,陈侃理主编:变动的传统: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新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 0 2 3年版,第37 0 页。陈鹏:北朝官修谱的类型与发展脉络,杨共乐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 0 18 年上卷,第2 5-32 页。Collected Papersof History Studies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举选格,名日“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从氏族论描述来看,方司格正是一部北魏太和年间编撰的、以“郡”为单位列述各郡“姓族次第”(即士族及其等级)的“氏族简谱”,旨在认定各郡“郡姓”。仅据氏族论对方司格的描述,或许尚不足以证实北魏“郡四姓”即“郡姓”。北魏分定姓族时纂成的谱一一太和姓族品,尚有文留存
12、,可为认识北魏“郡姓”提供直观印象。古今姓氏书辩证保存太和姓族品文两条:“太和姓族品荥阳四姓:郑、皇甫、崔、毛。”“魏太和姓族品:柳、裴、薛为河东三姓”。另外,古今姓氏书辩证“游”姓条日:“秦汉而下,著望河北广平郡,与宋、焦、谈为广平四姓。”广平宋氏和游氏勃兴于北魏,故此条很可能也源出太和姓族品。从上引佚文来看,荥阳郡和广平郡之“四姓”,正为“郡四姓”等同“郡姓”之确证。当然,北魏评定各郡郡姓,数目并不都是四个,比如太和姓族品所记“河东三姓”。将各郡郡姓统称为“郡四姓”,是沿袭上述汉晋以来以“四姓”代指当地士族著姓的传统。“郡四姓”或“郡姓”,无疑不都是“四海大姓”。比如上引太和姓族品“河东三
13、姓”中的薛氏,虽号称“河东茂族”,但能否列人“郡姓”都存在争议,更谈不上是“四海大姓”。所谓“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是针对“郡姓”与其他地方大族相比较而言的。据氏族论载定四海士族制,“郡姓”评定以三代官爵为标准,标准不低,并非一切地方大族皆得人“郡姓”。从“荥阳四姓”“河东三姓”来看,各郡“郡姓”数量并不多,甚至部分郡国没有“郡姓”。北魏碑石载“民望”“平望”,为地方豪族,即多未列人“郡姓”。隋书经籍志提及“县姓”,当亦未得人“郡姓”(详见下文)。河东薛氏列人“郡姓”之争议,导致薛宗起称“今不预郡姓,何以生为”,亦可一窥地方大族得人“郡姓”之不易。列“郡姓”的家族,才能获得士族身份,故被视作“
14、右姓”。简言之,北魏汉人士族评定,即评定各郡“郡姓”,又称“郡四姓”,形成了一套以“郡姓”为核心的新门阀制度。“郡姓”作为北朝汉人士族称谓,由“郡名+姓氏”构成。北朝汉人士族呈现出以“郡”为单位的分布格局。对此,姜士彬将北魏门阀体制称作“郡式贵族制”,但就其以“郡姓”为核心来看,谓之“郡姓体制”或许更合适。不过,“郡姓体制”不仅是“郡姓”分布格局,还有着更复杂的内核与外延。北魏“郡姓体制”内核,除“郡姓”分布格局外,还包括“郡姓”等第。而“郡姓体制”外延,则涉及“郡姓”与“四海大姓”“州姓”“县姓”等姓族等级的关系。要阐明这一问题,则需重新审视氏族论和隋书经籍志的记载。40二、北魏郡姓体制的内
15、核与外延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第56 8 0 页。陈鹏:北朝官修谱的类型与发展脉络,杨共乐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 0 18 年上卷,第2 7-2 8 页。(宋)邓名世著,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五“崔”姓条、卷三八“薛”姓条,江西人民出版社2 0 0 6 年版,第7 8、592页。(宋)邓名世著,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一八“游”姓条,第2 6 1页。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正月条,第439 5页。关东风俗传载北齐宋世良献书,提到当时存在“郡国无士族之处”。参见(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三食货乡党,中华书局19 8 8 年版,第6 2 6 3页。参见陈鹏:北朝碑石所
16、见“民望”“平望”考,文史总第136 辑,中华书局2 0 2 1年版,第2 7 12 7 8 页。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正月条,第439 5页。宋艳梅:“郡姓”考述,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 0 10 年第5期。“郡名”与“姓氏”间,还可加上“县名”,研究者称之为“次级郡望”,但“县名”对于“郡姓”“郡望”不是必备的。参见【美姜士彬:一个大族的末年一一唐末宋初的赵郡李氏,范兆飞编译:西方学者中国中古贵族制论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 0 18 年版,第2 17-2 18 页;仇鹿鸣:制作郡望:中古南阳张氏的形成,历史研究,2 0 16 年第3期。【美 姜士彬著,范兆飞、秦伊译:中古中国的寡
17、头政治,中西书局2 0 16 年版,第41页。2023年11月41魏晋南北朝史研究第6 期北魏“郡姓体制”,上承魏晋,着意确立一套新门阀秩序,兼纳“汉晋旧族”和“北魏新门”。隋书经籍志“史部谱系类”载北魏分定姓族,称“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氏族论将“郡姓”分成“膏梁”“华”和甲、乙、丙、丁四等。对这一等第划分,唐长孺和张旭华等表示赞同,而陈爽认为这仅是“门第高下的一种泛指”,或“在制度上整齐划一的理想模式”。其实,“郡姓”等第,从其他材料亦可见其踪迹。北魏崔慧景称颂孝文帝“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薛宗起争议薛氏当人“郡姓”,史称:“帝徐日:“然则朕甲、卿乙乎?”通典选举典载孝明帝朝清河王怪上
18、表,征引“孝文帝制”,有云“甲乙丙丁之族”“地非甲乙之类”。可见,氏族论所载“郡姓”等第是北魏官方定制。关于“郡姓”等第,古今姓氏书辩证所载北魏门阀旧制,堪称铁证。古今姓氏书辩证“崔”姓条有云:魏太和中,定“清河崔”为山东五姓甲门又魏旧定清河崔为第一甲门,释昙刚类例日:崔怀【休 兄弟并青州崔肇(师)次卢、郑之后,崔陵【棱及青州崔亮次之,崔隆宗为后。旧定博陵崔为次甲门,昙刚类例日:先崔昂,次崔季舒及齐州崔光。李公【淹 类例则首崔楷,后季舒。又旧甲乙门者,崔楷、长瑜为先,子枢、季舒次之。旧博陵崔在乙门者,昙刚以崔暹入第五件,李公掩【淹】则首崔敬宽,次崔逼。县刚的类例是北齐一部记述魏齐姓族的私撰谱系
19、文献。李公淹的类例为唐代谱系文献。而文中提及的“魏旧定清河崔为第一甲门”“旧定博陵崔为次甲门”“旧博陵崔在乙门者”等,则是北魏门第旧制,亦即“郡姓”等第。另外,古今姓氏书辩证“皇甫”姓条称“魏定安定皇甫在乙门”,亦表明北魏“郡姓”存在等级之别。上述“郡姓”等第记载,当源自北魏官修“谱状簿帐”。郭锋据古今姓氏书辩证载北魏门第旧制,提出北魏士族分为“四姓七级”,即甲姓(第一甲门、次甲门、甲乙门)、乙姓(乙门、次乙门)、丙姓、丁姓。他运用古今姓氏书辩证所载北魏旧制讨论“郡姓”,有发掘材料之功,观点亦见卓识。但他归纳的“四姓七级”不无问题,其中“甲乙门”和“次乙门”,恐非北魏所定“郡姓”等第。上引氏族
20、论称“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按北魏太和二十三年(49 9)职员令,“甲姓”三代职官大致为第三品位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丛拾遗,第8 4-8 6 页。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第1119 页。参见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士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第8 2 页;张旭华:北魏中正职权的扩大与分定姓族,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2 9 9-30 1页。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第46-49 页。?魏书卷二四僧渊传,第7 0 6 页。资治通鉴卷一四,明帝建武三年正月条,第439 5页。(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六选举四杂议论上,第39 0-39 1页。(宋)邓名
21、世著,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五“崔”姓条,第7 8 7 9 页。古今姓氏书辩证载清河崔氏、博陵崔氏人物,不乏误。考诸史传和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崔怀”为“崔休”之,“崔陵”为“崔棱”之,“崔肇”当为“崔肇师”。另,“李公”“李公掩”,为唐初谱学家李公淹之讹(参见陈鹏:唐代官私“氏族谱 并行、合流与衰落,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36 辑,三秦出版社2 0 2 3年版,第319 页)。引文俱加以校正。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 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0-135页。陈鹏:唐代官私“氏族谱”并行、合流与衰落,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36 辑,第319 页。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
22、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7-139 页。(宋)邓名世著,王力平点校: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一五“皇甫”姓条,第2 2 6 页。参见陈鹏:北朝官修谱的类型与发展脉络,杨共乐主编: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 0 18 年上卷,第31-32 页。郭锋:山东士大夫类例与北朝郡姓评定若干问题考察,唐史与敦煌文献论稿,第135-139 页。“甲乙门”当为士族等第泛称,近似上引魏书崔僧渊传“甲乙之科”,而非“郡姓”等第专称。而且,古今姓氏书辩证载“甲乙门”四人,皆东魏北齐时人,当非北魏旧制。“次乙门”不见古今姓氏书辩证记载,但郭锋认为上引古今姓氏书辩证中“第五件”为“第五门”之,相当于“
23、次乙门”。但古今姓氏书辩证明言“第五件(或门)”出自北齐昙刚之说,亦非北魏“郡姓”等第。Collected Papersof HistoryStudies次靠前者,“乙姓”三代职官大致为第三品位次较后者,其间不大可能再分出“甲乙门”和“次乙门”两级。是故,据古今姓氏书辩证载北魏门第旧制,北魏“郡姓”当存在“四姓五门”一一甲姓(第一甲门、次甲门)、乙姓、丙姓、丁姓。这与氏族论载“膏梁”“华”和甲乙丙丁四姓大体一致,唯“膏梁”“华”与“甲姓”的关系需稍加考辨。“膏梁”和“华”,或统称“膏”,指北魏“郡姓”中的高门甲族,颇见于正史和墓志,研究者认为其已成为北魏门阀等级中固定一级。北魏韩显宗进言孝文帝
24、,反对依门阀选士,孝文帝日“卿何不论当世膏为监、令者?”这恰与氏族论“凡三世有三公者日膏梁,有令、仆者日华”契合,可证明“膏梁”“华”为门第等级。不过,上文提及薛宗起争人“郡姓”,孝文帝答日:“然则朕甲、卿乙乎?”孝文帝尚仅自居“甲姓”,不应有超乎其上者。又上引古今姓氏书辩证日:“魏旧定清河崔 为第一甲门”,清河崔氏为北魏汉人士族第一高门,也不当有在其上者。所谓“膏梁”“华”,或“膏”,当即“第一甲门”。要言之,北魏“郡姓”被评定为甲姓、乙姓、丙姓和丁姓四等,其中“甲姓”分“第一甲门”和“次甲门”两级,而“第一甲门”又号“膏梁”“华”。“郡姓”等第和“郡姓”分布,构成了北魏“郡姓体制”的内核。
25、那么,隋书经籍志所记“四海大姓”“州姓”“县姓”与“郡姓”又是什么关系呢?黄惠贤认为隋书经籍志所记“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大概只是当时人们按地域和知名度高低对各种士族人士的一种习惯称谓”,而非“法定”称谓。但即便是“习惯称谓”,当也是社会共识,构成了另一种门第等级秩序。唐长孺认为“四海大姓表明他们门阀之高超越州郡范围”,是郡姓中的高门;非“四海大姓”的郡姓“较高者为州姓,卑者为县姓”。此说诚为卓识,为我们认识“四海大姓”“州姓”“县姓”,及其与“郡姓”关系提供了线索。“四海大姓”确为超越州郡的高门,相当于“郡姓”之“膏梁”“华”或“第一甲门”,较典型者如“山东四姓”或“山东五姓”。上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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