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探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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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 月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第 期 总第 期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探究王为雄,余葵柳(福建江夏学院 法学院,福州;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福州)摘 要注册制取消上市公司的前置实质审核,让证券市场真正拥有决定资本走向的权利。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合法合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然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等问题影响着注册制功能的彰显。为此,我国应从美国的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会计行业监管及上市公司经营者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的角度出发,借鉴美国注册制成功实施的经验,从而对
2、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和统一、设立自主规制的法人机构,增强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能力、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方面优化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证券发行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关键词注册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年 月 日起施行的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第 条对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在证券上市期间,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进行了类型化列举式规定,补充了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类型,并作出了兜底式授权规定。众所周知,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制的基石,关系到证券市场能否有秩序的运行。此次修订的新证券法,重点是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了强化,在新证券法有关条款上,
3、新增了投资者购买股份所需资金来源等信息,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意见等相关信息,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行披露和作出的公开承诺等信息,同时加强了对违规公司的行政惩罚力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从而更好地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这对进一步规范和健全证券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践来观察,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以类别为基础的定量规定的标准化信息披露制度已经逐渐地成型。一、研究问题提出(一)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尚未充分发挥在新证券法第 条中,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基金项目福建江夏学院 年度科研人才培
4、育项目();福建省 年度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项目()。作者简介 王为雄(),男,法学博士,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公司法与证券法;余葵柳(),女,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附属龙华职业技术学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司法与思政。沈宗斌:新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变化,:?。规定,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以及其他业务规则。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制规则无疑是我国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中枢和核心部分,也是我国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的基础。证券业务规则对市场参与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在整个证券市场中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新证券法要求所有的市场参与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循证券交易
5、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按照新证券法第 条第 款,证券交易即时行情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公布与享有。证券交易所具有制定执行证券交易规则、实时监控证券交易、证券交易异常状态处置与重大异常行为的处置等对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督权力。由于证券交易所有着对上市公司证券上市进行审查的权力,若接触有关市场参与者的商业信息而产生利益冲突,就会影响到其自身的自我约束能力,所以必须加大对其的监督。如果出现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不足的情况,证券交易所要及时与政府内部沟通或通过公众传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意见和建议,使证券市场秩序得到及时恢复,这表明证券交易所对政府管理行为具备一种社会监督责任。但是,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自律监管的定
6、位并不清晰,因此,其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社会监督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保留着对证券交易所的行政性监管权力,如果将上市的审核权力全部下放到证券交易所,那么没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证券交易所的运作,很容易产生新的“寻租”,导致证券市场的混乱和信誉下降。(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对公司的重要信息披露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一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比较突出。控股股东利用其在上市公司的特殊身份,对公司的决策、经营及人事管理进行了直接的干涉,可能会造成公司董事会中分立制约关系的不平衡。二是目前公司法对监事的违规行为的制止权、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表决权、公
7、司代表权等方面已作出明确的规范中,还未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方式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这些都将给监事的权力的实现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要想让监事切实地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并进行及时、正确地公开其重大事项,很大程度上很难达成。正是在这种利害关系的影响下,在公司的决策中,独立董事不可避免地会听从控股股东或者公司管理人员的建议。此外,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内容都比较泛化,可操作性相对不强,运作机理也不够完善。若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虚假行为,由于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完善、独立
8、董事行权不积极或未正确行权,所以,很难通过独立董事对其实施一种有效的监管,更别提利用其职能来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改进,从而对公司的运营进行规范了。从本质上来说,要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就必须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探究周友苏:证券法新论,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 页。刘俊海:现代证券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 页。朱宝玲: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年,第 页。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达到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经营管理效率以及运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等预期管控目标,在内部所设计、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牵制特征的制定、方法和措施。内部控制主要由控制环境、
9、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风险评估以及内部监督五要素所组成。张沁盈:企业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探究,中国市场 年第 期。郭天剑:论我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缺陷与完善,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第 期。殷夏:独立董事制本土化运作相关问题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 年第 期。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企业为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绩效水平进行指导、监督、控制的一整套制度系统,以此来反映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和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武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研究,全国流通经济 年第 期。有鉴于此,本文拟借鉴美国注册制成功实施的经验,对我国新证券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健全我国境内市场信
10、息披露规则和监管机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政策和建议。二、美国多元化互动机理信息披露制度分析要想有效地解决上述关键问题,确保权利义务人能够向投资者进行真实、准确的重大信息方面的披露,各方主体都必须参与互动,即证券发行人、承销商、保荐机构、律所以及证监会等多方主体都要进行互动,从而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互动保障、监督与追责机制,从而才能真正地体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本身应有价值。(一)信息披露规则美国证券交易法(年)的第 条()()条规定,发行人必须按照该法第 项的登记要件,向证券交易所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递交年度和季度报告以及相关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所要求的文件的复制本。年 月,为了简化信息披露过程,
11、设置了以修改格式和规则为课题的特别委员会。年 月发表的这份将近 多页的调查报告书中提议:删除那些与其他要求重复或毫无用处的格式与条款;需要更易于阅读和更有用的信息披露文件;降低证券发行的成本,加大中小企业的上市力度。该报告指出,招股说明书属于很难阅读与理解的法律文件。因此,建议使用简明的令投资者易懂的英语来披露信息。根据这份报告提出的意见,于 年推行“简明英语规则”,以便让投资者更清楚地知道上市公司财政及经营状况。认为使用简易的英语并不意味着省略重要的信息,摘要部分信息在其性质上并不属于全部信息披露,在判断是否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时,法院需要结合整体文件综合进行判断,因此不会增大诉讼的危险。从
12、这一点来看,美国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披露监管方面,是采取了原则导向的。我国现行的新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诸如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同时也规定了上市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只要上市公司发生能使股票等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那么上市公司就应当依该法履行报告义务。上述规定的目的,无非是要消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证券市场,很少有个人投资者有能力来阅读专业性强的招股说明书与复杂的财务诸表,更不要说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状况。由于各种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使得投资者在这些产品中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未来发展方向应该是如何处理
13、好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我国必须以坚持基本的准则为基础,将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推广到证券市场上所有金融商品,从而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这与新证券法的目的是一致的。(二)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美国证券法(年)以保证证券市场信息的全面、可信为其主要宗旨。为了将证券法(年)与证券交易法(年)中的披露要求统一起来,于 年 月推出了“综合披露制度”这一重要措施,这一制度更接近于美国的注册制度,也更接近于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自我保护。在流通领域,美国主要对证券交易所和全美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机关实施监管,从而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业进行监管。美国证券交易法(年)第 条和第 条赋予 对欺诈行为进行规制的
14、权力。正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年第 期美托马斯李哈森:证券法,张学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第 页。证券取引法研究会国际部会编:欧米证券取引制度改革,东京:日本证券经济研究所,年,第 页。郭雳:注册制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重构与完善,商业经济与管理 年第 期。王为雄:注册制下证券服务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与监管机制问题探析 基于美国证券立法的启示,金融理论与实践 年第 期。所谓规则,就是 的“传家宝刀”。可以从公益和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界定何种类型的欺诈行为,也可以自行执行规则。美国国会在 年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以下简称),以回应诸如安然这样的会计造假而导致公司倒闭的会计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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