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中的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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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第 6 期学术研究Academic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中的 著作权法适用问题研究文/李亚兰摘要:著作权交易是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发挥优势的重要领域,绝大部分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平台均以内容创作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力求解决创作者在艺术品市场中收益较低的问题。与传统作品交易模式相比,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具有唯一性、不可删除性、可溯性与自动执行性等区别性特征。当前司法实践对于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的规制同时援引了民法典第 127 条的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款,以及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款。由于法律层面上的“数据”一词并不包含作品的数字化复制件,故对于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
2、为的规制不应援引民法典第 127 条。目前来看,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行为不会突破发行权穷竭规则。另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调整范围受领域、行为、结果三个种差的限定。为应对非同质化代币及将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技术对法律适用带来的挑战,可以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行为限定要素,即“提供”,解释为向公众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作品,以使立法文本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关键词:非同质化代币;著作权法;民法典;数据保护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引言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 tokens,简称NFT)具有唯一性与特定性,不同代币之间无法像货币一般被自由替换或相互取代。由于传统法学理论倾向于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可以被无限
3、复制,不具备稀缺性,因此当非同质化代币技术被运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时,引发了一定的轰动,这一点常常也被描述为使知识产权客体具备了人为稀缺性(scarcity)。尽管稀缺性理论本身还存在探讨的空间,但这至少反映出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对于知识产权法所造成的直觉性冲击。非同质化代币及区块链技术本身对所依附的对象并不挑剔,房屋及限量版球鞋等实作者简介:李亚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40402023 年第 6 期学术研究Academic体物、股权、债券、门票、会员资格等都可以通过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1不过目前非同质化代币技术的主要运用场景仍然是数字艺术品领域,其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引爆了一
4、个新型的数字艺术品交易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开来,我国的司法实践目前也已出现了相关案件。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2模式有助于解决一些在传统作品交易模式下较为棘手的问题,对“一物二卖”情形的减少、追续权的实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改进3等都能起到推动作用。此种交易模式并未突破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也不会完全取代传统作品交易模式,但与智能合约、数字签名等技术的结合,为著作权交易主体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为著作权法实践带来了一些新的景象。总体而言,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通过降低作品传播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来提高创作者的最终收益,4使得艺术家们可以越过传统市场中的出版商、发行商等中间商而直接寻找到愿意为其
5、作品支付费用的人。5事实上,尽管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在 2017 年便已开始小规模地引发关注,但使其成为现象级新闻的事件恰好落在著作权领域。2021 年,艺术家 Mike Winkelmann 在拍卖平台佳士得以 6900 万美元出售了其数字艺术品每天:前 5000 天,推特网创始人 Jack Dorsey也以 250 万美元出售了其第一条推文的非同质1.See Addison Cameron-Huff,How Tokenization is Putting Real-World Assets on Blockchains,at https:/ visited on May.13.2023.2.由
6、于“非同质化代币作品”这一用语有可能会被误认为是在刻意制造一个没有必要的新概念,故本文将“非同质化代币”作为“作品”一词的后缀,而非前缀,全文采用“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等表述。3.See George Bouchagiar,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as Fiduciaries and Blockchains Potential for Copyright Management,Journal of the Copyright Society of the USA,Vol.66:201,p.201-
7、226.4.See Jiarui Liu,Blockchain Copyright Exchange:A Prototype,Buffalo Law Review,Vol.69:1021,p.1026(2021).5.See Brian L.Frye,After Copyright,Pwning NFTs in a Clout Economy,Columbia Journal of Law&the Arts,Vol.45:341,p.351(2022).6.See alayan Aksoy P&zkan ner Z,NFTs and Copyright:Challenges and Oppor
8、tunities,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Practice,Vol.16:1115,p.1119(2021).7.经 济 参 考 报:周 杰 伦 入 局,不 到 一 小 时 卖 出 6200 万?NFT 你 get 到 了 吗?,https:/ 年 12 月 3 日。8.参见以太坊官网非同质化代币板块,https:/ethereum.org/en/nft/,最后访问日期:2022 年 11 月 7 日。化代币。6这两起事件的发生使非同质化代币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讨论,2022 年以来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明星创作者宣布进入该领域。7直至当下,解
9、决某些著作权执行问题以使内容创作者的利益实现最大化已经成为各式各样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平台的主要追求目标及经营理念,内容创作者也成为非同质化代币技术的主要服务对象。在以太坊官网列出的非同质化代币网络六大区别性特征中,其中三项都直接针对创作者与艺术作品。8面对这样一种良性的发展潜力,其涉及的著作权法问题也应被充分讨论,以保证权利义务关系的平稳运行。二、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及其区别性特征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是互联网科技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新型作品交易模式,与传统作品交易模式相比,其主要具有如下区别性特征:第一,唯一性。唯一性是非同质化代币技术最大的特点。在传统作品交易模式下,被交易的同种作品
10、复制件之间具有可替换性,这种可替换性在数字作品复制件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而在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下,交易双方借助技术手段实现了形式上的交易对象特定化。41412023 年第 6 期学术研究Academic通过将作品与特定字符、数据或者代码关联起来的方式,使同一区块链上每一作品只对应唯一的非同质化代币识别码。9非同质化代币之所以能够实现唯一性,是因为区块链上储存有与其唯一对应的哈希数值(hash),也被称作哈希值。哈希值是一个唯一的字母数字符号串,用于证明发生了计算并记录下该数据。10哈希是一种算法,也是现代密码学得以建立的基石,其特征在于无论输入何种长度的内容,哈希算法都能够随机输出标准长度
11、的字符。例如在比特币交易中,“Alice sends Bob 1BTC”这一交易信息可以被转换为一串随机字符。11这串字符就是哈希值,具有确定性。哈希算法还有一个优良的属性:即使输入的内容只有轻微的差别,最终输出的结果却会有较大的不同。12因此哪怕原始记录只是被轻微地篡改了一下,这种篡改在结果上也会表现得非常明显,非常容易被察觉出来。13虽然实践中也存在对已上链作品稍加修改后重新铸入非同质化代币的情况,但修改之后的作品在同一区块链内仍旧只对应唯一的非同质化代币识别码。这一特性使得非同质化代币可以成为指示给定对象的唯一标识。第二,不可删除性。在传统作品交易模式下,被交易的作品载体或其数字复制件本
12、身可被事后销毁或删除。但在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下,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使得仅仅在部分节点(node)删除作品的行为无法使作品彻底在区块链上消失。这一特征有时也被研究者表述为只可追加性(append-only),即只能添入新信息而无法删除旧信息,除非区块链上的9.尽管一个非同质化代币可以同时对应多个作品或作品集。10.See Tonya M.Evans,Cryptokitties,Cryptography,and Copyright,AIPLA Quarterly Journal,Vol.47:219,p.234(2019).11.转换后的哈希值为:3cbcf3e1075b0b3357140
13、de438336733bd6927cd1e78d36cc278324fcce932ad。12.See Bennett Garner,Merkle Tree Hashing:How Blockchain Verification Works,at https:/ visited on Dec.10,2022.13.See Joshua A.T.Fairfield,Tokenized:The Law of Non-Fungible Tokens and Unique Digital Property,Indiana Law Journal,Vol.97:1261,p.1270(2022).14.S
14、ee Tonya M.Evans,supra note 10,236.15.See Andres Guadamuz,Perspectives on NFTs from the EU and UK,Columbia Journal of Law&the Arts,Vol.45:361,p.364(2022).所有节点都同意将其删除。14但是由于分布于全球各地的自愿参与区块链维护的每台计算机都是节点,故这种下链删除几乎没有可能。实务中许多非同质化代币平台会在必要的时候删除相关被铸入非同质化代币的作品,例如 OpenSea等便常有此操作。但这只能使诉争作品从销售平台上消失,而无法使作品在区块链上彻底
15、消失。正因如此,许多平台都提供通过关联钱包的方式将旧平台的作品非同质化代币迁移至新平台的服务。15从技术上看,行为人既可以选择将作品或其复制件存储于区块链上,也可以通过外部链接的方式将作品或其复制件存储(也称托管)于区块链之外的数据存储控制系统之中,而区块链上仅存有作品的数据特征。由于区块链存储空间目前尚无法实现无限扩容,第一种方式往往需要高昂的成本,因此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更愿意选择第二种方案。即便如此,一旦作品或其复制件被人为地存储于区块链之上,下链删除便几乎无法实现。不可删除性对于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来说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意味着那些未经著作权人允许而被擅自上链的作品可能将永远存在
16、于区块链之上,会造成停止侵害责任承担方式在实质意义上的无法实现。第三,可溯性。在传统作品交易模式下,除权利出让者之外的交易主体常常无法通过有效的手段确知作品之上是否发生过,以及发生过何种前期交易。但在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下,作品最初的上链者、上链时间、在链上的流转次数,以及交易主体等信息都能够被42422023 年第 6 期学术研究Academic永久性记录下来,且无法被篡改。16这就为著作权权利受让者进行权源调查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交易安全性的提高。例如,传统的线下一对一式的著作权交易模式中常常发生“一物二卖”的情形。而在区块链上,所有作品的权利人及交易次数都可查具且不可篡改,即便是在作品
17、已上链而交易双方仍选择线下交易的时候,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非同质化代币平台对相关作品进行权属调查,只要其可以主动或被动地知悉作品所在的区块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一物二卖”的发生频次。交易价格也会更加趋于公平,不会仅仅因为信息误差而出现权利人对不同的使用人收取差额较大的转让或许可费的情况。有研究指出,“节点越少、算力越集中、区块链越短,中心化程度就越高,理论上任何交易都可以回滚,完全没有抗篡改性可言。”17但考虑到目前绝大多数作品非同质化代币销售都是通过公链或联盟链进行的,且面向全球运作,节点数量较多,以至于交易回滚几乎难以实现,故只要消费者在事先知悉相关作品存在于高热度区块链上,这种防篡改性大体
18、上仍旧能够成立。第四,自动执行性。借助智能合约,作品非同质化代币交易模式能够实现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能够使从前不易落实的权利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以追续权为例,一般认为尽管追续权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但在可操作性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即便赋予创作者追续权,实务中创作者也不见得能够及时知晓作品在二次流转中究竟产生了多大的收益。美国版权法之所以拒斥追溯权,原因之一也在于执法困境,即所谓“在总体上并不透明的传统艺术市场中存16.See Balazas Bodo,Daniel Gervais&Joao Pedro Quintais,Blockchain and Smart Contracts:The Miss
19、ing Link in Copyright Licensing,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Vol.26:311,p.314(2018).17.马振华:NFT 著作权属性辨正兼评我国“NFT 侵权第一案”,载电子知识产权2022 年第 9 期,第 51 页。18.Megan E.Noh,Sarah C.Odenkirk&Yayoi Shionoiri,GM!Time to Wake Up and Address Copyright and Other Legal Issues Impacting Visual
20、Art NFTs,Columbia Journal of Law&the Arts,Vol.45:315,p.328(2022).19.参见杨述兴:论作品与载体的关系,载知识产权2012 年第 6 期,第 40 页。在执行困难”。18而在区块链上,卖家可以在上链之时便设置自己选定的或者平台预先设定的二次销售提成比,当作品被再次出售后,原始卖家甚至可以借由平台功能自动获得价款的一定比例,直接免去了索要追续权价款的协商过程与诉讼程序。尽管要真正地实现追溯权还需要克服平台间的互操作性等问题,但区块链及非同质化代币技术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原先不易落实的权利得到实现,也能够使著作权的流转变得更加安全高
21、效。三、法律发现:著作权法抑或是民法典一方面,著作权法以作品为中心,为著作权人利益的保护建立起了系统的规则体系,因此围绕作品而产生的纠纷常常首先考虑适用著作权法。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属于抽象范畴,19不以物质载体为限。无论是将作品固定在物质载体之上,还是将其转化为数字形式,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越来越多的创作活动依托计算机软件而展开,许多作品在创作伊始便以数据形式存在。另一方面,为应对互联网的发展,2020年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权利”一章写入了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然而作品的数字化副本在网络
22、空间本身是以数据方式而存在的。因此当民法典作为著作权法的上位法正式引入数据与虚拟财产保护条款之后,一些问题会随之显现:民法典第 127 条中的43432023 年第 6 期学术研究Academic“数据”概念是否包含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如何看待民法典第 127 条中的“数据”与民法典第 123 条知识产权条款中的“作品”之间的关系?具体到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之上,问题主要体现为: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应当援引著作权法还是民法典?(一)当前作品非同质化代币纠纷中的法律选用从技术上看,既可以选择将作品的数字复制件存储在包含非同质化代币识别码的数据文件中,也可以选择不将其存储于其中,均不影响非同质化代币识
23、别码唯一性功能的发挥。但由于区块链上的储存空间并非无限,选择将作品的数字复制件存储于非同质化代币识别码所在的数据文件中会带来较高的成本,因此目前来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数据文件中都不包含作品的数字复制件。那么数据文件中还可能包含着哪些内容呢?“虽然在通常情况下,除了明显的例外,包含非同质化代币的数据文件夹并不包含 GIF、JPEG 等媒体文件,但也确实包含了一些能够在预定条件下执行命令的代码,即所谓的智能合约。”20除哈希值(即非同质化代币识别码)以外,数据文件中通常还包含智能合约等数据。据此有观点认为购买者所获得的是有关于加密猫(cat)的知识(knowledge),21有观点认为购买者所获
24、得的是元数据(metadata),22也有观点认为实际上购买的是信息(information)。23故在大多数情况下,文件夹中包含着智能合约与非同质化代币识别码20.Megan E.Noh,Sarah C.Odenkirk&Yayoi Shionoiri,supra note 18,317.21.See Shira Ovide,NFTs Are Neither Miracles Nor Scams,at https:/www.nytimes.cf/2021/03/26/technology/nfts-hype.html,last visited on May.15.2023.22.See Ja
25、ck Morse,So You Spent Millions on an NFT.Heres What You Actually Bought,at https:/ visited on May.14.2023.23.See Rebecca Carroll,NFTs:The Latest Technology Challenging Copyright Laws Relevance within A Decentralized System,Fordham Intellectual Property,Media&Entertainment Law Journal,Vol.32:979,p.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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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 同质 代币 纠纷 中的 著作权法 适用 问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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