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时:明代早婚与晚婚现象探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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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212期Sum No.2122023年第2期No.2.2023阜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 l ofFuya ng Norma l University(Socia l Science)DOI:10.14096/34-1333/c.2023.02.20婚姻失时:明代早婚与晚婚现象探析李庆勇(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安徽合肥230601)摘 要:早婚与晚婚是明代婚姻失时的两个主要体现.早婚中早定婚、早成婚现象比较突出,娃娃亲、指 腹婚在定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早于法定婚龄嫁娶的行为在成婚中也有一定的数量,父辈交好、统治者提倡、朝 廷选秀风气是早婚产生的三个主要原因,早婚具有不稳定性,因
2、而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与反对,反对者提出自己 的婚龄主张,并对早婚进行预防与惩戒,对早婚的纠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晚婚中晚定婚、晚成婚现象比较明 显,它使一部分人的婚龄大于正常化、大众化水平,男女晚婚的原因有所差别,男子多因居丧延迟,女子多因择 偶标准过高、抚育弟妹、等候聘夫而耽搁,晚婚对正常的婚姻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因而受到一部分人的否定与 批评,反对者主张婚姻以时,提出定婚、成婚要及时,政府鼓励适时婚配,并为困难者提供资助,对晚婚的纠治 也产生积极作用.历史的局限性导致了早婚与晚婚的不可避免,决定了婚姻失时的必然.关键词:明代;早婚;晚婚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
3、6-9333(2023)02-0137-08中国古代社会讲求婚姻适时,即婚姻应在男女 适当的年龄段进行,过早或过晚皆不适宜。但受社 会环境、家庭因素、个人条件的影响与限制,有相 当一部分人的婚姻偏离正常的年龄段,既不契合社 会普遍的婚龄范围,又违背礼法要求的婚龄规定,从而产生早婚和晚婚的现象。明代社会一部分男女定婚、成婚年龄或小于或 大于社会整体婚龄,婚姻与大多数人不同步,未能 在合适的时间适时完成婚姻,从而产生婚姻失时的 现象。早婚与晚婚既是婚姻失时的表现,又是婚姻 失时的原因,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又恶性循 环,进而导致明代婚姻出现畸形发展。一、明代的早婚明代的早婚在一定范围内较为普遍,
4、一定时期 内还较为盛行,在婚姻确立的过程中,早定婚、早 成婚是早婚的集中体现,这种现象的产生既有内 因,又有外因,内外因的综合作用使这种不正常的 婚姻行为不绝于社会,由此受到有识之士的批评与 反对,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这种现象进行纠治。(-)明代早婚的体现古代婚姻的确立一般经过六礼,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备而婚姻成。六礼以亲迎为重,纳征次之,故而纳征与亲迎是婚 姻成立的重要环节,明代早婚在这两个环节上的表 现也最为突出,早定婚、早成婚成为早婚的集中体 现。定婚又称定亲、聘婚,即六礼中的纳征。纳征 即下财礼,又称纳成、纳币。纳征标志着男女双方收稿日期:2022-10-11基
5、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明代政治中的礼仪实践与秩序维护研究”(18YJC770036).作者简介:李庆勇(1979-),男,山东兖州人,博士后,研究方向:明清史,中国婚姻史.-137-婚姻已定,没有意外情况,不许反悔,只等亲迎,虽未成婚,但双方的夫妻关系却在此时得以明确,夫妇之名也得到初步确认,所以成为婚姻成立过程 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明代早定婚突出表现在男女尚 在幼年、童年时就定下婚约,娃娃亲由此勃兴,甚 至儿女还未出生,就轻许盟约,缔结姻亲,指腹婚 因此盛行,娃娃亲与指腹婚是早定婚的两个主要方 式。娃娃亲指男女双方在年幼时由父母定下的亲 事,年龄一般在12岁以下。北京图书
6、馆藏珍本年 谱丛刊收录大量明人年谱,其中有很多记载了谱 主的婚配情况,包括谱主定婚与成婚的年月、年龄,这些谱主皆为男子,因此可以此来看明代男子定婚 与成婚的年龄。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中 明确记载男子定婚年龄的人数有31人,其中3岁 定婚的有1人,5岁定婚的有2人,6岁定婚的有1 人,7岁定婚的有3人,9岁定婚的有3人,10岁 定婚的有3人,12岁定婚的有2人,13岁定婚的 有2人,14岁定婚的有1人,15岁定婚的有4人,16岁定婚的有3人,17岁定婚的有1人,18岁定 婚的有1人,20岁定婚的有1人,22岁定婚的有2 人,24岁定婚的有1人。12岁以下定婚的达15人,几近全部人数的一半。定
7、婚年龄最小者为冒辟疆,3岁即已定婚,冒巢民先生年谱记载:“万历四 十一年癸丑,三岁,聘苏孺人。”m此外,定婚年龄 较小者还有5岁定婚的安希范,安我素先生年谱 记载:“隆庆二年戊辰,五岁,先生聘谈太学信余 公讳修女。”6岁定婚的刘大夏,刘忠宣公年谱 记载:“正统六年辛酉,年六岁,杨文定公一见而 奇乙遂许字以其姑之曾孙吕氏。”这些男子在幼 年就已定下婚盟,而且为数不少,说明娃娃亲的观 念在男方家庭中比较浓厚,并且获得一定的家庭支 持。女子娃娃亲比男子更为明显,在史料记载中,某女幼受某聘的情况大为常见。先以明史来看,明史列女传共载妇女266人,有定婚年龄记 载的人数有8人,其中幼时定婚的有3人,少时
8、定 婚的有2人,13岁定婚的有1人,14岁定婚的有1 人,18岁定婚的有1人,以幼时定婚的为最多,如 丁美音,“淑浦丁正明女,幼受夏学程聘”再 以罪惟录看之,罪惟录闺懿列传有女子 定婚年龄记载的人数有11人,其中幼时定婚的有5 人,少时定婚的有2人,8岁定婚的有1人,16岁 定婚的有1人,17岁定婚的有1人,18岁定婚的 有1人,也是以幼时定婚的为最多,如黄氏,“湖 广应山人,明经黄希闵有二女,无子,烈女居长,幼字邑涂生”固嗣。朱德贞,“吁江人,益府辅国将 军常茫三女也,八岁字仪卫副王卿子重贤沖血明 史列女传与罪惟录闺懿列传所载女子皆 为全国范围内的大致情况,具体到地方如何,以常 德府武陵县看
9、之,嘉庆常德府志有明代武陵女 子定婚年龄记载的15人,这15人没有具体的定婚 年龄,皆为幼时和少时,其中幼时定婚的竟有14 人,而少时定婚的仅有1人,可以说皆为娃娃亲,如张贞女,“安乡人,知直隶正定府张月女,幼字 武陵尚书杨超曾子狮”旧。更有甚者,有些女孩生下 来不久就已定婚,如松江袁氏,生三月就受人聘,崇祯松江府志记载:“贞女袁氏,元征女,生 三月受聂士濂聘。”皿可见女子娃娃亲比男子更为普 遍,数量也较男子为多,在个别地区,已经成为一 种常态,说明娃娃亲的观念在某些有女家庭中泛 滥。指腹婚,又称胎婚,是两家子女尚未出生就为 其指定婚配的婚姻形式,因以割两家主妇衫襟作为 信物,故俗称割襟或割衫
10、襟。明代指腹婚依然存在 于社会的大小角落,如太仓曹用文、查用纯为子女 指腹为婚,菽园杂记记载:“太仓曹用文、查用 纯素友善,适其妾各有娠。一日会饮,戏以骰子为 卜,云使吾二人一掷而六子皆红,必一男一女,当 为婚姻。一掷并如其卜,既而查生勇,曹生女,查 以子赘曹为婿云。”閃二刻拍案奇中也记载了 一则指腹为婚的故事,书中写道:“话说国朝隆庆 年间,陕西西安府有一个易万户,以卫兵入屯京师。同乡有个朱工部相与得最好。两家妇人各有妊孕。万户与工部偶在朋友家里同席,一时说起,就两下 指腹为婚。依俗礼各割衫襟,彼此互藏,写下合同 文字为定。”回指腹婚将定婚时间大为提前,实则为 胎儿定亲,在人还未出世就开始其
11、婚姻准备,是早 婚的一种极端形式。成婚即六礼中的亲迎,是婚姻过程的嫁娶环 节。亲迎指男子亲自迎娶新妇,亲迎之后男女双方 的夫妻关系最终确立,是婚姻成立过程中最重要的 一步。明代规定成婚年龄的底限为男十六岁、女十 四岁,明史中说:“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凶“因此,男早于十六岁、女早于十四 岁成婚的皆可视为早成婚。从整个社会看,明代男子早成婚的并不普遍。明代男子成婚的年龄,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 刊记载颇多,能够反映明代男子成婚年龄的基本 情况。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中明确记载 或能推算出男子成婚年龄的人数有101人,其中13 岁成婚的有1人,15岁成婚的有2人,16岁成婚-138
12、-的有9人,17岁成婚的有14人,18岁成婚的有17 人,19岁成婚的有20人,20岁成婚的有10人,21岁成婚的有7人,22岁成婚的有5人,23岁成 婚的有5人,24岁成婚的有3人,25岁成婚的有3 人,26岁成婚的有2人,27岁成婚的有2人,28 岁成婚的有1人。男子早于16岁成婚的有3人:13岁成婚的吴甘来,庄介吴公苇庵先生年谱记 载:“万历三十九年辛亥,先生十三岁,是岁,先 生迎娶夫人刘氏。”呦15岁成婚的水佳允,向若水 公年谱记载:“万历二十四年丙申,公十五岁,娶戎淑人o,1115岁成婚的汤斌,汤文正公年谱定 本记载:“崇祯十四年辛巳,公年十五岁,是冬,马孺人来归。”凹整体来看,明代
13、男子早娶的情况并 不严重,从整个社会来看,大多数人的成婚年龄是 在礼法要求的婚龄之上的,早娶甚至可以当成个别 看待。从整个社会看,明代女子早成婚的也不普遍。明史列女传中明确记载女子成婚年龄的人数 有22人,其中14岁成婚的有1人,15岁成婚的有 1人,16岁成婚的有5人,17岁成婚的有4人,18 岁成婚的有7人,24岁成婚的有1人,27岁成婚 的有1人,45岁成婚的有1人,61岁成婚的有1 人,未有女子在14岁之前成婚。陈子龙集中有 女子成婚年龄记载的11人,其中13岁成婚的有1 人,14岁成婚的有1人,16岁成婚的有2人,17 岁成婚的有1人,18岁成婚的有4人,19岁成婚 的有1人,26岁
14、成婚的有1人,仅有1位女子在 14岁前成婚,为蒲州王氏,陈子龙集记载:“王 氏,京师人也,年十三归蒲州杨君。”“2总体来看,明代女子早嫁的相对较少,大多数女子也能在礼法 要求的婚龄之上成婚。但从个别地区来看,早成婚有一定的流行趋 势,早娶早嫁在一些地区比较盛行。如在四川、安 徽地区就盛行幼婚,为了早成家、早立业,男子十 二三岁即娶,广志绎记载:“蜀中俗尚缔幼婚,娶长妇,男子十二三即娶,徽俗亦然。然徽人事商 贾,毕娶则可有事于四方owM109在湖广,男子甚至 十岁即娶,七修类稿记载:“近闻湖广边方,多 有子方十余岁,即为娶年长之妻。”阴观可见,早成 婚在个别地区具有普遍性,习以为常以至成为一地
15、之俗。由上可见,明代早婚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定婚的 环节上,早定婚催生了娃娃亲和指腹婚两种定婚模 式,这两种行为模式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并有广泛 的存在,体现了明人对婚配的渴望与期待。在成婚 环节上,从整个社会来看,早成婚并不普遍,说明 明人具有一定的理智性,但其也有一定数量的存 在,具体到某个地方,一些地区的早娶早嫁还是比 较盛行的。总体来看,明代早婚在明代社会是客观 存在的,是婚姻正常化外的一种特殊行为,也是传 统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二)明代早婚的原因明代早婚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既有家庭原因,又有社会原因,多重因素的结合使早婚现象在明代 社会不绝于世。明代早婚的原因首先在于父辈的交
16、好。婚姻,合二姓之好,是两个家庭之间情感及利益的组合。在传统的家长制社会,家长对家庭事务拥有很大的 权利,包括儿女的婚姻,都在家长的管控之下,正 所谓父母之命,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具有很大的 决定权和话语权,在这样一种环境下,大多数当事 人的婚姻在父母的包办下完成。如果父辈之间相 识,双方相互了解,有利于婚姻的促成,父辈间的 情谊,也因此牵扯进儿女的婚姻中,并通过儿女婚 姻的缔结来增进双方的感情和联系,巩固二者的利 益,即使在儿女较小甚至还未出世时,就定立或成 立婚姻,早婚成为父辈交好的一个工具。父辈之间的友善与惺惺相惜,通过早婚转嫁到 子女身上,进而维系双方的情谊。如张英3岁定婚,就源于其父
17、与岳父友善交往,明故骡骑将军都督 颜公夫人孙氏墓志铭记载:“副总张公讳怀子英,甫 三岁。都督公在西宁,与怀友善,遂以婚许之。”阴于 孔兼7岁定婚,也源于其父与岳父惺惺相惜,景 素公自叙年谱记载:“嘉靖二十三年甲辰,七岁。中丞公总督河道于济宁,昆陵周约庵翁亦抚治淮 阳。一日,以河事会议于淮济之中,路与中丞公剧 谈三昼夜而归,归语其伯子白溪公曰:于素齐与 我谈河事,三日夜而不闻其出一重沓语,此异人,当与结姻亲。于是以予往请,周约庵许焉。”呦父辈之间志同道合的同学关系,也通过早婚进 行维系,以继续双方的联系。如袁宗道与邹伯贤为 子女指腹为婚就缘于两人同笔砚,袁宗道集记 载:“不佞犹记总角时,与吾伯贤
18、同笔砚,甚契也。夜半促膝深语,则相与盟曰:异时所不为姻媾者,犹如此灯。久之,不佞举一子,而孺人适妊,不 佞惟恐其不女,惟伯贤意亦然。已而果女,则交相 媚也,曰:天乎,固惟人是听哉!遂为婚。盖订 盟于骼齿,而竟获修诺于成人,奇矣。以是伯贤于 不佞姻媾也,实石交也。”画明代早婚的另一个原因是统治者的提倡。早婚 在明代前期得到统治者的提倡,统治者认可、鼓励 早婚,并亲自参与其中,促成早婚婚配,起到倡导-139-作用,统治者的提倡既给早婚提供了理论依据,又 给早婚树立了榜样,从而推动了早婚的发生。明朝建立伊始,明太祖就鼓励早婚,他说:“子 既年壮,公私作为,无有不可者。朕既授以官,且 有厚禄,只身在任
19、,朝出暮归,寒暑为之自调,汤 药亦为之自奉。其父母愚而不与之娶,致令孤受厚 禄,淫欲之情横作。一旦苟合于无籍之妇,暮去朝 来,精神为之妄丧,财物由是而空虚,天生诚实之 性,因而散乱,虽古智人君子,莫复其原,岂不艰 哉。今以诰告,凡在京有官君子之父母,即早婚娶 前来,以固子天生自然之性。不然,暂染娼优,污 合村妇,性一乖为,莫可得而再治。其诸父母,早 为之计。”丽明太祖认为,晚婚导致有才之士孤身一 人,无人照料,不但不能尽心为朝廷做事,而且容 易滋生宿娼嫖妓的行为,其害尤深,因此必须早为 其择偶,做父母的更应该早为之计,早婚娶来,固 其本性。明成祖亲自参与早婚,将胡广未出生的女儿许 配给解缙的儿
20、子,明史记载:“缙初与胡广同侍 成祖宴。帝曰:尔二人生同里,长同学,仕同官。缙有子,广可以女妻之。广顿首曰:臣妻方娠,未卜男女。帝笑曰:定女矣。已而果生女,遂 约婚。”畦胡、解两家缔婚,实为受皇命而为,皇 命不可违,明成祖的赐婚起到强制性作用,早婚在 最高统治者的支持下取得合法地位。统治者并不排 斥早婚,并认为早婚具有合理性,这就为早婚提供 了生存土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上行而下效,早婚因此大行其道。明代早婚还缘于朝廷的选秀风气。明代中后 期,民间盛传的朝廷选秀风气彼此起伏,早婚因此 大兴,风行一时,有女之家莫不早早将女儿嫁人,小儿小女,遂成婚配,男女成婚年龄普遍偏小,选 秀风气导致的早婚在
21、正德、嘉靖、隆庆时期尤为明 显。正德十年,民间相传朝廷选秀,有女之家,女 未及笄就婚配,明武宗实录记载:“旬日以来,民间相传,谓朝廷欲选用女子,凡有女之家,未许 者不择婿为配,及笄者,不备礼而成,甚至藏于姻 党之家,致有帷薄之议。京师如此,传之天下,惊 疑益甚。先是民间讹言选女入宫,转相惊疑,虽幼 未笄者亦潜嫁之。”明嘉靖初年,又一股选秀之风刮起,浙江嫁女一 时盛行,上演出一幕幕拉郎配的闹剧,十二三岁即 娶即嫁的不在少数,初刻拍案惊奇描绘道:“正 德爷爷崩了,遗诏册立兴王。嘉靖爷爷就藩邸召入 登基,年方一十五岁。妙选良家子女,充实掖庭。那浙江纷纷的讹传道:朝廷要到浙江各处点绣女。那些愚民一个个
22、信了。一时间嫁女儿的,讨媳妇的,慌慌张张,不成礼体。但见:十三四的男儿,讨着 二十四五的女子;十二三的女子,嫁着三四十的男 丿 L 21 101隆庆初年,江南又讹传朝廷选秀,民间男女十 二三岁就纷纷婚配。隆庆初年受选秀讹传而导致早 婚的现象有三次:第一次是在隆庆元年十二月,贤 博编记载:“隆庆元年十二月,江南一带民间讹 言选宫人,女子十二三以上,婚嫁殆尽,虽宦家往 往摇动。途中轿相接,贫不能赁轿,则徒步投婿,未聘者无暇采择。勿第二次是在隆庆二年正月,戒 庵老人漫笔记载:“隆庆二年戊辰春正月十二日,哄传朝廷取绣女,民间年十三岁以上无不婚配,霎 时惟求得婿,不暇择人。且有冃間于门首,见总角经 行者
23、,拥之而入,遂以女配焉。”悶第三次是在隆庆 二年十月,明穆宗实录记载:“(隆庆二年十月 庚寅)南京织染局监工内使张进朝以差回,诈称奉敕 往湖广、南直隶选取秀女,远近讹传,婚嫁失所严由上可见,父辈交好、统治者提倡、朝廷选秀 风气导致了早婚的形成,促进了早婚的局部盛行,是早婚出现并发展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是愿望与 现实的结合,是情感与利益的统一,是主动与被动 的选择。内外因素的交互作用,使明代早婚现象绵 绵不绝。(三)明代早婚的纠治早婚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早定婚,往 往变故多发,后事难料,导致婚姻过程一波三折,甚至使婚姻中断,定婚时的期望成为泡影。如陈子 龙将女陈硕聘与杜方伯之孙,而陈硕6岁
24、就夭亡了,陈子龙集记载:“陈子长女名硕,生崇祯庚午 之二月,荡于乙亥之七月,凡六岁。硕尝字先工部 友杜方伯之孙,望其长也,不意竟死OW13145温州陈 氏幼许邻子,而邻子后竟为盗,陈家追悔莫及,万 历温州府志记载:“陈氏:幼许配邻子,既而邻 子有盗行,陈不肯嫁,父母欲改适之,不从。”阴 崇仁李氏幼许聘谢曳九,而谢曳九经商在外,别娶 他人,名山藏记载:“谢妇李氏,崇仁人,幼许 聘谢曳九。曳九商于楚,数年不返。李既笄,以家 贫归谢,与曳九未一面也。踰五岁,曳九书来,曰 已他娶,李氏矢志自守。”盟早婚因具有不稳定性,因而遭到一些有识之士 的反对和批评,不少人主张婚姻以时,在合适的年 龄定婚、成婚。如
25、万衣认为婚姻要在子女长大成人 后方可进行,并指出早婚的危害,其万氏家训 说:“婚姻必待其长,先贤已有格言,世俗多自乳-140-幼或指腹成亲者,后来或遇笃疾贪穷,流亡患难,致有终身之恨,切宜戒之。”如为防止早婚,一些家庭还规定了定婚年龄的底 限,将定婚年龄定在礼法要求的成婚年龄上下。如 庞尚鹏定在13岁以上,其庞氏家训规定:“男 女议婚,必待十三岁以上,方许行聘礼。恐时事变 更,终有后悔。”悶曹端定在十四五岁以上,其家 规辑略规定:“择配,必于男女十四五以上,方 见贤愚。否则,必有后悔o,29205这些家庭规定的定 婚年龄虽然还小,但相对幼年定婚和指腹为婚的情 况,还是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对于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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