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记》“披山通道”看“披、陂、被”的同源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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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0 2 3年1月 第4 1卷 第1期合肥师范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H e f e iN o r m a lU n i v e r s i t yJ a n.2 0 2 3 V o l.4 1N o.1 收稿日期2 0 2 2-0 9-1 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亚汉字文化圈 切韵 文献集成与研究”(1 9 Z D A 3 1 6);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与国别史研究专项“敦煌本王韵与唐宋诸本韵书比较研究”(1 9 V J X 1 2 6)作者简介张雨涛(1 9 9 6),男,浙江义乌人,上海大学文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史、上古汉语语法。从史记
2、“披山通道”看“披、陂、被”的同源关系张雨涛(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2 0 0 4 4 4)摘 要 史记河渠书“披山通道”不应写成“陂山通道”,“陂”直至 后汉书 时期才发展出“依傍”的含义。在古代“披”与“陂”是一组同源词,且存在互通现象,但需要分辨不同的义位,“披”字内部分为音“攀糜切”的披1和“彼义切”的披2,与“陂”形成同源关系的是“披2”;又,“披1”与“被”是古今字,两字在替换过程中,“披1”由于词义沾染也产生了“依傍”的含义,古代学人因此误认为“披1”与“陂”相通,造成误释。关键词 史记;考察分布;同源关系;“披”;义位概念 中图分类号H 1 0 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3、 6 7 4-2 2 7 3(2 0 2 3)0 1-0 0 0 1-0 5 史记河渠书 里有一段:自是之后,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引堵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胜言。然其著者在宣房。1还存在疑误的是“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一句。罗振玉在 古写本史记残卷 里就指出,古本该句写为“佗川渠陂山通道者,今本作 佗小渠披山通道者,川 讹 小,陂 讹 披。陂山者,凿高使夷如陂者也”。贺次君在 史记书录 里也遵从了此说法。辛德勇再次讨论了该问题,并着重论述了“披”和“陂”两词的含义就是“依傍”
4、之义2。文章主要考察“披山通道”能否写作“陂山通道”,“披”与“陂”能否相通。本文认为,至少在 史记 时代,“陂”还没有发展出“依傍”的含义,河渠书 的“披山通道”并不能写做“陂山通道”。理解这一问题,还需要理清“披”“陂”“被”三字的同源发展关系,与“陂”相通的“披”字要区分不同的同形异音词。具体论述如下:一、“披山通道”不当写作“陂山通道”典籍整理中许多注家都把“披山通道”写成“陂山通道”,如唐代李贤注解 后汉书,在引用 史记的此文时,便是写作“陂山通道”3;唐代杜佑编撰 通典,在移用 史记河渠书 时,也是写作“陂山通道”4;甚至 汉书 的 沟洫志 同样书写作“陂山通道”5。可见,在古时的
5、学者眼中,“陂”和“披”就是能相通,两个字的词义都是“依傍”之义。这样的观点一直影响到现代的学者,如 汉语大词典 在“披”字的第7个义项就列出“傍、靠近”;何乐士在 语法特点研究 一书中描述 史记 介宾短语特点时,也举出“披”的例子,认为“披”宾 表示动作行为依傍的处所,有“依”“傍”之义6。“披”有“依傍”义,似乎已是不刊之论。本文择取了先秦两汉的典籍,在 尚书 诗经以至东汉末年的 论衡 潜夫论 等1 8部著作中,对“陂”的分布进行全面的考察,一共找到1 0 0条关于“陂”的文例。观察1 0 0条语例中“陂”的词性,其中极少部分的“陂”用做形容词,如:(1)实其为亩也,高而危则泽夺,陂则埒。
6、(吕氏春秋士容论辩土)(1)句中的“陂”显然和前句的“高、危”相对,意为“过度倾斜”,是名词活用为形容词。又,有1 1处语例“陂”是用做动词(除 汉书沟洫志 的异文“陂山通道”),其含义都解释为“堵塞、阻碍”。这是“陂”的名词义“水岸、山坡”引申发展而来。如:(2)火朝觌矣,道茀不可行也,侯不在疆,司空不视途,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国1语周语中)韦昭注:“陂,障也。”(3)乃筑台于章华之上,阙为石郭,陂汉,以象帝舜。(吴语)韦注:“陂,壅也。”(4)于是九州攸同,四奥既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史记夏本纪)“九泽既陂”集解:孔安国曰:“九州之泽皆已陂障无决溢
7、也。”(5)以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河渠书)“陂九泽”正义:颜师古云:“通九州之道,及障遏其泽也。”在形容词和动词以外,剩下8 0多条例句的“陂”都是用做名词,含义为“池塘水岸”或者“山坡”。在百条例句中没有找到“陂”有用做动词“依靠、依傍”的文例,因此,“陂山通道”这样的写法,在语言的社会性上是站不住脚的。往后考察,直到 后汉书 中才找到“陂”使用做“依傍”之义的语证:(6)陂山谷而闲处兮,守寂寞而存神。(冯衍传)李贤注:“陂谓傍其边侧也。”(7)傍南山北,陂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西域传)李贤注:“循河曰陂,音彼义反。”后汉书 的时代距离 史记 所在的西汉中
8、期至少有5 0 0年的时间,用后起的语言现象来解释早期的语言问题,显然是缺少说服力的。既然在 史记时期“陂”并没有“依傍”义的用法,那么“披”也不可能理解为“依傍”之义,“披山通道”自然不能写成“陂山通道”。“披”应当做原字读,其含义也是“披”字在当时语言中的常用义,即解释为“开辟、开凿”。汉语大字典 解释“渠”时,最基本的意义是“水道,特指人工开的河道或水沟”。可知“渠”最常见的就是人为开凿出的水道,天然和人工挖掘联系在一起。察看“渠”在文献中的分布,也是往往和“厮、穿、通、凿”等表示人工开挖的动词共现,即表示开凿河道之义。这和“佗小渠披山通道”(小型的河渠从山川水道开凿出来)在表义上是一致
9、的:(8)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史记河渠书)(9)其后番系欲省厎柱之漕,穿汾、河渠以为溉田,作者数万人;郑当时为渭漕渠回远,凿直渠自长安至华阴,作者数万人;朔方亦穿渠,作者数万人:各历二三期,功未就,费亦各巨万十数。(平准书)(1 0)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滑稽列传)从这一点看,“披”也当归属于“厮、穿、通、凿”这一类动词范畴内,表示人工的挖掘、开渠,而不是“依傍”之义。二、“披”“陂”“被”三字的同源关系“披山通道”中“披”与“陂”的替换问题,其背后实质是“披”与“陂”的同源关系以及同源词之间的替换问题。两者在汉语史中确实存在易换
10、现象,但并不适用于本文,而且能够进行置换也需要在义位层面上操作,基于相近语义和读音才能实现,这些都应该予以进一步辨析。关于“披”与“陂”二字的关系,王念孙早在 经义述闻“披”字条有详尽的论述:家大人曰:披,旁也。旁,步光反。说文 曰:“从旁持曰披。”“披”古读若“坡”,凡字从皮声者,古音皆在歌部,说见 唐韵正。士丧礼下篇“设披”,释文:“披,彼义反。”案:古声不分平去。郑注曰:“披络柳棺上,贯结于戴,人君旁牵之以备倾亏。”释名曰“两旁引之曰披。披,罢也,各于一旁引摆之,备倾倚也”,即所谓“从旁持曰披”也。周官丧祝“掌大丧劝防之事”,杜子春云:“防,当为披。”案:“防”“旁”声相近,“旁”“披”
11、声之转。周髀 曰:“滂沱四隤而下。”“滂沱”即陂陀也,“滂”“陂”亦声之转,故杜氏读“防”为“披”矣。披之言为陂也。说文“陂,阪也”,陈风泽陂 传曰“陂,泽障也”,皆在旁之名,故 释名 曰:“山旁曰陂,言陂陁也。”司马相如 子虚赋“罢池陂陀”,郭璞曰:“言旁穨也。”汉书礼乐志 “腾雨师,洒路陂”,师古曰:“路陂,路旁也。”淮南兵略篇“精若转左,陷其右陂”,“右陂”谓右旁也。是“披”、“陂”皆有旁义。又曰:披,傍也。傍,布浪切。史记五帝纪“披山开道”,徐广曰:“披,他本亦作陂,旁其边之谓也。字亦作被。”汉书韩王信传“国被边”,师古曰:“被,犹带也。”余谓 魏策 曰“殷纣之国,前带河,后被山”,则
12、“被”非带也。“国被边”者,国傍边也。史记苏秦传 曰“秦被山带渭,汉娄敬、贾谊并云 秦地被山带河”,上林赋 曰“被山缘谷,循阪下隰”。皆谓傍山也。故徐广曰:“披,傍其边之谓也。”“披”、“被”古今字耳。后汉书冯衍传“陂山谷而闲处兮”,李贤亦曰“陂谓 帮 其 边 侧 也”,引 史 记“陂 山 通 道”为证矣。7同样,段玉裁在 说文解字注 里对“披”字的解释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五帝本纪“黄帝披山开道”,徐广曰:披,他本亦作陂字,盖当音诐。陂者,傍其边之谓也。按披、2陂皆有旁其边之意,中散能知之。而 索隐 云披音如字,谓披山林草木而行以通道也,此则司马贞不知古义之言。盖俗解训披为开,广韵 云披,开也
13、、分也、散也。木部柀训析也,柀靡字如此作。而浅人以披训析,改柀靡为披靡,莫有能諟正者。8从王念孙的记述来看,“披”和“陂”“被”是一对同源词关系,这三个词有其共同的义素,即“边旁、边侧”,引申成动词便为“依傍”之义,因此,“披”与“陂”相通,也有“依傍”的含义。那么“披”字与“陂”字是否存在相通的情况呢?本文认为是存在的,但是需要区别“披”字内部两类不同的词。殷寄明将“皮”声的字分为三类三种含义,而又将“披”分别置于两个表示不同义的“皮”声下,当“皮”声表示“分析、分解”义时,其“披”字则用作“分开、裂开”的含义;而当“皮”声表示“不平、不正”义时,那么“披”字也有“旁侧、不正”之义,且这里的
14、“披”是和“陂”处于同一组中,表示两者的同源关系9。很显然,表示“分解”义的“披1”和表示“不平”义的“披2”是两个不同的词,只不过都采用“披”这个字形来表示。说文 讲“从旁持曰披”,认为“旁侧”乃是“披”的本义,其实这样的说法需要进一步精确。“披1”应该是“皮”字的本义,王术加分析“皮”字言“金文皮字象兽头(上有角)、兽尾,并附兽皮之形,右下方象手。皮的本义是用手从兽体剥皮(动词),引申为皮革、皮肤(名词)”1 0,“披1”的“劈开、分、裂”等义项应该都是由“从兽体剥皮”引申出来的,集韵作“攀糜切”,普通话读p;而以“旁侧”为本义的是“披2”,集韵中作“彼义切”,普通话今读b,它是由表示古丧
15、具的含义引申而来的。仪礼既夕礼“设披”,陆德明 经典释文 注“彼义反”,读音一致,是为证。读音不同,意义也不同,两个“披”不容混淆。王念孙和段玉裁所认为的“披”有“旁、傍”之义,实质上就是指“披2”,经义述闻 和 说文解字注 中援引“披”有“旁”义所采纳的语证正是 仪礼 中音“彼义反”的“设披”,但在说明时仅采取徐广对“披山通道”的注解,这显然是不充分的。“陂”与“披2”是同源词,是基于“不平、不正义”这个语义层面上,而基于“分解义”的“披1”和“陂”则没有互通的可能性。进一步来看王念孙的论述,后人将秦汉时期的“披”误理解为“依傍”的含义,很有可能是受“被”字的影响。王氏末言“披”与“被”相通
16、,乃古今字。实际上“披”和“被”确实有同源关系,王力先生在 同源字典 中就论及,“皮”“被”“披”“帔”乃是并滂旁纽,叠韵,即是一组同源字。在描述“披”和“被”关系时也说到“披,披在身上的意义,古只作 被”1 1,即是说在表达“覆盖”之义时,古时作“被”,而后由“披”字代替。探究这组词的本源义,都是由声旁“皮”字以贯穿各字。说文 言:“皮,剥取兽革者谓之皮。”段注曰:“取兽革者谓之皮,因之所取谓之皮矣。引申凡物之表皆曰皮,凡去物之表亦曰皮。”这里的“因之所取谓之皮”就是后来抽象出的“覆盖”的含义,而“取兽革者谓之皮”就是上文提及的“分解、分析”的含义。又 说文 解释“被”字言:“被,寝衣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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