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研究:以WTO为视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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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ispute Settlement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2023,9(5),2167-2174 Published Online September 2023 in Hans.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ds https:/doi.org/10.12677/ds.2023.95295 文章引用文章引用:肖明炜,秦媛.RCEP 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研究:以 WTO 为视角J.争议解决,2023,9(5):2167-2174.DOI:10.12677/ds.2023.95295 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研究:以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研究:以WTO为为视角视角 肖
2、明炜肖明炜,秦秦 媛媛 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上海 收稿日期:2023年7月22日;录用日期:2023年8月28日;发布日期:2023年9月5日 摘摘 要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一章中关于专家组设计的条款,保障着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一章中关于专家组设计的条款,保障着协定的有效运的有效运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比,提高了争端解决的自主性和效率性,是其争端解决机制的传承和创新。然而,行,与世界贸易组织相比,提高了争端解决的自主性和效率性,是其争端解决机制的传承和创新。然而,专家组的运行仍面临着超时发布报告、争端方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报告和专家组裁决不利于最不
3、发达国专家组的运行仍面临着超时发布报告、争端方拒绝执行或延迟执行报告和专家组裁决不利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问题。这固然和成员国参差的经济水平有关,但立法的模糊和制度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应家的问题。这固然和成员国参差的经济水平有关,但立法的模糊和制度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应完善法律解释和考虑建立超时补偿制度,修改报复权和合理期限的机制,以及提高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完善法律解释和考虑建立超时补偿制度,修改报复权和合理期限的机制,以及提高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对其适用特殊和差别待遇。实力和对其适用特殊和差别待遇。关键词关键词 RCEP,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 Research
4、 on Panel in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of the RCEP:From the WTOs Perspective Mingwei Xiao,Yuan Qin Faculty of International Law,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Received:Jul.22nd,2023;accepted:Aug.28th,2023;published:Sep.5th,2023 Abstract The provisions on the panel in th
5、e“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Chapter of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guarantee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is agreement;肖明炜,秦媛 DOI:10.12677/ds.2023.95295 2168 争议解决 compared with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they improve the autonomy and efficiency of dis-pute settlem
6、ent,realizing the inheritance and innovation of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However,the operation of the panel is still faced with the problems of overdue report is-suance,refused or delayed implementation of reports by the dispute parties and panels decisions which are unfavorable to the
7、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These are certainly related to the varying economic level of member countries,but the legislative ambiguity and defects of systems are also important reasons.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perfect the legal interpretation and conside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time-out compensat
8、ion system.The mechanisms of the right to retaliation and reasonable period should be enhanced,as well as the economic strength of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should be improved and the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 should be applied to them.Keywords RCEP,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Panel Co
9、pyright 2023 by author(s)and Hans Publishers Inc.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CC BY 4.0).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1.引言引言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 RCEP)的争端解决机制鼓励“相互达成一致意见”,但倘若失败,专家组便成为最后一道防线。经贸往来的扩大必然带来更多贸易争端,争端解决在数量和质量上也提出了更大挑战。专家组在 RCEP
10、运行中还会面临超时、执行困难和难以兼顾最不发达国家利益等问题。如何提高专家组在 RCEP 中的适配性,如何在成员国拥有其它机制选择的前提下提高 RCEP 专家组的优先性,是该区域贸易治理的重要关切。2.RCEP 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相关相关条款条款 RCEP 的争端解决目标是“为解决本协定项下产生的争端提供有效、高效和透明的规则与程序”,基本上延续了 WTO 的原则“平等、迅速、有效、双方接受”。但 RCEP 协定中专家组的条款沿用并修改了WTO的原有做法,反映出RCEP 既结合了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功能,又有自身独特之处。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实际上是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11、,解释的权威性和解释规则都会直接影响条约的适用。2.1.RCEP 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相关相关条款的内容条款的内容 RCEP 中的专家组相关条款规定于本协定第 19 章的 6、8、9 和 1116 条,涵盖了从磋商、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多个起诉方的程序、专家组的设立和重新召集、专家组的职能、专家组的程序、最终报告的执行和执行审查。第一,磋商是设立专家组的前提。RCEP 和 WTO 都秉持“鼓励合作,磋商前置”的理念,希望成员国在不诉诸进一步诉讼的情况下解决问题。RCEP 更强调了“每一个阶段尽一切努力”,以得出“共同同意的解决办法”,给予了争端各方更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是
12、磋商并非必然发生。如果磋商请求未被答复或者没有进行磋商,专家组也可以成立。Open AccessOpen Access肖明炜,秦媛 DOI:10.12677/ds.2023.95295 2169 争议解决 第二,RCEP 专家组的设立。在提出设立专家组请求之后,争端方需要对专家组的组成程序达成一致。除了 RCEP 比 WTO 的磋商时间少了 10 天外,还规定了,如果未达成一致,争端一方可以通报另一方,希望使用以下程序:起诉方和被诉方各任命 1 名专家组成员并相互告知;若专家组成员在通报之日起 35 天内未确定,任何争端方可以请求 WTO 总干事任命;若仍不能确定,则可以请求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
13、迅速任命,这一点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 6 条有明确规定。由此看出,RCEP规定了第三方机构的介入,是希望有助于专家组的设立,避免程序陷入僵局或争端方恶意拖沓,从而影响纠纷解决。第三,和 WTO 相比,RCEP 无设置上诉机构(如表 1)。但实际上,RCEP 的专家组是 WTO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融合,其裁定和决定具有终局性,并对争端各方具有约束力。而 WTO 的争端纠纷繁杂,上诉机构的成员人数却不足。实践中,多数败诉方会对专家组的最终报告提起上诉,不论恶意与否,都会使胜诉方承受更多损失。Table 1.Major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
14、een RCEP and WTOs provisions concerning panel 表表 1.RCEP 和 WTO 专家组相关条款的主要异同 RCEP WTO 磋商 同 当被诉方未对起诉方的磋商请求作出答复,或者没有进行磋商,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争端的,起诉方可以通报被诉方请求设立专家组审查争议事项。异 被诉方应在收到磋商请求后 7 日内作出答复。磋商应在请求提出之后 30 日内进行,紧急情况下为 15 日。被诉方应在收到磋商请求后 10 日作出答复。磋商应在请求提出之后 30 日内进行,紧急情况为 10 日。成立 专家组 同 除非另有规定,专家组由 3 人组成。异 提出设立专家组
15、的请求时,专家组依本条设立。若争端方对于专家组组成程序在专家组 请求之日起 20 日内不能达成一致时,在各任命 1 位专家组成员后,第 3 名可以通过 WTO 总干事,甚至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任命。规定了最迟成立时间:起诉方提出设立专家组的 请求列入 DSB 正式议程的会议之后的下一次会议。秘书处向争端各方建议成员姓名,争端各方 不得反对。如在专家组设立之日起 20 日内 未就成员达成一致,则总干事在任一方请求下,与 DSB 主席和有关委员会或理事会主席磋商,与争端各方磋商后,决定成员组成。审限 异 专家组中期报告应在设立之日起 150 天内提交,紧急情况为 90 天。最终报告在中期报告发出之日
16、起 30 天内发布。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应在 6 个月内提交,紧急案件为 3 个月。迟延提交的自专家组设立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终局性 异 专家组的裁定和决定具有终局性,并对争端各方具有约束力。除非达成一致意见,否则该报告 将在 60 天内成为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但是双方都可以对最终报告提出上诉。2.2.RCEP 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相关条款的意义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相关条款的意义 2.2.1.确保确保 RCEP 的的有效运行有效运行 争端解决机制是区域贸易协定(RTA)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协定运行的防线。有些 RTA 不含争端解决程序,有些尽管规定了也存在效率低下、操作性不强等缺陷1。虽
17、然专家组并非常设机构,但为了避免与众多自贸协定产生冲突以及出现“短板效应”,该争端解决机制采用了混合模式2,将政治和司法的解决方法相结合,鼓励争端方通过磋商、斡旋、调停等方法解决分歧,也保证了政治手段行不通时可以申请成立专家组,一裁终审,裁决结果对争端方具有拘束力。肖明炜,秦媛 DOI:10.12677/ds.2023.95295 2170 争议解决 2.2.2.提高争端解决的自主性和效率性提高争端解决的自主性和效率性 第一,自主性。RCEP 鼓励争端方在争端的每一个阶段尽一切努力通过合作解决问题,鼓励争端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开始或结束斡旋、调解或调停,授权争端方在不损害第三方的权利情况下修改本章
18、的任何期限,也允许起诉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选择争端解决的场所等,充分发挥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可以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机构,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主选择适用法律3。如此一来就缓解了成员国之间各种机制重叠甚至冲突的情况,给予经济实力不均等的争端方多种解决方式,才能有效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第二,效率性。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在于时限的控制和把握,如果一项争端的解决需要冗长的时间和繁琐的程序,便称不上“高效”。WTO 的专家组审理期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为 9 个月,上诉期 90天,上诉机构审理期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也是 90 天,假设都取最大值,则从专家组审理到上诉机构审理
19、结束最长需要 1 年 3 个月。而纵观 19952020 年的案子,从设立专家组开始到最后通过报告,平均需要 23年1。这可能会导致错失商机、损失更大利润4。当然这和案件的复杂程度加深和相关时限的规定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而在 RCEP 中,例如,对磋商请求作出答复的时限是 7 天,DSU 是 10 天;磋商应该在磋商请求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紧急情况是 15 天,DSU 只规定了 30 天;专家组审理时长是 150 天,紧急情况是 90 天,任何延迟也不得超过 30 天,DSU 规定的是 6 个月,紧急情况为 3 个月;还有 RCEP 未设立上诉程序,因此删除了上诉期限及其之后审理时间。总的来
20、说,RCEP 在多方面缩短了时间,比 WTO更加重视争端解决的效率。2.2.3.实现实现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传承和创新争端解决机制的传承和创新 第一,RCEP 直接吸纳部分 WTO 规则。第 19.8 条规定,当磋商请求没有得到答复、没有进行磋商或者在期限内未能解决争端的,才可以请求设立专家组。第 19.11 条规定,当争端方对专家组的组成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允许第三方介入来迅速确定成员。第 19.12 条规定的专家组的职能和职权范围也与 DSU的第 7 和 11 条基本一致等。直接吸纳的做法是方便快捷的,也体现两者基本相同的宗旨和目的。第二,RCEP吸纳并改进WTO规则。第19.3条的适用
21、范围排除了原DSU第26条的“非违反之诉”。它的模糊性和易滥用性对实施了没有违背本协定义务的措施的国家来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除了会出现过度的管辖权外5,不发达国家的人力财力物力未必能支持整个诉讼。因此排除其适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各成员国之间的冲突。第 19.15 条规定的是专家组报告直接约束争端方并具有可执行力,无须如 WTO等待至多 60 天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接受。“吸纳并改进”才是 RCEP“附加值”所在6,各种创新做法都有利于达到本协定“有效、高效和透明”的目的,否则都照搬 WTO 原有规则,意义不大。3.RCEP 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相关条款所面临的风险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组相关条款所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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