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思考.pdf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思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思考.pdf(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2 2 卷第4期2023年8 月现代农药ModernAgrochemicalsVol.22No.4Aug.2023专论:农药管理与政策(特约稿)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思考刘绍仁,袁建丽,孔志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10 0 12 5)摘要:国务院2 0 17 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推动农药产业发展,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药安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相关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农药与相关领域管理界限划定、委托加工和分装管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等问题。本文对农药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与建议。关键词:农药
2、管理;管理界限划定;限用农药经营中图分类号:S-01Thoughts on Further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s of Pesticides Management(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Beijing 100125,China)Abstract:The implemen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revised the Regulations of Pesticides Managemen
3、t in 2017 that has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sticide industry,standardizing the order of the pesticidemarket and ensuring pesticide safety.However,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Forexample,how to delimit the management boundaries
4、 of pesticide and other related areas,management of commissionedprocessing and repacking of the pesticide and sale of restricted use pesticide in fixed stores.This article conducted apreliminary review and analysis of the concentrated problems in the production,operation and market supervision ofpes
5、ticides,and put forward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for strengthening management.Key words:management of pesticides;delimitation of management boundaries;management of restricted use pesticide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671-5284.2023.04.001LIU Shaoren,YUAN Jianli,KONG Zhiying2017年,国务院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将农药生产、经营和
6、使用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理顺了管理体制,完善了农药登记、生产、经营等管理制度,特别是新设立了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农药委托加工与分装等制度,保障了农药质量、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农业农村部制/修订了6 个配套规章和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落实。该条例实施6 年多来,我国农药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提高了农药行业的集中度,农药生产企业约减少10 0 家,农药经营者减少约4万家;增强了行业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有12 家企业进入全球农药行业2 0 强;促进了我国农药创新能力,我国基本形成以仿制为主,自主创新为辅的格局,是世界上7 个具有创
7、制能力的主要国家之一,先后创制并登记了5 0 多个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市场秩序明显规范,2 0 2 2 年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3%,比2 0 16 年提高10.5 个百分点。通过6 年多的实施,发现在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农药生产、经营以及市场监管中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梳理与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收稿日期:2 0 2 3-0 7-0 4作者简介:刘绍仁(196 7 一),男,江西吉水人,硕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农药管理立法、市场监管等工作。E-mail:l i u s h a o r e n a g r i.g o v.c n-1-现代农药第2 2 卷第
8、4期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1农药与相关领域管理界线划定问题(2)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农药应用场景众多,与药品、兽药、肥料和卫生消毒剂等可能存在交叉或争议。随着监管工作的深入,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生产经营者要求作出立法解释,划定农药与其他领域界线。1.1农药的法律定义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控制危害农业
9、、林业的病、虫(包界定领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驱鸟剂定性问题的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清洁类消毒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的认定意见关于对“青苔蓝藻净“青苔分解素”“草特爽”等产品定性问题意见的函1.3同一领域相关概念的关系在同一个管理范围内,相关概念可能存在不同表示形式,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农药、消毒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等概念,需要依据其使用目的和使用环节来划分适用法律规定8 。农产品种植采收前,所使用的防治病虫害的农
10、药,应当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采收后上市前,所使用的防腐、保鲜剂应当主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当农产品上市后,为防止产品腐败或保持农产品新鲜,应当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管理。1.4重点关注问题(1)同时属于两个领域的物质管理法律、法规已经做好衔接的,应当按其具体规他有害生物;(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4)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5)预防、控制蚊、蝇、鼠和其他有害生物;(6)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从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的定义与界定分析,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归属于农药,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
11、所、保护对象及防治对象等进行界定。1.2与相关领域界线划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多次出台立法解释,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形是否属于农药管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详见表1。表1农药与相关领域管理界线划定立法解释相关公告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农办法函(2 0 2 0)14号管理。标签标注用途为防止鸟鼠兔禽咬种子、幼苗、果实,采用喷雾、拌种、撒施等方农办法函(2 0 2 0)18 号式用于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生产,应当界定为农药,按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注明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预防控制虱、蚤等寄生虫,目的是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
12、,则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农办农函(2 0 2 1)3号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蝇、董、蚁等害虫,则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4。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农办法函(2 0 2 1)19号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标签标注“除菌”等功效的洗衣液、洗手液、管道疏通剂等清洁类产品以及消农办农(2 0 2 2)15 号毒类产品不属于上述农药范畴,不按照农药管理。“青苔蓝藻净“青苔分解素“草特爽”等用于鱼塘的产品,不符合关于农药的农农(农药)2 0 19)98 号定义,不属于农
13、药管理范围。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好衔接的,需要按相应的立法解释执行。当两个领域不属于同一部门管辖的,一般分别按相关的规定执行,当两个领域属于同一个部门管辖的,应当按管理最严格的规定执行。(2)农药与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9”。危险化学品目录明确部分农药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经营等应当同时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3)药肥管理适用的管理规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产品不适用本办法:(1)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2)农民自制自用的
14、有机肥料;(3)植物生长调节剂10 。-2一公告内容2023年8 月2020年8 月18 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肥料产品检测出农药成分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农办法函(2 0 2 0)14号)中明确提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包括肥料产品中含有农药成分的,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所以农药与肥料的混合物,应当按照农药管理来进行,需要取得农药登记证2 。2委托加工与分装管理问题为推动农药产业资源共享,促进产业变大变强,农药管理条例新设立了农药委托加工与分装规定。通过5 年多来的实施,基本上达到了该
15、项制度的立法目的,但有部分企业借委托加工与分装之名,从事借证、转让农药登记证活动,扰乱了农药市场秩序,待按照立法本意规范管理。2.1主要管理规定2.1.1资质条件管理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对参与委托加工、分装的企业进行了限制,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参与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委托人应当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受托人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在其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内,可以接受新农药研制者和其他农药生产企业的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也可以接受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委托,分装农药。2.1.2产品质量管理农药
16、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第五十二条规定,所委托加工或分装的农药为假劣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按生产假农药或劣质农药处罚。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组织生产,确保农药产品与登记农药一致,对农药产品质量负责。从这些条款可以明显看出,对加工或分装的农药产品,委托方要承担主体责任,受托方要因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2.1.3生产行为管理农药管理条例分别从原材料供货者资质查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进货刘绍仁,等: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思考记录、产品质量检验、出厂销售
17、台账等建立了完备的生产管理制度。从事委托加工或分装的委托方、受托方,要根据其实际行为,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相应的规定。特别提醒的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展农药委托加工或分装业务,双方不仅要查验资质,更重要的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行为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属于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行为。2.2重点关注问题2.2.1委托加工分装行为规范问题对委托加工的参与企业进行了相关规定。企业在开展
18、委托加工业务时,应当以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依据,细化、规范全过程行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制定了团体标准T/CCPIA206一2 0 2 2 农药制剂委托加工或分装行为规范,对委托加工或分装的产品范围和资质要求、合同签订与内容、材料交接要求、程序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引导企业规范委托加工全过程行为12 。2.2.2委托加工分装产品所有权人问题民法典明确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其中,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13。根据民法典,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应当属于委托人所有。受托
19、方在加工或分装产品后销售的,其身份应当界定为经营者,应当从委托方进货,保留进货凭证。委托方应当建立出厂销售台账,保留销售凭证。2.2.3原药能否委托生产问题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农药生产是包括农药原药(母药)生产、制剂加工或者分装1。综合上述条款分析,在我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同时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为法定的一般原则。在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提到的“委托加工、分装农药”均指对农药制剂的加工、分装,不包括农药原药(母药),是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一种例外授权。因此,-3现代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药管理条例 关于 进一步 贯彻落实 农药 管理条例 有关 问题 思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