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框架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则、影响及因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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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ONOMICELATIONSR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doi:10.3969/j.issn.1003-5559.2023.07.009国际规则与标准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以来,持续释放区域内巨大的贸易增长潜力。据海关统计,2022 年我国对 RCEP 其他成员国进出口总额 12.95 万亿元,同比增长 7.5%,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 30.8%。RCEP 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了范围全面、水平较高、包容性强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设置旨在促进成员方之间电子商务的使用与合作的第十二章,并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做了专节规定。跨境电商作为数字经济在国
2、际贸易领域的新业态,是我国加快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前沿领域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关键节点。当前,全国设立了 21 个自贸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电商综试区扩容至 165 个,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 5 年增长近 10 倍,进入数字赋能自由贸易的新阶段。如何抓住 RCEP 发展机遇,利用好 RCEP 电子商务规则,以更高站位、更宽视角开辟新发展思路,全面拓展和深化与 RCEP 其他成员在跨境电商等领域的经贸合作成为重要的现实问题。一、RCEP塑造全球和区域经贸新格局“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是RCEP最初设定并始终坚持的目标和承诺。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海关程序与贸
3、易便利化整体水平高于 WTO 贸易便利化协定。金融、电信、专业服务成为“服务贸易”的独立附件,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自贸协定。对成员的开放准入、对不发达成员的相对包容和差别性待遇等方面均体现了RCEP开放包容、渐进灵活的价值追求。RCEP作为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塑造了全球和区域经贸新格局。(一)RCEP成员构成与全球地位RCEP 覆盖中国、东盟十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成员国22.94亿人口,经济总量和贸易额均占到全球的 1/3。根据世界银行标准,RCEP成员国的收入水平跨越三个等级,最高人均GDP(新加坡)是最低人均 GDP(缅甸)的61倍(见表1)。
4、其RCEPRCEPRCEP 框架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框架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框架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则规则、影响及因应影响及因应刘一展章安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摘要:RCEP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了范围全面、水平较高、包容性强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塑造了全球和区域经贸新格局。RCEP维持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推进无纸化贸易和电子认证,有条件允许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以及灵活的条款适用和争端解决方案,将有效提高跨境电商规模和自由化水平,显著降低跨境电商交易成本,促进跨境电商包容可持续发展。同时,RCEP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各缔约方的数据主权意识,加速推动电子商务法治化和国际化,也对跨境电商国内立法提出更
5、高要求。建议我国应以更高站位、更宽视角开辟新发展思路,调适完善国内电子商务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强合规建设,持续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以对接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主动融入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关键词:RCEP;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影响;因应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22年度重点课题 RCEP框架下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策略研究;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研究课题(KT2022232)。作者简介刘一展(1980),女,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数字经济。章安平(1971),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国际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63ECONOMI
6、CRELATIONS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国际规则与标准化中,高收入国家6个、中高收入国家3个、中低收入国家6个。因此,RCEP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垂直型一体化组织。就人口规模而言,RCEP有中国(第1位)、印度尼西亚(第4位)、日本(第11位)、菲律宾(第13位)、越南(第15位)等8个国家的人口规模位于世界前30位。RCEP 区域内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9.27%,成 员 国 15-64 岁 的 劳 动 人 口 占 全 球 的31.6%,远高于欧盟 6.7%、北美 13.2%的水平。就经济规模而言,RCEP合计占全球GDP30.81%,其中中国(第2位)、日
7、本(第3位)、韩国(第10位)、澳大利亚(第13位)等8国的GDP排名进入全球前40位。2000年至 2020 年,RCEP 成员国的经济总量从 7.84 万亿美元增长到25.9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6.51%,超过4.95%的同期全球平均增速;2020年,RCEP成员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占全球的37%,远远领先于其他自贸区。在国际贸易方面,2021年RCEP成员国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球的比重达到 28.74%。此外,2021 年 RCEP 成员国的互联网用户总量约为 17.02亿,占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的 34.4%左右。规模优势与活力优势的叠加推动释放RCEP巨大的增长潜力,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
8、更大的市场空间。(二)RCEP对全球和区域经贸格局的影响RCEP是各国经反复权衡和综合判断的结果,象征着与欧盟、北美自贸区呼应的全球第三极经济圈的形成。RCEP首次促使中日、日韩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在降低贸易和投资壁垒的平台上,重塑中日韩三大东亚经济体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同时,利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加快构建东亚产业链、供应链闭环,整体提升东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鉴于RCEP区域内可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工业体系,区域内贸易比重将提升,亚太价值链也将进一步转向区域化。RCEP 覆盖并升级东盟与中日韩澳新五国签署的“10+1”自贸区协定,有效整合成员国之间现有双边自贸协定下包括“原产地规
9、则”在内的各类复杂不一的规则,有效避免了东南亚及东北亚区域制度体系中的“意大利面碗”效应,整体提升亚太区域自贸合作机制的多边化水平,为跨境电商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RCEP电子商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特征RCEP全文除“序言”外共包括20章及其17个附件和“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等4个市场准入附件。RCEP 电子商务章节在继承部分传统电子商务规则基础上,首次就跨境信息传输以及数据本地化等议题达成重要共识,为各成员提升电子商务战略意识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了制度保表1RCEP 成员国的收入水平、规模及贸易情况(单位:美元)数据来源:根据世贸组织和世界银行数据整理。世界银行根据人均国
10、民总收入(GNI),将收入水平分为高、中高、中低和低收入四级。2022年7月1日世界银行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小于1085美元为低收入,1086-4255美元为中低收入,4256-13205美元为中高收入,大于13205美元为高收入。相应指标(人口、GDP、进出口)的比重为各国分别占世界的百分比(%)。表中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世贸组织,其他数据来自世界银行,均为2021年数据。64ECONOMICELATIONSR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国际规则与标准化障,增强了各成员在该领域的政策互信和规制互认。准确把握RCEP电子商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及其适用情形,是提升中国电子商务治理能力
11、的重要前提。(一)RCEP电子商务规则的主要内容我国自 2015 年以来签署的自贸协定或升级议定书均设有电子商务专章。RCEP电子商务章共5节17条,是RCEP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内容。与数字贸易相关的章节还包括第八章、第十一章和第十四章等(见表2)。主要包括:数字贸易便利化,如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数字关税等;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如计算设施的位置、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等;促进中小企业和民众数字参与程度,如线上消费者保护、中小企业合作。RCEP明确采用“电子商务”概念,侧重于以网络为媒介的传统货物贸易的新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则。其中,“定义”条款规定的“计算设施”指用于商业
12、用途的信息处理或存储的计算机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涵盖的人”不包括金融机构的投资者。由于涉及文化领域开放、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内容的监管和云计算市场准入等复杂问题,RCEP并未明确规定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和源代码等数字贸易规则,但缔约方基于“电子商务对话机制”可以根据需要在未达成共识或较为重要的内容上进行对话。(二)RCEP电子商务规则适用的灵活性和强制性RCEP 电子商务规则的适用兼具灵活性和强制性。RCEP“序言”中的基本理念以及“倡导性条款”“排除适用条款”和“过渡性条款”等具体规则的设计为缔约方保留了弹性空间,充分尊重其自主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例如,各缔约方致力于
13、(contribute to)为电子商务的使用创造一个信任和有信心的环境,致力于(work towards)实施旨在使用无纸化贸易的倡议,努力接受(endeavour to)以电子形式提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等倡导性条款;电子商务章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承认缔约方对通过电子方式传输信息可设有各自的监管要求等排除适用条款以及对柬埔寨等国的过渡期条款。此外,RECP电子商务章暂不适用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对于该章的解释和适用存在的分歧,若磋商未能解决则提交至 RCEP 联合委员会。与此同时,RCEP对缔约方落实电子商务规则采用了40余频次的“应当(shall)”或者“不得(shallno
14、t)”等义务性表述,体现了规则的适度强制性。例如,“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条款明确除非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仅以签名为电子方式而否认该签名的法律效力;“线上消费者保护”条款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或维持法律或法规,以保护使用电子商务的消费者免受欺诈和误导行为的损害或潜在损表2RCEP涉及数字贸易的章节RCEP章节/附件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第八章 服务贸易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第十四章 中小企业第一节 一般条款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第三节 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第四节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第五节 其他条款附件1 金融服务附件2 电信服务第二节 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第八节 不正当竞争第十节 知识产权权利的实施第五小节 数
15、字环境下的执法主要条款12.1 定义;12.2原则和目标;12.3范围;12.4 合作12.5无纸化贸易;12.6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12.7 线上消费者保护;12.8线上个人信息保护;12.9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12.10 国内监管框架;12.11海关关税;12.12透明度;12.13网络安全12.14 计算设施的位置;12.15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12.16电子商务对话;12.17争端解决第九条 信息转移与信息处理第二条 接入和使用第二十一条 技术选择的灵活性11.15 保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11.55 域名11.75 数字环境反侵权的有效行动14.3 合作65ECONOMICRELATI
16、ONS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国际规则与标准化害。“线上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或维持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框架,并在制定法律框架时应当考虑国际标准、原则和指南;“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条款明确了缔约方应当采取或维持措施的义务,如要求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提供者提高接收人阻止接收此类信息的能力或要求获得接收人对接收商业电子信息的同意等。RCEP 电子商务规则的强制性规范远多于任意性规范且对排除适用条款设定条件,既是为了保障协定既定目标的实现,也体现了缔约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共识。(三)RCEP电子商务规则有条件允许跨境数据自由流动RCEP 在保障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基
17、础上允许更多例外,明确不得将计算设施本地化作为在境内进行商业行为的条件,并对跨境数据流动规制自主权的限制作了局部调整,在合法公共政策目标例外上增加了“该缔约方认为”的措辞,并通过注释的方式确认了“实施的缔约方”对是否有必要实施“此类合法公共政策”拥有自主决定权。RCEP新增了“基本安全利益例外”的规定。缔约方可自行界定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属于“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其他缔约方对此类措施不拥有异议权。尽管RCEP对“基本安全利益”和“公共政策目标”的内涵只进行了概括性阐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自裁性,但从发展角度看,RCEP包容了不同国家数据保护措施的差异性,也承认了“数字鸿沟”这一客观现象,实
18、际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过渡期且减少了各成员国国内法与RCEP规则的冲突。尽管有条件允许跨境数据流动和争端解决的不适用可能带来政策的不确定性,对贸易投资增长产生负效应,但RCEP明确对以数据本地化为代表的“数字壁垒”表示反对态度,以有效应对部分国家以“排他性的市场化”和“实用性的发展策略”为核心的“数字保护主义”战略,同时奠定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东亚模版”的雏形,为亚太地区电子商务规则提供了一个适用性更广泛的模式,或可推广到“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等更多的区域。三、RCEP 对我国跨境电商规则建立的影响分析(一)维持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提高跨境电商规模和自由化水平RCEP 要求缔约方维持其目前不对
19、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现行做法,同时基于世贸组织相关要求,保留未来调整这一做法的权利,属于“暂时性”免征关税,同时允许缔约方按照符合协定的方式对电子传输征收税费、费用或其他支出,具有较高政策灵活性。此外,RCEP关税减让承诺、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政策落地,为企业打通了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隔阂,将极大促进区域内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的增加,中小微企业和东南亚市场将成为跨境电商的新增长点。当然,这也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将面临更多的市场竞争压力。(二)推进无纸化贸易和电子认证,显著降低跨境电商交易成本RCEP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章节的“信息技术的应用”条款中,已包含无纸化贸易的内容,在电子
20、商务章节中以单独条款重申这一规定;同时承认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不仅有助于提高跨境交易的透明度,也有助于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RCEP生效后,域内各国海关采用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企业分级管理等更加便捷的通关程序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与电子商务章节相关规则形成合力,保障了跨境电商物流的时效性和稳定性,进而促进区域内农产品贸易发展。RCEP还要求缔约方尽可能在90天内做出预裁定,鼓励缔约方定期测算并公布海关放行货物所需时间,这有利于增加跨境电商企业的可预期性,为其进出口报关纳税提供更多便利。此外,RCEP不仅要求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提供与进口、出口或过境手续和程序相关的额外的贸易
21、便利化措施,还要求缔约方之间推动相互承认AEO的谈判,也进一步便利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三)有条件允许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为跨境电商发展创造新动能RCEP 以“数据自由流动”为基础,以“数据安全流动”为例外,制订了允许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和限制数据本地化的条款。禁止实施数据本地化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行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同时也规定了与电子信息跨境传输条款一样的例外条款,不66ECONOMICELATIONSRFPRACTICE INREIGNANDTRADE国际规则与标准化仅赋予缔约方在采取措施方面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还强调尊重数据所在国的数据主权和网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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