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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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PROJECTMANAGEMENT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建设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陈文渊(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海201613)摘要:为促进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就高处作业吊篮现存设备与现行标准规范之间产生的矛盾和处置方法进行了分析,包括对稳定系数、约束系统、钢丝绳端部固定、其他结构和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剖析;对高处作业吊篮前悬臂长度超标、架体加高、支架固定在女儿墙上等现场不规范使用的典型情况及其应对措施进行了阐述。同时,为解决高处作业吊篮轻于监管的现状,提出了落实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严格管控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执行各环节,严肃查处不当检验检测行为等强化
2、监管措施,以期对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关键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管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 0 7-410 4(2 0 2 3)0 7-0 0 9 1-0 30引言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是建筑工地常用的载人工作平台设施。其构造简单,制造容易,安装、拆卸方便,使用成本低,移位、转场方便,在外墙面施工工程中应用广泛。吊篮不属于特种设备,加之其使用较为简便,吊篮从业单位容易产生麻痹大意心理,从而忽视安全要求和流程规范。对于吊篮的安全监管,也应重视行业特点,针对性加强监管措施,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国家标准GB/T191552017高处作
3、业吊篮于2 0 18年8 月1日起实施,意在弥补原有标准的不足,提高吊篮的安全技术水平。该标准与被替代的原标准GB/T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相比,对吊篮的制造、安装、使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笔者在建筑施工监管工作中发现,当前吊篮设备本体及现场使用尚不能完全符合GB/T19155-2017等标准的要求,从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对现行标准规范与吊篮现存设备之间产生的矛盾及处置方法进行分析,对吊篮现场不规范使用的典型情况及其应对措施进行阐述,并提出强化监管的措施,以期促进行业水平的提高。1吊篮现存设备与现行标准的主要矛盾及处置方法1.1稳定系数原标准GB/T19
4、155-2003中,规定了吊篮悬挂机构的稳定系数至少为2,老旧吊篮设备的配重、悬挂支架都是按此要求设计的;而现行标准GB/T19155-2017中,将此稳定系数下限值提高到了3。虽然现行标准中考虑了悬挂机构支架自重产生的稳定力矩,但按照现行的吊篮典型配置和使用工况,经计算,老旧吊篮均不符合稳定系数不小于3 的要求。对于此问题,比较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吊篮限载使用。当前建筑施工使用的吊篮,常见的型号为ZLP630,其标准工况下的额定载重量为6 3 0 kg。工程实际表明,施工中往往是两名人员作业,附加少量的装备或材料,篮体承载量一般达不到此额定载重量数值。在此情况下,限载是较为简便易行的处理方法。此
5、方法在应用中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需要对吊篮的参数和使用工况进行核算,并确定限载具体数92PROJECTMANAGEMENT建设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值;二是应在吊篮明显部位贴设限载限人标识。1.2约束系统现行标准GB/T191552017中引用了GB/T191542017擦窗机的相关要求,规定了在户外受风力影响的区域且作业高度大于40 m时,吊篮应安装约束系统或有限制使用。在吊篮实际应用中,增加约束系统不仅会大大增加吊篮的使用成本,而且约束系统的构造也依赖于建筑物预埋件等,实际实施较为困难。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是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在吊篮高处迎风的地方设置风速仪,当风速大于标准规定的8.3 m/s时
6、即停止吊篮施工,并将篮体放置到最低处。1.3钢丝绳端部固定现行标准GB/T19155-2017规定,如失效会影响安全时,则不能使用U形钢丝绳夹。这一规定要求吊篮的钢丝绳端部固定不能单独使用绳夹,即便要使用也应与楔套之类的固定措施一并采用。根据原标准GB/T191552003生产的吊篮产品,都是采用钢丝绳绳夹固定的,造成了使用上的违规。对此,一些吊篮制造单位为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开发了各种钢丝绳端部装置,此类装置成本低廉且易于实施。吊篮的租赁、安装单位宜按现行标准的要求,提供并采用合适的钢丝绳端部固定装置来安装吊篮,确保钢丝绳固定可靠。1.4其他结构和安全要求GB/T19155一2 0 17 中
7、还对吊篮的结构及安全装置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这些要求是老旧吊篮无法满足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护栏高度。原标准规定吊篮篮体靠墙一面护栏高度应不小于8 0 0 mm,其余三面不小于110 0 mm;现行标准规定篮体四面护栏高度均不小于10 0 0 mm。(2)起升极限限位开关。原标准无要求;现行标准规定应设置,并要求独立于起升限位开关,使得篮体平台在到达工作钢丝绳极限位置之前完全停止。在该装置触发后,除非合格人员采取纠正措施,平台不能上升与下降。(3)电缆保险钩。原标准无要求;现行标准规定吊篮电缆应设保险钩,以防止电缆过度张力引起电缆、插头、插座的损坏。(4)起升机构计时器。原标准无要求;现
8、行标准规定应设置,用于测量或记录起升机构的工作时间。(5)相序继电器。原标准无要求;现行标准规定应设置,以确保电源缺相、错相连接时不会导致错误的控制响应。上述要求涉及到吊篮的结构、部件及电路设计,是老旧吊篮无法通过简单改造予以满足的,但如果简单地对老旧吊篮以无法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理由而采取一律禁用的处理方法,将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可能也是不合适的。对此,建议对新旧吊篮予以区别对待,在现行标准生效(2 0 18 年8 月1日)后制造的吊篮,均应满足GB/T19155一2017各条款的要求;在生效前制造的吊篮,可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弥补吊篮的“先天不足”,如护栏高度不足,可设置拦索,吊篮产品无
9、相序继电器的可考虑在为其供电的外部电箱中予以设置等。通过种种措施使老旧吊篮基本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能够继续可靠地为建筑施工发挥作用。2吊篮现场不规范使用的典型问题及应对方法吊篮在实际使用中,由于建筑物结构等原因,往往有超出说明书规定的安全方式使用的情况。针对吊篮的不规范使用,应有适当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理。2.1前悬臂长度超标吊篮的各制造商通常规定,悬挂机构前悬臂的长度不能超过1.7 m,但在吊篮的使用中,由于建筑物墙面突出物或楼顶结构的原因,在一些场合下伸出1.7 m也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对此,吊篮安装单位往往会“突破常规”,增大悬臂长度直至可正常施工为止。应当说,吊篮前悬臂的长度是经过严格计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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