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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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研究介绍01研究背景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020203政策发展趋势02国内政策推进趋势国外政策推进趋势总体趋势分析060810挑战与建议04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挑战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建议2930目录调研结果分析03基本情况分项披露情况专题:最佳实践的共通点121524研究介绍研究背景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020203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研究背景研究范围在我国积极追求 双碳 目标的背景下,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目前,我国已搭建了包含顶层制度、综合政策、配套实践建议、具体评价规定等多层次绿色金融发展
2、体系,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进程正在不断加速。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为践行与助推可持续发展,还与金融风险管理、股东利益、投资者信任和法规遵从密切相关。然而,金融机构在实践上存在广泛的差异,有机构积极参与环境信息披露,强调可持续性和社会责任,也有机构仍未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甚至面临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种差异引发了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的深入研究的需求。今年,在2019 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2020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和2021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的基础上,商道纵横连续第四年对大湾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调研和分
3、析,此研究旨在探究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分析其影响因素以及披露水平现状。通过对大湾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金融机构在绿色低碳方面的表现,为金融监管机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金融行业助力绿色转型发展的见解。在样本机构范围上,项目组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参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三十九条对环境信息披露主体的规定,结合 2022 年度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数据,选取了部分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大湾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以及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大湾区资产规模五百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公
4、募基金管理人、五十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管理规模一百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研究。在研究内容范围上,项目组重点参考样本机构公开的 2022 年度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责任投资报告,绿色金融报告及官方网页公开信息等。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2研究方法与评价体系本研究主要采用案头研究与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项目组首先从机构官网、相关监管机构官网、行业组织官网及媒体等公开渠道收集和提取样本机构披露的环境信息,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提取出对应的定量/定性信息,对样本机构的披露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和分析。在过往 3 年
5、的研究基础上,目前研究已形成了全面的评估体系框架,包括环境治理体系、绿色运营管理和绿色业务实践 3 大纬度,13 个二级指标,及 36 个三级指标。其中,8 个三级指标为评分式评估1,22 个三级指标为封闭式评估2,其余指标为量化数据评估。评估指标体系构成和评价方式如下表: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价方式环境治理体系董事会参与程度董事会参与程度评分式评估各层级管理架构成熟度各层级管理架构成熟度评分式评估外部政策匹配性对国际公约及相关环境政策的回应评分式评估内部管理政策制定了绿色运营、绿色业务的相关管理政策评分式评估气候风险影响识别环境相关风险和机遇评分式评估气候风险和机遇的管理流程和措施评
6、分式评估环境风险量化分析评分式评估是否有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管理政策封闭式评估1评分式评估根据不同指标的含义,设置了 1-3 分的评分标准,从而量化细项指标在各行业机构的实践情况。2 封闭式评估则采取“是”和“否”两种评判标准,通过年报,外部新闻,同行研究等多种手段,综合评估指标是否在各行业机构得到落实。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3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价方式绿色运营管理绿色运营管理实践是否有管理政策封闭式评估是否有设定量化目标封闭式评估是否有管理措施封闭式评估是否有开展相关环保活动封闭式评估是否有评估管理有效性封闭式评估绿色运营量化指标用水量量化指标废弃物
7、量化指标能耗指标量化指标碳排放量化指标用纸量量化指标PUE 能耗量化指标数据披露范围评分式评估绿色业务实践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是否有制定绿色投融资业务管理政策封闭式评估是否有推进绿色投融资业务的举措或项目封闭式评估整体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封闭式评估行业投融资结构较之前年度的变动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封闭式评估客户投融资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封闭式评估绿色投/融资政策/策略在年内的执行效果封闭式评估有专门从事绿色投融资业务的团队封闭式评估督促客户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封闭式评估投融资环境影响的测算是否进行投融资环境影响量化测算封闭式评估绿色产品与服务、研究及创新是否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封
8、闭式评估绿色金融、环境风险分析的国内外研究及成果封闭式评估绿色投融资业务开展绿色业务收入封闭式评估绿色业务收入与业务整体收入占比封闭式评估绿色投融资活动环境效益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封闭式评估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投融资活动碳排放量封闭式评估投融资活动碳排放强度封闭式评估31336-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4政策发展趋势国内政策推进趋势国外政策推进趋势总体趋势分析060810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国内政策推进趋势近些年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深化,透明、公正的环境信息披露不仅驱使金融机构有效开展绿色金融业务,也能有效预防日趋严重的企业“洗绿”
9、风险。其中,气候信息披露逐渐受到各方重视,金融机构迈入环境或气候风险识别与管理的新阶段,以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在国家政策层面,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拓展至各个细分类别。2022 年,作为绿色金融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之一,绿色债券迎来新一轮发展。2022 年 7 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正式发布绿色债券原则,是国内绿色债券发展的里程碑。原则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对齐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这四项核心要素,引导更多资本进入绿金领域,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与此同时,上交所、深交所积极推进绿色债券制度更新,均发布
10、相应修订文件以详述绿色债券相关政策,通过明确绿色债券实施条件,细化绿债发行流程,推进绿色债券规范、有序快速发展。绿色保险体系也在同步发展中。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发布 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首次定义绿色保险,加快统计各保险公司绿色保险负债端业务,强化绿色保险能力建设,健全对绿色保险产品、绿色产业及绿色保险标的的识别,为后续健全绿色保险政策打下基础。在地方实践层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持续推出绿色金融相关指导意见与政策文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仍在不断优化推进中。2022 年 8 月,人民银行连同多部门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重庆正式成为国家绿金改试验
11、区。根据不同地区地域的差异性,形成使用不同发展模式、阶段、路径的实践,强化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促进当地产业找到适合自身的低碳绿色发展道路。此外,地方政府还以区域为主体推出地区性绿色金融政策,2023 年 2 月,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提出前海合作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粤港澳大湾区共同合作建立绿色金融标准与体系。同年 6 月,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的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绿色信贷、绿色信托、绿色保险与地区发展紧密结合,助力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发展。同年 7月,深圳市进
12、一步提出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前海合作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建立起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为合作区绿金发展提供交流平台。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6国家层面绿金相关重点政策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明确绿色债券定义,详细阐述绿色债券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与信息披露等四项要素2022.07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引导更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探索气候投融资模式。2022.0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 1 号绿色公司债券(2022年修订)深交所对绿色公司
13、债业务指引进行修订,新增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披露要求以及鼓励发行人提升存续期内对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频率,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规则体系,规范绿色债券发行。2022.09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定义绿色保险,建立起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2022.11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 方 案(2023202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加快绿色技术创新,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扩大绿色技术领域创业投资。2022.12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上交所 修订版文件新增了与绿色债券相关的要求,包括明确绿色债券
14、定义、用途、范围等。2023.03关于转发 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针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 ESG 信息披露指标作出专项指导。2023.07发布时间政策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7地方层面绿金相关重点政策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推动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并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建立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2023.02关于协同推动绿色金融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北京银保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河北银保监局加快
15、实现京津冀银行业绿色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业务规模稳健增长。2023.06进一步提升价值创造发现功能推动提高深市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项工作方案关于支持民营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发展的工作方案深交所完善国企 ESG 信息披露,总结优质民企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实践。2023.06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动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动建立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2023.07发布时间政策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国外政策推进趋势2023年6月,国际可持续发展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
16、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两篇标准。一般要求指引公司披露短、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风险及机遇,气候披露 则列出气候相关披露的详细要求,准则旨在提供一种可比较的通用信披框架,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与分析。2023 年 7 月,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根据欧洲可持续发展指令发布第一批 ESRS 准则,包括 2 项通用准则和 10 项环境、社会与治理准则。基于“双重实质性”原则,ESRS 准则对企业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提出诸多严格要求,并将报告范围扩大到价值链范围,要求企业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同年,香港联交所就 ISSB 标准发布
17、 ESG 咨询及咨询总结文件,提到要对标 ISSB 标准,强化企业在气候信息方面披露事项。可见,ISSB 理事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与欧盟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两项国际 ESG 披露标准的正式发布,将加快国际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与应用,为上市企业开展信息披露提供更多国际标准,帮助企业时刻跟随最新国际标准动态,为企业未来参考标准提供前瞻性视角。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8国际绿金相关重要政策概览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中国人民银行新增了多项经济活动,包括相关技术法规与详细说明。2022.06G20 转型金融框架G20 峰会为各成员国提供转型金融指导意见,设立转型金融标准、
18、激励机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2022.11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欧盟理事会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2022.11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咨询文件香港联交所根据 TCFD 与 ISSB 的要求,新增气候相关披露,并将其提升为强制披露事项。2023.04香港绿色分类框架讨论文件香港金融管理局旨在香港市场建立标准化绿色框架,为投资者、发行人等相关方提供指导。2023.05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指导企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可持续发展
19、和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2023.06首 批 可 持 续 报 告 准 则(ESRS)欧盟委员会准则共分为 12 份,一般性规定和主题标出,要求企业详细披露相关可持续议题的治理、实践、影响等指标情况。2023.07发布时间政策名称发布单位主要内容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09总体趋势分析绿金政策影响渐现成效自主信披标准初启建设随着从顶层设计到实施指引的逐步完善,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对自身环境信息披露展开信息披露实践。从报告披露情况来看,政策引发的“头雁效应”初步显现,一大批金融机构加速完善自身绿色金融制度,搭建绿色金融组织架构,部分机构还组建专业团队以开展绿金产品研发和业务实践
20、。越来越多金融机构主动对外公开发布自身绿色实践与举措。一些先行的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呈现一份简单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而是在有关绿色金融政策、意见引导下,将更多理念层面的思想融入实际业务中,创新性研究与开发绿色金融产品,这几年涌现出许多“首创”“首份”“首单”等绿色金融产品,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绿金产品的开发与应用。随着绿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确立,绿色金融产品规模将逐步扩大应用场景。随着 ESG 信息披露快速发展,国内外可供参考的 ESG 信息披露标准层出不穷,品类繁多。然而与 H 股相比,A 股市场缺乏强制的、具体的 ESG 信息披露要求与框架,企业信息披露率较低、量
21、化指标少等情况逐渐暴露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企业ESG 信息披露的质量。2023年7月,国资委印发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专项报告方案通知,指标体系从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构建了 14 个一级指标、45 个二级指标、132 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尽管方案目前仅针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但这是第一次由国家部门提出的用于企业开展信息披露的指标,对于国内信息披露标准有着重要的引导意义。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10调研结果分析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基本情况分项披露情况专题:最佳实践的共通点121524基本情况地区披露情况本次研究,优先筛
22、选了 92 家总部设立在大湾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分别设在香港、澳门、深圳、广州、东莞),38家分支机构在大湾区注册或上市的金融机构(总部分别设在北京、上海、福建、合肥、哈尔滨、南昌、西安、济南、新疆、无锡、郑州、台湾或伦敦),遵循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自 2021 年7 月 22 日起实施的主体要求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自 2022 年 1 月 1 日和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应披露的环境信息。在总部位于大湾区的样本机构中,总部设在香港和深圳的机构偏多,覆盖了大湾区总样本机构的 86%。样本机构上市情况样本机构覆盖区域未上市76上市54H 股23A+H 股24A 股7大湾区92香港
23、41深圳39非大湾区37广州8澳门2东莞2海外1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12行业披露情况研究样本中 60%的金融机构(即 78家)通过其官网、年报、专题报告(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 报告、责任投资报告、TCFD 报告、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等)等形式开展环境信息的披露或公开。2023 年,披露环境信息的机构数量较去年下降 7.7%,银行业和保险业一直是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先行者,而证券业、基金业和信托业的机构并非逐年或定期披露数据。即便样本机构的披露数量下降,已披露的机构其评估指标覆盖率达到 29%,银行业和保险业在披露率和披露质量上依旧处于领先地位,分
24、别高达 48%和42%,超过了整体的平均值。下文将主要围绕已公开环境信息的 27家银行、13家保险公司、19家证券公司、13 家基金公司和 6 家信托公司,从披露形式、数据鉴证和参考标准三个维度展现各业的披露情况。各行业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概况各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估指标覆盖情况银行2771319156418194保险基金信托证券已披露整体水平之上未披露分行业水平之上银行24131842%48%17%8%29%81231119122保险基金信托证券29%评估指标覆盖率平均覆盖率78家官网公开环境信息或发布报告的机构中,有41%的机构单独发布了报告,其中银行业和保险业单独发布报告的机构数量最多,均
25、达到 65%,其次是证券业,比重达到 46%,未单独发布报告的机构多以年报加入 ESG/CSR 报告或章节、官网更新环境或气候变化相关内容等形式进行披露。根据数据显示,目前各业机构仍旧以 ESG/CSR 报告为载体披露环境信息。在环境或气候专项披露方面,大多数银行机构开始逐年发布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证券和基金业近年来也有头部机构陆续发布环披报告,较多银行与保险机构发布 TCFD 报告,较多保险与基金机构发布责任投资报告。在披露形式方面,多数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单独发布专项环境报告2023 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13随着“洗绿”“漂绿”等问题显现,各利益相关方不仅关注企业的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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