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97-2021 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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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1972021 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in chemical products for industrial us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0-09 发布 2021-10-09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197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监测准备 .
2、 2 5 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 . 3 6 试样制备与分析. 4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4 8 结果表示 . 4 9 废物处置 . 5 10 注意事项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及其主要用途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作业指导书编制规程 . 9 HJ 1197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3、术语和定义, 监测准备, 样品采集、 保存与运输,试样制备与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表示,废物处置,注意事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0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10 月 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1972021 1 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术语和定义, 监测准备,
4、样品采集、 保存与运输,试样制备与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表示,废物处置,注意事项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监测, 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氢氟烃的监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纯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
5、/T 6681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37994 混合制冷剂采样通则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57 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194 液态制冷剂 CFC-11 和 HCFC-123 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195 气态制冷剂 10 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196 工业
6、清洗剂 HCFC-141b、CFC-113、TCA 和 CTC 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RB/T 041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 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SN/T 2537 进出口制冷剂检验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耗臭氧层物质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ODS) 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包括全氯氟烃(CFCs) 、哈龙(Halon) 、四氯化碳(CTC) 、甲基氯仿(TCA) 、含氢氯氟烃(HCFCs) 、含氢溴氟烃(HBFCs) 、溴氯甲烷(BCM)和甲基溴(MBr)等。 HJ 11
7、972021 2 注: 根据我国履行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 the Ozone Layer, 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 ) 国际公约的进程,受控物质清单会不断扩大,目前受控物质参见附录 A。 3.2 工业用化学产品 chemical products for industrial use 工业生产中用于发泡剂、 清洗剂、 制冷剂、 灭火剂、 气雾剂、 膨胀剂、 熏蒸剂等的化学产品或原料。 4 监测准备 4.1 工业用化学产品和 ODS 调研 开展监测前,应根据要求充分调研开展监测的工业用化学
8、产品使用 ODS 的相关情况,包括: a) 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管控要求,包括禁止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禁用时限等; b) 相关ODS项目的性质、生产条件和禁用前主要用途; c) 相关ODS禁用后替代和要求情况,现阶段替代情况等; d) 监测涉及区域、行业类别、可能生产及使用企业的分布; e) 涉及行业内可能使用的含ODS工业用化学产品及其性质等。 4.2 监测方法的调研、选择、验证或确认 4.2.1 监测方法调研 开展工业用化学产品 ODS 监测,应调研相关方法标准或分析方法研究情况,为选择与建立方法、开展监测做好技术准备。 4.2.2 监测方法选择 工业用化学产品 ODS 监测方法,可按下列要
9、求进行选择: a) 有方法标准的,按照方法标准执行; b) 无方法标准的,根据附录B编制作业指导书,按照作业指导书执行; c) 有新方法标准颁布的,按照新颁布方法标准执行。 4.2.3 监测方法的验证或确认 选择的监测方法应经过以下验证或确认,并按照 HJ 630 规定纳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可用于样品测定: a) 有方法标准的,在初次使用前,应按照RB/T 041的要求开展方法验证; b) 无方法标准的,根据附录B相关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按照RB/T 041的规定进行方法确认,作业指导书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审定。 4.3 监测方案编制 监测方案按照监测任务要求,结合调
10、研结果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监测目的,包括监测任务来源、目标; b) 组织形式,包括负责人、参加人员与备用人员安排; c) 监测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涉及的区域、行业、相关企业分布、相关ODS工业用化学产品的性质及其使用情况等; d) 监测范围、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运输要求; HJ 11972021 3 e) 分析测试准备和方法选择, 包括方法标准的验证、 无方法标准的作业指导书编制与方法确认等; f) 仪器、设备、试剂和材料; g) 样品接收,包括样品编码、交接和检查等; h)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i) 结果表示、数据审核、监测报告编写及上报要求等。 5 样品采集、保存
11、与运输 5.1 一般要求 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有方法标准且有相关要求的,按照方法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b) 无方法标准或有方法标准但无相关要求的,根据样品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按照5.25.4执行; c) 有新颁布方法标准涉及相关要求时,按照新颁布标准执行; d) 采集后的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分析; 按生产批次抽取的小包装样品, 其保存期参考产品的有效期;固体样品虽然待测组分逐步挥发,保存时间影响质量浓度测定结果,但对待测组分检出与否的影响较小;采样瓶采集的液体样品保存期一般参考产品的有效期;气袋采集的样品,一般保存期为7 d; e) 对已长期贮存的封存样品,不受保存
12、期的限制,一般采集样品后,及时分析; f) 抽取的小包装样品,未检出禁用物质的,其留样可退还相关单位或按相关规定处理;检出禁用物质的,在结果处理结束后,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2 固体样品 采集前应首先了解样品的实际情况, 固体样品采集可参照GB/T 6678和GB/T 6679的相关规定执行。 每一批号的产品, 随机抽取 3 个包装单位进行样品采集; 当包装单位少于 10 个时, 可酌情抽取 12 个包装单位进行样品采集。 每个包装单位选择合适的切割工具采集 2 份截面样品或一定形状和重量的几何样品(体积一般1000 cm3) ,1 份样品用于分析,1 份样品作为留样保存。 采用现场
13、分析方法的,在现场分析后,应将留样带回实验室保存。 现场不能分析时,样品应在常温、避光、密封条件下运输和保存,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 5.3 液体样品 采集前应首先了解样品的实际情况,液体样品采集可参照 GB/T 6678、GB/T 6680、GB/T 37994 和SN/T 2537 的相关规定执行。 样品贮存在小包装瓶(桶)时(容积一般在 20 L 以下) ,按生产批次抽取,同一批号随机抽取 1 瓶(桶) ; 对于粘度较大的样品, 同一批号随机抽取 3 瓶 (桶) , 一批样品少于 10 个时酌情抽取 12 瓶 (桶) 。采集的瓶(桶)装样品应在常温、密封条件下运输和保存,装卸运输过程
14、中,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直接暴晒;样品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对温度敏感物质,样品应贮存在规定的温度之下。样品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剩余样品作为留样保存。 样品贮存在储罐、槽车、大桶或大型钢瓶时,同一批号抽取 1 罐(桶或瓶)采样。常压包装容器取样时,使用采样勺或其他合适的采样工具将样品采集至玻璃采样瓶(一般为 40 ml)中,粘度较大的样品采集 23 份样品;大型压力钢瓶或压力罐取样时,将取样导管与钢瓶或压力罐的阀门连接,使样品经导管缓慢沿器壁导入玻璃采样瓶(一般为 40 ml)中。根据样品特性,采样瓶应充满或上部留有一定HJ 11972021 4 空间,避免
15、目标物挥发损失或样品溢出,完成后拧紧瓶盖。采集 2 份样品,1 份样品用于分析,1 份样品作为留样保存。样品在 4 以下或其他规定的温度(对温度敏感物质)条件下,密封、避光运输和保存,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 注:取样导管为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金属管或聚四氟乙烯塑料材质时,取样前应将取样导管置于 110 烘箱中烘烤 1 h,取样结束后应及时拆卸取样导管并妥善保管。保持导管清洁干燥,防止杂物或污物进入。 5.4 气体样品 采集前应首先了解样品的实际情况,气体样品采集可参照 GB/T 6678、GB/T 6681、GB/T 37994 和SN/T 2537 的相关规定执行。 样品贮存在小钢瓶时(容
16、积一般在 10 L 以下) ,应按生产批次抽取,同一批号抽取 1 瓶;常温、密封条件下运输和保存, 装卸运输过程中, 严禁撞击、 拖拉、 摔落和直接暴晒, 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剩余样品作为留样保存。 样品贮存在大型钢瓶或储罐时,同一批号抽取 1 瓶(罐)取样。采样时,将取样导管一端与大型钢瓶或储罐的阀门连接, 另一端与气袋连接, 使样品经导管缓慢导入气袋 (一般控制在 100 ml1000 ml) ,取样结束后拧紧气袋阀门。采集 2 份平行样品,1 份样品用于分析,1 份样品作为留样保存。样品在常温下避光运输和保存,并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
17、方,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 注 1:取样导管为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金属管或聚四氟乙烯塑料材质时,取样前应将取样导管置于 110 烘箱中烘烤 1 h,取样结束后应及时拆卸取样导管并妥善保管。保持导管清洁干燥,防止杂物或污物进入。 注 2:气袋宜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或铝塑复合膜材质,带微量注射器取样阀,取样阀同时具备开启和关闭气袋功能,可连接导管。 注 3:使用气袋采样前,应检查并确定气袋密封性良好;用氮气清洗 3 次,抽真空后备用;采样时,先用样品气清洗气袋 3 次,再采集样品。 6 试样制备与分析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试样制备与分析按照 HJ 1057、HJ 1058、HJ 1194、HJ 1195
18、 和 HJ 1196 执行,没有方法标准的根据附录 B 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执行。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1 监测仪器和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2 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技术人员按照 HJ 630 要求,只能在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7.3 适用于已发布方法标准的项目,质量控制指标按方法标准执行。 7.4 无方法标准的,按照所编制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质量控制指标执行。 7.5 作业指导书按照 HJ 630 规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8 结果表示 8.1 定性方法结果表示 应用“检出”或“未检出”表示。 HJ 11972021 5
19、 8.2 定量方法结果表示 应依据方法标准或作业指导书中结果计算公式,计算工业用化学产品中目标化合物的含量(质量分数或体积分数),结果应按照“成分含,%;,%;”表示;未检出时用“未检出”表示,并附方法检出限。 9 废物处置 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和废物应分类收集,集中保管,并做好相应标识,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0 注意事项 10.1 采样时,应在被抽测单位配合下,同时在熟悉产品特性、有安全操作相关知识的专业人员帮助下进行,按照 GB/T 3723 要求确定安全采样措施。 10.2 样品采集和分析中, 应避免采样工具、 玻璃器皿、 采样瓶 (袋) 和分析仪器有样品残留或受污染,注意避免样
20、品被环境污染和高浓度样品对分析实验室环境的污染。 10.3 在符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测定结果出现单一组分质量分数(体积分数)或多组分质量分数(体积分数)之和大于 100%的情况,均属于在方法允许误差范围内的合格结果。 HJ 1197-202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及其主要用途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及其主要用途如表A.l所示。表A.1 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及其主要用途类别物质主要用途代 码化学式化学名称CFC-ll CFCh 三氯一氟甲:皖CFC-12 CF2Ch 二氯二氟甲:院CFC-I13 C2F3C13 1,1,2-二氯-1,2,2-二氟乙炕CFC-1
21、14 C2F4Ch 1,2-二氯-1,1,2,2,-四氟乙:院CFC-115 C2FsCl 一氯五氟乙炕CFC-13 CF3Cl 一氯三氟甲;皖第一类全氯CFC-lll C2FCls 五氯一氟乙炕制冷剂、发氟烽(又称泡剂、清洗氯氟化碳)CFC-112 C2F2C14 四氯二氟乙:境剂等CFC-211 C3FCh 七氯一氟丙惋CFC-212 C3F2C16 六氯二氟丙炕CFC-213 C3F3Cls 五氯三氟丙烧CFC-214 C3F4C14 四氯四氟丙:院CFC-215 C3FsCh 三氯五氟丙炕CFC-216 C3F6C12 二氯六氟丙惋CFC-217 C3F7Cl 一氯七氟丙炕哈龙-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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