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0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紫外吸收法(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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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Stationary sources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sulfur dioxide- Ultraviolet absorption method 2018 - 12 - 25 发布 2019 - 01 - 25 实施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0732018 发 布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辽 宁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ICS 13.040.40 Z 15 I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2、1 4 方法原理 . 2 5 干扰和消除 . 2 6 试剂和材料 . 2 7 仪器和设备 . 2 8 分析步骤 . 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 4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 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 12 注意事项 . 6 II 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验证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环
3、境监测中心站、营口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胥学鹏、杜刚、张峥、李艳红、郑培生、王星蒙、姜秋俚、李元宜、郭振铎、秦文波、金福杰、孙仓、刘畅、潘腾、于丰阁、马楠、宋大明、胡炜伟、闫向阳、刘雅、赵赫男。、刘 雅III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二氧化硫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DB21/T 3073-2018 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紫外吸收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二氧化硫的方法检出限
4、为3 mg/m3,测定下限为12 mg/m3,测定上限根据仪器设计的校准量程而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GB/T 8979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3 术语与定义 3.1 校准量程 校准量程(以下以C.S.表示)是指仪器的校准上限,为校准用标准气体
5、浓度值(针对多点校准的仪器,则选择校准用最高浓度标气的浓度值为校准上限)。C.S.应低于或等于仪器的满量程。所测定的污染物平均浓度应在校准量程的20%100%之间,不得超出量程。当测定低浓度的二氧化硫时,应尽量选择较低的校准量程。 3.2 示值误差 标准气体直接导入分析仪的测量结果与标准气体浓度值之间的误差。 3.3 零点漂移 在测量前、后,仪器对同一浓度校准量程用标准气体测量结果的偏差值与校准量程的比值(百分比表示)。 DB21/T 3073-2018 2 3.4 量程漂移 在测量前后,仪器对同一种浓度标准气体测量结果的偏差值与校准量程的比值(百分比表示)。 3.5 采样系统误差 同一浓度标
6、准气体经采样管导入检测器原位进气口的测定结果与直接导入检测器原位进气口测定结果的误差与该标准气体浓度的比值(%)。 4 方法原理 二氧化硫对240 nm330 nm内特征波长的紫外光具有选择性吸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气体中的二氧化碳的浓度与其在该波段的紫外吸收值成正比。采用相应的检测仪器,检测紫外光谱在该波段能量的变化,由朗伯比尔定律定量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 5 干扰和消除 5.1 待测气体中的颗粒物、水分等易冷凝造成仪器污染,影响测定;应采用过滤器除尘、加热采样管和气室、直接测定热湿废气样品的方法消除影响。 5.2 二氧化氮存在干扰,当二氧化氮浓度很低时,干扰可忽略不计,当二氧化氮浓度高
7、时,则需采用数学运算的方法消除其影响。 6 试剂和材料 6.1 二氧化硫校准气体 采用不确定度不超过2%,国家认证的环境气体标准样品,其浓度达到仪器满量程的40%80%;也可使用通过校准气体稀释器对高浓度二氧化硫标准气体进行配制。 6.2 氮气 氮气含量应大于99.99%,二氧化硫含量应不超过0.3 mg/m3,其他杂质的含量应满足GB 8979-2008。 7 仪器和设备 7.1 原位热湿法紫外差分烟气测量系统 紫外吸收烟气监测系统及紫外烟气原位检测器(以下简称:仪器)。 DB21/T 3073-2018 3 7.1.1 组成 a) 主机,含流量控制装置、抽气泵、工控机、显示屏; b) 原位
8、检测器,含滤尘装置、加热装置、检测器(光谱分析仪)、除湿冷却装置等; c) 导气管(聚四氟乙烯等材质的管料)。 7.1.2 要求 d) 具有显示采样流量的功能; e) 示值误差的绝对值5%(浓度100 mol/mol 时); f) 采样系统误差的绝对值5%C.S.; g) 具有消除主要干扰的功能。 7.2 气体流量计 用于仪器采样流量的校准,流量计测定范围和精度满足仪器1L/min的采样流量要求。 7.3 标准气体钢瓶 配可调式减压阀、流量调节装置及导气管。 7.4 集气袋 用于气袋法校准仪器。容积 4 L8 L,内衬材料应选用对被测成分影响小的聚四氟乙烯等惰性材料。 7.5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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