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627-2020 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规范(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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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A 20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26272020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规范2020 - 05 - 28 发布2020 - 06 - 27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26272020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信用档案的分类.25档案信息构成要素.36信息采集要求.57建档要求.68档案管理与使用.69社会监督.7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家政服务组织信用信息档案. 8附录 B(资料性附录)家政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14附录 C(资料性附录)家政服务消费者信用信息档案.19参考文献.23DB23
2、/T 26272020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商务厅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七台河市宏伟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芬、刘建东、高向斌、马金发、尹洪文、邹思龙。DB23/T 26272020III引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的部署要求,为确保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贯彻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旨在规范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等三方信用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
3、体系建设,促进家政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DB23/T 262720201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信用档案的分类、档案信息构成要素、信息采集要求、建档要求、档案管理与使用、社会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家政服务消费者的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其他组织的家政服务信用档案的建设和管理、行业监管等也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
4、档案管理规范GB/T 22117-2018信用 基本术语GB/T 22118-2008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提供规范GB/T 22120企业信用数据项规范GB/T 26841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企业信用档案规范GB/T 28042-2011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交易主体个人信用档案规范GB/T 31592-201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GB/T 34830.1-2017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 37914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DA/T 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SB/T 10847-2012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 22117-2018、SB/T 10847-2012所
5、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2117-2018、SB/T 10847-201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家政服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按照与顾客约定的服务事项,满足顾客服务需求的行为过程。SB/T 10847-2012,2 基础部分2.23.2家政服务组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SB/T 10847-2012,6 家政服务组织和人员 6.13.3家政服务人员DB23/T 262720202在家政服务组织中, 有相关服务技能可按服务合同或协议为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管理与操作等人员的通称。注:改写于SB/
6、T 10847-2012,6 家政服务组织和人员 6.4。3.4家政服务消费者顾客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通常指雇主、客户。注:改写于SB/T 10848-2012,2 基础部分 2.5。3.4信用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GB/T 22117-2018,2 通用2.13.5信用主体参与信用活动的个人或组织。GB/T 22117-2018,2 通用2.43.6信用信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 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GB/T 22117-2018,2 通用2.223.7信用记录完整记录信用主体一项信用行为的信用信息集合。GB/T 22117-2018,
7、2 通用2.233.8信用档案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GB/T 22117-2018,3 信用管理3.83.9家政服务信用档案对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人员、消费者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存储而形成的信用记录。注:改写于GB/T 22117-2018,3 信用管理 3.8。3.10信用档案管理主体负责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包括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行政监管部门。4信用档案的分类4.1按信用主体分为家政服务组织的、家政服务人员的、消费者的三类。4.2按信息构成要素分为基本信息、交易信息、评价信息、公共信用信息。4.3按承载信息的载
8、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DB23/T 2627202035档案信息构成要素5.1家政服务组织5.1.1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等主体识别信息;b)组织类型、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c)经营模式、营业面积、门店、管理方式等经营信息;d)办公电话、经营地、联系人等联络信息;e)信息变更时间、内容、原因等信息更新信息;f)档案管理负责人及管理员、电话、存放地点、建档时间、档案使用记录等档案信息。5.1.2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a)签订及执行服务合同(订单、协议)的数量和完成信息,消费者数量;b)保洁、护理、保安、烹饪及其他服务等具体服务项目、价格与分类服务统计,
9、宜有交易金额。5.1.3评价信息至少应包括:a)家政服务消费者的评价、投诉信息,家政服务员的评价信息;b)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的行业评级/评价信息;c)社会评价/评级信息;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评价信息;e)自我承诺信息。5.1.4公共信用信息至少应包括:a)司法判决、强制执行信息;b)行政处罚信息(特别是商务执法处罚记录);c)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信息;d)欠税信息;e)拖欠水、电、暖、通讯费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f)欠薪、公益、荣誉等社会责任信息。5.2家政服务人员5.2.1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a)核查后确认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照片等身份识别信息;b)联系电话
10、(手机、座机)、家庭住址及成员的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c)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职业健康信息;DB23/T 262720204d)职业资格证书、职称等资质信息;e)培训内容、时间、机构、培训证书、累计参加培训时间等培训信息;f)任职岗位、起止时间、累计工作年限等工作履历信息。5.2.2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a)服务项目、内容、时间、价格、合同号、履约等上岗记录;b)请假日期、原因、起止时间等请假信息;c)申请更换日期、原因、起止时间等更换消费者信息;d)上岗累计次数、天数,请假累计次数、天数,更换消费者的累计次数、天数,服务合同(订单)完成率、累计交易金额等统计信息。5.2.3评价信息至少应包括:a
11、)工作考核、业绩、奖惩等家政服务组织评价信息;b)家政服务消费者对其服务的评价信息;c)投诉信息;d)行规行约遵守等协会、行业组织的社会评价信息;5.2.4公共信用信息至少应包括:a)个人信用报告;b)司法判决、强制执行等公共记录信息;c)虐待、故意伤害、盗窃、强奸等犯罪背景核查信息;d)承诺和授权信息;e)缴纳和购买保险信息;f)公共事业费缴费信息;g)荣誉信息。5.3家政服务消费者5.3.1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身份证照片等身份识别信息;b)家政服务消费者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的其他人等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c)被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有无传染
12、病、精神病、服务地有否不安全因素等安全、卫生等信息;d)与服务直接相关的特殊的饮食习惯、民族风俗等特殊需求信息;e)职业信息。5.3.2交易记录至少应包括:a)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价格、合同号、履约等消费信息;b)更改服务项目、内容的日期、原因、起止时间等变更信息;DB23/T 262720205c)申请更换服务员的日期、原因、起止时间等更换服务员信息;d)拒付服务费的日期、原因、金额等信息e)接受服务、变更服务、更换服务员、取消服务合同、终止服务合同等的累计次数、天数,服务合同(订单)完成率、累计交易金额等统计信息。5.3.3信用评价信息至少应包括:a)家政服务人员对其评价信息;b)
13、家政服务人员对其投诉信息;c)行规行约遵守等协会、行业组织的社会评价信息。5.3.4公共信用信息至少应包括:a)司法判决、强制执行等公共记录信息;b)侮辱、打骂、欺压家政服务人员等的侵权信息;c)承诺和授权信息;d)少付、拒付劳动报酬、肆意延长服务时间、强度等违约用工信息;e)荣誉信息。6信息采集要求6.1基本原则6.1.1合规性应通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规途径采集信息,不应采集法律法规禁止的信用信息。6.1.2准确性应客观、公正、全面地采集信息,记录准确、有可验证性、可追朔性,不应选择性地对信息进行取舍、分割、篡改或删除等。6.1.3实用性采集的信息应充分反应信用主体的信用水平,并便于采
14、集、交换、共享。6.1.4时效性适时采集、更新信用主体的信息,及时反应一定时间内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6.1.5知情允许权信息主体应享有了解信用信息内容、被告知或同意其信用信息被采集、使用的权利,对于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应通知并取得个人口头或书面同意。6.2采集主体家政服务组织应负责自身及所属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消费者等信用信息的采集。DB23/T 2627202066.3采集方式应符合GB/T 22118-2008之5.2的要求。6.4采集要求6.4.1应按照 GB/T 34830.1-2017 之 5 的要求进行采集。6.4.2家政服务组织的信息采集还应符合 GB/T 31952-20
15、15 之 6 的规定。6.4.3家政服务人员、消费者的基本信息以确认的登记信息为准,交易信息以所掌握的记录为准,其他信息以相关信息主管部门或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的信息为准。7建档要求7.1信息整理加工7.1.1把采集到的信息按信用主体、信息构成要素整理。7.1.2应建立信息加工的记录/录入、审核等管理程序,按 GB/T 34830.1-2017 之 6 的要求进行加工。7.1.3为便于信息的共享,数据项名称宜尽可能地与主管的协/商会、商务系统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平台的一致。7.1.4家政服务组织的数据项名称和编码宜符合 GB/T 26841 的相关要求。7.1.5家政服务服务人员
16、、家政服务消费者的数据项名称宜符合 GB/T 28042-2011 之 4 的有关要求,编码宜符合 GB/T 37914 的相关要求。7.2信息更正与修复7.2.1信息更正7.2.1.1如发生信用信息误登、漏登等情形时,经确认后应予以补充和更正。7.2.1.2应保存好修复更正时间、原因等原始信息资料和记录。7.2.2信息修复7.2.2.1应建立信息修复的申请、受理、审核、修复的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7.2.2.2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制度进行修复,并记录修复时间、依据等信息。7.3异议信息处理7.3.1应按照 GB/T 34830.12017 之 9 的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处理,并保留异议信息处理
17、各环节的原始资料。7.4信息存储应符合GB/T 34830.12017之7的规定。8档案管理与使用8.1档案管理DB23/T 2627202078.1.1家政服务组织负责自身及所属家政服务人员和家政服务消费者(含集体与个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8.1.2家政服务组织的档案应符合 5.1 的要求,示例参见附录 A。8.1.3家政服务人员的档案应符合 5.2 的要求,示例参见附录 B。8.1.4家政服务消费者的档案应符合 5.3 的要求,示例参见附录 C。8.1.5应建立信用档案保管、保密、安全、使用、转递等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由专人管理。8.1.6纸质档案应:a)按家政服务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家
18、政服务消费者分类、单独组册/卷,宜留有余地,以备随时补充和更新;b)记录的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易擦除,需修改时由专职管理人员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c)档案的分类、排列、编号、编目、修整、装盒、上架等符合 DA/T 22 的相关规定;d)有防火、防虫害、防湿、防盗等措施,妥善保管。8.1.7电子档案应:a)归档、编目、备份、数据库维护、使用等符合 GB/T 18894 的相关要求。b)不同保密级别的信息有不同的信息处理、使用权限,防止信用主体信息的丢失、篡改,防止隐私、商业机密泄漏。8.1.8宜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保存数字化、信息化管理。8.1.9宜对家政服务人员、 家政服务
19、消费者的信用档案按信用好的红榜和失信的黑榜分类标识、 存档、提供。8.1.10信用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保管,但采集的信用信息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 7 年。(GB/T22118-2008,6.1)8.2信用档案使用8.2.1使用目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应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有关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应扰乱社会秩序。8.2.2应按照合法的程序和渠道进行信息提供,不应提供法律法规禁止的信用信息,对信息主体声明不便公开的信息,应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后公开。8.2.3应根据信用档案使用的有关管理制度,提供相应级别的档案使用权限,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8.2.4应建立信用信息使用的记录档案,档案
20、中至少应包括使用者、使用所属机构、使用时间、使用原因、使用内容、使用用途等。GB/T 34830.12017 之 8.3。9社会监督应符合GB/T 34830.12017之10的规定。DB23/T 262720208DB23/T 262720209AA附录A(资料性附录)家政服务组织信用信息档案A.1家政服务组织基本信息见表A.1表 A.1家政服务组织基本信息信息类别信息项名称与内容备注主体标识信息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信息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成立日期:年月日地址:营业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登记机关:发证日期:年月日主要人员信息a职位:指发起人、董事、监事、高
21、管等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年月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主要社会职务工作经历:经营信息经营模式:独立门店/直营连锁/加盟 (特许)连锁/自由连锁/其他等开业时间:年月日经营状态:主营业务:总营业面积:平方米本省(市)门店数量:个外省(市)门店数量:个员工管理方式:中介制/员工制/派遣制/其他DB23/T 2627202010表A.1 家政服务组织基本信息(续)信息类别信息项名称与内容备注管理人员数量a:人员工制人员数量a:人非员工制人员数量a:人培训员工方式:自主培训/委托培训/其他净利润a:利润总额a:万元负债总额a:万元营业收入a:万元纳税总额a:联络信息联系人:办公电话:联系人手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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