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对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pdf
《论康德对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康德对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pdf(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论康德对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李扬【摘要】康德在批判上帝存有的本体论证明时引入了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近年来,国内学界围绕如何理解“逻辑谓词”“实在谓词”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展开持续争论。基于对现有成果的吸收和批判,本文尝试针对争论问题提出更富解释力的方案。首先,逻辑谓词可依据判断形式分为两类,“跟主词不矛盾”并不是逻辑谓词的必要条件。其次,实在谓词应从逻辑和认识论的双重维度加以阐释,据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当前不同解读之间的对立。最后,两类谓词之间不是对立关系、递进关系和包含关系,而是同一语词的句法功能和语义功能;康德利用该区分所反驳的只是笛卡尔派本体论证明的小前提,而非其全部证明。【关键
2、词】本体论证明;逻辑谓词;实在谓词;存在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作者简介:李扬,河南鹿邑人,哲学博士,(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康德的本体论证明批判及其思想效应研究”()康德在 纯粹理性批判(以下简称 纯批)中反驳上帝存有的本体论证明时,引入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该区分以及由之派生的问题在哲学史上影响深远,对当代哲学仍有启发意义,近年来则在国内康德学界引发广泛争论。其中,争论较多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著名的“论题”、如何破解所谓的“实在谓词难题”、如何看待该区分在康德对本体论证明的反驳中所起的作用等。本文不从这些派生性问题切入,
3、而是追问更为基础的问题:何谓逻辑谓词?何谓实在谓词?两者之间有怎样的关系?一旦厘清逻辑谓词的判定条件和类型、实在谓词的多维意涵和两类谓词之间的复杂的关系,就能够对那些派生性问题做出有力的回应,从而推进当前讨论。需要预先说明,本文的首要意图是表达独立之见,但在考察每个问题时会先行总结学界的代表性观点,然后再提出己见并加以论证,在与既有观点的比较中突显本研究的独特价值。这种独特性在考察不同问题时有不同表现:第一,就逻辑谓词而言,本文支持既有解读中的一种,但会揭示出该类解读目前依然缺失的关键环节,并加以探讨;第二,就实在谓词而言,本文力图揭示出既有解读之间冲突的根源,并在对实在谓词做全面剖析的基础上
4、提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当前冲突的新解读;第三,就两类谓词的关系而言,本文将依照前两个考察得出的观点,对学界既有的一种代表性见解加以改造,使其不仅避免原有困境,还能更好地展现自身优势。一、逻辑谓词的两种类型关于如何理解康德的逻辑谓词,当前学界的观点大抵有三类:()逻辑谓词即分析判断的谓论康德对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词;()逻辑谓词即“”,或是一般意义的“”,或仅是作为系词的“”,或仅是被用作实存断定的“”;()逻辑谓词是形式意义上的谓词,即在一个判断中占据谓词位置的概念。笔者赞成第三类主张,但注意到此类主张的拥护者目前尚未就两个关键问题展开充分讨论:第一,可否对作为逻辑谓词形式依据的“谓词位
5、置”做进一步区分?第二,除“占据谓词位置”外,逻辑谓词是否还需其他条件?解决这两个问题有益于更精确地把握康德逻辑谓词的内涵,进一步深入理解康德对实存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针对第一个问题,笔者主张谓词位置有两种,据此逻辑谓词可分为两类。康德主张,之所以能把任何东西用作逻辑谓词,是因为“逻辑抽掉了一切内容”()。这是研究者将逻辑谓词解读为形式意义上的谓词的主要文本依据。与谓词有关的形式是判断的形式,因为任何谓词都必定是某个判断的谓词。因此,逻辑谓词的类型就与判断的基本形式密切相关。依照康德的相关论述,判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形式:“”;形式:“”或“”。形式是定言判断的基本形式。对于此类判断,康德写
6、道:“主词和谓词构成判断的质料,规定和表述主词和谓词之间关系(一致或冲突)的形式,则叫做系词。”(:)所以,就形式而言,能够占据 位的概念,都可被称作逻辑谓词,它通过系词“”的联结作用被判给主词 。形式是“实存性命题”()的形式。就此类判断而言,主词 是不确定的,泛指一切可能之物;谓词则是确定的,即“”或“”,它们被康德称为“实存谓词”(),其作用是把概念 连同它的一切规定设定在与其对象的关系之中。显然,就形式而言,占据着谓词位置的只能是“实存”。所以,“实存”即此种判断形式下的逻辑谓词。“形式”和“形式”的关系如何?有学者主张,“”是“”的特殊形式,最终可还原为后者瑏瑠。该主张所谓的文本依据
7、有两处:第一,“甚至主词也可以被自己所谓述”();第二,“,或者 有一个上帝()”()。根据第二处文本,虽然“”和“”两个判断的形式看似不同,前者是“”,后者是“”,然而二者含义相同,都是将概念“”设定在与其对象的关系之中。“”可以被视为“”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其主词是确定的,即“”。第一处文本被看作和第二处内在瑏瑠杨云飞主张“主词与逻辑的谓词相结合所形成的是分析性的命题”。(参见杨云飞:康德对上帝存有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及其体系意义,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第 期。)在康德看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用法,或作系词,或作谓词。我们很难用同一个汉语词汇来恰当地翻译出现在一切语境中的 ,因此本
8、文保留 的德文形式。此外,本文遵循邓晓芒的做法,把与 相关的 和 分别译作“存有”和“实存”。韩东晖主张,作为系词的 和作为模态范畴的 、,“均不是实在的谓词,而是逻辑的谓词”。(韩东晖:“”的家族相似性与“”的乡愁,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年第 期,第 页。)王福玲主张“逻辑谓词作为一个判断的系词”。(王福玲:康德对上帝存有之本体论证明的批判,学习月刊 年第 期,第 页。)彭志君主张“()在康德的存在论题中,就是逻辑谓词;()当 作为逻辑谓词时,它就是实存谓词”。(彭志君:被遮蔽的逻辑谓词 论胡好对逻辑谓词的误读,现代哲学 年第 期,第 页。)李伟主张“逻辑谓词实质上就是形式意义上的谓词”。主张应
9、该“依照在一个命题中的位置形式化地界定”逻辑谓词。(李伟:康德“存在不是实在谓词”论题诠证,哲学动态 年第 期,第 页;,“”,)本文所引 纯粹理性批判的德文版是 ,:,。中译本参见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年。部分译文略作改动。依照通行惯例,在正文中标识出 、两版的页码。被用作谓词时与 的含义等同,这已得到大多数学者赞成,胡好曾对此做过论证。(参见胡好:康德哲学中实在谓词难题的解决,现代哲学 年第 期。)本文所引 纯粹理性批判之外的康德文本,皆在正文中标注出相应的科学院版 康德全集的卷数和页码,中译本参见 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李秋零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
10、学出版社,年。部分译文略作改动。参见王路:康德的“是不是谓词”之说,外国哲学第 辑,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第 页。现代哲学 年第 期相关,“”形式的判断,就是那种在其之中主词被自身谓述的判断。笔者不同意此种观点。理由有二:第一,一切实存性判断的谓词都是确定的,即“”或“”。如果“”被看作“”的一种特殊形式,即“”,那么它的谓词就不再是确定的,而可以是随心所欲地想到的任何东西 。鉴于此,应该区分逻辑形式和表达形式,不同表达形式的背后可能隐藏着相同的逻辑形式。尽管“”和“”两者在表达形式上不同,但其背后的逻辑形式即所对应的判断形式却相同,都是“”。第二,一个判断,如果谓述主词的还是主词,那么它就是
11、一个同义反复判断,即“”。所以,如果“”被看作在其之中主词被自身谓述的判断,就意味着它不过是个同义反复判断。康德主张“同义反复的命题是能力上空洞的或者没有结果的,因为它们毫无用处”(:)。然而,“”或“”却不是这样的。它们作为实存性判断,通过把实存赋予主词概念,使该概念被设定在与其对象的关系之中,这是非常有用的,并且对认识主体而言也是有所获的。因此,“”和“”就是判断的两种彼此不可还原的基本形式。这样一来,依据“谓词位置”之不同,就可把逻辑谓词分为两类,即:“”形式的判断中占据 位的概念;“”或“”形式的判断中的“”或“”。针对第二个问题,有研究者认为“逻辑谓词是表示逻辑可能性的谓词”,其可能
12、性条件是“谓词跟主词在逻辑上不矛盾”。这意味着仅仅“占据谓词位置”并不足以使一个概念成为逻辑谓词,还需添加一个限制性条件,即“跟主词不矛盾”。笔者认为这种添加是没有必要的,甚至是错误的。在 证据中,康德曾明确写道:“甚至在背谬者所具有的相互矛盾的关系中,也可以完全正确地运用这个 系词。”(:)这意味着,即使概念 和概念 的内容相互矛盾,也可以用系词将二者联结起来构成一个判断。康德就此以斯宾诺莎的“上帝是变化的”命题为例。在康德看来,主词“上帝”因拥有“不变”的属性而与谓词“变化”相互矛盾,但这并不能阻止我们用“”将二者联结起来。所以,当“上帝”概念作为一个判断的主词时,与之相矛盾的“变化”概念
13、在逻辑上也可以充当该判断的谓词。据此可得出,判定一个概念是否能够充当逻辑谓词,只需“占据谓词位置”这个条件就够了,没必要附加别的条件。实际上,“跟主词不相矛盾”是一个判断在逻辑上正确的标志。就“”形式的判断而言,一个概念只要能够占据 位,就可被称作逻辑谓词;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命题在逻辑上就是正确的,除非再加上“跟主词不矛盾”这个条件。例如,康德指出,如果像他一样理解“上帝”概念,“不变的”“全能的”等就和“上帝”不矛盾,由此像“上帝是不变的”“上帝是全能的”等就是“真实的命题”(:)。这里所谓“真实的”,即指这些判断在逻辑上是正确的。所以,“跟主词不矛盾”只是对判断的逻辑正确性而言才有必要,如果
14、把它当成判定一个概念能否被视作逻辑谓词的限制性条件,就是错误的。此外,把逻辑谓词等同于分析判断谓词的研究者,所找的直接文本证据是康德 逻辑学中的一段话:“综合命题在质料上增加知识,分析命题仅仅在形式上增加知识。前者包含着规定,后者则仅仅包含逻辑谓词。”(:)然而,据此所能确知的只是分析命题的谓词必定是逻辑谓词,但不能反过来说逻辑谓词必定是分析命题的谓词,这种反推是“一个基本的形式谬误”。依前所述,逻辑谓词关注的是一个概念满足何种形式条件才能被称作谓词,而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所基于的则是谓词和主词之间包含或不包含的关系。所以,两个问题的层次不同,前者比后者更基础,即必须先判定一个概念在何种条
15、件下能成为谓词,然后才能进一步追问由该谓词构成的判断是分析的还是综合的。据此,无论是分析判断还是综合判断,都必定已经包含着逻辑谓词。把逻辑谓词等同于“”的研究者,主要依据是康德在对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中才首次引入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因此逻辑谓词只能根据特定语境去理解;既然在此实在谓词指那些包含在“上帝”概念中的诸如“全能”之类的概念,那么逻辑谓词便专指不能从“上帝”概念中推出的“”。然而,这种对逻辑谓词窄化的理解,很难与康德的论述相一致。康德在引入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之区分的同一段文本中,明确主张“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把任何东西用作逻辑谓词”(胡好:康德哲学中实在谓词难题的解决,现代哲学 年第
16、期,第 页。李科政:拨开“存在”谓词的迷雾,哲学动态 年第 期,第 页。论康德对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的区分 )。“”这个特定概念,显然不足以成为“任何”概念。总之,逻辑谓词是一个判断中占据谓词位置的概念,它可依据判断的形式分为两类。“跟主词不矛盾”是一个判断逻辑正确性的要求,而非概念充当逻辑谓词的必要条件。二、实在谓词的双重意涵相比逻辑谓词,实在谓词更为重要,也争议更大,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对立的解读:()把实在谓词等同于综合判断的谓词,或在将综合判断区分为主观和客观的基础上,把实在谓词等同于客观综合判断的谓词;()把实在谓词等同于分析判断的谓词;()把实在谓词看作表达实在性、事实性的概念,与分析
17、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无关。第一种解读的支持者有舍弗尔()、伍德()、阿利森()和胡好等。舍弗尔宣称在康德的论述中发现了矛盾,即康德一方面主张综合判断的谓词是实在谓词,且一切实存判断都是综合的,另一方面却主张实存不是实在谓词。伍德尝试区分两类综合判断来化解舍弗尔所谓的矛盾:“()通过谓述某种实在性(或肯定)来 规定或 扩大主词概念的综合命题;()用以 设定概念或在其之中被思维的诸规定的综合命题。”阿利森赞成伍德的做法。胡好则进一步把与实在谓词相关的判断称为客观综合判断,把实存谓词所属的判断称为主观综合判断。此解读较好地解决了所谓的“实在谓词难题”,然而又引发新问题,由此受到以舒远招为代表的研究者
18、们的批评。其中,一个重要的反对理由是,这种解读使“胡好一直对上帝实在性与实在谓词的关联熟视无睹,导致新方案始终有一个巨大的思维盲点”,这的确是此类解读难以回避的问题。假如实在谓词只能是客观综合判断的谓词,那么像“上帝是全能的”这样与“上帝”有关的分析命题,其谓词就会和“实存”一样不能被看作实在谓词。如此,康德通过区分逻辑谓词和实在谓词对上帝存有的本体论证明的反驳似乎就无效了。第二种解读的支持者有舒远招等。舒远招主张只能从先验神学语境理解实在谓词,只有诸如“全能的”等与“上帝”有关的分析判断的谓词才是实在谓词,而“实存”只能综合地被添加到“上帝”之上,所以不是实在谓词。此解读较好地避免了第一种解
19、读的“思维盲点”,展示了康德反驳本体论证明的效力,然而也有其“盲点”:第一,并无证据表明实在谓词只是一个特殊概念、只与“上帝”有关,相反,“一百塔勒”()这样的经验概念也有实在谓词;第二,并无证据表明实在谓词只是分析判断的谓词,相反,康德的论述更多地表明综合判断的谓词也是实在谓词。第三种解读的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陈艳波、李伟等。海德格尔指出,对康德而言,“实在的”是指“某个 物、某个实事()、某物的事态()所包含的某个东西”,因此“实在的谓词就是这样一个谓词,它属于某个事物的实事内容并且能够被判归给该事物所有”。在海德格尔解读中,没有触及实在谓词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关系。在他所举的包含实在
20、谓词的判断的例子中,有分析的,如“上帝是全能的”,也有综合的,如“石头是重的”。陈艳波主张“实在的谓词是一物的具体内容”,李伟主张实在谓词是“一个概念的所有内涵”或者“一个对象的所有属性”。他们和海德格尔一样,在谈论康德实在谓词时,并不考虑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参见胡好:康德哲学中实在谓词难题的解决,现代哲学 年第 期,第 页。舒远招:实在谓词一定是综合命题的谓词吗?就 论题中实在谓词的理解与胡好商榷,现代哲学 年第 期,第 页。同上,第 页。德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年,第 页。陈艳波:康德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批判中的“存在”论题,现代哲学
21、年第 期,第 页;李伟:康德“存在不是实在谓词”论题诠证,哲学动态 年第 期,第 页。现代哲学 年第 期笔者主张,康德的实在谓词具有多层意涵,上述解读在一定意义上都内蕴于实在谓词之中,是该概念的不同层面,彼此间并无实质矛盾。接下来,本文将从逻辑和认识论的维度对之加以探究。首先,可从逻辑维度追问一个概念要成为实在谓词所需满足的形式条件。第一种和第二种解读都属于这个层次。然而,由于有些概念既是综合判断的谓词又是分析判断的谓词,致使无论主张实在谓词是客观综合判断的谓词,还是主张实在谓词是分析判断的谓词,都会陷入同一个概念既是又不是实在谓词的困境之中。例如,依照第一种解读,基于客观综合命题“玫瑰花是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康德 逻辑 谓词 实在 区分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