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12-2019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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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T 9122019 ICS 03.080 B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9122019 代替 DB33/T 912-2014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beautiful villages in the new era 2019-07-09 发布 2019-08-09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9122019 I 目 次 引言 . II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1 4 生态优良 . 1 5 村庄宜居 . 2 6 经济发展 . 3 7
2、服务配套 . 4 8 乡风文明 . 5 9 治理有效 . 5 附录 A . 7 参考文献 . 9 DB33/T 9122019 II 引 言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对接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注重普适性与先进性、指导性与操作性、保基本与促提升、 抓共性与显特色有机结合,持续深化“千万工程”, 全面提升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将农村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宜居的美丽乡村。 本标准中,标注的为否决性指标,行政村有其中一项指标符合否决情形,不得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注的为发展性指标;无标注的为基础性指标。 D
3、B33/T 912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修订标准,代替DB33/T 912-2014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标准框架修改为范围、总则、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第3章“生态优良”增加了垃圾分类等内容; -第4章“村庄宜居”增加了风貌提升、美丽庭院建设等内容; -第5章“经济发展”增加了数字乡村、乡愁产业、品牌打造等内容; -第6章“服务配套”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服务、救助帮扶、生活便利等内容; -第7章“乡风文明”增加了文化保护等内容; -第8章“
4、治理有效”增加了人才、青年回乡村,科技、资金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平安建设等内容; -优化了表述方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珊婷、邵晨曲、仝国栋、项晓辉、潘洋、严英军、程荣龙、陈自力、刘彦林、奚经龙、沈斌莉、姚晗珺、章强华、覃雅芳、赵德清、李健、华歆雨、何磊。 本标准于2014年4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3/T 9122019 1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美丽乡村生态优良、村庄宜居、经济发
5、展、服务配套、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方面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单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是美丽乡村评价依据。农村社区建设与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379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DB33/T 1151 浙江省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规范 DB
6、33/T 209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3 总则 3.1 坚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着力破解农村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3.2 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3.3 坚持科学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和文化,打造特质化、个性化的新时代美丽乡村。 3.4 坚持农民主体,激发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3.5 坚持党建引领, 强化基层党组织
7、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功能,以组织振兴带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4 生态优良 4.1 基本要求 村庄绿化、水体净化、地面洁化、田园美化。 4.2 自然环境 4.2.1 1)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无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无违规采砂、取水、取土、取石、填埋水(海)域、烧山行为;无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与滥砍滥伐林木、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无休渔期违法违规捕鱼作业,无电鱼、炸鱼及毒鱼现象。 4.2.2 劣 V 类小微水体全面消除。 注:1) 标注的为否决性指标,行政村有其中一项指标符合否决情形,不得认定为新时代美丽乡村。 DB33/T 9122019 2 4.2.3 对村庄山体、
8、森林、湿地、水体、植被、农田、沿海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生态保育和修复。 4.2.4 河长制、湖长制、滩长制、湾长制等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河道、滩涂、沟渠等长效保洁。 4.2.5 1)积极推广太阳能、天然气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 4.2.6 开展农田生态化沟渠系统建设,控制农田排水氮、磷等污染物。 4.3 人居环境 4.3.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受益率 80%以上,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房前屋后无污水溢流;农家乐、民宿、小作坊等经营主体污水、油烟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3.2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按照 DB33/T 2091 的要求全面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
9、 4.3.3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粪污全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病死畜禽全部回收并无害化处理。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不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 4.3.4 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依规收集处置。 4.3.5 积极采用乡土树种,兼顾经济效益和景观效果,对村庄周边、公共场所及房前屋后进行绿化,应绿尽绿,适度彩化,养护良好。古树名木和森林资源有效保护。 4.4 田园环境 4.4.1 农业生产区域内设施大棚、生产管理用房等合法规范有序,无农地非农化行为。 4.4.2 农药化肥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及时回收,不得随意丢弃。 4.4.3 不得露
10、天焚烧秸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4.4.4 田间生产设施管理规范,杆线序化,与自然环境协调。 5 村庄宜居 5.1 基本要求 布局合理化、设施规范化、风貌特色化、管护制度化。 5.2 规划布局 5.2.1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安排村庄内用地空间,并严格执行。 5.2.2 中心村、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 5.3 基础设施 5.3.1 农村饮用水供水保证率 95%以上,水质达标率 90%以上。饮水型地方氟中毒的原病区村安全饮用水达标率 100%。 5.3.2 无露天粪缸(池)、旱厕和简易棚厕。 5.3.3 排水管网(沟渠)布局合理,排水通畅。 5.3.4 村庄道路
11、通畅,路面普遍硬化,路灯设置合理,公共区域亮化。通村道路、村庄主干道交通标志按照 GB 5768.1 和 GB 5768.2 的要求设置。 5.3.5 桥梁安全美观,设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维修养护。古桥保护到位。 5.3.6 供电可靠,广播、电视、电话、邮政、网络等覆盖到村。20 户以上自然村网络通达。 5.3.7 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常住人口 600 人以上的行政村及自然村建有公共厕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厕符合 DB33/T 1151 的要求。旅游厕所达到 GB/T 18973 质量等级要求。 5.3.8 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 99%以上,卫生符合 GB 19379 要求。
12、注:1) 标注的为发展性指标。 DB33/T 9122019 3 5.3.9 实施雨污分流,推进水循环利用。 5.3.10 因地制宜设置村庄游览路线、游步道和导向系统。 5.4 房屋建筑 5.4.1 治理改造危旧房,合理安置危房户,无 D 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 C 级危房。 5.4.2 无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 5.4.3 管控农房风貌,实行建房图集和农房带图审批制度。 5.5 村庄风貌 5.5.1 房前屋后整洁,农具、建材、柴火等生产生活用品有序存放。无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 5.5.2 10%以上的农户开展美丽庭院建设。 5.5.3 家禽实行圈养,保持圈舍卫生。 5.5.4 宣
13、传栏、广告牌、店招等设置规范。 5.5.5 各类杆线规范架设、牢固安全、整齐有序、标识清楚,不私拉乱接。 5.5.6 挖掘村庄个性和特色,对村庄风貌进行整体控制。 5.5.7 村口设有村名标识,在村庄主入口、公共空间等重要节点,建设景观小品,提倡就地取材。 5.6 长效管理 建立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经费保障、管护到位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运行、养护机制。 6 经济发展 6.1 基本要求 产业特色明、生产设施全、经营效益好、收入水平高。 6.2 产业发展 6.2.1 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发展农林牧渔主导优势产业。 6.2.2 畜禽养殖实现生态化、规模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到位。 6.
14、2.3 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实现渔业生态养殖。 6.2.4 发展特色经济林果和花卉苗木。 6.2.5 推广适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新品种、 新技术、 新机具及新种养模式。 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建设数字田园,发展智慧农业。 6.2.6 有益农信息社、村邮站、物流配送服务点等服务平台,农(副、特)产品、旅游资源等营销渠道畅通。 6.2.7 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合作经营,连结带动小农户,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 6.2.8 以主导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业、乡村旅游、乡愁产业、农村康养、共享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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