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pdf
《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pdf(3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证券团队证券团队二二三年十二月二二三年十二月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1前前言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基金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自该办法发布、实施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全面、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累计公示对77家机构、152名责任人员实施了纪律处分措施。本报告结合相关纪律处分案件,分别从处分对象、违规行为、判定依据、实施后果、救济措施等
2、多个维度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就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为自律管理对象提出了若干建议。此外,为了深入认识私募基金行业立体化、多层次、渐进式的自律管理体系,本报告梳理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开展自律检查、实施自律措施、纠纷调解以及投诉处理相关程序性规则,并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发布、实施以来,相关自律管理对象在资金募集、登记备案、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高发违规行为,梳理了相关强制性、禁止性规范依据和违规行为处理依据,并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措施和自律检查相关程序性规则及其实施情况提出了若干思考。天册(
3、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2023 年 12 月 11 日报告作者:报告作者: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 曾斌、魏金柱、方荣杰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报告内容不构成法律、投资等专业建议,对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报告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课题研究团队及所在工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相关内容均源自公开信息及相关分析,如有错漏,欢迎指正。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3团队主要成员介绍团队主要成员介绍曾曾斌斌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高级顾问(合伙人)高级顾问(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深交所),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后备级),团队负责人。曾长期在深交所任
4、职,曾借调中国证监会,新证券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重大规则和制度起草。在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控制权争夺、违规处罚应对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研究员、中上协董秘履职评价专家委员;曾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0 余篇,著有资本治理的逻辑强责任时代:新证券法时代的上市公司监管与治理。金祥慧金祥慧高级顾问(合伙人)高级顾问(合伙人)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团队首席合规咨询顾问,团队负责人。曾就职于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 IPO、重组上市、再融资项目经历,企业上市及上市后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再融资、公司治理专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专家
5、讲师,天津上市公司协会业务答疑专家,公众号“信披一点通”创始人、中上协上市公司董秘履职评价专家委员,累计为数百家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咨询服务。参与编写书籍:上市公司股份合规交易与管理手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管理手册;著有北交所上市全程指引:流程+文件要求+审核重点案例解析强责任时代:新证券法时代的上市公司监管与治理。董胜堂董胜堂执业律师(合伙人)执业律师(合伙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团队负责人。曾任某 A 股上市公司董办主任、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主管)专职副秘书长(辖区超过 400 家会员),具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长期参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设计和
6、一线实践,在证券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寇英步寇英步高级顾问高级顾问美国南加州大学理学硕士,信披合规高级咨询顾问。具有证券、基金、会计从业资格、沪深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独立董事资格、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公众号“信披一点通”主创。曾就职于沪深主板、中小板(原)、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再融资、公司治理专家,累计为上百家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咨询服务。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4目目录录一、纪律处分措施案例统计与分析一、纪律处分措施案例统计与分析.5(一)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律管理对象.5
7、(二)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类别.6(三)自律管理对象违规行为判定依据.7(四)相关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实施情况.8(五)自律管理对象所采取的救济方式.8(六)采取救济方式后的实际采纳情况.9二、自律管理程序规则及行为依据二、自律管理程序规则及行为依据.10(一)自律管理主要程序规则.10(二)自律管理行为规范依据.11(三)违规行为主要处理依据.12三、自律措施实施依据及实施程序三、自律措施实施依据及实施程序.12(一)基金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依据.12(二)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实施程序.13(三)关于自律措施实施程序的若干思考.15四、自律检查相关规则及实施程序四、自律检查相关规则及实施程序.19
8、(一)自律检查相关规则.19(二)自律检查实施程序.19(三)关于自律检查相关规则的若干思考.20五、纪律处分措施的实施后果分析五、纪律处分措施的实施后果分析.21(一)对机构实施纪律处分措施的影响.22(二)对个人实施纪律处分措施的影响.24六、关于自律管理对象的合规建议六、关于自律管理对象的合规建议.24(一)做好信息披露、报送及重大事项报告工作.25(二)健全内控管理机制并确保具备持续展业能力.25(三)积极配合基金业协会及其他行政机构的调查.26(四)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合规募集业务.27(五)避免私募基金管理人非专业化经营问题.27(六)积极履行信义义务并杜绝突破底线行为.28(
9、七)收到纪律处分相关文书后采取救济措施.28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5一、一、纪律处分措施案例统计与分析纪律处分措施案例统计与分析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发布的纪律处分公示信息,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发布、施行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基金业协会累计对77家机构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其中依据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作出纪律处分决定52件;累计对152名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其中依据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作出纪律处分决定110件。考虑到新实施办法在自律措施类型、实施程序
10、等方面做出较多调整,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旧实施办法)废止前后仍有部分案件尚未办结,本报告仅就基金业协会依据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作出纪律处分决定的案件,对相关处分对象、违规行为、判定依据、处分措施、救济方式、意见采纳以及复核决定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如下:(一)(一)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律管理对象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律管理对象经统计,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基金业协会依据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分别对 52 家机构和 110 名责任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上述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自律管理对象类别及具体
11、情况如下:从受到纪律处分的机构类型来看,包括 5 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22 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 25 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机构类型占比情况具体如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6从受到纪律处分的个人职务来看,包括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主管人员。鉴于部分责任人员存在兼任上述职务的情形,为便于区分不同职务类别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本报告仅按涉及各职务类别案例数量进行累计(例如某受处分对象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则相应职务分别计数一次),相关职务类别统计
12、情况具体如下:(二)(二)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类别受到纪律处分的违规行为类别经统计,受到纪律处分的自律管理对象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资金募集、登记备案、投资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五个方面。在资金募集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义务,以公开宣传等方式违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违规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推介私募基金时措辞不规范,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者超过规定人数等。在登记备案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及时填报、更新信息或报告重大事项,违反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任职或人数要求,办公场所不具备独立性或与登记地址不符,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及时办理
13、备案手续等。在投资运作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违反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不配合检查等妨碍、拒绝自律检查情形,违反专业化运营原则,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进行投资,不具备持续运营的资本金等。在信息披露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信息披露,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虚假信息披露等。在内部控制方面,主要违规行为包括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或存在重大缺陷,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记录或资料,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禁止性行为等。上述违规行为统计情况具体如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7(三)(三)自律管理对象违规行为判自律管理对象违规行为判定定依据
14、依据自律管理对象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基金业协会依据相应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经统计,基金业协会就自律管理对象相关行为涉嫌违规,并决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主要判定依据及其适用情况如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8(四)(四)相关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实施情况相关纪律处分措施具体实施情况经统计,基金业协会对机构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主要包括撤销管理人登记、公开谴责、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含 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取消会员资格和警告;基金业协会对个人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主要包括公开谴责、警告、取消基金
15、从业资格和加入黑名单(含 1 年、3 年、终身)。相关纪律处分措施实施情况具体如下:(五)(五)自律管理对象所采取的救济方式自律管理对象所采取的救济方式根据基金业协会官网公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相关内容统计,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 52 家机构中,有 20 家采取了书面申辩、听证申请及/或复核申请的救济方式;被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的 110 名责任人员中,有 41 人采取了书面申辩、听证申请及/或复核申请的救济方式,相关情况具体如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9(六)(六)采取救济方式后的采取救济方式后的实际实际采纳情况采纳情况经统计,采取救济方式的 20 家机构
16、中,有 2 家提出的申辩意见经基金业协会审理后确认部分不予采纳,另有 1 家的违规行为经基金业协会审理后确认符合减轻处分情形;采取救济方式的 41 名责任人员中,有 4 人的违规行为经基金业协会审理后确认符合适当减轻处分或从轻处分情形,相关情况具体如下: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10二、二、自律管理程序规则及自律管理程序规则及规范规范依据依据(一)(一)自律管理主要程序规则自律管理主要程序规则为统一行业自律管理标准和程序,搭建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框架,从制度上保障基金业协会依法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责,提高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基金业协会通过不断完善行业自
17、律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11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基金业协会章程等,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自律管理规则,为营造规范、诚信、创新的行业发展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表表 1 行行业业自自律律管管理理主主要要程程序序规规则则名名称称主主要要内内容容施施行行日日期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自律管理对象、自律管理措施、主要裁量因素、实施程序以及送达、回避和公示规则等2023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自律管理对象、自律管理措施、主要裁量因素、具体实施程序
18、以及送达、回避和公示规则等2022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调解专业委员会职责、调解工作部门职责、调解的申请和受理、调解员的选定、调解程序等2022 年 1 月 1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投诉对象、投诉渠道、投诉的提出、来访投诉、投诉的受理、投诉的办理、行业机构投诉办理基本要求、自律管理适用情形等2022 年 1 月 1 日(二二)自自律律管管理理行行为为规规范范依依据据自律管理对象依法自觉履行自身责任义务,基金业协会强化对自律管理对象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基金业协会根据行政授权,依法制定开
19、展自律检查、实施自律措施、纠纷调解与投诉处理等自律管理规则,对从事不同业务类型的自律管理对象实施差异化的自律措施。结合本报告相关纪律处分案例统计情况,基金业协会对于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行为,主要依据以下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范依据分别予以审查处理:表表 2 自自律律管管理理行行为为主主要要规规范范依依据据位位阶阶名名称称颁颁布布日日期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 4 月 24 日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性文2023 年 7 月 3 日件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部门规2020 年 12 月 30日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014 年 8 月 21 日自律规则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2016 年 4 月 15 日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023 年 2 月 24 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2016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2023 年 7 月 14 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2017 年 6 月 28 日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12(三)(三)违规行为违规行为主要主要处理依据处理依据结合本报告相关纪律处分案例统计情况,基金业协会对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行业自律
21、规则的自律管理对象,在适用具体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时,应与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适应,并对相关自律管理对象主观过错认定、配合处理态度,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以及自律管理对象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情形等进行综合考量。表表 3 相关违规行为主要处理依据相关违规行为主要处理依据处理依据处理依据主要条款主要条款相关内容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基金业协会应当制定和实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监督、
22、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通过网站公开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会员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 会 员 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成为普通会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两年以上不能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条内容含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的备案管理规模要求的,应当变更
23、为观察会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 处分 措 施 实施 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对机构、个人分别实施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措施的具体类型,以及适用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的主要考量因素。三、三、自律措施实施依据及实施程序自律措施实施依据及实施程序(一)(一)基金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依据基金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依据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基金业协会实施纪律处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章程,基金业协会于2014 年 9 月 4 日发布并施行了旧实施办法。旧实施办法主要对会员、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机构、产品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的纪律处
24、分类型,立案、调查、审理、处分和私募基金自律管理规则和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研究报告13复核程序以及相关回避要求等进行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业协会章程,基金业协会对旧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新实施办法,旧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新实施办法主要对自律管理对象、自律管理措施、主要裁量因素、具体实施程序以及送达、回避和公示规则等进行了规定。新实施办法和旧实施办法作为基金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实施自律措施的依据性文件,均是对自律管理对象、自律管理措施及其实施等的程序性规范。相较于旧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在
25、框架结构、规范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二)(二)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实施程序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实施程序根据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律措施分为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类别,基金业协会在适用具体措施时,需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专业高效、惩教结合”的原则,在自律管理对象违规行为事实基础上,对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等进行综合考量。整体而言,自律措施实施程序包括立案、检查和实施,其中纪律处分的实施又包括事先告知、书面申辩、举行听证、处分决定及其送达等。自律管理对象不服基金业协会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并由基金业协会根据复核情况依法作出复核决定。相较于纪律处分措施实施程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金 自律 管理 规则 纪律处分 实施 情况 研究 报告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Stan****Shan】。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Stan****Shan】,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