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132-2021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规范(通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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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 Y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通 信 行 业 标 准 YD/T 5132-20XX _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规范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of Structure Engineer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 and Mast (报批稿) 20XX-XX-发布 20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规范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规范 Acceptance Specifications of Struc
2、ture Engineer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Steel Tower and Mast YD/T 5132-20XX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 施行日期:200X 年 XX 月 XX 日 XXXXXX 出版社 200X 北京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 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16110 号)的要求进行修订。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本规范共分为 9 章和 8 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3、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钢零件和构件加工工程、防腐工程、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负责解释、 监督执行。 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邮编:100804)。 本规范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组织编制。 本规范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原主编单位:华信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修订主编单位: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彭桂平 俞济棠 姚云龙 池远东 陆皞 殷晓霞 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
4、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参加人: 谢郁山 赖良方 胡万达 陈允锐 汤伟方 赵云 高扬明 张帆 陈思颖 目目 次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6 4.1 一般规定 .6 4.2 钢材 .6 4.3 焊接材料 .7 4.4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7 4.5 桅杆用拉线及拉线金具 .7 4.6 其他 .8 5 焊接工程 .9 5.1 一般规定 .9 5.2 焊接工程 .10 6 钢零件和构件加工工程 .14 6.1 一般规定 .14 6.2 切割 .14 6.3 矫正和成型 .14 6.
5、4 边缘加工 .17 6.5 制孔 .18 6.6 构件验收 .20 7 防腐工程 .23 7.1 一般规定 .23 7.2 热浸镀锌 .23 7.3 热喷涂锌、铝复合涂层 .24 8 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 .25 8.1 一般规定 .25 8.2 基础及支承面 .25 8.3 紧固件连接 .26 8.4 安装和校正 .28 9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验收 .30 9.1 一般规定 .30 9.2 地基与基础 .31 9.3 塔桅钢结构 .31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33 附录 B 塔桅钢结构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34 附录 C 塔桅钢结构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3
6、5 附录 D 塔桅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6 附录 E 塔桅钢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0 附录 F 塔桅钢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1 附录 G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2 引用标准名录 .43 条文说明 .44 修订、补充内容一览表 .56 1 1 总则 1.0.1 为加强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自立式塔架、桅杆、单管塔等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的验收。 1.0.3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7、规范、标准的规定。 1.0.4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 (Mobile Communication Supporting Steel Structures) 用于支撑移动通信天线的自立式塔架、桅杆、单管塔等钢结构。 2.0.2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检验 (Site Inspec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
8、具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Testing) 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 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 复验 (Repeating Testing)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 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
9、检验体。 2.0.7 验收 (Acceptance)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
10、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1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2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3 2.0.13 返修 (Repai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14 返工 (Rework)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2.0.15 零件 (Part) 组成构件的最小单元,如
11、节点板、加劲板等。 2.0.16 构件 (Element) 由零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单管塔的塔段、桅杆的标准杆身。 2.0.17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在制造厂内进行的拼装。 2.0.18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2.0.19 热浸镀锌 (Hot Dip Galvanizing) 将经过前处理的钢制件浸入熔融的锌液中,在其表面形成锌层的工艺过程和方法。 2.0.20 热喷涂 (Thermal Spraying) 将涂层金属加热到熔融状态,然后借助一股气流将锌、铝等金属喷射到经过预
12、处理后的基体表面形成涂层的一种方法。 4 3 基本规定 3.0.1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设计文件等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在工厂进行的每道生产工序、在工地进行的每道施工工序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 3 钢塔桅结构安装前,应对运到工地的构件、工地已完成的基础及地脚锚栓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验不得进入安装工序。 3.0.2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
13、收: 1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3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4、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 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3.0.4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 3.0.4 划分并验收。 表 3.0.4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基坑工程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地基处理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
15、、水下混凝土灌注)、钢桩 1 地基与基础 岩石锚杆 岩石锚杆,灌浆料 5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及预埋件,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地脚锚栓 2 塔桅钢结构 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件和构件加工,防腐工程,塔桅钢结构安装 3.0.5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各分项工程可根据工序内容的区别,工程量的大小,工期的先后关系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3.0.6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的制作、安装及验收,应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并在时效内合格的计量器具。 3.0.7 未实行监理的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0.8 当本规范对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中
16、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订专项验收要求。 6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进入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检验。 4.1.2 进场检验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4.1.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验收应按 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4.2 钢材 主控项目 4.2.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7、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2.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 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 国外进口钢材; 2 混批的钢材; 3 板厚等于或大于 40mm,且设计有 Z 向性能要求的厚钢板; 4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5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6 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塔柱、斜杆用材。 检查数量:对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各炉(批)号的钢材作抽样复验。同一炉(批)号超过 60t 时每 60t 取样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一般项目 4.2.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
18、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 5 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2.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 5 处。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 1/2; 7 2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 GB/T 8923.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 1 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规
19、定的 C 级及 C 级以上; 3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 焊接材料 主控项目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3.2 对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焊接材料、桅杆纤绳拉耳的焊接材料以及对质量有疑义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一般项目 4.3.3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检查数
20、量:按量检查 1%,少于 10 包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主控项目 4.4.1 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机械型和胶粘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对所有批次、规格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4.2 8.8 级及以上高强度螺栓应对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应抽取 8 套。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5 桅杆用拉线及拉线金具 主控项目 4.5.
21、1 桅杆用的钢绞线、钢丝绳、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拉环等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8 检查数量:对所有批次、规格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4.6 其他 主控项目 4.6.1 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对所有批次、规格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 9 5 焊接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移动通信钢塔桅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5.1.2 塔桅钢结
22、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5.1.3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 24h 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检验时焊缝及其母材温度在 060之间。要求无损探伤的焊缝被其他零(部)件覆盖影响无损探伤时,应先探伤,合格后方可连接其他零(部)件。 5.1.4 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上打上焊工钢印或采取其他可追溯性措施。 5.1.5 焊缝质量等级应按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插接单管塔外套管插接部位纵向焊缝设计长度加 200mm 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一级。 2、单管塔管身环向对
23、接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应采用全熔透接头形式。 3、单管塔管身纵向对接焊缝质量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4、无劲法兰、有劲法兰或带颈法兰与杆体连接焊缝、钢管与钢管相贯连接焊缝应符合二级焊缝外观质量要求。 5、次要结构的焊缝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5.1.6 主要受力构件采用对接焊接时,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在一个杆节或一个塔层内不宜多于一个。 5.1.7 单管塔管身纵向焊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的, 管体直径小于 1230mm时,纵向焊缝数量不应多于 2 道;管体直径大于等于 1230mm 且小于 1800mm 时,纵向焊缝不应多于 3 道。纵向焊缝位置在截面上应均匀分布。 5.1.8 环缝
24、处上、下纵缝错开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00mm,且拼料的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 300mm。纵缝用引弧板焊,端部 200mm 应全熔透,引弧板割除后打磨平整再焊环缝,环缝和纵缝交接处的 T 字接头部位(环缝 400mm、纵缝 200 mm)应探伤。如图 5.1.8所示。 图 5.1.8 5.2 焊接工程 主控项目 10 5.2.1 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 GB 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和烘焙记录。 5.2.2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
25、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应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3 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5.2.4 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并从事与其资格证级别、方法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其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5.2.5 设计要求全熔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 应采用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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