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认定的误区与厘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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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年 7 月Vol.25No.4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第 25 卷 第 4 期Jul.2023DOI:10.11885/j.issn.1674-5094.2023.01.11.01文章编号:1674-5094(2023)04-0078-10中图分类号:DF713文献标志码:A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认定的误区与厘清刘文涛1*,姜慧1,刘渺2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2.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四川 内江 641199摘要:非法证据排除
2、规则和瑕疵证据补正规则是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着力点。当前,我国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认定存在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高度依赖律师参与、非法证据认定比例低且以言词证据为主、瑕疵证据认定比例较高且以实物证据为主等特点,面临混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瑕疵证据补正规则、因“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标准难以把握导致非法证据降格处理、瑕疵证据补正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应当明确界定瑕疵证据的具体形态、补正方式和范围,明晰部分证据种类的排除规则,同时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过滤功能,落实庭审实质化。关键词:非法证据;瑕疵证据;违法取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瑕疵证
3、据补正规则Misunderstanding and Clarification:Identification of Defective Evidenceand Illegal EvidenceLIU Wentao1*,JIANG Hui1,LIU Miao21.School of Law,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Sichuan,610207,China;2.The People s Procuratorate of Neijiang City,Neijiang Sichuan,641199,ChinaAbstract:The rules of illegal ev
4、idence exclusion and the rules of defective evidence correction are the important for judicialorgans to safeguard judicial justice and prevent unjust,false or wrong cases.At present,the identification of illegal evidenceand defective evidence in China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that the application for
5、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relies heavily onlawyers participation,the proportion of illegal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is low and is mainly based on verbal evidence,andthe proportion of defective evidence identification is high and is mainly based on physical evidence.Such practice leads toproblems
6、,such as confusing the rules for exclusion of illegal evidence with the rules for correction of defective evidence,degrading illegal evidence due to the difficulty in determining“possible effect on fair trial”,and irregular ways for correctionof defective evidence.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evi
7、dence system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in China and safeguard judicialjustice and social justice,we should clearly define the specific form,correction mode and scope of defective evidence,clarifytheexclusionrulesofcertainevidencetypes,andatthesametimegivefullplaytothepre-trialfilteringfunctionofprocur
8、atorialorgans to implement the substantive trial.Key words:illegal evidence;defective evidence;illegal evidence collected;the rule for illegal evidence exclusion;the rulefor defective evidence correction刘文涛,姜慧,刘渺 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认定的误区与厘清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4):7887LIU Wentao,JIANG Hui,LIU Miao Misunder
9、standing and Clarification:Identification of Defective Evidence and Illegal EvidenceJ Journal of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2023,25(4):7887*收稿日期:20230111作者简介:刘文涛(1993),男(汉族),甘肃天水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第 4 期刘文涛,等: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认定的误区与厘清79引 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法学的研究热点,
10、也是司法机关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呼格案”“张氏叔侄冤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不断曝光,究其原因,无不与侦查中心主义下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非法口供等证据排除难有关。2017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严格排非规定);同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 排非规程),标志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当前的研究大多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瑕疵证据补正规则作为
11、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理论探讨,相关实证研究思路亦是如此,缺乏对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整体上的考察比较。此外,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内涵外延、认定标准、处理结果等均有较大区别,司法部门能否恪守相关证据规则,尤其是对非法证据是否敢于认定、敢于排除,尚需检验。基于此,笔者拟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搜集涉及非法证据、瑕疵证据的相关裁判文书,通过数据统计和分析,发现实践中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的具体情形、处理结果以及存在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1 现状: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司法认定1.1 研究样本的选取笔者以“非法证据”“瑕疵证据”“违反法定程序”为关键词在 Open Law 网站上
12、进行检索,收集下载了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该网站所有相关刑事裁判文书,在剔除重复和信息残缺的样本后,共筛选出有效样本 540 件、549人。其中,判决书 196 件、198 人,裁定书 344 件、351 人。从时间分布上看,上述样本基本涵盖了严格排非规定 和 排非规程 实施以来的时间段,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近年来的司法现状。从地域分布上看,上述样本来源于我国大陆地区 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布较为均匀、合理,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地域偏差。在罪名分布方面,样本共涉及 27 个具体罪名,其中毒品犯罪数量最多,共 109 件,占 20.2%;其次是诈骗类
13、案件,共 50 件,占比 9.3%;其他数量较多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45件)、危险驾驶罪(47 件)、贪污贿赂罪(27 件)、寻衅滋事罪(26 件)、交通肇事罪(25 件)和盗窃罪(19件)。纵观这些罪名,要么犯罪行为隐蔽,现场痕迹、物证难以提取保存(如毒品犯罪、网络诈骗和贪污贿赂犯罪),要么侦查取证中存在大量技术鉴定环节(如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毒品犯罪等),给侦查机关提取、保存、固定证据带来了较大障碍,也容易产生违法取证的风险。总体而言,上述样本和以此为基础进行的统计分析结果是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1.2 违法取证的提出1.2.1违法取证基本由辩方提出通过梳理裁判文书可以看出,“侦查机关取证
14、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意见的提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该意见几乎都由辩方提出,极少发生法官依职权主动认定控方出示的证据是违法所得或控方主动提出侦查机关获取的证据是违法所得的情形。二是辩方将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几乎全部定性为“非法证据”并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换言之,辩方将侦查机关取证违法性程度认定为最严重的“非法”而不包含程度较轻的“瑕疵”,以此争取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三是违法取证的提出高度依赖律师参与。被告人虽然可能基于犯罪事实认定有误或者不服量刑结果的心理而提出抗辩或上诉,但是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辩护的提出则高度依赖于法律专业技能。据统计,样本中被告人委托律师的占 63.92%,委托两
15、名辩护人的占 17.8%,自行辩护的不足四分之一,辩护率远高于我国刑事案件 30%左右的平均辩护率。需要注意的是,以往法律援助律师会见、阅卷、辩护形式化问题较为突出1,但本研究数据显示,有 106 名法律援助律师提出了程序性辩护,部分案件甚至成功“排非”。例如,(2020)川 0108 刑初 64 号判决书记载:指定辩护人申请排除被告人所作的六次有罪供述和现场指认材料,法院据此启动排非程序并召开庭前会议,最终三份讯问笔录因记载内容真实性存疑未被法院采纳,另有一份证据公诉机关明确表示不在庭审中作为证据出示。80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 年表 1违法取证的提出理由及裁判回应情况辩方提
16、出理由是否明确法院裁判是否针对性回应明确较为明确不明确有针对性不具有针对性次数/次比例/%次数/次比例/%次数/次比例/%次数/次比例/%次数/次比例/%22541.6722140.939417.4049992.41417.591.2.2违法取证的提出理由及裁判回应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这就要求被追诉人及其辩护律师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的具体情形应当有较为清晰的认知,如果仅笼统地提出取证违法,既有滥用程序性辩护之嫌,也不利于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根据裁判文书记载情况,笔者将提出理由是否“明确”分为明确、较为明确和不明确三个层次:“明确”为指出了违法取证具体情形;“较为
17、明确”仅指出证据种类,但是没有说明具体情形;“不明确”则只是笼统提出“侦查取证违法”等理由。作为回应,裁判文书是否对程序性辩护意见作出针对性回应也是重要的考察对象。由表 1 可知,仅有 41.67%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明确的理由,大部分被告人甚至辩护律师提出理由较为模糊。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较高,辩方确实难以提供具体的线索。由于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材料一般处于控方控制下,辩护律师只能依靠控方提供的证据寻找蛛丝马迹,根本无力承担难度如此之大的举证义务。尤其是被追诉人处于羁押状态时,更是难以提供及时、有效的线索。二是部
18、分被告人(包括自诉人)只是单纯地不服判决结果或者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到位,自然无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理由。三是不排除部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滥用程序性辩护权利以拖延诉讼进程的可能。作为回应,法院在文书说理部分(即法院意见)对以上三种程序性辩护意见的处理方式也有所区分。对于提出理由明确的,法院回应也较为明确和细致;对于提出理由不明确的,法院常以“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或者“经审理,未发现一审程序错误”等较为笼统的理由驳回。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作出针对性回应并不代表说理的充分性,相反,大部分裁判文书说理并不够详细、充分,除了认定为“非法证据”或者“瑕疵证据”的案件有着较为明确的理由外,大部分审理意见说理
19、均不充分,甚至有相当部分只是简单地载明“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仅有少部分裁判文书说理规范清晰。究其原因,在于法官在排除证据或者认定为瑕疵证据时需要更加谨慎和理由充分,以说服同为国家机关的公安、检察院或者下级法院。毕竟,认定程序违法或者存在瑕疵“意味着法院直接宣告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下级法院的行为违法”,“本身就是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诉讼行为的否定性评价”2。1.2.3辩方提出违法取证的具体情形表 2、表 3 梳理了辩方提出的非法证据种类以及申请“排非”的具体理由。由表 2、表 3 可知,被申请“排非”的证据多以言词证据为主,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三者合计占比达 67%,而各
20、类笔录类证据仅有 54 份,占比不足 10%。在具体证据种类中,最多的是鉴定意见,占 41.8%;其次是被告人供述,占 18.2%。这种主次突出的情形分布与罪名分布相适应。例如,在毒品犯罪中,辩方往往参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及最高院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等。关于三者标准的把握,可以举例说明:“明确”为“鉴定意见主体不合格或鉴定人未签名”;“较为明确”为“鉴定意见违反法定程序”;“不明确”则是“一审违反法定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裁判文书回应的“针对性”并不等同于说理的“详细性”。“针对性”只解决法官是否对辩方提出的违反法定程序的种
21、类或情形作出明确回应。例如,(2018)鲁 0211 刑初 437 号判决书载明:“关于辩护人所提的从被告人处查获的毒品封装后在非查获现场称量时提取笔录和称量笔录均没有法律所规定的关于拆封的记录的意见,经查,侦查机关对取样、称量现场进行了录音录像,且提交了视频资料光盘。虽然拆封的记录没有在笔录中书面予以记载存在瑕疵,但有拆封现场的录音录像,且录像显示辛某某及见证人均在场,足以弥补该瑕疵,对该证据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例如,(2020)新 01 刑终 30 号裁定书针对被告人申请排除鉴定意见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对鉴定程序、鉴定标准、鉴定人员的资质和签名等予以详细
22、的说明后作出了不采纳辩护意见的决定。第 4 期刘文涛,等: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认定的误区与厘清81提出“侦查机关对毒品可疑物的搜查、提取、扣押、封装、称量、取样程序均不符合法律与相关规定的规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辩方也经常提出“公安机关未按有关规定对血样进行及时送检或按照审批规范保存,致检材的同一性和不受污染无法确认”。此外,故意伤害、诈骗、贪污贿赂、盗窃等案件中涉及大量的人身伤害鉴定和物品价值鉴定,鉴定意见不可避免地成了被质疑最多的证据种类,从而造成鉴定意见成了辩方滥用程序性辩护的“重灾区”。本研究的统计也表明,鉴定意见违反法定程序被提出了 248 次,其中高达 148 次未给出明确的理由或
23、指出具体的情形。表 2辩方申请“排非”的证据分布情况(单位:次)证据种类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扣押笔录等行政证据证据提取、保存次数108412485422121表 3辩方申请“排非”的理由分布情况(单位:次)证据种类排名前五的具体理由(次数)被告人供述1.刑讯逼供(34);2.诱供(7);3.未签名(7);4.疲劳审讯(4);5.未提供录音录像或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内容不符(4)证人证言1.证人未出庭(11);2.虚假证言(4);3.讯问地点、时间不当(4);4.未签名(3);5.内容前后矛盾(2)鉴定意见1.鉴定主体(22);2.鉴定结论(35);3.鉴定依据(8)
24、;4.申请重新鉴定(10);5.鉴定人员签字(4)笔录、物证等1.毒品提取、扣押、称重、保存、送检不合法(37);2.无签名(9);3.犯罪引诱(2);4.记载时间不同(2)注:表中所列理由均为明确提出的理由,不包括违反程序等较为模糊的理由。从表 2、表 3 还可以发现,发生违法取证的情形较为集中。例如,相关人员未签名或签名不规范问题在讯问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中均有体现,这也是法院认定为“瑕疵证据”的常见情形。而对被告人供述申请“排非”的理由中,刑讯逼供远高于诱供和疲劳审讯。此外,辩方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或重新鉴定不被法庭准许而引发抗辩甚至上诉的也较为常见。1.3 违法取证的认定在本研究中
25、,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即宣告控方出示的证据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的有57 份,占比 9.6%;还有 16 份证据被宣告为瑕疵证据但是因无法补正或合理解释而被排除,占比2.69%,两者合计 12.29%。此外,有 115 份证据被认定为瑕疵证据但得到了补正或者合理解释,占比19.36%(表 4)。总体而言,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的证据比例达到了 31.65%,这一比例不可谓不高。但是,这一比例仅来源于辩方申请“排非”的案件,若放眼到整个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比例依旧很低。表 4违法取证的认定结果类别非法证据瑕疵证据驳回无法补正或合理解释得到补正或合理解释份数/份57161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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