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甲骨文“麋”“陷”的兩個異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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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釋甲骨文“麋”“陷”的兩個異體王晶晶(華東師範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提要本文主要討論了()、()兩個字形及其所屬卜辭,認是“麋”字異體,是“陷”字異體,兩類異體均不太常見。首先,根據甲骨文語言習慣,確定了、兩字形的詞性,簡單分析了前人對這兩字形釋讀的正誤。其次,結合傳世文獻中麋性喜水的記載,並着重分析、對比了甲骨文中有相同造字理據的“稻”字,證明、兩形分别作“麋”“陷”的異體,增加“水”旁是合理的。再次,在討論形的過程中,涉及了甲骨文避複問題,解釋了形所屬卜辭出現同版異體現象的原因。最後,分析了、字形的部件位置不同的原因。關鍵詞甲骨文麋陷稻異體避複本文主要討論以下兩條卜辭及圖片中的兩類字形:癸未
2、卜,鼎貞:周擒犬。周弗其擒。丙編 正(合集 正)(典賓)甲子卜:其,陷 惠馬乎呼。掇一 (合集 )(無名)這三個字形甲骨文字編收於 號“”字頭下,排在 和 幾類不同的“陷”字頭之間,並在(以下簡稱形,隸定“”)後注“象陷麋於水”,李宗焜:甲骨文字編,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此書 號字頭收録的種“陷”類形體並不完全可靠:裘錫圭先生認爲如 的合集 “”、和 “”、“”類形體應爲動詞“坎”的異體,可能應該分别讀爲“坎女”或“坎奴”“坎牛”“坎犬”。(裘錫圭:釋“坎”,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 年版,頁 。)陳劍先生認爲如 的(轉下頁)、兩形(以下簡稱形,隸定“”)未加注,顯然
3、是將這三個字形看作“陷”字一類。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收於水部,隸定字形不變。從收字的歸類和隸定上看,這兩本文字編均把、兩類形體加以認同,且均認爲是和陷一類意義有關(新甲骨文編(增訂本)在“陷”字頭上括注“”“”兩形,後一隸定字形正是“”所从)。不同的是歸部不一樣:甲骨文字編歸入凵部,這和它對、兩類字形所表示意義的認識是一致的;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歸入水部,是嚴格按照部首歸類法進行的處理。其實,甲骨文字詁林早就對這兩個字給出了準確的釋讀意見。詁林於 “”字頭下舉出卜辭,按語“當是麋之繁體,唯不明何以增水於下”;在 “”字頭下舉出卜辭,按語“當與、同字,應予合併”。詁林的意見是正確的,但論證不足:
4、首先,没有説清“麋”字異體爲何會加水旁。“麋”字在甲骨文中數量很多,但从水的異體現在只有這一例,如果不予以解釋就斷然下結論,很難令人信服。其次,詁林引用卜辭時漏掉了形後的“”字,雖然形和作 的“”字形只有一水旁之差,但不加解釋地忽略掉這個差别,結論自然無法服衆。這大概就是詁林的意見長期没有被學界采用的原因,以至於在兩本文字編中,、字形依然混淆不清。下文就對這兩類字形分别予以申論。先看卜辭。馬是經常出現於卜辭的職官名,常與軍事、田獵有關。卜辭中“馬乎呼”後面接的都是動詞,所以字形也應是動詞。卜辭所在拓片前後都是大量刻有田獵、戰争卜辭的拓片,説明合集編寫者也認爲此條卜辭的内容不出這個範圍;字形釋作
5、田獵動詞“陷”也確是可以讀通的。詁林漏收“”字,其後的大型工具書甲骨文校釋總集訂正了這個失誤,但將“”連讀,即作“其 陷”,再後來的釋文大多循此未作改動;加之形和“”只一水旁之差,很容易想到二者是異體關係,但 釋甲骨文“麋”“陷”的兩個異體(接上頁)合集 類形體應分析爲从凵从彝,“(並非“女”字,雙手作反翦之形,實乃“彝”字簡體或係其原始之形),當爲坎彝之合文或專字”;另外,如上舉“”“”類形體皆應是“坎某”的專字或“坎某”合文(王子楊:釋甲骨文中的“阱”字,文史 年第輯,頁 注)。黄天樹先生將 的合集 與合集 (重見)遥綴,綴合後可見所謂的“臽”當爲“罙”(黄天樹:甲骨綴合六例及其考釋,甲骨
6、文與殷商史新輯,北京:綫裝書局 年版,頁 )。這樣,就只剩下 號字頭下收録的花東 形是否“臽”暫時無法確定了。于省吾:甲骨文字詁林第册,北京:中華書局 年版,頁 。同上注,頁 。曹錦炎、沈建華編著:甲骨文校釋總集第册,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年版,頁 。如此連讀使二者産生了矛盾,阻礙了將形和“”認同,也使這條卜辭成了疑難辭。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很簡單,只要把“”斷開就可以了:按詁林的意見釋作“陷”,“”記録陷已無疑問,後面顯然應該是“麋數量”之類的記録。至於“陷”在卜辭同版同條出現,却用了兩個形體這一現象,應該是出於避複的原因。關於避複,金文方面的研究比較多,如李學勤先生認爲師同鼎一句話中兩個
7、“車”字寫法不同是因爲鼎銘書寫者兼取簡繁兩體,“動機在於書法藝術的變化,似不必鑿高求深,强找更多的理由”,並由此想到,“甲骨文裏偶爾也有類似現象,一辭中同一字有不同寫法,引起釋讀上的疑難”;徐寶貴先生將“同時同地所鑄所刻的同一篇銘文中,一些重複出現的字就有各種各樣的變化”稱爲“重出字的變形避複”,並認爲“這種變形避複不是鑄銘者隨意所爲,而是爲了追求一種審美要求所做的藝術加工。事實上,古人的這種審美情趣一直潜移默化地影響到後代。可是,幾乎所有後代的書法、篆刻的理論著作雖都介紹和分析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等古代書法作品的書法風格和書法特點,但對其重出字變形避複的現象却熟視無睹,無一談及,令人感到非常
8、憾。”等。可見,李、徐二位先生在討論金文避複現象的同時,一致指出甲骨文中也存在同類現象,而且這種避複主要都是出於審美的考慮。其實,李先生估計的“偶爾”還是較爲保守,甲骨文中其實有不少這樣的現象,但似乎采用“避複”這一説法,並對此專門研究的學者不多。卜辭中出現的屬於劉志基先生所謂“同語境重見字”的避複現象,下面舉幾個例子:甲骨文與殷商史(新十二輯)李學勤:甲骨文同辭同字異構例,江漢考古 年第期。徐寶貴:商周青銅器銘文避複研究,考古學報 年第期。另參聶亭婷:商周同銘器銘文異文的整理與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喻遂生),年。此處要區分同版避複和同版異體分工的不同,後者即裘錫圭先生所説“在
9、一條卜辭中,重見的字由於有兩種用途而寫成兩種形式的現象,是確實存在的”(裘錫圭:釋“勿”“發”,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頁 )。而前者指的是在同版上事類相同且字體風格一致的卜辭中,刻手有意識地將一些用法完全相同的字用不同形體表現出來的現象。相關論文可參見黄天樹:説殷墟卜辭中一種特殊的“省形”,黄天樹甲骨金文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 年版,頁 ;文章揭示了卜辭中出現的 種因特殊“省形”造成的同辭同字異構現象。劉艷娟:對貞卜辭同字異形現象整理與研究,西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喻遂生),年;文章專門對對貞卜辭中同字異形現象進行了較系統的整理和研究。劉志基:甲骨文同辭同字鏡像式異構研究,中國文字研
10、究第 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年版;劉志基:殷商文字方向不定與同辭重見字鏡像式異寫,中國文字研究第 輯,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 年版。這兩篇文章主要探討了卜辭中同版同字的鏡像式異構,明確提出這種異構屬於甲骨文字書寫避複現象。吴盛亞:甲骨文構形研究,首都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黄天樹),年,第 頁;文章除涉及意符通用、訛混這兩個常見的甲骨文字構形問題外,還在第四章“同版異體現象研究”第二節以龜腹甲爲例專門探討了“同版避複”現象,舉例較多。祼:乙子巳卜,鼎貞:勿卒侑于父乙。乙子巳卜,鼎貞:于父乙。綴彙 正(賓一)執:甲寅卜,亘鼎貞 :乎呼犬豕,?鼎貞:弗?懷特 正(合補 正)(典賓)酒:戊
11、辰卜,鼎貞:盧豕至豕龍母。戊辰卜,鼎貞:小至豕司癸。綴續 (子組)賈:癸亥卜:新馬于視。于視。花東 (子組)禦:癸未卜:余于且祖庚,羊豕。于且祖戊余,羊豕。乙編 (合集 )(午組)第二例懷特 正的三個“執”和卜辭三個“陷”性質完全一致。結合上舉五例可以看出:卜辭同版避複現象是確實存在的;同時采用一字的簡繁兩體是同版避複的方式之一;簡繁兩體使用的先後順序不一定,大多繁體在先,有時簡體在先。正因爲繁體在先的情況占了大多數,所以很多人一直把這種現象看作是承上省形,並不覺得一定是避複,我們姑且認同這種看法。但畢竟也有一些簡體在先的例子,如果説承上省形是爲了刻寫方便,那麽後刻的形體反而故意增繁就説不通了
12、;而且既然避複能够出現在商代銘文中,説明當時人已經有了這種審美需求,那在數量衆多的卜辭材料中不可能毫無痕迹。所以筆者認爲卜辭中使用的“”“”兩形就是一種同版 釋甲骨文“麋”“陷”的兩個異體避複現象。另外,從兩個“”的部件擺放位置看,“丼”形在“水”“麋”下方居中,並没有和“麋”對齊,而在其他“陷”類字形中,出於準確表意的需要,“凵”“井”一類表示陷阱的部件一定都是在野獸形的正下方或下方半包圍,這説明“麋”旁的“水”不是爲了避複而補刻上去的,是原本就有从水的“陷”這類形體,刻手也許是偶然,也許是預先考慮到會有至少兩個“陷”字同條出現,出於審美的需要,先使用了不常見的繁體,爲後面的同字避複留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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