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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官自代与南宋士人关系——以周必大的七次举官自代为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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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官自代与南宋士人关系以周必大的七次举官自代为中心 95 举官自代与南宋士人关系 以周必大的七次举官自代为中心*陈 曦1 吴 昊2(1.武汉大学 历史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2.复旦大学 文史研究院,上海,200433)摘 要:宋代的举官自代是一项沿袭唐制而来的特殊荐举制度。宋初,举官自代呈现出“咸平四年之制”和“特诏举自代”两种形态,其后多以前者为主。南宋周必大于乾道七年(1171 年)至淳熙六年(1179 年)七次举官自代,七封举状揭示了在同宗、同乡、同年、同僚、学术同好、政治“同盟”等关系之外,被举者的家学家风、道德品行和为官政绩等因素也融入士人交谊中,成为荐举理由。由于被举人很
2、少凭借举官自代迁官,该制度的功利性远较其他能带来改官的荐举制度为弱。通过考察这一功利性淡薄的制度,一种既包容甚至跨越学术与政治分歧,又掺杂着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因素的多面向南宋士人关系得以展现。关键词:举官自代;士人关系;周必大;南宋 一、引 言“举官自代”是宋朝荐举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宋荐举令规定:“诸侍从官授讫,三日内举官一员自代。”a即由新任官员在授官三日内推荐一名条件适宜者“代替”自己。举官自代始于唐代,北宋咸平四年(1001 年),因朝廷忧虑“英俊之士沉于下*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南宋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信仰与地方治理研究”(17YJA770002)阶段性研究成果。
3、a(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 14选举门一,杨一凡、田涛主编,戴建国点校: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1 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年,第 292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96 僚”,复行其制,且“著于甲令,行之久矣”;然而,政和元年(1111 年)有官员称“曾未闻录一人而用之”,显然未达到制度设立之初衷。a对于举官自代的施行效果,学者们已有评价,如邓小南先生认为:“从一时来看,举官自代并无多大实际意义,但这种形式亦不全是官样文章。它为朝廷提供了一个了解员僚的机会,不失为一种储才之法。”b 举官自代在两宋实行超过二百年,据金中枢先生研究,北宋时,丁谓、何承矩、范仲淹、欧阳修、司
4、马光、王安石等官员都曾举官自代。c南宋时,周必大、朱熹等人亦举官自代,但被举者很少能迁官。那么,除了为朝廷举荐人才,官员们举官自代还出于何种考虑?宋代规定,官员举官自代,“傥所谙知,无避亲党”d,那么,举主与被举者之间的同僚、同宗、同乡、同年等关系,是否会因举官自代而凝结成一个糅合学术与政治利益的“圈子”,从而造成朝廷顾忌的政治派别甚至朋党问题?从举官自代出发进行考察,宋代的政治和思潮演变又会对士人关系产生哪些影响?周必大的文集里保留了举荐郑伯熊、杨万里、刘清之、苏谔、赵汝愚、周因、孙逢辰以自代的七封奏状e,为我们探讨上述问题提供了线索。而且文集的丰富内容还有助于理解南宋政治与学术漩涡中的复杂
5、士人关系。二、宋代举官自代的两种形态 唐会要“举人自代”条下记载了唐武德五年(622 年)至咸通四年(863 年)的诏敕,兹列如下:武德五年三月敕:“令京官五品已上,及诸州总官、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许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显庆四年十一月诏:“百官群僚公卿尹除命,多存饰让,自兹已后,宜各举所知以自代,仍具才行,送转中书省叙用。”弘道元年正月,京官六品已上清望官,及诸州岳牧,各以己之职,推让三人,并以名闻,随即升擢。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文:“每除京官五品已上正员清望官,及郎官、御史、诸州刺史,皆令推荐一两人以自代,仍具录行能闻奏,审其所举,以行殿最。”建中元
6、年正月五日敕文:“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城使、都知兵马使、诸州刺史、少尹、赤令、畿令,并七品已上清望官,及大理司直评事,授讫三 a(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60 之 1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第 4674 页。b 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 年,第 143 页。苗书梅先生亦认为:“举官自代并不真是为了让所举之人替代新任之官,而是朝廷了解百官、储备人才的手段之一。”参见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 年,第 272 页。胡坤先生则梳理了唐、五代至宋“举人自代”的形成、发展及实行效果,参
7、见胡坤:宋代荐举改官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年,第 3135 页。c 金中枢先生较早研究了举官自代制度,详细辨析过所涉事例。参见金中枢:宋代的学术与制度研究第 3 册北宋举官制度研究(上)举官种类,台北:稻乡出版社,2009 年,第 199216 页。d(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48,真宗咸平四年二月壬戌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 年,第 1049 页。e 邓小南先生对周必大的七份奏状做过简要梳理。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 143 页。举官自代与南宋士人关系以周必大的七次举官自代为中心 97 日内,于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其外官与长吏勾当,附驿闻奏。其表付
8、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贞元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新授三日内,上表举人自代者,比来所举,少有摭实,殊乖求才之意。自今已后,每举人皆令指陈其承前事迹,分析言之。元和六年十月,中书、门下奏:“准建中元年敕,常参官举人后,便具所奏举人兼状上中书门下。如官缺,于此选择进拟。”从之。咸通四年正月敕:“中外官宜准建中元年敕,授官后三日,举一人自代。”a 引文中,武德五年(622 年)敕文和弘道元年(683 年)令未明确提及举主与被举者的举自代关系,显庆四年(659 年)诏书简要指出了实行举人自代的原因、标准和作用,上元二年(761 年)敕文则对举主范围、举荐限额加以明确,但以上诏敕均未限定举
9、荐时间;建中元年(780 年)敕文细化了规定:举主范围逐渐扩大,举荐时间为“授讫三日内”,可举荐一人,如有官阙,则以被推举次数多的官员为授官对象;从元和六年(811 年)和咸通四年(863 年)皆称“准建中元年敕”来看,建中元年之制在唐末仍在施行,其影响持续到北宋。宋人在提及举官自代时常引“唐朝故事”或“往制”,即建中元年之制。北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 年)二月恢复了唐代举官自代制度,时冯拯等上言:“切详往制,常参官及节度、观察、防御、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讫,三日内于四方馆上表,举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书门下,每官阙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即缘后来官品制度沿革不同,欲乞应系两省、
10、台官、尚书省六品以上,诸司四品以上,授讫具表举一人自代,于阁门通下,方得入谢。在外者授讫,三日内具表附驿以闻,仍报御史台。其表并付中书门下籍名,每阙官即取举多者以名进拟。”从之。b 引文可见,咸平四年恢复的制度在举主范围方面做了调整,学者们已有讨论。c胡坤先生据前引唐会要显庆四年诏书和建中元年敕文认为,举人自代形成于初唐,在德宗朝正式形成制度,并固定下来,而且“建中敕文则明确指出,举人自代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代,而是以见举多者为主要依据,在有官阙之际,通过审量酌情授予适当的职任”d。不过,冯拯等人所谓“每阙官即取举多者以名进拟”与唐制“每官阙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并无二致;至南宋绍兴四年(113
11、4 年)二月,吏部侍郎郑滋仍云:“祖宗故 a(宋)王溥:唐会要卷 26举人自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 年,第 570571 页。b(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60 之 16、17,第 4673 页。c 神宗以后举主范围有所变化,如熙宁三年(1070 年)诏:“省副、知杂已上官依旧举官自代外,其余常参官不用此令。”参见(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60 之 17,第 4674 页;元丰改制后调整为“诸侍从官授讫,三日内举官一员自代”,参见(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 14选举门一,杨一凡、田涛主编,戴建国点校: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第 1 册,第 292 页。相
12、关讨论参见金中枢:宋代的学术与制度研究第 3 册北宋举官制度研究(上)举官种类,第 200 页;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 272 页;胡坤:宋代荐举改官研究,第 34 页;(宋)朱弁撰,孔凡礼点校:曲洧旧闻卷 4在任官举官,北京:中华书局,2002 年,第 144 页。d 胡坤:宋代荐举改官研究,第 3132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98 事,其表并付中书门下省籍名,每阙官,即以举多者姓名进拟。”a这或可说明两宋延续了唐代“每官阙即以见举多者量而授之”的做法。金中枢先生在宋代“举自代”研究中,列举了若干不同于“咸平四年之制”的例子。b如景德元年(1004 年)二月,夔州路转运使
13、丁谓“招抚溪洞夷人,颇著威惠,部民借留,凡五年不得代。乃诏谓举自代者,谓以国子博士薛颜为请。癸未,擢颜虞部员外郎、夔州路转运使,召谓入朝”c。再如景德三年(1006 年)九月,“雄州团练使何承矩,以老疾累表求解边任。上令自择其代,承矩荐安抚副使李允则。丙寅,即命允则知雄州,兼安抚使,改授承矩齐州团练使,便道之任”d。此二例中,丁谓在出任转运使五年后奉诏举自代;何承矩任边多年,太宗、真宗两朝多次出守雄州,宋史记载景德三年何承矩“真拜雄州团练使”e,虽未述及具体时间,但续资治通鉴长编在该年四月乙酉条下称“雄州团练使何承矩”f,则何承矩九月举自代时已任职多时。丁谓和何承矩皆奉诏举自代,且发生在“授讫
14、三日”后,这与二人“治夷有方”“防边有道”有关g,却与“咸平四年之制”不符。与前引唐会要中建中元年之制以前的规定相比,丁、何二人的举自代并不违制。此种方式在何承矩之后很有可能仍在实行,如南宋淳熙二年(1175 年),周必大在乞求边臣久任的奏状中,仍将何承矩的奉诏举自代视为“祖宗之法”,并以此为例论证“惟主将久居其任,然后能知其人,然后能举其类,是用一名将可以得数名将”之理;提及举自代,周必大复云:“后世将帅鲜闻久任,亦未闻有边臣举自代者。”h据此可知,丁、何二位边臣的“特诏举自代”不仅在宋初起到了维护边防稳定的积极作用,而且被视为祖宗善法,应当承袭。换言之,此种与“咸平四年之制”不同的举自代方
15、式,虽很少被使用,但至迟在淳熙年间仍未废罢。已有研究中,学者通常以“咸平四年之制”和宋举荐令作为宋代举官自代制度的界定标准,但从上述讨论来看,宋代的举官自代恐存在两种形态。i 此外,举官自代在实施过程中有灵活处置的情况。如举主方面,庆历三年(1043年)十二月,欧阳修由“太常丞、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知谏院”迁官为“右正言、知制诰”时曾举吕溱自代,而右正言不及从六品,不符合咸平四年(1001 年)的规定,但并不影响欧阳修举自代。j同时,被举者为“英俊之士”即可,布衣也可成为被举人。a(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60 之 18,第 4674 页。b 金中枢:宋代的学术与制度研究第
16、3 册北宋举官制度研究(上)举官种类,第 200204 页。c(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56,真宗景德元年二月壬午条,第 1231 页。d(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64,真宗景德三年九月乙丑条,第 1427 页。e 宋史卷 273何承矩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第 9332 页。f(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62,真宗景德三年四月乙酉条,第 1394 页。g 金中枢:宋代的学术与制度研究第 3 册北宋举官制度研究(上)举官种类,第 202、204 页。h(宋)周必大:庐陵周益国文忠公集卷 155淳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进,(宋)周必大撰,王蓉贵、日白井顺点校:周必大全集,成都:
17、四川大学出版社,2017 年,第 1472 页。i 邓小南先生认为,从广义上讲,举官自代或可列入“准敕特举”之类,参见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 143 页;胡坤先生认为举官自代是常规化的荐举,参见胡坤:宋代荐举改官研究,第 34 页。j(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45,仁宗庆历三年十二月辛丑条,第 3512 页;(宋)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 90举吕溱自代状,北京:中华书局,2001 年,第 13181319 页。举官自代与南宋士人关系以周必大的七次举官自代为中心 99 如神宗即位后,吕公著向神宗举荐布衣常秩,待除御史中臣,吕公著又举常秩以自代a;绍兴五年(1135
18、年)六月,徽猷阁待制、提举建隆观、兼史馆修撰、兼侍讲、资善堂翊善范冲举“和靖处士”尹焞自代,范冲称尹焞具备以下特性:“诚明之学,实有渊源;直方之行,动应规矩。内外淳备,毫发无玷。”b 三、举状与谢启 前引“咸平四年之制”规定“授讫具表举一人自代”,此“表”即“举官自代状”。宋人文集中保存了百余封举官自代状,下面各举一封北宋和南宋的奏状,简要考察举官自代状的结构和内容。北宋宋祁的修撰举赵师民自代状云:右,臣蒙恩特授史馆修撰,准敕举官自代者。伏见尚书祠部员外郎、天章阁侍讲赵师民,性理沈敏,恬于荣进。博记多识,殆无比伦。据经援古,措辞雅健。推名责实,臣所不如。乞回甄授,称是惇硕。c 南宋朱熹的举潘友
19、恭自代状称:具位臣朱熹。准令,侍从官授告讫,限三日内举官一员自代。右臣伏见从事郎、新明州司理参军潘友恭,存心恳恻,造理精深,居家有孝友之称,持己有廉静之节,其于世务,亦所该通。臣实不如,举以自代。谨录奏闻,伏候敕旨。乞降付中书门下省。d 据引文,宋祁的举状包括三层意思:一是举主的新授官职使之得以举官自代;二是被举人的现任官职和被荐举理由;三是举主的让官意愿。朱熹的举状亦由三部分组成:征引举官自代的规定;被举人的现任官职及被荐举原因;举主表达让官意愿。大体上,宋代的举官自代状在格式上较为程式化,但在荐举理由上,举主通常强调被举者的优点,尤其是举主所欣赏的特性,突出被举人与举主所让官职的契合性,也
20、体现出举主“为官择人”的公忠体国之心。当然,举主还会提及其他理由。例如,宋代在官员选任时重视资格,蔡襄举孙甫自代时便着意说明孙甫的资历:“历更六任,首尾八年,资序高于辈流,才行信于时俗。”e荐举理由是举状的核心内容,它影响到他人对被举者的评价,有时会 a(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22,神宗熙宁四年四月甲戌条,第 5407 页。b(清)徐松辑,刘琳等校点:宋会要辑稿职官 60 之 19,第 4674 页。c(宋)宋祁:景文集卷 30,丛书集成初编第 1876 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 年,第 385 页。d(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19,(宋)朱熹撰,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主编
21、:朱子全书第 20 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年,第 889 页。e(宋)蔡襄:宋端明殿学士蔡忠惠公文集卷 25举官自代状,(宋)蔡襄著,(明)徐等编,吴以宁点校:蔡襄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年,第 425 页。宋史研究论丛第 31 辑 100 被收录到被举者的行状中。a 对于被举者而言,虽然被举自代多半无迁官机会,但通过谢启既可表达对举主的感激之情,又可拉近与举主的关系。与繁复的谢荐举书启格式不同,谢举自代启的格式相对简略,这或许与后人的编订删减有关。b但启文常以骈体行文,讲究对偶和用典,不易写作,因此,在宋人汇编的新编翰苑新书中,专列“举自代类”
22、,收录六篇谢举自代启,供人学习和模仿。c谢启中,被举者常以门生自居,声称日后欲回报荐举之恩。下面通过周必大的举状和杨万里的谢启,可了解被举者如何回应举主的荐举。淳熙二年(1175 年)三月,周必大被除为敷文阁待制兼侍读d,举杨万里以自代:右,臣伏睹承议郎、新差权发遣常州军州、主管学事、兼管内劝农事杨万里,居家孝谨,从事廉方。富于艺文,可备西清之访;邃于经术,无惭重席之荣。臣实不如,举以自代。e 对于周必大的荐举,杨万里回谢道:拜辱需头之章,践修稽首之逊。曩者单进,误蒙援引于友朋;归欤潜深,敢希推择于乡里。此举创见,古风言还。至于孝谨、廉方之称,经术、艺文之懿,一之谓甚,四者难并。以门下平生许可
23、之不轻,乃笔端一旦推扬而无爱。或荣所被,自省则惭。毣毣有怀,詹詹未既。f 周必大与杨万里(字廷秀)皆为吉州(治今江西吉安市)人,二人一同参加绍兴二十年(1150 年)的庐陵解试和次年春的省试,故杨万里说:“某旧与乡衮益公乡举则同,征行又同,试春官又同。”g二人入仕后书信、诗文往来频繁,交情不可谓不深。杨万里在谢启中谦称孝谨、廉方、经术、艺文“四者难并”,然而,从周必大对杨万里的“今之欧阳公”“友人杨廷秀学问文章独步斯世,至于立朝谔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当求之古人”“执诗坛之牛耳”h等评价不难看出,除了乡谊之情,周必大举荐杨万里实以后者的品学为重。a 例如,程珌在为朱权撰写行状时,录入了程卓
24、举朱氏自代的举状。参见(宋)程珌:程端明公洺水集卷 15朱惠州行状,宋集珍本丛刊第 71 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 年,第 143 页。b 胡坤先生详细讨论了谢荐举书启的格式、内容及其背后的人际网络,认为谢荐举书启的格式化文字多被后来的编订者删削,今以文集中保存的谢举自代启观之,在格式上颇有类似情况。参见胡坤:宋代荐举改官研究,第 268299 页。c(宋)佚名编:新编翰苑新书续集卷 31,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 74 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 年,第 10281029 页。d(宋)周纶编,刁忠民校点:周益国文忠公年谱,吴洪泽、尹波主编:宋人年谱丛刊
25、第 9 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 5880 页。对于周必大的迁官时间,本文均以周益国文忠公年谱为依据,以下不再单独出注。e(宋)周必大:庐陵周益国文忠公集卷 122举杨万里自代状,(宋)周必大撰,王蓉贵、日白井顺点校:周必大全集,第 1181 页。f(宋)杨万里撰,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卷 52谢周待制、侍讲举自代启,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2460 页。g(宋)杨万里撰,辛更儒笺校:杨万里集笺校卷 67与郑惠叔知院催乞致仕书,第 2862 页。h(宋)周必大:庐陵周益国文忠公集卷 19跋南丰黄世成铭文 题杨廷秀浩斋记,卷 48跋杨廷秀赠族人复字道卿诗,(宋)周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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