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的审视与规范——以裁判文书说理为视角.pdf
《“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的审视与规范——以裁判文书说理为视角.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的审视与规范——以裁判文书说理为视角.pdf(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49山东审判第3 9卷“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研究“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的审视与规范以裁判文书说理为视角何朕吴炎冰*内容摘要:通过分析援引 刑法 第 13 条“但书”出罪裁判文书,发现“但书”出罪存在说理不足、说理欠妥、适用场域不明等问题,造成司法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根源在于对“但书”的司法功能和规范内涵认识不清。“但书”是对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却非典型性的阻却实质可罚性的疑难案件予以出罪的授权性规范。应通过恰当的文书释法说理,充分论证“但书”实质价值判断的可接受性。为规范“但书”的说理,通过法律解释方法明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范内涵,明确出罪自由裁量权的边界。为强化“但书
2、”的说理,可通过类型化说理模型,指引裁判文书阐明“但书”出罪的事理、法理、情理,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实现个案正义。关键词:但书;出罪;司法适用;裁判文书说理 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陆勇代购抗癌药案、王力军收购玉米案等舆论热点案件,虽然司法机关最终回应社会关切,对案件作出了妥当处理,但也反映出缺乏合理价值引导的法条主义机械司法与社会公众对个案正义的期待之间存在一定紧张关系。这些案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质疑,人们开始关注刑法“但书”规定在实际运行中的作用。实际上,我国刑法第 13 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出罪的实质价值判断提供了规范依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3、对于“但书”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一些裁判文书在解释和运用“但书”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另一方面,一些司法人员在适用“但书”时过于保守,对于一些情节较轻微的案件*何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吴炎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50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3 年第 5 期 总第 274 期也未能正确判断,导致了不必要的刑事追诉和不公正的裁判结果。本文从司法实践入手,以裁判文书说理为视角,分析“但书”出罪的实际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探寻“但书”的司法功能定位。通过研究加强和规范适用“但书”出罪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提出一些具体的改进措施,以
4、确保司法更加公正、合理,并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个案正义的期待。一、“但书”出罪裁判文书说理的实践审视(一)问题意识与数据来源准确理解“但书”的适用条件,是规范“但书”出罪裁判文书说理的前提。学理上对“但书”司法适用的争论主要包括:其一,“但书”是否可以适用于各类出罪理由?其二,“但书”是否适用于刑法分则的所有罪名?其三,“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具体包含哪些情节?a以下将通过对以上方面的数据描述,分析“但书”出罪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问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阿尔法法律智能操作系统,以文书理由部分包含“刑法第13 条”、案由为“刑事案由”作为检索条件,共得到“裁判依据援引刑法第 13 条且裁判
5、理由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文书 161 份。(二)“但书”出罪裁判文书的整体描述从出罪理由来看,通过对 161 份文书在援引“但书”的同时是否还援引了其他出罪理由进行分析可知(见图 1),“但书”司法出罪呈现出两种模式:一种认为案件已在形式上满足构成要件,独a 参见王华伟:中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实证研究,载法学家2015 年第 6 期;陈伟、钟滔:刑法“但书”出罪的功能失调及其规范适用,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年第 5 期。图 1“但书”出罪裁判文书的出罪理由图 2其他出罪理由援引“但书”的情况17%2%6%不符合结果要件 6%不符合行为要件 9%不具有因果关系 8%不符
6、合主观要件10%未达到追诉标准48%证据不足 17%正当防卫 2%9%8%10%48%51山东审判第3 9卷“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研究立援引“但书”作为出罪理由,共 109 份,占全部文书的 67.7%;另一种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构成要件或具有正当化事由(见图 2),同时援引“但书”作为出罪理由,共 52 份,占全部文书的 32.3%。后者实则将“但书”作为各类出罪理由的总括性规定,其对“但书”功能的理解是否准确需进一步追问。从适用罪名分析,109 件独立援引“但书”作为出罪理由的文书中,既包括故意杀人罪、走私毒品罪等严重犯罪,也包括危险驾驶罪、侮辱罪等传统意义上的轻罪,但轻罪占比显然更多。
7、此外,“但书”既适用于未设置定罪标准的犯罪,也适用于有数量、情节等罪量要素的犯罪(见表 1)。这种适用是否规范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论证。表 1“但书”出罪文书适用罪名分析所属章节罪名是否轻罪罪状规定的入罪标准案件数量合计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重罪危险犯15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重罪行为犯2交通肇事罪轻罪结果犯1危险驾驶罪轻罪行为犯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销售假药罪轻罪行为犯21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轻罪数额犯1虚报注册资本罪轻罪数额犯2骗取贷款罪轻罪结果犯2高利转贷罪轻罪数额犯1信用卡诈骗罪重罪数额犯1非法经营罪重罪情节犯1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轻罪情节犯1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重罪
8、行为犯147故意伤害罪轻罪行为犯31拐卖儿童罪重罪行为犯1非法拘禁罪轻罪行为犯1诬告陷害罪轻罪情节犯1非法搜查罪轻罪行为犯1非法侵入住宅罪轻罪行为犯6侮辱罪轻罪情节犯2重婚罪轻罪行为犯352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3 年第 5 期 总第 274 期(续表)所属章节罪名是否轻罪罪状规定的入罪标准案件数量合计侵犯财产罪盗窃罪轻罪数额犯38挪用资金罪轻罪数额犯2敲诈勒索罪轻罪数额犯1故意毁坏财物罪轻罪数额犯2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轻罪行为犯328招摇撞骗罪轻罪行为犯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轻罪行为犯1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轻罪行为犯3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轻罪行为犯1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轻罪行为犯2聚众扰乱
9、社会秩序罪轻罪情节犯1聚众斗殴罪轻罪行为犯1寻衅滋事罪重罪情节犯1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罪行为犯1开设赌场罪重罪行为犯2妨害作证罪轻罪行为犯1帮助伪造证据罪轻罪情节犯2包庇罪轻罪行为犯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轻罪情节犯2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轻罪情节犯1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重罪行为犯1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轻罪行为犯1走私毒品罪重罪行为犯1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轻罪行为犯1贪污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重罪数额犯14单位行贿罪重罪情节犯1私分国有资产罪轻罪数额犯2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轻罪结果犯26玩忽职守罪轻罪结果犯3私放在押人员罪轻罪行为犯1从评价情节分析,109 件独立援引“但书”作为出罪理由的裁判
10、文书中,约 26%53山东审判第3 9卷“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研究(20 件)的裁判文书未展开说理,无法分析所评价的情节。所评价的罪中情节中,不仅有客观方面情节,诸如未实施罪状之外的行为、危害行为轻微、未造成罪状之外的结果、多因一果,也有主观方面情节,诸如犯罪动机并非卑劣、主观恶性小、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还包括犯罪形态情节,比如未完成罪、共同犯罪。此外,还有的裁判文书仅评价了罪前情节,如被害人过错、民间纠纷引起等,或者罪后情节,如自首、积极退赔等,就径行适用“但书”出罪(见表 2)。表 2“但书”出罪文书评价具体情节具体情节使用次数罪中情节未实施罪状之外的行为5危害行为轻微13犯罪对象系家庭
11、成员6未造成罪状之外的结果13多因一果3犯罪动机并非卑劣12行为不当,目的正当3主观恶性小4期待可能性3违法性认识2法律修改导致对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发生变化2服从上级命令2未遂4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从犯4罪前情节或罪后情节被害人过错13被害人谅解7民间纠纷引起14自首4如实供述6积极退赔1案发前退还2提起公诉前退还1初犯2(三)“但书”出罪说理存在的问题1.说理不清:文书回避说理或说理模糊54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3 年第 5 期 总第 274 期部分案件中,文书对为何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未作任何说理,径直得出可以适用“但书”出罪的结论,以“但书”规定代替对“但书”的说理。本文统
12、计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近 30%的案件采用了这种说理模式。还有的案件仅运用如“主观恶性不大”“犯罪行为轻微”等模糊的概念予以概括说理,导致文书说理的受众无法探知适用“但书”出罪的真正缘由。“但书”出罪案件的说理不清,导致“但书”作为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的机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作为裁判规范,说理不清的“但书”出罪文书遮蔽了出罪的实质理由,难以为类案处理提供参考,甚至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作为行为规范,说理不清的“但书”出罪文书未能为受众提供法的预测与指引功能,被害人及社会公众对这种无罪判决难以产生内在认同。另一方面,裁判文书说理也是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有效约束。“但书”出罪的司法运用本就面临较大争议,
13、a文书说理不清可能引发对司法恣意出罪、僭越罪刑法定原则之质疑。b2.说理欠妥:说理所需的情节不足以成为出罪依据部分案件中,仅通过文书说理所运用的情节难以得出符合“但书”出罪的结论,导致裁判结论形成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其一,单纯评价犯罪形态情节或手段情节不足以构成“但书”出罪的理由。例如,某高利转贷案仅以被告人教唆作用小为理由适用“但书”出罪。刑法已对犯罪形态的处罚程度作出区分,在认定某种犯罪形态的基础上,不同形态的对比仅具有量刑的意义,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所举案例中,如果为了实现对发挥不同作用共犯之间的罪刑均衡,更宜适用从犯的处罚原则予以调整。其二,单纯评价罪前情节或罪后情节不足以构成“但
14、书”出罪的理由。例如,前述大量故意伤害案件仅以民间纠纷引起或被害人过错作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理由,属于以量刑情节代替定罪情节的考量,忽略了对“但书”所规定的“危害不大”的说理,而是否“危害不大”必须结合犯罪的手段、对象、后果等罪中情节予以判断。3.说理“错位”:“但书”成为出罪的总括性规定部分案件中,无罪的裁判结果本身已经有了充足的出罪理由与依据,却仍叠床架屋地将“但书”作为出罪依据,导致出罪的说理与“但书”的功能“错位”。例如某违法发放贷款案,说理认为被告人未违反法律规定,此时直接以不符合罪状要求宣告无罪不存在任何障碍。说理却进一步认为被告人符合“但书”规定,造成了既认为被告人不存在犯罪行为、又
15、认为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自相矛盾。a 在一审阶段即独立援引“但书”出罪的 89 件案件中,检察机关认为 12 件不应适用“但书”提起抗诉,抗诉率相比普通刑事案件明显较高。b 参见李翔:从“但书”条款适用看司法如何遵循立法,载法学2011 年第 7 期。55山东审判第3 9卷“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研究如果说以上现象是由于理论上对“但书”的功能认识不一致,尚可算作“善意滥用”,a以“但书”作为证据不足案件的出罪根据则属于对“但书”的错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法律上的无罪)和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事实上的无罪)两种无罪判决规定了截然不同的程序后果。例如,对事实上的无罪判决
16、,公诉机关依照新的事实重新起诉后,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无需撤销此前的无罪判决,而对法律上的无罪判决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后进行再审。用“但书”这种出罪事由替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出罪依据,显然是混淆了两种无罪判决的程序地位。二、“但书”功能指引下司法适用的学理探析“但书”出罪裁判文书说理面临的问题与混乱,主要是对为何适用“但书”和如何适用“但书”认识不清,其中为何适用关涉“但书”的司法功能问题。明晰“但书”的司法功能定位,亦是厘清其司法适用条件、规范“但书”出罪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前提。(一)刑事政策视角下“但书”的价值判断功能在司法适用层面,由于立法的高度抽象性、滞后性等特征,难免出现法律
17、文义范围内的有些行为类型并不具有实质处罚必要性的情况,导致严格适用罪刑规范的评价结论与实质的正义价值相违背。此种情形下,如何理解刑事政策与刑法适用的关系存在不同理论范式。受实证主义法学思潮影响的“分离模式”认为刑事政策在刑法体系之外,刑事政策的价值判断已在立法过程得到充分贯彻,司法的过程就是严格按照法条字面含义适用法律,满足裁判的形式合理性要求。b“贯通模式”则主张将刑事政策作为一种目的、价值的考量因素整合到刑法体系之中,力求通过适用与解释刑法规范,使刑法体系符合刑事政策的价值要求。c我国司法裁判鲜明的价值属性与贯通模式主张的将价值判断融入司法裁判过程的理念相契合,这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
18、和德治关系论述对西方法理学“价值中立论”学理性超越的根本体现,d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天理、国法、人情”价值体系建构的一脉相承。当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与刑事政策的实质可罚性a 参见陈兴良:但书规定的法理考察,载法学家2014年第4期。b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被命名为“李斯特鸿沟”,被认为是分离模式的代表观点。参见陈兴良: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载中外法学2013 年第 5 期。c 参见冯军:刑法教义学的立场与方法,载中外法学2014 年第 1 期。d 参见邱水平: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学创新,载中国法学2022
19、年第 3 期。56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3 年第 5 期 总第 274 期判断发生冲突时,贯通模式要求既不能忽视刑事政策的价值指引,也不能以价值判断取代规范判断,此时“但书”因其规定的概括性和模糊性,赋予了司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将刑事政策的价值判断渗透到法律解释中,以总则对犯罪定义的原则性条款修正分则的罪刑规则性条款。因此,“但书”的司法功能是为司法者提供在构成要件判断之外二次考量实质可罚程度后出罪的授权性规范,有助于司法克服法条主义的弊端,将价值判断融入依法裁判的过程,追求个案正义的效果。当然这种价值判断不是任意擅断的,要通过恰当的文书释法说理论证价值的可接受性,这种要求来自两个方
20、面:一是法律效果的考量。通过说理检验对“但书”的理解适用是否恰当,检验价值判断是否得当,对司法自由裁量权形成有效约束,避免有罪不罚、肆意出罪。二是社会效果的考量。通过说理增强裁判结果的说服力和公众认同,将遵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容纳人民群众常识、常情、常理的价值判断在司法裁判中充分展示,彰显司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二)罪刑法定视角下“但书”的出罪适用场域“但书”具有出罪功能,但并不意味任何出罪事由均需援引“但书”。为准确界定“但书”出罪的适用场域,需对“但书”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予以分析。刑法第 3 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通常被认为是“积极的罪刑法定”(法有明
21、文规定应当认定为犯罪)和“消极的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应认定为犯罪)的统一。a有观点认为“但书”要求司法者依据社会危害性等实质因素判断犯罪成立与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形式合法性。b如前所述,若司法形式主义、机械主义与教条主义地理解与适用刑法,将“法有明文规定必定有罪”奉为圭臬,则裁判结论与公众关切的个案正义仍可能面临冲突,不符合我国司法裁判的价值属性定位。因此,应当将“但书”的价值判断内涵融入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明文规定”的理解。从消极的罪刑法定看,行为不符合分则规定的罪刑规范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这个维度中的“法律明文规定”强调形式解释,坚持入罪的形式合法性判断,不能用价值判断逾越刑
22、法的文义边界。从积极的罪刑法定看,行为既要符合分则规定的罪刑规范,又不存在出罪事由,才应当认定为犯罪,这个维度中的“法律明确规定”包容实质解释,坚持出罪的实质合理性判断,c如此解释可使入罪和出罪均有法律明文规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罪刑法定视域下,“但书”是一项包容价值判断、蕴含司法出罪功能的法律原则性条款。相比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因其具有明确性,更能满足a 参见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5 页。b 参见樊文: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 13 条关于犯罪的概念,载法律科学1998 年第 1 期。c 参见梁根林:罪刑法定原则:挑战、重述与重审,载清华
23、法学2019 年第 6 期。57山东审判第3 9卷“但书”出罪司法适用研究法律的预测与指引功能,而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在适用规则和原则均能实现相同的法律效果时,不得置规则不顾而直接适用原则。a对于因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构成要件或具有正当化事由宣告无罪的案件,直接适用相应的规则出罪即可,不必援引“但书”作为出罪依据。(三)罪量要素视角下“但书”的出罪统摄范围关于“但书”的出罪统摄范围,争论主要在于对罪状有罪量要素限定的罪名和虽未规定罪量要素但犯罪性质恶劣的罪名,是否有“但书”适用的空间。b本文认为,“但书”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说明我国刑法采取“定性+定量”的犯罪定义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但书 司法 适用 审视 规范 裁判 文书 说理 视角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