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对台开放:现状、路径与监管_罗春阳.pdf
《证券业对台开放:现状、路径与监管_罗春阳.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业对台开放:现状、路径与监管_罗春阳.pdf(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 年第期(总第 期)闽 台 关 系 研 究 ,()两岸经济研究证券业对台开放:现状、路径与监管罗春阳(厦门大学 台湾研究院,福建 厦门 )摘要:证券业对台开放是推进制度型开放、打造两岸共同市场的重要举措。虽然台资券商被定位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但台资券商赴陆投资是“特殊的国内投资”,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目前,外商投资法 出台、负面清单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惠台政策体系完善,以及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的设立与发展等从制度与实践层面表明证券业对台开放步入新阶段。然而,证券业对台开放也存在进展缓慢、台资券商法律定位不甚合理、政策环境有待优化、监管能力亟须提升等问题。应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扩大对台
2、开放,适时转变台资券商法律定位、减少限制性举措,由“比照外资”分步过渡至“同等待遇”;推动福建打造两岸证券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探索证券业对台开放的包容审慎监管。大陆可以扩大证券业对台开放为契机,深化监管改革、推动监管转型、创新监管手段,恢复和加强两岸证券监管协作。关键词:证券业;对台开放;惠台政策;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作者简介:罗春阳(),男,福建三明人,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
3、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推进两岸金融交流合作,是深化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课题,而证券业对台开放,正是其中的重要举措。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要“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和“推进两岸金融合作”。证券业对台开放不仅是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有效路径,还是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题中之义。年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设立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第一家海峡两岸合资券商由此诞生。DOI:10.19357/ki.35-1295
4、/d.2023.02.006罗春阳:证券业对台开放:现状、路径与监管 年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明确指出“推进厦门金圆统一证券发展”,这充分体现祖国大陆对证券业对台开放的支持和决心。虽然证券业对台开放支持力度较大,但是与其他外资券商相比,对台开放成效尚未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本文着重探讨证券业对台开放的定位及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两岸特色”的证券业对台开放路径和监管展望。一、证券业对台开放的意义、现状与定位(一)证券业对台开放的意义推动证券业对台湾地区开放,既是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也是打造两岸金融共同市场、促进两岸金融交流的必要举措。从外部环境来
5、看,在逆全球化潮流涌动和中国崛起的背景下,西方某些政客通过建构“修昔底德陷阱”叙事,鼓吹孤立主义,企图遏制中国发展。证券业对外开放既体现了中国履行加入 时的承诺,积极拥抱全球化,又表明了中国坚定开放的立场,通过实际行动解构“修昔底德陷阱”叙事,与世界人民共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内部环境来看,祖国大陆资本市场经过 多年稳步发展,证券业已初具国际竞争力,资本市场功能逐步完善,金融产品日趋丰富,市场层次逐步多样化,市场有效性不断增强。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大陆资本市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资本市场改革驶入“深水区”,以开放促改革的呼声愈来愈高。台湾地区证券市场与大陆证券市场具有亲缘性,且台湾地区证
6、券市场发展时间长、开放度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祖国大陆发展资本市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大陆证券市场设置涨停板、创设新三板、设立科创板等举措,都可在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寻到源头。推动证券业对台开放,吸收台资券商的实践经验,发挥台资券商“鲶鱼效应”,将促进大陆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同时,证券业对台开放承担着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构建两岸金融共同市场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脉相连,文化相通,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大陆人口多,市场大,产业广,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商品,完全容得下来自台湾的企业。欢迎更多台湾企业到大陆发展”“要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打造两岸共同市场”
7、。在民进党执政后两岸政治互信趋弱的背景下,大陆可以借助单向方式推动两岸子系统间的融合,在两岸民众共同需求增长过程中逐步深化两岸相容与共生关系。推动证券业对台开放、吸引台资参与大陆资本市场建设,是构建两岸证券共同市场、推动两岸金融行业融合发展的有效举措。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是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两岸证券共同市“证券业对外开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其区别主要体现在证券业的概念和开放的向度。广义上的“证券业对外开放”,对“证券业”的概念作广义理解,其包括证券行业、基金行业、期货行业等受证监会监管的行业;而“开放”既
8、指将境外金融公司“引进来”,又指境内金融公司“走出去”。狭义上的“证券业对外开放”,指的是将境外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引进来”。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狭义上的“证券业对台开放”。闽台关系研究 年第期场是两岸共同市场中的子市场,但基于现阶段复杂严峻的两岸关系,短期内互相开放证券市场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大陆以打造两岸共同市场为指引,不断扩大证券业对台开放,主导推动两岸证券共同市场的建构进程。(二)证券业对台开放的现状 年京华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和群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领先一步,成为首批赴大陆设立办事处的台资券商。祖国大陆始终坚持促进两岸金融交流合作、深化融合发展。经过多年努力,证券业对台开放工作在制度建设、政策
9、体系构建及合作实践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证券业对台开放步入上升期。从制度层面上看,为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年 外商投资法 出台,确立了“内外资一致”原则,即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后在投资管理方面内外资一致。外商投资法 为台资券商投资环境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以下统一简称为“负面清单”),取消了证券业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至此,台商投资证券业不再受限于陆资控股,也不再受限于“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这意味着设立台商独资券商成为可能。此外,相较于 年版的负面清单,
10、证券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均被删除,台资券商获得证券业务全牌照具备法律依据。从政策层面上看,年以来 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惠台 条”)、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惠台 条”)等惠台政策陆续出台,以及各省市制定实施的具体惠台措施,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的政策体系,其中包含了多项促进证券业对台开放的举措。如“惠台 条”为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提供政策便利,降低了两岸证券业从业人员流动的制度阻碍。又如,福建省“十四五”规划不仅提出要“推进厦门金圆统一证券发展”,还指出“支持在平潭设立
11、闽台合作证券项目”。江苏、浙江、四川等地惠台政策也都提出,要支持台资券商入驻。从实践层面上看,金圆统一证券的设立,对于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合作、扩大证券业对台开放具有重要意义。金圆统一证券由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台湾地区老牌券商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事实上,早在 年月海峡证券就向证监会提起设立申请。该公司发起股东为福建“惠台 条”提出“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允许台胞申请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其中,第 条明确:“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
12、加专业知识考试。”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 第 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在本省设立持股不超过相应比例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浙江省贯彻 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意见 第条提出:“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关于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股比限制等规定,同等享受本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涉企、涉项目政策。”关于促进川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第 条提出:“支持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申请在川设立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等机构。”罗春阳:证券业对台开放:现
13、状、路径与监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台湾元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年 月,在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上,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紫金集团”)与台湾台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台新证券”)就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由此可见,在制度和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证券业对台开放取得了新的突破,台资券商参与两岸共同市场建设已有良好开端。(三)证券业对台开放的定位证券业对台开放,既是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两岸共同市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证券业对台开放多元、复杂的定位。第一,根据现行证券监管制度,台资券商属于“外商投资证券公司”
14、范畴。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条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是指:“()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认购内资证券公司股权,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内资证券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投资者,内资证券公司依法变更的证券公司。”可见,现行监管制度是通过“境外”“境内”概念区分“外资”“内资”的,“台资”也因此被划归至“外资”范畴。该办法第 条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投资证券公司的,参照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第 条与第条的互动上看,大陆对台资券商的监管采用“原则外资例外规定”的原则。第二,台胞
15、在陆投资属于“特殊的国内投资”。认定投资性质,是台胞在陆投资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年 月,吴仪副委员长在对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进行说明时明确指出:“台湾同胞投资性质上属于 特殊的国内投资,既与外商来华投资相区别,但也不同于大陆各省市间的相互投资,其制订过程中尽量吸收了大陆对外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可以参照的某些内容。”在 年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和 年月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中,“特殊的国内投资”定位得到了两岸的认可。将两岸往来投资认定为“特殊的国内投资关系”,是“九二共识”下的必然导出,也是制订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初期,大陆以“特殊的国内投资”作
16、为台胞在陆投资的基本定位,由于秉持“政经分离”的理念,大陆涉台立法采用“比照外资”的方式对台资进行管理。当前,两岸关系已经进入新阶段,沿用“比照外资”的方式,难免使台胞产生感情上的疏离,进而对中华民族的共同认同带来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会更多考虑台湾同胞的需求和利益,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湾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台胞投资待遇问题,已完全有理由跳脱出“比照外资”的樊笼,在修订其他部门法时也可将给予台湾投资者同等待遇纳入考量,以
17、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第三,台资先行先试。年月,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一行访问台湾时宣布,在大陆证券公司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将积极考虑允许台资先行先试,初步考虑允许台资股东在上海、福建、深圳各设立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从彼时证券业开放情况来看,在政策上大陆尚未放开证券业牌照管制,此处提到“积极考虑”“先试先行”“全牌照证券公司”,在证券业对外开放上优先考虑对台开放,给予台胞台商充分的信任与支持。年月,国务院 闽台关系研究 年第期印发的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明确提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并指出“研究探索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按照大陆有关规定在自贸试
18、验区内新设立家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大陆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其中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另一家台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且取消大陆单一股东须持股 的限制。”由此,证券业对台开放先行先试理念正式确立。年蔡英文执政以来,虽然两岸形势趋于复杂严峻,但大陆方面促进两岸金融合作、鼓励台资先试先行的基调并未改变。年月,福建省出台的 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 指出,要加快对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推进两岸合资证券项目。具体而言,大陆主要从个方面落实台资先行先试理念:一是台资在实质上享有优于其他外资的政策支持;二是台资券商享有比其他外资更加包容的监管环境。二、证券业对台开放存在的问题近年,证
19、券业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有效助推了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但是,在台湾当局刻意阻挠两岸交流交往的背景下,证券业对台开放进程受到一定影响,进一步扩大开放仍面临挑战。(一)证券业对台开放进展较慢虽然证券业对台开放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证券业对台开放的进展仍较为缓慢。从台资券商参股比例变化来看,大陆证券业对台开放实施“分步走”战略,即“允许设立办事处允许内资控股允许台资控股允许台资独资”。在金圆统一证券设立前,证券业对台开放停留在“允许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办事处”。诚然,确有台资券商在大陆设立相当数量的代表处,但设立数量并没有证明开放质量。实际上,这些办事处多为空头公司,并没有开展实质业
20、务,无法满足台胞投资者的业务需求,客观上造成投资风险上升、台商投资意愿降低。目前,从合资券商的设立情况来看,证券业对台开放进程也相对落后于对外开放进程。一方面,台资券商的设立时间远迟于其他外资券商。早在 世纪 年代,中国大陆就开始探索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可行性,年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隔 年,年首家两岸合资证券公司才最终尘埃落定。另一方面,台资参股券商在数量上远不及其他外资参股券商。证监会发布的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一览表(年月)显示,在大陆其他外资参股券商已达 家,而台资参股券商只有家。此外,预设立的台资参股券商推进进程缓慢。年月,海峡证券向证监会提起设立申请,目前
21、尚未有信息更新;月,南京紫金集团与台湾台新证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后,至今也未有推进进程的相关公开信息。(二)台资券商的法律定位不甚合理证券服务市场的进入和退出都要受到严格监管,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待遇上差别较大。对证监会官网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年月海峡证券尚未获得审批通过。罗春阳:证券业对台开放:现状、路径与监管境外投资者而言,监管机构至少需要从两方面加以规范限制:一方面是境外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其对金融机构所有权的控制。当前,证券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对外资券商的限制逐步放开,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如何开放,外资券商都需要接受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运营监管。例如,在市场
22、准入方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条规定,在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时,公司除了需要符合证券法规定外,境外股东还要满足个条件:一是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且与我国监管机构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二是近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要求;三是持续经营证券业务年以上,近年未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监管机构或者行政、司法机关的重大处罚;四是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是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在初始业务方面,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条第款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初始业务范围应“与控股股东
23、或者第一大股东的经营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台资券商被定位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这实际上与台湾地区投资者“国内特殊的投资关系”定位存在一定冲突,这种冲突当下表现为台资券商定位模糊。因此,在监管改革与立法选择上,台资券商的管理将面临“比照外资”和“同等待遇”的选择问题。年修订的 外商投资法,树立了内外一致、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确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且在负面清单中取消了证券业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现了外商投资法层面的“同等待遇”。但是在监管法层面,对于证券行业外资的监管尚未与内资一致,台资券商监管依旧参照“比照外资”适用。这实际上与台资先行先试的政策导向也
24、存在一定冲突。因此,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台资券商与其他外资券商按相同标准进行监管,即在公司设立、业务运营、产品开发、公司治理等方面都须受到诸多限制。但是,台湾资本市场尚未达到欧美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两岸合资券商无论在规模还是实力方面都有待提升,其与欧美国家或地区的外资券商面临相同的监管要求,可能不利于推进证券业对台开放。(三)台资券商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经过 多年的改革开放,大陆证券市场规模不断壮大,制度日趋完善,但是尚存在融资结构失衡、机构投资者力量不足、市场创新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台湾证券市场虽然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受制于岛内经济形势和市场资源限制,发展前景也不容乐观。两岸证券
25、市场之间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可为扩大证券业对台开放提供契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其他外资券商不断涌入大陆市场,证券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台资券商必须通过差异化战略谋求突破,即在产品、业务、经营等多方面寻求创新。对此,大陆需要为台资券商在陆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无论是市场准入、业务放行、市场运营,还是创新业务,台资券商面临的要求和限制依然较多。首先,证券服务市场准入实施审批制,现阶段大陆对内资证券公司与外资证券公司的设立要求不同,相应的审批流程也不同,因台资的“外资”属性使得台资券商在大陆设立证券公司须接受不同于内资券商的监管要求。其次,台资券商经营范围必须根据 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证券业 开放 现状 路径 监管 罗春阳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