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著作权法》视阈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再思考.pdf
《新《著作权法》视阈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再思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著作权法》视阈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再思考.pdf(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43DOI:10.133.2023.01.006栏目名待定Jan.2023Journal ofportUniversity2023年1月No.1Vol.43第43卷第1期广州体育学院学报新著作权法视阈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再思考王晓君,李达(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 0 0 0)摘要:面对新技术、新时代下的产业变革与利益争端,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问题引发诸多法律纠纷。新著作权法视域下,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仍存在模糊之处,但其中新增的“视听作品”为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判断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对视听作品的定义与归属进行综合分析,可以认定体育赛事节目属于视听作品,且可以参照美国法“视为作者”原则对
2、体育赛事节目的归属进行划分,同时辅之以著作权合同,达到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为体育赛事产业高效益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关键词:新著作权法;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视听作品中图分类号:G80,D 9 2 3.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 0 7-32 3X(2 0 2 2)0 6-0 0 43-0 9Rethinking on the Copyright Attribute of Sports Event Program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Copyright LawWANG Xiao-jun,LI Da(Law School,Guizhou
3、Normal University,Guiyang 550000,China)Abstract:In the face of new technology,new era of industrial change and interest disputes,sportsprogram copyright issues caused many legal disputes.This paper studies and demonstrates thecopyright related issues of sports event programs one by one,and draws the
4、 following conclusion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copyright law,the judgment standard of originality is still vague,but the new“audio-visual works in the new copyright law provides a new reference system for thejudgment of originality of sports event programs;In addition,through a comprehensive
5、 analysis ofthe definition and attribution of audio-visual works,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sports events belong toaudio-visual works,and the attribution of sports events can be divided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regarded as the author in the common law system.At the same time,the copyright contrac
6、t canbe supplemented to achieve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between different subjects,so as to provide amore comprehensive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events industry.Key words:new copyright law;sports events program;originality;audiovisual work近年来,由于体育赛事备受追捧,基于技术推动的体育赛事节目越来越多样化,其中优质体育赛事节目
7、具有一定市场稀缺性,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交易市场价值由此不断攀升。自国务院2 0 14年发布关于加收稿日期:2 0 2 1-10-2 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 0 BFX143)作者简介:王晓君(19 7 9),女,贵州贵阳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通信作者:李达(19 9 7),男,黑龙江七台河人,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44第43卷第1期广州体育学院学报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来,相关企业逐渐将利益的触角伸向体育赛事节目产业,体育赛事节目的直播和转播再度成为市场热点。2 0 15年体奥动力就曾经以8 0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2 0 16年至2 0 2
8、 0 年中超联赛版权。与此同时,乐视体育取得了2 0 17 年至2 0 2 0 年亚足联旗下所有赛事在大陆地区的全媒体版权,体育赛事版权的“圈地运动”就此拉开惟幕。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用户观看平台由传统的电视“战地”转移到网络平台,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变现方式呈现多样化。而技术对体育产业的嵌人同样具有负面影响,人们在享受观看便利的同时,体育赛事节目盗播现象屡禁不止,第三方的触手时常侵犯到体育赛事节目真正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此背景之下,体育赛事产业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将相关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纠纷诉至法庭,而由于我国2 0 10 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问题作出明确、具体
9、且直接的规定,法官对于该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司法判决结果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体育赛事节目可版权性问题争议热度与日俱增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属性虽然备受争议,但普遍共识是对体育赛事节目应当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市场的不正当行为产生,影响各方主体的潜在利益。目前来说,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等权益的保护主要依赖于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方面起到了补充和调适的功能。而随着时代发展,新型事物的定性难以直接归类到某一法律的调控场域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便起到了补充的作用。我国体育赛事节目保护纠纷中,由于我国体育赛事节目可版权性的问题一直采取
10、保守态度,因此有一部分学者与法官认为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纠纷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裁判依据。但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自身存在问题:假设非经营主体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体育赛事直播视频,并将该视频上传到第三方网络平台,这个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利用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事由,但是对于侵权人就不能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从而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窘境。此外,体育赛事节目的产业主体则意欲寻求“强保护”,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全方位、高程度的保护。这就使得相关的产业主体将救济路径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转向著作权法,试图通过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体育赛事产业主体自身利益的完整性。综上,基于体育赛事产业的经济价值的划
11、分、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判断标准、体育赛事节目的可版权性与否等问题因素的推动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问题越发引人关注。业界人士急迫需要得到一个合理的法律保护路径,从而解决目前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存在的争议纠纷,理论界也想通过体育赛事节目的可版权性与否进而达成我国关于著作权法中争议问题的主流共识。1体育赛事节目可版权性的司法与学说面向体育赛事节目的创作和传播方式的更新,体育赛事产业的多格局经济利益划分,体育赛事司法纠纷不断,关于体育赛事的司法裁判也因为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定性的不统一而呈现出多样态。从而引发一系列思考,体育赛事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同时,其传播和利用应当适用什么样的规则进行利益
12、分配?以期寻求更符合体育产业经济实效的规范设计,可以进一步在市场环境下检验规则是否有效的实现权利的配置【2。是以,对体育赛事版权属性的理论界定和司法观察是为必要1.1体育赛事节目属性的理论争议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属性一直存在众说纷绘。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体育赛事版权的相关问题在理论界内存在着相当大的观点分歧。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节目蕴含了编导的原创性劳动,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3。同时,体育赛事节目的拍摄离不开摄制者的个人意志选择,因此体育赛事节目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4。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对既存的内容转播,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录像制品并给予邻接权
13、保护,不但与体育赛事节目本身的属性相吻合,同时还符合邻接权制度的一般原理【5。此外,也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既非影视作品又非录像制品,而应当属于汇编作品【6 。随着学者们的深入研究,又有学者提出,可以从数据权益角度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私法保护 7 。笔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对众多理论观点与实践观点进行梳理与总结,关于体育赛事节目的观点总结如表1所示。1.2体育赛事节目属性的司法历程学术界的争议是属于理论上的探讨,而司法裁判的确认则是对权利人权益的切实处分,影响着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学理上的探讨不应受45王晓君等:新著作权法视阈下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性再思考第43卷第1期表1体育赛事节目
14、版权属性观点总结非著作权法保护客体视听作品体育赛事节目版权属汇编作品性观点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类电影作品录音制品到司法实务的过多影响,但是司法实务中的判决说明也为学理上的研究提供借鉴早在2 0 10 年就已经有法院对体育赛事节目相关侵权问题做出了判决,其中一部分法院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构成录像制品、一些法院将体育赛事节目认定为类电影作品、也有一部分法院认为体育赛事节目不构成作品。不过近年来的央视诉暴风案和新浪诉天盈九州案经历过一审、二审、再审,同时不同法院之间的说理与判决均存在较大差异,故本文以这两个案件为典型,归纳与梳理上述两案在旧著作权法视域下司法实践中的判决结果与说理分析。经过对新浪诉天盈九
15、州案和央视诉暴风案进行整理归纳,其中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相关认定总结为以下三个表格。表2 是关于不同法院对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判断标准的总结、表3是不同法院对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属于作品的总结、表4是不同法院关于体育赛事节目构成何种作品的总结。表2 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判断是否存在高度案件简称一审二审再审新浪诉天盈九州案没有有没有央视诉暴风案有有没有表3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属于作品案件简称一审二审再审新浪诉天盈九州案是不是是央视诉暴风案不是不是是表4体育赛事节目作品类型案件简称一审二审再审新浪诉天盈九州案作品录像制品电影类作品央视诉暴风案录像制品录像制品电影类作品从上述表格中可以看出,我
16、国对于体育赛事节目可版权性的相关问题经历了一波三折的司法观念嬉变。最终,经过再审法院的认定,对于独创性的判断均以有无为标准。两个案件的再审法院认为从文义解释角度出发,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关于是否存在创作这一事实行为,只能够定性,无法定量;从体系解释角度出发,电影类作品与与录像制品的划分应当以独创性的有无为标准,而非独创性的高低。纵观整个体育赛事节目的司法保护演变过程,同一法律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着不同的法律认识,曾经认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进行保护也不过是一个“临时”阶段,最终一旦达成司法裁判共识,即在著作权法保护的定位上进行归位【。再审法院关于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判定上,认为体育
17、赛事节目的拍摄中对素材的选择具有个性化的选择可能性、对素材的拍摄具有个性化选择的可能性、对拍摄画面选择及编排存在较大化选择空间。同样,对于电影类作品要求的固定性要件,再审法院认为,涉案赛事节目的比赛画面由拍摄者在比赛现场拍摄,相关的节目在网络平台上能够进行传播,这一点足以证明该节目已经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固定在相关的介质之上,并可以不断的进行复制和传播。也就是说,体育赛事节目的拍摄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判断,同时体育赛事节目也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固定性”要件。因此,体育赛事节目在旧著作权法的框架下,可以认定为电影类作品。上述关于体育赛事节目的争议归根结底在于对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理解角度以及
18、作品类型的解释方法上存在分歧。不过两个典型案例的司法判决中将体育赛事节目归类到电影类作品的做法也是在现行著作权法下的一种无奈之举,而新著作权法中将电影和类电影作品更改为视听作品似乎为体育赛事节目之后的判决做出了一种更为合理的选择方向。2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认定探讨体育节目版权问题,首先要明确区分体育赛事与体育赛事节目的差异。体育赛事是指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属于思想范畴;而体育赛事节目则属于一种表达,是体育赛事节目直播或制作者的独创性表达。按照“思想表达二分法”,体育赛事不应当纳入到著参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 0 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9 6 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9、2 0 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74号民事判决书。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 0 13)浦民三(知)初字第2 41号民事判决书。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 0 14)一中民终字第319 9 号民事判决书、参见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 0 15)穗天法知民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 0 2 0)京民再12 7 号、12 8 号民事判决书。46第43卷第1期广州体育学院学报作权保护的体系之中,因此本文探讨的主题是体育赛事节目而非体育赛事。此外,也要辨析体育赛事节目与体育赛事画面之间的差异。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探究所指代的是体育赛事节目的整体过程。而体育赛
20、事直播画面所指向的是体育赛事进行中的一系列画面,缺少前期节目与现场解说的重要部分。也就是说,体育赛事节目包含了体育赛事的前期节目、赛事本身的直播以及现场解说等多个方面,是一种多元素构成的集合体。因此,在后续的分析中,应以体育赛事节目为研究对象进行探讨,避免使用体育赛事直播导致考虑问题的单一和概念的模糊。2.1独创性判断的先验条件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思想表达二分法”的作品属性确立原则,但是该原则一直是著作权侵权纠纷裁判过程中判断涉案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保护客体范围的判断标准。不过,近些年来对于新型事物的作品属性考量大多集中于区分思想与表达、独创性的界定标准,而忽视了关于功能性原则的
21、适用 。“功能性原则”最早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 7 9 年的贝克案中确立,该原则旨在排除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表达。按照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和社会期待效益来看,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应当是体现人类创作的智力表达,而不是单纯的技术所带来的成果。按照该原则的内涵,体育赛事节目拍摄过程中,摄像机所体现出的功能就是单纯的技术功能。但在体育赛事节目实际的拍摄过程中,因体育赛事的比赛场地一般较宽广,比赛规则相对固定,若仅仅是单纯的利用摄像机进行记录性录制,很难引起体育赛事爱好者的兴趣,正是因为体育赛事节目对不同运动员的拍摄选择、角度选取等具有个性化的拍摄才会刺激体育赛事爱好者的兴奋点,其中著名的精彩瞬间引人不断地
22、传播与回味。故以“功能性原则”对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型作品进行过滤,体育赛事节目中虽然利用了现代发达的技术设备形成了表面上似乎是技术功能表达的成果,但是体育赛事节目中的拍摄中仍具有艺术表达的创作行为,在此意义上体育赛事节目能够通过功能性原则的过滤,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保护的最低门槛2.2独创性判断的标准关于独创性判断标准这一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支持体育赛事节目作为作品,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观点认为我国独创性的判断应当以独创性的有无为判断标准;反对的意见则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内所对作品的定义中的独创性应当以独创性的高低为判断标准。不过,也有学者指出,独创性的判断可利用“选择空间法”进行判断10
23、。这种方法虽然从名称上与前述两种判断标准存在不同,但究其根本仍然是对独创性高低的别种表述,无论是独创性的高低还是选择空间的大小均是一种主观的量化独创性的行为,因此该种判断方法并非特殊的判断方法。从实质意义上来说,独创性就是对作品的一种创造性增量。当然,并非所有对作品的增添都可以看作是新作品的形成,从而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目前关于独创性的的理解包括“独立完成”和“创造性”两部分。独立完成强调作品需要作品需要独立创作、源于作者,主要包含两种情形:第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基于其他作品进行在创作;第二,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从无到有的创作出来。关于创造性的理解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以英美为代
24、表的版权体系国家普遍观点认为,只要在劳动成果中体现出劳动者的“独立艰苦劳动”,那么就说明该劳动成果具备独创性;而以德国为典型的作者权体系之观点认为,对于创造性的要求达到一定的智力创造水准12 1。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事物不断涌现,关于独创性的概念也呈现大杂烩的现象。从“最低劳动标准”到“独立的智力成果”等一系列的概念、定义和解释纷至脊来【13。很难说在某个版权领域或法系内对独创性进行统一的概念设置和司法适用。基于此,在对我国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进行判断时不应囿于其他国家对于独创性的判断标准,而是更应当从我国著作权法之立法目的、修法之历程、时代之需求进行考量,从真正意义上解决我国关于体育赛事节目
25、独创性的争议。主张体育赛事节目不属于版权保护范围的学者认为,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较低,远不足以构成所谓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若强加于体育赛事节目作品名头,那么很容易陷人版权法体系国家所主张的“额头流汗(sweatofthebrow)”原则的独创性判断标准之虞 14。虽然体育赛事是并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是这并不能排除人们通过摄像、录像Se e Ba k e r v.Se l d e n,10 1 U.S.9 9(18 7 9).Se e Pe r r y J.Sa i d ma n.T h e D e mi s e o f t h e Fu n c t i o n a l i t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视阈下 体育赛事 节目 版权 属性 思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