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光伏电站环评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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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8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4六、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54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5八、结论.58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一览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一览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文件附件3锦屏县自然资源局文件锦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锦屏县固本河农业 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锦自然资函2021262号)附件4 关于查询锦屏县XX农业光伏电站选址
2、意见的函附件5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6建设单位承诺函附件7环评单位承诺函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拟建项目与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省级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与黔东南州环境控制单元位置关系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锦屏县XX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黄武奎联系方式3728建设地点贵州省锦屏县固本乡、河口乡地理坐标(108 度 52 分 7.021秒,26 度 30 分 9.911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41-090太阳能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m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
3、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贵州省能源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黔能源审(2022)69号总投资(万元)68499.21环保投资(万元)153.8环保投资占比(%)0.2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_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于2021年4月13日以黔能源新(2021)53 号印发了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 作计划的通知,“锦屏县固本河光伏电站”备案为“锦屏县XX农业 光伏电站”(详见附件1),本项目属于计划中77个项目之一,装机 容
4、量15万千瓦,因此,本项目符合贵州省2021年光伏开发计划,贵 州省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详见表l-lo表1-1贵州省2021年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拟建设单位市州装机(万千瓦)合计82575都匀市沙包堡匀东农业光伏电站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黔南州1576余庆县构皮滩王家沟农业光伏电站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遵义市877锦屏县固本河农业光伏电站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黔东南州151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5、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 年第29号),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五、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 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 制造,”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二、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发(2016)32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 优质耕地、公益林地、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 保护价值的区域。具体包括:禁止开发区,指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
6、、国家自然 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 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指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指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指石漠化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 园、国家湿地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 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1种类型。2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锦屏县自然资源局文件锦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锦屏
7、县固本 河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锦自然资函2021262号,具体详见附件3),本项目选址区域未占用锦屏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因此,项目的建设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中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黔东南州水环境质量月报(2022年2月),项目区域自 然受纳水体为清水江水质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二类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升压站厨房 饮食油烟,经抽油烟机抽至楼顶排放
8、,对外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有限;升压站生活污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站区绿化,不外 排;项目运营后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能够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综上,项目运营期不会改变所在环境 功能区的质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与环境质量底 线相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 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发展能源项 目,项目运营期用电用水量很小,不会超过区域用电用水负荷;项目 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在环评和设计单位针对部分涉及的基本农田调 整后项目不占用贵州省基本农田。且对征用的的土地进行补偿。因此
9、,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 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黔环通2018)303号)中“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从严(黄线)和绿色通道(绿线)清单”,本项目为“三十一、3其他符合性分析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91、其他能源发电;其他”类,属于“绿 色通道(绿线)”项目,故本项目符合负面准入清单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的。三、与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三个层次。1、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在一
10、级景源周围区域和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景源区域,规划面积21.72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面积的12.07%;主要开展观光 游览、生态旅游活动,亚格控制游客容量:民族村塞可以话业开展休闲 旅游和文化体验旅游,安排少量家庭旅馆,可以建设必要的游览设施;严格保护地形地貌以及河流植被。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安排重大建设项 目。2、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是以二级、三级、四级景源周边范围为主的区域,面 积为75.08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面积的41.73%;重点保护民族村寨 的村寨格局、传统建筑、自然生态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板 溪自然景观和民族村寨。区内除必要的服务设施建设外,严格控制其 它类型的开发
11、和建设。二级保护区内不得安排本规划确定以外的重大 建设项目。3、三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范围是在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面积为83.14 平方公里占风景名胜区面积的46.20%;三级保护区游览设施和居民点 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定的审批程序,控 制建设范围、规模。建筑风貌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相协调。依据风 景名胜区条例保护风景资源,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活动。本项目选址区域经锦屏县林业局核实未占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 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详见附件4),位于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名4其他符合性分析胜区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与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总 体规划位置关系
12、见附图4。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三级保 护区开山采石项目,本项目的建设与锦屏三板溪-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是相符的。四、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 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黔东 南府发12020)9号):全州共划定20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 中:优先保护单元123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63 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 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20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 区域。
13、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其中:(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 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 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 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 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的准入管控。(3)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 护红线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 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
14、间。2、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应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 和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5其他符合性分析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 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3、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 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比(黔东南府发(2020)9号)管控单元分布图,本项目涉及 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5)。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见下 表 1-2。表1-2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表环境管控单
15、元 代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 约束污染物 排放管 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 率要求锦屏三板漆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优先保护单元按照贵州 省省级及 黔东南州 州级生态 空间普适 性管控要 求中风景 名胜区禁 止开发、限制开发、允许 开发建设 活动的要 求和不符 合空间布 局要求活 动的退出 要求。/贵州省省级 及黔东南州 州级生态空 间普适性管 控要求见表1-3。符合锦屏一般管控单元-执行贵州 省及黔东 南州水要 素普适性 管控耍求。执行 大气环境 一般管控 区省、黔 东南州普 适性准入执行贵 州省及 黔东南 州水要 素普适 性管控 要求。执 行大气 环境一 般管控 区省
16、、黔执行贵州省土壤普适性管-2020年,用 水总量控制 在0.59亿n?以内,2030 年全市用水 总量控制在 0.61 亿 m3。2020年万元 国民生产总 值用水量比 2015年下降本项目为光 伏发电项目,运营期无生 产废水、废气 产生,新鲜水 用量428.75m3/d,不会突破2030年全市 用水总量0.61亿m3的符合6要求。东南州 普适性 管控要 求。控 要 求35%;万元工 业增加值用 水量比2015 年下降37%。执行黔东南 州能源利用 普适性要求界限。表1-3普适性管控要求表(节选空间布局约束部分相关内容)属性1工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风景 名胜 区省 级 管 控 要 求止发设
17、动要及-禁开建活的球第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 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 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 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禁止出让或者 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核心景区土地。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非法占用风景名胜资源或者风景名胜区土 地,擅自改变风景名胜资源性质或者风景名胜区 上地使用性质;(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 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三)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四)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
18、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五)擅自建造、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 像、神像等;(六)砍伐、毁坏风景林木,采挖花草苗木,在 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七)损坏景物、公共设施,在景物或者设施上 刻划、涂污;(A)在禁火区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九)乱扔垃圾;(十)其他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景观的行为。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填堵塞水面,不得超过水环境容量使用水体。不得擅自改变水 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不得擅自改变现状或拧 向水体排放废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第二十三条未经检疫部门依法检验的动植物,不得引入风景名胜区。第二十七条修建索道、缆车等涉及公共安全和 资源保护与
19、利用的重大建设工程,其项目选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 机构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选址意见书;在省级 风景名胜区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 后,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 见书。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建设活动,应当 严格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临时建设。确需进 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 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名胜区内的临时性 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该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自 届满之日起30日内拆除。禁止在批准的临时用地 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本项目符合景区 规划,详见上文分 析;
20、本项目属于光 伏发电项目,不属 于禁止活动,用地 已取得黔东南州 自然资源局选址 意见书详见附件5o符合7风景 名胜 区省 级 管 控要 求第十五条旅游区内禁止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 境、妨碍游览等项目。制发设动要我 限开建活的第二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已有的污染环境、破坏 景物景观、影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妨碍游览活 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应当按照风景名胜 区规划逐步拆除或者迁出。第十五条旅游区内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居民住房 及其他建筑应依法依规改造或者逐步拆迁。本项目属于新建 光伏发电项目,不 涉及限制开发建 设活动。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第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内生产生活项目排放废 物,应当达到国
21、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照指定 的地点排放。“十三五”期间,位于风景名胜区等 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食堂油烟经抽油 烟机抽至楼顶排 放。污水处理站恶臭 采用加盖密封及 站区绿化措施;生 活污水经处理后 回用,不外排;生 活垃圾收集后由 当地环卫部门定 期外运处理;废变 压器油、废电池分 类收集暂存于危 废暂存间,定期交 由有资质单位回 收处置。符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普适性管控要求-止发设动要及禁开建活的球-1、禁止在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1)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上 流失的设施;(2)
22、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 植物;(3)在文物古迹、人文景物、地质遗迹或者林 木、设施上刻划或涂污;(4)开山、取土、采沙、采石、采矿等破坏景 观、植被和地表、地貌的活动;(5)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蚀性等物品的设施;(6)烧山、烧田填土坎、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7)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遗产真实性和完整 性的行为。2、禁止在严格保护区、遗产展示区范围内实施 以下行为:(1)进行垦荒、放牧、修坟立碑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2)新建建筑物、构筑物;(3)擅自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等活动。本项目不涉及自 然遗产保护地。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
23、项目不涉及生 态红线(详见附件3)符合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 过剩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 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属于光伏 发电项目,不属于 上述行业。符合在里禾水库水资源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 为:(1)擅自砍伐林木;(2)铲草皮积肥、垦 荒种植农作物;(3)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项 目;(4)擅自采石、采矿、采砂、打井;(5)擅自在渠道或者管理上决口、阻水、挖洞;(6)其他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行为。本项目不在里禾 水库水资源管理 范围内。符合8风景 名胜 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普适性管控要求 一2017年11月前,全面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已 建成的与供水设
24、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全面取缔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水上餐饮、钓鱼 棚和旅游等设施,加快退出农业开垦种植,实施 退耕还林还草;全面拆除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关 闭的工业企业,整治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禁 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018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全部实施生 态移民搬迁;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 口,二级保护区内的城镇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 通过越域排放工程引至保护区外或保护区下游 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不外排。符合禁止破坏森林、草场和湿地。本项目不涉及森 林、草场和湿地。符合畜禽养殖散户建设的项目位于禁养区的,依法取 缔。本项目属于光伏 发电项目,
25、不属于 上述行业。符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大小河流、各类湖库、稻田 等范围,禁止采取电击、投毒、爆炸等方式捕鱼。本项目属于光伏 发电项目,不属于 上述行业。符合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向饮用水水源以及铁路两 旁、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库周围倾倒生活垃 圾或者各种污染物、废弃物。本项目污染均采 取有效措施。符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铁路两旁、公路两旁、江河 两岸、湖库周围,应当加强造林绿化,不得新建 冶炼、化工、砖瓦制造、木炭生产、燃煤锅炉等 产生废气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光伏 发电项目,不属于 上述行业。符合强化河道挖砂采石管理,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 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挖砂采石,经批准的挖 砂采石作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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