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海关电报管理规范研究_陈永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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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国档案2022.4中国近代海关电报管理规范研究陈永生刘晓怡摘要 电报是中国近代海关重要的通信工具。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发展,电报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海关通信的效率。海关的电报通信可分为通用电报和专用电报。通用电报一般用于海关管理过程中的紧急通信,为了保障通信的有序安全,海关总税务司署对通用电报的电码、地址、收发流程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专用电报则是海关业务工作中针对特定信息定期拍发的电报,如气象电报和税收旬电,其规范更为专业具体。关键词 近代海关税务司电报无线电晚清时期电报传入中国,成为海关重要的通信手段之一,如目前已出版的 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中就包含了大量海关
2、总税务司赫德与海关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之间的往来电报。中国近代电报史研究成果颇丰,但大多数成果是从电报管理者的角度对电报建设发展和经营管理的研究,缺乏从电报利用者的角度对电报的实际应用情况及其作用和影响的研究。海关是中国近代较早引入和使用电报的组织机构,但作为英国控制下的“国际官厅”,海关对电报通信的应用和管理与中国其他行政机构有所不同。同时,由于海关”秘密行政”的特点,一直以来人们并不了解海关对电报通信的管理规范,未能理清现存海关电报史料的形成规律与信息关联,因此目前仍有大量海关电报史料亟待整理和开发利用。本文拟通过挖掘海关总税务司通令等相关史料,着重探究海关对于电报通信的各种管理规范,以
3、期拓宽中国近代电报史的研究范围,为海关电报史料的整理和开发工作提供参考。一、中国近代海关电报的发展1837年美国人莫尔斯成功研制出用电码传递信息的电报机后,电报作为当时先进的通信工具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使用。19世纪60年代,西方列强为了资本主义扩张需要,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国架设电报线路的要求,遭清政府拒绝后,列强采用各种手段试图夺取中国电报事业的控制权。1869年美国旗昌洋行在上海租界内架设了第一条陆上电报线路,之后列强纷纷在租界和通商口岸内设立专用电报中国近代海关由海关监督管理的常关和外籍税务司管理的海关(以下称海关)共同构成。海关以总税务司为最高负责人,引入西方管理制度,在中国行政体系中自成
4、体系。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海关。如汪启堃:电报事业之中国化,上海电流学社1925年版;邮电史编辑室:中国近代邮电史,人民邮电出版社1984年版;苏全有:清末邮传部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孙藜:晚清电报及其传播观念:18601911,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韩晶:晚清中国电报局研究,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夏维奇:晚清电报与社会变迁研究以有线电报建设为考察中心,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史斌:电报通信与清末民初的政治变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李雪:晚清西方电报技术向中国的转移,山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等。陈诗启:论中国近代海关行政的几个
5、特点,历史研究 1980年第5期。贾士毅指出“所谓 秘密行政 者,华员不得与闻”;“洋员调任时,先行取得交册熟读,该关一切办法赖以明了,华员无从测其高深。闻是项制度,保持极严,盖欲使海关内情,惟洋员乃能谙悉,华员绝无与闻此事之机会。”参见 关税与国权,商务印书馆1929年版,第6869页。史论692022.4民国档案线。1871年大北电报公司擅自铺设沪港水线,连通了中国与世界各地的电报通信,在这之后,中国的国际电信被外商水线公司(大北电报公司、大东电报公司、太平洋水线公司等)垄断60余年。1865年至1927年期间,海关总税务司署设于北京,因此总税务司赫德向伦敦拍发的电报需要邮寄至上海,再通过
6、上海租界内的外商水线公司拍发。电报作为当时先进快捷的通信方式,费用不菲,一般用于紧急通信,如 1874 年总税务司赫德致驻伦敦办事处主任金登干的函中提及“至于电报,我所需的只是重要消息”。意识到电报的重要性后,清政府也开始筹备自建电报通信,1875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在台湾修建了中国第一条电报线。1880年10月清政府在天津设立电报总局并修建津沪电报线,1882年津沪电报总局改为官督商办,1884年津沪电报总局由天津迁上海,后改称中国电报总局。随着中国电报通信事业的发展,海关内部的电报通信开始普及并规范化发展,各地海关陆续到电报局注册电报收发地址,海关的电报拍发量迅速增大。1895年意大利人马可尼
7、发明了无线电通信,开启了无线电报通信的时代。后来真空管技术的发明,使短波无线电报通信获得长足发展。无线电传入中国后,首先应用于军事领域,1905年清政府在天津开办无线电学堂,并购置火花式无线电机安装于军舰上用作无线电通信。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设立了无线电管理处,并制定了 官电收发规则,改进了无线电报局的业务工作。1929年无线电转归交通部管理,但“各行政机关自设电台和外人私设电台的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为了“保证海关活动不因缺乏通信手段而受阻”,1934年起海关开始建设海关无线电台,这使海关的电报通信拥有更大的自主性。海关无线电台以电报为主要通信手段,并分配海关专用波长,在芝
8、罘、上海、厦门和九龙设总台,汕头及琼州设中继台。上海海岸无线电台由总工程师管理,其他各电台均由口岸税务司直接管理,但涉及技术问题时,税务司应听取地区无线电监理员意见,监理员负责监理所属区域内全部岸上及船上无线电设备。与无线电业务有关的各项重要事务均需通知总工程师,“凡呈报总税务司有关无线电业务之公文及其他函件,均需抄送总工程师”;“口岸税务司或海务巡工司虽然分别担任该口岸电台及以上海为基地之灯塔运输船行政负责人,但地区监理员无法彻底解决之技术问题则须向总工程师请示”。另外,地区监理员需要编制月报和半年报,经主要口岸税务司呈报总税务司署,其中上海地区可以直接报送总工程师。二、海关通用电报通用电报
9、是指海关内部日常管理活动过程中用于紧急通信的电报。为了保障通信的有序性和保密性,海关对通用电报的电码、地址、收发流程和使用规则都有明确规范。1.专用电码海关内部使用专用电码,而且只有总税务司署部分高层和各关高级税务司持有并严密保存,因此收发的电文只有特定的收件人才能解密,从而保障了电报的机密性与安全性。海关系统前期统一使用的电码是基于”斯莱特密码”修订的,但早在 1880年赫德与金登干的信函中就提及改编“斯莱特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合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一卷,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页。邮电史编辑室:中国近代邮电史,人民邮电出
10、版社1984年版,第177页。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4906号(1934年7月16日),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 编译委员会编:旧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9311942)第三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286290页。总税务司通令第534号(189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办公厅编: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5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12年版,第348349页。70民国档案2022.4码”。1915年总税务司署三等二级帮办卓尔敦(Knud Jordan)新编的电码取代了原有的”斯莱特密码”,并要求各关在收到“卓尔敦密码”后,将原有的”斯莱特密码”以备忘录的形式
11、用挂号信寄回总税务司署,由总理文案税务司签收。1930年总税务司署发布经过修订和扩充的第二版“卓尔敦密码”,并于7月1日起实施应用,旧的电码须以上文同样形式回收。海关内部不止一种电报密码。1931年总税务司署增设缉私科,1933年缉私科税务司罗作福(T.M.Rozoff)编制了一份专门用于缉私工作的电报密码,供各关区及巡缉舰艇使用。与走私相关的电报,如涉及海关缉私船只、缉私人员的武器弹药、缉私罚没和纠纷等,使用“缉私事务电码”;而验货工作、缉私人员、账户和规章制度等与缉私工作相关的一般性事务则使用“一般事务电码”。缉私电报从“1”开始另起编号,每封电报的号码以代码形式写在发送人姓名之后。“缉私
12、事务电码”应严格保密,在不使用时应当锁好。当发生职权移交时,离任人员需要将电码移交给继任人员,并且要有签收凭据,在上任报告中需记录其移交情况。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接管海关总税务司署,岸本广吉任伪总税务司。重庆总税务司署通令称“惟海关现用之密码,已不免为敌方所知,除由署另编密码分发备用外,仰发电时特予注意,避免以消息资敌为要”,因此1942年之后海关使用的电码另有不同。1946年总税务司署编印缉私密电码簿第二版,规定:“各主管单位于收到此项密电码簿后,应即呈报本署备查,其电文即以簿内电码拍发。至对其他单位拍发此项密电,如确知收报人业已收到此项密电码簿,自可立即使用,否则应于收到此项密电码簿后一
13、个月再行使用,以期周妥。此项新电码簿使用后,所有前颁旧本(即本署查缉科税务司第四七号通函查报之缉私密电码簿),应予销毁,并呈报本署副总税务司备核。”2.电报地址随着中国电报事业的发展,电报收发愈发规范化。1891年总税务司通令各关到电报局注册电报收发地址,以“Custos”作为海关标志,如江汉关的电报地址为“Custos Hankow”,闽海关为“Custos Foochow”。另外,九龙关的电报地址为“Hongkong”,拱北关为“Farago Macao”,总税务司署为“Hart Peking”。1894年总税务司通令各关,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的电报地址为“Custos London”,上海造
14、册处的电报地址为“Statistics Shanghai”。1928年海关总署迁京入沪,电报收发地址随即调整,“上海办事处之电报挂号已向中国电政局、大北电报公司与东方电报分公司登记,电报挂号为:Inspect Shanghai。关于税收之所有电报,包括岁末报告之年度税收总额,立即使用新电报挂号,其他一切电报继续用旧 CustosPeking 电报挂号,直至明年1月15日止。此后所有一切电报,不论何种性质,一律发往总税务司署上海办事处”。正如上文所述,海关的缉私电报另有一套电码,为了保障缉私电报的通畅性和保密性,海关总税务司署专门注册了收发缉私电报的地址“Hartro Shanghai”。另外,
15、江海关收发缉私电报的地址为“Precustos,Shanghai”,津海关收发缉私电报的地址为“Precustos,Tientsin”,1936年在南京设立的海关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赫德、金登干函电汇编(18741907)第二卷,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12页。总税务司通令第2322号(1915年1月20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14卷,第4950页。总税务司通令第4067号(1930年5月1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19卷,第821822页。总税务司通令第4658号(1933年6月26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22卷,第58858
16、9页。总税务司通令第5874号(1942年4月15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29卷,第6264页。总税务司通令第6922号(1946年10月7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34卷,第9497页。总税务司通令第534号(1891年3月30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5卷,第348349页。总税务司通令第659号(1894年8月7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6卷,第204页。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3822号(1928年11月24日),旧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9111930)第二卷,第432页。总税务司通令第4712号(1933年9月
17、14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23卷,第50页。712022.4民国档案防止路运走私总稽查处,其收发缉私电报的地址为“Racustos,Nanking”。3.电报收发流程由于海关内部的行政管理不对外公开,因此格外重视电报工作的保密性和规范性。电报拍发的同时邮寄副本是总税务司署的一贯要求,即电报拍发当天将电报副本以公文形式邮寄给收件人。中国近代电报管理机构朝令夕改,管理混乱,电报拍发常有延误甚至遗漏的情况发生。因此,拍发电报的同时邮寄副本必不可少,但除非特殊情况,接收电报不需要作书面回复,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邮件确认电报是否接收,保证信息以最快速度传达到位并且防止遗漏;另一方面,
18、电报在拍发过程中可能会有出错的情况,需要通过邮寄的电报副本核对接收到的电报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1893年总税务司署对海关电报收发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各关需要一本专门的“电码解密簿”,用来登记收发电报的明文,该簿分为总税务司收、发文和税务司收、发文四个部分。为了防止信息泄密,电码解密簿与海关电码一同封锁保存,而电码解密簿是电报收发过程中唯一的明文记录,也就是说,除了电报收发对象,其他人只能接触到加密后的电码报文,以此保障电报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破译。需要拍发电报时,先在电码解密簿中写上明文,将明文转成电码后填入专用电报表,再将电码转文检查校正,检验无误后将电码抄录进册,然后销毁电报明文和电码草稿,
19、最后拍发电报和邮寄确认公文,确认公文即上文所述用公文形式邮寄的电报副本。接收电报时,将电码转成文字填入电码解密簿,将接收到的电报原件存档,等收到确认公文后对照修订电报内容。为了减少海关档案库存压力,1896年总税务司署规定与公文核对过的电报即可销毁。1918 年总税务司署规定邮寄电报副本不需要使用专呈,但每月底要用专呈统一报送电报副本。1932年总税务司署要求电报副本改用半官式信封寄出,并标记“电报”字样;同时,取消月底用专呈报送电报副本的规定。为了防止电报遗漏或中断,自1932年5月1日起,总税务司署为各关设置了单独的电报发文编号,各关向总税务司署拍发的电报也需要连续编号。另外,各关之间的往
20、来电报通常较少,不要求采用上述编号,若是经海关税务司商妥同样可以采用此编号系统。通令还要求电报编号作为最后一个电码,附在署名之后。1934年海关自建无线电台,专供海关使用,对内不限制官方电报类型,“例如总务、缉私、气象等通过其主管部门可以代发”。但海关无线电台不能拍发私电,“任何时候都不为官方或半官方组织以及私人提供电报服务”;“但如船员在海上无其他通信手段可用时,经税务司或其代表或船长会签可以收发英文明码。此项给予船员之特权只限于确实重要之电报”。海关无线电报的工作规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电台收送电报使用海关无线电报格式 H11、11a、12及12a,“电报格式每本一百张,向统计科
21、总税务司通令第4833号(1934年4月24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23卷,第406页;总税务司通令第5270号(1936年5月11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25卷,第645页;总税务司通令第5317号(1936年7月15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26卷,第69页。总税务司通令第312号(1885年6月23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3卷,第526页。总税务司通令第534号(1891年3月30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5卷,第348349页;副总税务司令第43号(1902年12月29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
22、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8卷,第201页;总税务司通令第2819号(1918年5月28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15卷,第592页;总税务司通令第3596号(1925年3月2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18卷,第318页。总税务司通令第608号(1893年9月4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6卷,第73页。总税务司通令第752号(1896年12月4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6卷,第476页。总税务司通令第2819号(1918年5月28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15卷,第592页。总税务司通令第4405号(1932
23、年3月21日),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 第一编第21卷,第434页。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第4906号(1934年7月16日),旧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9311942)第三卷,第286290页。72民国档案2022.4税务司申请领取”。和有线电报一样,无线电报也具有机密性,“送交电台拍发之电报均应编码。电台收到编码电报即按原码送出,报务员或无线电台其他人员不能接触电报密码,该密码由税务司或其代表、舰船主管官员或其副手锁入保管箱中,并保存钥匙”。当密码增加新的关键词时,只能由税务司或其代表、舰船主管官员或其副手获悉,不得传达他人,同时也要确保密码转译后的报文不得落入他人之手。为了防止泄密,
24、电码和报文信息不能写在同一张纸上,即使写在不同的纸上也不能将二者附在一起。关于天气预报、航行警告、器材物料等信息可以用明码拍发,但若是引用之前编码电报的信息则不可以用明码拍发。(2)使用无线电日志簿记录信息。每座岸上及海上电台均应备有三本日志,分别是报务员日志、电报日志和练习日志。报务员日志是工作日志,除了记录收发电报,所有非发与本台之呼叫、电报及通讯,凡监听到者亦一一详细记入;电报日志则事后由报务员按报务员日志将本台收发电报要点记入,但不记录原文,该日志还应当记录受大气或邻台干扰情况;练习日志完全供记录练习情况之用,在练习期间代替报务员日志。日志簿及其副本需要上锁保存。当日志完成信息记录,即
25、需要销毁信息副本。(3)海关税务司需要向无线电台提供授权发送无线电报人员的姓名和签名样式,并将这份名单存于无线电报局以供参考。海上电台仅主管及其授权的副手才能拍发无线电报。若发报人未经授权,其电报不得发送。无线电报的拍发流程如下:拍发电报需要按海关电报表格式填写,发报人需在表格上签名,用回单簿将电报送到无线电办事处,并由无线电办事员在回单簿上草签和登记电报接收时间;接收电报同样要按海关电报表格式填写,用回单簿交给收报人,收报人在回单簿上草签和登记电报的接收时间。若电台接收到非本台电报信息,应视情况而定,将这些电报交给税务司或船长,并按上述电报接收流程处理。若是紧急情况,发件人可将电报标记为“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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