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 521-20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编)》标准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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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40.30CCS P31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5212022代替 DB 64/521-201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22-01-17 发布2022-04-17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DB 64/521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设计能耗.25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5.1一般规定.35.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5.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66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6.1一般规
2、定.96.2热源、换热站及管网.106.3室内供暖系统.13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137给水排水.167.1一般规定.177.2给水排水系统.177.3生活热水系统.178电 气.188.1一般规定.188.2用电设施.188.3电能计量.19附录 A(规范性)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20附录 B(资料性)典型外窗传热系数参考表.21附录 C(资料性)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表.23DB 64/521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64/521-201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与DB64/521-
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明确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b)提高了节能目标,给出了 5 市新建居住建筑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值(见 4.2);c)规定了室内、外热环境的基本参数(见 5.3);d)修改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方法(见 5.3);e)增加了清洁供暖的规定,调整了集中供暖系统热源选择的优先次序,修订了对电直接加热供暖的限制要求(见 6.1.4、6.1.5);f)降低了供暖系统供水温度的要求(见 6.3.3);g)提高了各种燃料锅炉的设计热效率限值(见 6.2.1);h)限制本地区居住建筑采用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空调系统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见 6.1.9)
4、;i)增加了给水排水章节(见第 7 章);j)增加了装配式建筑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内容(见 5.2.13、8.2.10、8.2.11);k)补充完善了电气节能内容等(见第 8 章)。本文件第5.1.3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4条、第5.2.1条、第5.2.2条、第5.2.5条、第6.1.1条、第6.1.5条、第6.1.10条、第6.1.11条、第6.2.1条、第6.2.4条、第6.2.8条、第6.4.3条、第7.3.3条、第7.3.5条、第7.3.6条、第8.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
5、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建设新技术协会、北京天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建中、韩向农、马中贵、贺宇、张平、杨荔、樊保国、贺杨、孙晓阳、王吉军、郑良、蔡蓉芳、王凯、倪禾祥、袁慧萍DB 64/521202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术语、定义、设计能耗和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及电气设计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注: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
6、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106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17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2066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1087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 21455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 29735采暖空调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GB 50034建筑照
7、明设计标准GB 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规范JGJ 2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T 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346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T 383采暖空调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体形系数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供暖楼梯间等公共空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来源:JGJ 26-2018,2.1.13.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DB 64/52120222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
8、为单位温差时,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3.3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数考虑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简称:平均传热系数。3.4窗墙面积比窗户洞口面积与所在朝向立面面积之比。3.5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3.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能耗,来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3.7参照建筑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
9、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建筑。3.8换气次数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来源:JGJ 26-2018,2.1.93.9耗电输热比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3.10耗电输冷(热)比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3.11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3.12全装修居住建筑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固定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照明供电及智能化系统
10、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置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入住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居住建筑。来源:JGJ 26-2018,2.1.134设计能耗4.1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气候区属于寒冷 2A 子区。DB 64/521202234.2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见表 1。表 1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城镇气候区累计热负荷kWh/(a)供暖能耗kWh/(a)参照市县银川市2A19.824.4贺兰、永宁、平罗石嘴山市2A25.531.5大武口、惠农、盐池吴忠市2A24.229.9灵武、青铜峡、同心、红寺堡中卫市2A23.629.2中宁、海原固原市2
11、A18.723.1西吉、彭阳、隆德、泾源5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1一般规定5.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考虑冬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建筑的出入口应考虑防风设计。5.1.2建筑物宜南北朝向或接近南北朝向。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置两个或更多的窗。5.1.3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 2 规定的限值。当体形系数大于表 2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文件 5.3 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2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3层4层体形系数0.570.335.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 3 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
12、大于表 3 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文件 5.3 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3窗墙面积比限值朝向窗墙面积比北0.25东、西0.30南0.35注1: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光部分不应计入窗户面积。注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5.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 0.15。5.1.6楼梯间及外走廊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且该窗和门应能密闭,门宜采用自动密闭DB 64/52120
13、224措施。5.1.7非供暖楼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采取保温措施。5.1.8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5.1.9采光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 Tr 应大于 0.45;b)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 0.50。5.1.10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射比不应低于 0.4。5.1.11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b)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气流短路;c)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d)应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
14、的影响;e)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f)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g)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5.1.12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5.1.13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5.1.14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5.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2.1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 4 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
15、阻不应小于表 4 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文件5.3 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 4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m2K)3层4层屋面0.250.25外墙0.350.45架空或外挑楼板0.350.45外窗窗墙面积比0.251.802.200.25窗墙面积比0.351.502.00屋面天窗1.80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周边地面1.601.60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1.801.80注1: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其他构造层。注2:外墙(含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深
16、入室外地坪以下,并超过当地冻土层的深度。DB 64/521202255.2.2建筑内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 5 规定的限值。表 5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K/(W/(K)阳台门下部门芯板1.7非供暖地下室顶板(上部为供暖房间时)0.50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隔墙、楼板1.5分隔供暖与非供暖空间的户门2.0分隔供暖设计温度差大于5K的隔墙、楼板1.55.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GB 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本文件附录A的方法确定。
17、5.2.4居住建筑北向不应设置凸窗,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内墙面至凸窗内表面)不应大于 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 15,且其不透光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5.2.5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 GB/T7106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q11.5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q24.5m3/(m2h)。5.2.6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a)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b
18、)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本文件 5.2.1、5.2.2 和 5.2.5 条的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本文件 5.1.4 的规定;c)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墙、门、窗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文件 5.2.1 和 5.2.5 的规定,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文件表 5.1.4 的规定时,可不对阳台外表面作特殊热工要求;d)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墙、门、窗的热工性能不符合本文件 5.2.1 和 5.2.5 的规定时,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
19、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本文件 5.2.1 中所列限值的 120,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2W/(m2K)。5.2.7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密实,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5.2.8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洞口室内部分的侧墙面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5.2.9外窗宜采用节能型附框。5.2.10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5.2.11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面
20、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DB 64/521202265.2.12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5.2.13应对外窗(门)框周边、穿墙管线和洞口进行有效封堵。应对装配式建筑的构件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5.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5.3.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时,应判定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参照建筑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直至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5.3.2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建筑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得低于以下基本要求:a
21、)窗墙面积比最大值不应超过表 6 的限值;b)屋面、地面、地下室外墙的热工性能应满足本文件 5.2.1 规定的限值;c)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最大值不应超过表 7 的限值;d)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其体形系数、窗墙比、外围护结构主要性能参数不得同时有两项及以上超过限值要求。表 6窗墙面积比最大值朝向窗墙面积比最大值北0.35东、西0.40南0.45表 7外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和外窗传热系数 K 最大值部位外墙K架空或外挑楼板K外窗K传热系数/(W/(m2K)0.600.602.505.3.3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
22、文件 5.1.3、5.1.4、5.2.1 规定的参数,参照建筑应按本文件规定取值;参照建筑的其他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5.3.4建筑物供暖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a)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 1 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暖能耗;b)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建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建筑热惰性对负荷的影响;c)围护结构材料的物理性能参数、空气间层热阻、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照 GB 50176的规定取值;d)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象数据;e)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
23、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5.3.5用于权衡判断计算的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a)考虑建筑围护结构蓄热性能的影响;b)可以计算换气次数对负荷的影响;DB 64/52120227c)计算 10 个以上建筑空间。5.3.6主要计算参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室内计算温度:18;b)换气次数:0.5h-1;c)供暖系统运行时间:0:0024:00;d)照明功率密度:5W/m2;e)设备功率密度:3.8W/m2;f)人员设置:卧室 2 人、起居室 3 人,其他房间 1 人;g)人员在室率、照明使用率、设备使用率符合表 8表 10 的规定;h)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 JGJ/T 346 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24、表 8人员在室率时段房间类型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辅助房间11.00.00.00.00.021.00.00.00.00.031.00.00.00.00.041.00.00.00.00.051.00.00.00.00.061.00.00.00.51.070.50.51.00.51.080.50.50.00.10.190.01.00.00.10.1100.01.00.00.10.1110.01.00.00.10.1120.01.01.00.10.1130.01.00.00.10.1140.01.00.00.10.1150.01.00.00.10.1160.01.00.00.10.1170.01.00
25、.00.10.1180.01.01.00.10.1190.01.00.00.10.1200.01.00.00.50.1210.50.50.00.50.1221.00.00.00.00.0231.00.00.00.00.0241.00.00.00.00.0DB 64/52120228表 9照明使用率时段房间类型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辅助房间10.00.00.00.00.020.00.00.00.00.030.00.00.00.00.040.00.00.00.00.050.00.00.00.00.061.00.50.00.50.170.51.01.00.50.180.00.00.00.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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