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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547-2022 疾控机构新冠肺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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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100CCS C 50B65新 疆维吾 尔自治 区地方 标 准DB65/T 45472022疾控机构新冠肺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范Regulation for health emergency supplies reserve of system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during COVID-19 epidemic2022-10-10 发布2022-12-09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65/T 4 5 4 7-2022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分类.25项目和数量.46
2、 管理.4附录A(规范性)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类应急物资储备名录.6附录B(规范性)队伍保障类应急物资储备名录.8附录C(规范性)卫生应急物资标识卡片.10附录D(规范性)应急物资储备温度湿度要求.11IDB 65/T 4 5 4 7-2022-1刖 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龚小虎、王效俊、林军健、赛娜瓦尔巴合提、雒涛、李博。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鲁木齐市碱泉一街380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991-2615081;传真:0991-2625 962;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991-85 61122;传真:0991-8561122;邮编:830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 5 0;传真:0991-231125
4、0;邮编83000411DB 65/T 4 5 4 7-2022疾控机构新冠肺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疾控机构新冠肺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项目和数量、管理等技术 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新冠常态化期间或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下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规范,也 适用于其他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疾控机构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
5、式防毒面具GB 10213 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GB 12982 国旗GB 1486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 19082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T 24 67 9.2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器第2部分:安全和环境要求GB/T 26373醇类消毒剂卫生要求JB/T 10752电动气力超低量喷雾器XF 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YY 0469医用外科口罩DB11/T 1293.1卫生应急最小工作单元装备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则DB11/T 1293.2卫生应急最小工作单元装备技术要求 第2部分:传染病暴发处置类T/CADERM 5 002-20
6、19国家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建设规范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建设指导方案国卫应急发(2016)150号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标识(试行)国卫办应急函(2017年)紧急医学救援帐篷防疫队建设和行动指南(试行)国卫办应急发(2016)18号卫生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3号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
7、件应急预案 新卫应急发(2009)中国卫生应急服装技术规范(试行)卫应急指导便函(2011)192号援外医疗队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卫国际发(2009)103号DB 65/T 4 5 4 7-2022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 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3.2突发急性传染病 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重症和死亡比例高,早期识别困难,缺乏特异和有效的防治手段,
8、易导致大 规模暴发流行、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应采取紧急措 施应对的传染病。3.3卫生应急 health emergency response为了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起 的危害,所采取的一切活动的总称。3.4卫生应急队伍 health emergency team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指令赴现场开展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卫生 应急处置的成建制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合法使用名称和标识。3.5消毒齐ij disinfectant能杀灭传播媒介
9、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4分类4.1 总体要求4.1.1 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和需求,新冠肺炎疫情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分两类,即专业处置类、队伍保障 类。4.1.2 新冠肺炎疫情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的品目符合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国家 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建设指导方案的要求,见附录A。4.1.3 储备设备/装备可车载配置、按“模块化、箱组化、集成化”进行集成。按照国家卫生应急队 伍标识(试行)、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标识(试行)的要求,对所有应急车辆、装备、集 成箱组等进行文字、编号、二维码(或条形码)和颜色等标记标识。4.1.4 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物资储备数量依据应急队伍规模,且满足
10、1个周期应急需求,即1个月的应 急处置需要的基本数量。4.1.5按照T/CADERM 5 002-2019的规定,自治区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60人,地(州、市)级人数不少于30人,县(市、区)级人数不少于20人,可按排A、B岗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队伍。4.1.6队员专业组成如下:2DB 65/T 4 5 4 7-2022a)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其专业包括卫生应急管理、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实 验室检测、病媒监测、消毒杀虫灭鼠、健康教育、后勤保障、通讯信息、媒体宣传、综合管 理人员等;b)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和综合管理人员组成,且配比按3:2:lo4.2 专业处
11、置类装备4.2.1配置满足在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现场消毒与终末消毒、标本运输、实验室检测、个人防护、健康教育等专业处置需要,应符合DB11/T 1293.1、DB11/T 1293.2紧急 医学救援帐篷防疫队建设和行动指南的要求。4.2.2单元装备包括如下:a)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单元:包括现场调查、现场处置、样品采集的装备;b)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单元:包括有传染病监测、分析与报告数据收集、传输等功能的装备;c)现场消毒与终末消毒单元:病媒消杀装备;d)标本运输单元:保障生物安全的标本运输车辆,或可实现同等功能的装备;e)实验室检测单元:包括保障生物安全的实验室检测平台,以及
12、能进行病原微生物、病媒生物 等检测的设备、装备;f)个人防护单元:提供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的生物安全防护装备;g)健康教育单元:用于健康、防病知识宣传的材料和设备、装备。4.3 队伍保障类装备4.3.1指挥通讯类装备4.3.1.1网络通讯:具有视频会议、网络覆盖等通讯指挥功能的车辆或可实现同等功能的装备。4.3.1.2信息化作业:具有现场数据存储分析系统,可实现远程数据交换,实现指挥与前方数据的传 输、共享,实现现场的信息化作业。4.3.1.3通讯指挥: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具有远程通讯功能移动终端或可实现同等功能的设备。4.3.1.4资料采集:摄像照相机、无人机、数字中转台等具有
13、摄影、摄像、录音等功能或可实现同等 功能的设备。4.3.2后勤保障类装备4.3.2.1运输投送单元:将队员、物资转运或送达事件现场的运输工具。4.3.2.2驻地保障单元:无外援条件下,可提供队伍7 d及以上现场工作和生活保障的宿营、炊事、供电、供水、照明、垃圾处理、沐浴、厕所等保障的车辆(或帐篷)及相应设备。4.3.2.3个人携行单元:无外援条件下,应保障队员不少于4 8h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急救药品、工具等,应符合卫生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技术规范(2011版)的要求。4.3.2.4安全保障单元:防火、防盗、防止人身伤害等的装备。4.3.3其他设备和物资.4.3.3.1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
14、打印机、投影仪、各类文具用品支持现场办公、文字处理、召开会 议的设备。4.3.3.2试剂、耗材和药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病媒生物和一般环境污染物等实验室检测试剂、耗 材和消毒杀虫药品,以及队伍人员急救、疾病防治的药品等其它应急物资。3DB 65/T 4 5 4 7-20224.4集成装备包装和基本要求设备、装备应采用具有抗震、防潮、防水功能的包装箱包装,装备包装应易取易放、易运输、牢固 耐磨损,符合国内和国际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对货物单件和集装件的尺寸、重量的要求;物 资包装时应按需求紧急程度分类并标识,以便明确优先投送顺序。5项目和数量5.1 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类应急物资储备名录见附录
15、Ao5.2 队伍保障类应急物资储备名录见附录B。5.3 本文件推荐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和数量为各级疾控机构基本的实物储备量(保质期内)。5.4 可以根据当地服务人口数、服务面积、新冠肺炎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频次与规模和区域 影响力等因素,适当增加储备项目和数量。5.5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或急性传染病的流行规律,在流行高峰来临前、疫情呈现扩散趋势之前、新发 传染病的威胁未消除时,应及时组织专家组快速风险评估,测算应急物资需求量。5.6 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应急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进行调整与补充,实 施风险控制,以消除新冠肺炎、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和事件发生、扩散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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