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实务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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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实务讲座合同法实务讲座刘颖一、合同法的历史一、合同法的历史 和合同的含义和合同的含义n n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建立开始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的制定。1985年,我国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为了适应科技改革的深入和促进科技市场的发展,1987年又制定了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lO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取代并存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n n1999年12月1日最高法出台合同法解释一;n n2009年2月9日合同法解释二。合
2、同含义:平等主体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包括书面和口头),要件1、主体。2、自愿。3、内容 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 二、合同订立前应当注意的问题二、合同订立前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合同内容的限制:1、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代孕生子协议)n n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3、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n n 2、内容不完整缺少主要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主要条款包括名称、标
4、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 解释一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n 2、内容不完整缺少主要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主要条款包括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法 解释一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n 国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干预。但在某
5、些情况下是国家会进行限制的。如高利贷合同,赌债。企业间借贷,施工垫资,指标房转让,非法集资。n n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n n 3、文字不严谨。运送方式不明,通知方式不明,违约责任的表述过于简单,争议解决方式不明(包括方式及合同地点)合同管辖:民诉法24条,因合同管辖纷纷提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5条,可以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n n 4、格式条款不利于提供的一方原则。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
6、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n n合同法解释二第九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提
7、示和说明)比如说,声明、店堂柜台告示、广告等。保险免责条款的生效与否也常引用这部份内容判断。(特别标出并提醒阅读签字确认)n n 5、合同管理混乱。如通知发函的方式、时间,人员交接时的对接,证据的收集保留。n n 6、合同履行中漏洞多。不及时催告,工程签证的委托方式不明,合同变更后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等。(二二)合同法的帝王条款合同法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n n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都要遵守。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而法律又没有明确确定的,应适用本原则。n n(三)合同订立的主体 1、自然人: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
8、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权利能力(理论上可以签订合同)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年龄无关.行为能力:真正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n n(1).(1).完全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完全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
9、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意。(3)(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如未成年人买卖房屋,未成年人的赔偿如未成年人买卖房屋,未成年人的赔偿n n 2 2、法人、法人 重点审
10、查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商业信誉、法人资格。同时应审查重点审查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商业信誉、法人资格。同时应审查经营范围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一致。经营范围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否一致。对于法人主体,应重点审查的基本经营文件有:对于法人主体,应重点审查的基本经营文件有:(一)工商营业执照;(一)工商营业执照;(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税务登记证;(三)税务登记证;(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相关的代理合作授权证明;(五)相关的代理合作授权证明;(六)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六)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11、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等。等。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商业信誉、法人资格。履约能力、注册资本、商业信誉、法人资格。经营范围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经营范围与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n n 合同法解释一之第十条规定,即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应以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也即,因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之效力,通常情况下当然有效,但是违反限制特许、禁止性经营的,由于合同内容违法,则合同全部无效。n n3 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12、,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效力待定)为避免,应当写明代理事项,时间,具体权限。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无须追认)空白合同、介绍信。n n 二、合同订立后应当注意的问题:二、合同订立后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一)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益;(二)
13、(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代朋友卖产品恶意串通低价出售,善意取得除外,益;(代朋友卖产品恶意串通低价出售,善意取得除外,上下百分之三十幅度)上下百分之三十幅度)(三)(三)(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公司间名(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公司间名为联营实为借贷)为联营实为借贷)(四)(四)(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五)(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赌债)债)n n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14、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n n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指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有不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n n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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