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88-202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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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140.60 CCS P 4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388202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Manage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largeand medium-scale reservoirs 2021 - 04 - 26 发布 2021 - 05 - 2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388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2 5 组织管理 . 3 6 安全管理 . 4 7 运行管理 . 6 8 现代化管理 . 21
2、 9 水土保持 . 21 10 经济管理 . 21 附录 A (资料性) 岗位设置 . 22 附录 B (资料性) 工程管理制度 . 23 附录 C (资料性) 建筑物现场检查记录表 . 24 附录 D (资料性) 设备运行记录表 . 31 附录 E (资料性) 工程检查报告格式 . 32 附录 F (资料性) 大坝安全监测 . 41 附录 G (资料性) 水库闸(阀)门操作命令单. 43 附录 H (资料性) 标识牌 . 44 DB13/T 538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水利
3、厅提岀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黄壁庄水库事务中心、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惠林、张栋、肖伟华、王立峰、朱永涛、霍学平、郭文宇、肖伟强、刘义发、石宝红、葛义荣、殷立科、赵丽晓、刘 凯、张志华、霍志久、李源。 DB13/T 53882021 1 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中型水库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水土保持、经济管理、现代化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由省水利部门管理的通过蓄水验收并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库,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4、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1182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SL 7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101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 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 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24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SL 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47 水文资料
5、整编规范 SL 250 水文情报预报规范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301.5 水利行业岗位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岗位 SL 381 启闭机制造及验收规范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96 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5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706 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 SL 715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SL/Z 720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DB13/T 53882021 2 SL/T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
6、行规程 SL 76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SL 76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 SL/Z 772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SL 5209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 SLJ T02 水库工程管理通则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1253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 1476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SD 292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库管理单位 reservoir management unit 承担水库运行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 3.2 大中型水库 large and me
7、dium-sized reservoir 以大坝为挡水建筑物,由大坝和库区组成的总库容0.1 hm3 以上的蓄水工程体系。 3.3 大坝安全管理 dam safety management 为保障大坝安全,防止大坝失事,采取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对大坝进行安全管理的工作。 3.4 运行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 合理组织水库的运行、养护、维修和经营,保证水库安全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工作。 3.5 工程监测 engineering monitoring 通过设置观测标点、传感器等设施对工程运行状态进行系统观测、监视,并将其结果与表征工程安全状态的特征值或同类工程的经验值进行比较
8、,据此了解和评价工程安全状态的工作。 3.6 控制运用计划 program of control operation 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并经有管辖权部门批准,明确水库日常运行控制水位和洪水调度原则等事项的方案计划。 4 总体要求 DB13/T 53882021 3 4.1 水库主管部门应落实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经费,明确水库管理范围要求和管理职责。 4.2 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库管理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并配置相应人员, 满足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 4.3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水库管理正常运行。 4.4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各
9、项规章制度,做好管护工作,保证工程安全。 4.5 水库管理单位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6 水库管理单位应利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提高水库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5 组织管理 5.1 管理机构 5.1.1 水库工程管理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水库主管部门,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 5.1.2 水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应按相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职责明确、人员结构合理、运转顺畅的组织架构。 5.2 管理经费 5.2.1 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足额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所需的管护经费。 5.2.2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的计算原则
10、和方法,应按照 SL 72 等有关规定执行。 5.3 管理人员 5.3.1 岗位设置 5.3.1.1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依据现行有关规定,结合水库工程规模、特点及岗位职责,合理确定水库管理单位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定岗定编。水库运行管理岗位设置可参考附录 A。 5.3.1.2 各岗位应明确任职条件。 任职条件应符合水利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及 SL 301.5 的要求。水库运行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参见附录 A。 5.3.2 人员配备 5.3.2.1 操作运行类人员, 应经过岗位培训, 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国家从业资格要求中有明确规定的
11、,应取得相应资格。 5.3.2.2 水库关键岗位管理与技术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管理人员可实行兼岗,但安全监测、设备操作、调度运行岗位人员之间一般不宜兼岗。 5.3.3 教育培训 5.3.3.1 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人员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类、设备管理类、调度运行类等岗位人员的年度培训率应符合相关要求。 5.3.3.2 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 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及教育培训还应满足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 5.4 管理制度 DB13/T 53882021 4 5.4.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管理内容、工程特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建
12、立健全但不限于工程检查、工程监测等保障水库安全运行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水库所需工程管理制度及内容要求参见附录 B。 5.4.2 水库管理单位应依据各项管理制度,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各管理事项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制定水库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手册并适时修订,按规定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5.5 档案管理 5.5.1 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档案,档案设施设备齐全,逐步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 5.5.2 水库管理单位对工程在前期、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行过程等各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记录进行立
13、卷归档,立卷归档应符合 GB/T 11822、GB/T 18894 要求。 5.6 年度自检和考核 5.6.1 水库管理单位每年应进行年度自检,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要求,从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分,完成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并将自检结果报主管部门。 5.6.2 水库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 并及时按年度考核结果、 意见要求进行整改,提高水库安全保障能力。 6 安全管理 6.1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6.1.1 水库应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并公示。 6.1.2 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6.2
14、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6.2.1 大中型水库应依法划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6.2.2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应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库区)保护范围。 6.2.3 新建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分按照 SL 106 执行。已建的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分对已经划定的应维持现状。尚未划定的依据施工时的征地范围、历史上形成的边界和实际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的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按照以下尺寸范围,由上一级水行政部门与当地县人民政府协商划定: 大型水库:上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150 m200 m,下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30 m300 m,左右岸坝端向外延伸 30 m3
15、00 m; 中型水库:上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100 m150 m,下游坝脚线向外延伸 30 m200 m,左右岸坝端向外延伸 30 m250 m; 溢洪道(与坝体分离的):由工程两侧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 20 m200 m,消力池以下延伸 20 m300 m; 其它建筑物:由工程外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延伸 20 m50 m。 注:平原水库管理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6.2.4 新建的水库保护范围划分参照 SL 106 执行。已建的水库保护范围划分对已经划定的应维持现状。尚未划定的应依据不能妨碍工程设施安全活动的限制范围为原则,按以下尺寸划定保护范围: DB13/T 53882021 5
16、 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下游 100 m500 m,两侧 100 m300 m;中型水库上、下游 100 m300 m,两侧 100 m200 m; 水库(库区)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或校核洪水位线顺山坡向上延伸 20 m100 m 的范围。 6.2.5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管理范围设置界桩、 安全警示牌及标示牌。 水库重要部位宜配备封闭围栏、视频监控、安保报警等安全管理设施。 6.2.6 水库工程保护范围应设置界桩,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警示牌及标识牌。 6.3 注册登记(备案) 6.3.
17、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向大坝主管部门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申报登记。 6.3.2 新建水库蓄水运行后的 3 个月内,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将水库的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主要工程特性(实际完工的)、大坝安全类别(可用验收技术鉴定成果代替)等情况,报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6.3.3 已注册登记的大坝完成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的,或工程规划、任务、标准经批准改变的,或大坝安全类别发生变化的, 或大坝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水库管理单位或所有权人应在此后 3 个月内,向原登记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6.4 安全鉴定 6.4.1 水库大坝实行定期安全
18、鉴定制度。水库竣工验收后 5 年内,应进行大坝安全鉴定,以后每 6至 10 年进行一次鉴定。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大坝主管部门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6.4.2 水库大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4.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包括以下三个基本程序: a) 大坝安全评价:由鉴定组织单位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鉴定单位开展大坝安全评价,编制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起草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b) 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c) 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由
19、鉴定审定部门组织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6.4.4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范围应包括与水库运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挡水建筑物以及影响大坝安全的泄水、输水等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全监测、管理设施、近坝岸坡等。 6.4.5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应符合 SL 258 规定,评价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并根据需要补充开展必要的混凝土、金属机构、机电设备的检测和地质勘探、土工试验、隐患等工作。 6.4.6 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一类坝的,应按照鉴定意见进一步完善工程设施、落实管理措施
20、。大坝鉴定为二、三类坝的,可采取相应的控制运用、加强管理以及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等措施,水库降等与报废,应经过论证、审批等程序实施。限制运用措施应由水利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在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前,宜限制水位运行,并加强监测与巡视检查,制定应急预案。 6.5 应急管理 6.5.1 应急预案 DB13/T 53882021 6 6.5.1.1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 SL/Z 720 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审批和备案。 6.5.1.2 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测、 预警、 监控管理, 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 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每年组
21、织预案演练,并做好事后修改与完善。 6.5.1.3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 SL/T 772 的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做好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 6.5.2 应急监测 发现异常、出现险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人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和监测,并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6.6 防汛管理 6.6.1 水库管理单位应落实水库防汛责任制,加强水库工程的巡查、监测,根据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做好防汛准备工作,保证应急工作人员及时到岗到位,保证设备、抢险和各种防汛通讯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的正常运行,落实交通、照明等各项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6.6.2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SL 298 要求结合水库工程特点
22、按定额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物资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物资出入库管理台账。 6.6.3 水库管理单位应明确各类物资的规格(品种)、数量及质保期,根据防汛物资的类型、保管方式,及时开展防汛物资、仓库的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汛物资应及时清理和补充。 6.6.4 水库应及时、规范、高效地做好防汛物资调运工作,防汛物资分布图、调运线路图在适当显要位置明示。采用委托代储的,按代储协议商定物资调运流程。 7 运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水库管理单位应制定检查(巡查)制度,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表。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还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 7.1.2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开
23、展安全监测工作, 做好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维护、 监测系统定期鉴定等工作。 7.1.3 为保证水库工程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行,水库管理单位应按 SL 210、SL 230 要求做好大坝的维修养护工作。 7.1.4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 相关规范和水库自身设备特性编制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及运行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和规定操作。 7.1.5 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规程和调度计划开展调度工作, 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库应编制洪水预报方案,并经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审定。病险水库汛期应按批准的“限制运行方案”运行,有重大隐患的水库空库运行。 7.1.6 水库管
24、理单位在进行洪水预报作业时, 应充分考虑预报误差。 有条件的可引入中小尺度精细化降雨预报技术,提高流域范围内的预报精度。 7.1.7 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水库大坝年度安全运行管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水库调度运用、大坝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工程维修养护、大坝安全鉴定等年度安全运行与管理情况。 7.1.8 根据水库实际情况, 定期做好水库淤积测量、 清淤管理等工作, 成果经水行政部门批准后应用。 7.1.9 作为饮用水源地的水库,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7.2 工程检查 DB13/T 53882021 7 7.2.1 检查分类 7.2.1.1 日常检查 水库大坝运行过
25、程中, 应由有经验的大坝运行维护人员对大坝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包括工程巡查、设备巡检。正常运行期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日常检查,汛期应视汛情相应增加次数,库水位首次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日不应少于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应增加次数。 7.2.1.2 年度检查 年度巡视检查应在每年的汛前、汛后、高水位、死水位、低气温及冰冻较严重地区的冰冻和融冰期进行,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大坝运行维护人员按规定的检查程序和检查项目,对大坝进行全面详细的现场检查。检查次数,每年不应少于两次。电气设备的汛前检查宜结合春季检修以及预防性试验工作一同进行。 7.2.1.3 特别检查 特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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