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T 09-2018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衢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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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00 A 12 备案号: 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DB3308/T 09-2018代替 DB3308/T 09-2012(2014)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 2012-06-10 发布 2012-07-10 实施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8/T 092018 前 言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的健康发展,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的服务经营水平,创建我市农家乐特色品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农家乐特色点认定的依据。 本标准代替DB3308/T 082012(2014)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 本标准按照
2、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衢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开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衢州市标准计量协会、衢州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衢州市旅游发展促进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小征、毛根法、任蜀云、祝天生、毛东萍、饶文胜、胡俊、李恩清。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08/T 09-2006、DB3308/T 09-2009、DB3308/T 09-2012(2014) 。 DB3308/T 092018 1 农家乐特色点认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特色点建设的要求、认定的方法和程序及监督管理
3、。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特色点的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用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卫生部令第71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80 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4、1 农家乐 指具有农村乡土风情和农事乐趣等食宿在农民家庭的乡村休闲旅游。 3.2 农家乐休闲旅游点 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农(林、牧、渔)业特色产业,以工商业主投资经营为主体,以“吃农家饭、住乡村屋、游田园景、享休闲乐”为主要特征,能为游客提供体现“三农”特色的“体验农家生活,享受农耕文明,欣赏乡村文化、感受自然风情”等休闲旅游服务项目,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园区、农(林、渔)庄和除农家乐休闲旅游村以外的农家乐经营实体。 4 要求 4.1 具备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设施,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直接吸纳农村就业人员15人以上。 4.2 主干道硬化率达80%以上,垃圾集中收集率、污
5、水处理排放率均达100%,环境整洁,设有相应的停车场地和医疗救护点。 4.3 主体经营规范,按照业务经营要求,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相关证照齐全并上墙公布。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许可证,并经培训合格上岗。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开展品牌形象宣传,社会知名度和信誉度较高。 4.4 点内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入住登记制度、安全巡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制度、环境卫生制度、 质量承诺制度等上墙公布, 并设置必要的紧急救援、 突发事故处理及应急机制。 无重大质量、卫生、安全等事故发生。 4.5 能为城乡消费者提供5项以上不同类型的休闲旅游活动,包括观赏乡野自然景观,品尝农家特色饭菜,参与农事趣味活动,体
6、验田园休闲生活,领略民间民俗风情等活动。 4.6 制定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旅游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互衔接,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等。 DB3308/T 092018 2 5 认定方法和程序 5.1 认定方法 5.1.1 农家乐特色点认定应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论证、统一确认、统一授牌的原则进行。 5.1.2 由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农旅办) 负责农家乐特色点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按照认定程序进行。 5.1.3 农家乐特色点证书及标志牌由市农旅办统一制作。 5.2 认定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现场查看审核发证。 5.3 提出申请 5.3
7、.1 符合条件的点到市农旅办申请,领取衢州市农家乐特色点认定申请表(见附录)。 5.3.2 申请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a)衢州市农家乐特色点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b) 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消防许可证明材料; c) 其他相关辅助材料。 5.3.3 申请认定的点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经过县(市、区)农旅办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请材料送市农旅办。 5.4 受理申请 5.4.1 市农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5.4.2 市农旅办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应安排现场查看。 5.4.3 市农旅办组织认定专家组负责现场查看,专家组由5-7人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5
8、.5 现场查看 5.5.1 认定专家组应在接受委托后二周内完成现场查看。 5.5.2 认定专家组应按照本标准附录的要求进行现场查看并打分。若申请点不接受或不配合现场查看的取消认定。 5.5.3 现场查看结论确定原则:总得分在85分以上,且必得分项目不缺项不失分,评定结论为通过,否则评定结论不通过;若有缺陷的,可给予3个月整改期,3个月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判定不通过。 5.5.4 现场查看结束后,由认定专家组组长负责将现场查看评分表(见附录C)、现场查看报告(见附录C)等相关材料及申请单位整改报告各一份汇总送市农旅办。 5.6 审核发证 5.6.1 市农旅办对认定专家组现场查看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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