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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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居民企业。 第二章 研发费的会计科目设置
2、第三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设立“研发费”账户,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在“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科目下,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第四条 “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至六级科目:(一)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科目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二)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至五级科目:1、人员人工(1)工资薪金;(2)津贴补贴;(3)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4)其他。2、直接投入(1)材料、燃料和
3、动力;(2)测试手段购置费;(3)工装及检验费; (4)仪器设备维护费;(5)仪器设备租赁费; (6)其他。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1)仪器设备;(2)长期待摊费用;(3)其他。4、设计费(1)设计制定费;(2)其他设计费用。5、装备调试费6、无形资产摊销(1)研发软件; (2)专利权;(3)非专利发明(技术);(4)其他专用技术。7、其他费用(1)勘探现场试验费; (2)研发成果相关费用;(3)图书资料及翻译费;(4)其他。(三)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第五条 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先行根据研发形式设置科目,再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第三章 研发费归集
4、内容第六条 人员人工(一)工资薪金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二)津贴补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津贴、补贴。(三)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四)其他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第七条 直接投入(一)材料、燃料和动力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二)测试手段购置费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5、三)工装及检验费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四)仪器设备维护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五)仪器设备租赁费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六)其他1、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2、其他。第八条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一)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二)长期待摊费用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三)其他1、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2、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改建、装修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额。第九条 设计费(一)设计制定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二
6、)其他设计费用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第十条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摊销(一)研发软件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二)专利权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三)非专利发明(技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四)其他专用技术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
7、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一)勘探现场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二)研发成果相关费用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三)图书资料及翻译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四)其他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第四章 研发费分配口径及归集依据第十三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
8、的分配表。分配方法应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企业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第五章 研发费会计与税收口径归集对照第十五条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的研发项目,按表一对应关系将研发费借方发生额分别填入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表。表一:会计归集口径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见注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四级科目五级科目人员人工工资薪金第2行:工资、薪金人员人工津贴补贴第3行:津贴、补贴人员人工加
9、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第4行: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人员人工其他人员人工(见注2)直接投入材料、燃料和动力第7行: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直接投入测试手段购置费第8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直接投入工装及检验费第9行: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直接投入仪器设备维护费第10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直接投入仪器设备租赁费第13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直接投入其他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仪器设备第13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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