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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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1.120.10 CCS C 1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48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BDB 13/T 5482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北省药物警戒中心、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沧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石家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芳、王冰、李航宇、郑国栋、蔡东华、王欣明、郭莎莎、黄静、刘欣欣、高会芹。 DB 13/T 548
2、22022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时限、报告流程和报告质量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药品不良反应 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注1:患者使用药品出现的怀疑与药品存在相关性的有害反应,其中包括可能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或可能与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等相关的有害反应属于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注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3、: 导致死亡;3.13.23.34.1DB 13/T 54822022 4.1.2.2 报告时限开始日期为持有人首次获知该药品不良反应,且符合最低报告要求的日期,记为第 0 日。第 0 日的日期应被记录,以评估报告是否及时提交。文献报告的第 0 日为持有人检索到该文献的日期。 对于持有人委托开展不良反应收集的, 受托方获知即认为持有人获知; 对于境外报告,应从境外持有人获知不良反应信息开始启动报告计时。 4.1.2.3 如提交的是跟踪报告,报告时限计时从收到报告的随访信息起重新启动。根据收到的随访信息,报告的类别可能发生变化,如非严重报告变为严重报告,跟踪报告应按变化后的报告类别时限提交。 4
4、.1.3 最低报告要求 最低报告要求是指报告确认为有效报告。 一份有效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简称四要素) :可识别的报告者、可识别的患者、怀疑药品、不良反应。如果四要素不全,视为无效报告,应补充后再报。“可识别”是指能够确认患者和报告者存在。当患者的下列一项或几项可获得时,即认为患者可识别:姓名或姓名缩写、性别、年龄(或年龄组,如青少年、成年、老年)、出生日期、患者的其他识别代码。 提供病例资料的初始报告人或为获得病例资料而联系的相关人员应是可识别的。对于来自互联网的病例报告,报告者的可识别性取决于是否能够核实患者和报告者的存在,如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
5、事件 持有人发现或获知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的,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置,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持有人在获知或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快捷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24.34.45.15.25.3DB 13/T 54822022 5.3.2 持有人应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缺失的信息进行随访。 随访应在不延误首次报告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如随访信息无法在首次报告时限内获得,可先提交首次报告,再提交跟踪报告。 评价 5.4.1 持有人应
6、对药品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5.4.2 持有人应对药品与疑似不良反应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评价。 5.4.2.1 持有人应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关联性分级评价标准, 对药品与疑似不良反应之间的关联性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 5.4.2.2 对于自发报告,如果报告者未提供关联性评价意见,应默认药品与疑似不良反应之间存在关联性。 5.4.2.3 如果初始报告人进行了关联性评价,若无确凿医学证据,持有人不宜降级评价。 提交 5.5.1 对于 4.1 和 4.3 的快速报告情形,持有人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交。 5.5.2 对于 4.2、4.4.1 和 4.4.2 的快
7、速报告情形,持有人宜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快捷方式报告。 6 报告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 持有人应将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相关活动纳入质量保证系统中,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质量管理。持有人应有清晰的书面管理制度和/或标准操作流程确保所有相关方(包括受托方)都清楚自己的角色、职责以及应完成的任务,并进行相应的控制。持有人应对快速报告流程中可能涉及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持有人应制定并适时更新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的质量控制指5.45.56.16.26.3DB 13/T 54822022 4 A A 附录A (资料性) 药品不良反应个例报告来源 A.1 医疗机构 持有人可采用日常
8、拜访、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等方式,从医疗机构收集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并确保沟通渠道有效、畅通。 A.2 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 A.2.1 持有人应通过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收集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畅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途径。 A.2.2 持有人通过药品经销商收集个例不良反应信息, 双方应在签订购销或委托等协议时约定经销商的职责,明确信息收集和传递的要求。持有人应定期评估经销商履行信息收集责任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收集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A.2.3 持有人应确保药品零售企业知晓向其报告不良反应的有效方式,制定信息收集计划,并对驻店药师或
9、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信息收集的目标、方式、方法、内容、保存和记录要求等,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A.2.4 持有人采用委托生产的,应在委托协议约定生产企业的职责,明确生产企业可及范围内信息收集和传递的要求。持有人制订信息收集和沟通计划,并对生产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信息收集和沟通的目标、方式、方法、内容、保存和记录要求等。 A.3 电话、邮箱和投诉 A.3.1 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持有人门户网站公布的联系电话或邮箱是患者和其他个人报告不良反应的重要途径。持有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听电话,收集并记录患者和其他个人(如医生、药师、律师)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持有人
10、应确保电话畅通,工作时间应有人接听,非工作时间应设置语音留言。邮箱应指定专人定期接收邮件,收集并记录相关不良反应信息。电话号码或邮箱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在说明书、标签以及门户网站上更新。持有人应以有效方式将不良反应报告方式告知公众。 A.3.2 持有人应报告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获悉的不良反应, 无论该报告是否已由其他报告人向监管部门提交。 A.4 学术文献 A.4.1 学术文献是高质量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来源之一,持有人应定期对文献进行检索。文献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可疑药品不良反应为本持有人产品的,应该按照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为每1例可识别的患者填写1份报告表,出版的文献资料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11、。 A.4.2 持有人应制定文献检索规程,对文献检索的频率、时间范围、文献来源、文献类型、检索策略等进行规定。 A.4.3 对于首次上市或首次进口五年内的新药,文献检索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其他药品宜每月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品种风险情况确定。每次检索文献的起始时间应与上次检索文献的截止时间相衔接,有连续性,不能间断。 A.4.4 持有人应对广泛使用的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国内外文献均应至少同时检索两个数据库。 A.4.5 有关不良反应的文献类型主要包括:个案报道、病例系列、不良反应综述等,此外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荟萃分析等也可能涉及到药品的不良反应。文献来源的个例不良反应主要通过检DB 1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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