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310-2023 电子劳动合同 数据规范(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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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20 CCS L 67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13102023 电子劳动合同 数据规范 Electronic labor contractSpecification for data 2023-07-23 发布 2023-08-23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131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2 5 劳动合同统一赋码.2 6 数据基础与准备.3 系统基础功能.3 6.1 电子证书与电子签名申请认定.3 6.2 7 数据元素.4 信息模型.4 7.1 信息实体
2、.4 7.2 8 信息扩展.5 信息扩展要求.5 8.1 信息扩展方法.5 8.2 扩展信息属性.5 8.3 9 业务管理要求.6 存储管理.6 9.1 安全要求.6 9.2 附录 A(资料性)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流程.7 A.1 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流程图.7 A.2 合同签订中的数据管理.7 A.3 合同变更管理.8 A.4 数据采集规范.8 附录 B(资料性)数据示例.10 B.1 基础信息层.10 B.2 应用信息层.15 DB33/T 13102023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
3、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浙江天正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云图视界(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蓉、朱国耀、邵建伟、陈相普、钟天扬、孟一丁、宋建江、何坚、章建、严峻、骆乐、吴劼、孔鸿鹏、王汇慧。DB33/T 13102023 1 电子劳动合同 数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统一赋码、数据基础与准备、数据元素、信息扩展和业务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劳动合同及其数据的存储、查询和管
4、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5276 信息安全技术 SM2密码算法使用规范 GB/T 36320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规范 GB/T 41389 信息安全技术 SM9密码算法使用规范 DB33/T 24262022 公共数据元管理规范 DB33/T 2487 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5、指南 DB33/T 2488 公共数据安全体系评估规范 ISO/IEC 19501 信息技术开放分布式处理统一建模语言(UML)版本1.4.2(Information technologyOpen Distributed Processing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UML)Version 1.4.2)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子劳动合同 electronic labor con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自有平台或者第三方电子劳动
6、合同服务平台以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形式签订的,涉及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有关权利义务内容的书面劳动合同。3.2 属性 attribute 一个对象或实体的特性。来源:GB/T 18391.12009,3.1.1 3.3 信息元素 information element 信息的基本单元。信息元素在信息实体中是唯一的。注:与统一建模语言(UML)中的属性同义。DB33/T 13102023 2 3.4 实体 entity 任何现存、曾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事物,包括事物间的关联。来源:GB/T 18391.12009,3.2.10 示例:一个人、对象(物体)、事件、观念、
7、过程等。注:实体的存在不依赖于是否有关于它的可用数据。3.5 信息实体 information entity 一组说明数据相同特性的信息元素。注1:即统一建模语言UML中的类。注2:可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信息实体。3.6 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 the third-party service platform of electronic labor contract 独立于劳动合同缔约人,具备身份认证、谈判磋商、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调用等功能,能实现电子劳动合同在线订立及处理的信息系统。3.7 电子签名 electronic signature 数据电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
8、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来源:GB/T 363202018,3.9 3.8 数字证书 digital certificate 附加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例如接收者)进行伪造。来源:GB/T 9387.21995,3.3.26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DPI:每英寸长度内的像素点数(Dots Per Inch)UML:统一建模语言(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5
9、 劳动合同统一赋码 劳动合同统一赋码编码采用30位数字和字符,由三部分组成,包括用人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期和随机数,劳动合同统一赋码具体规则见图1。DB33/T 13102023 3 a)第 118 位代码:8 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符,代表用人单位的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第 1926 位代码:8 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合同起草日期;c)第 2730 位代码:4 位阿拉伯数字,代表随机数字。图1 劳动合同统一赋码规则 6 数据基础与准备 系统基础功能 6.1 6.1.1 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的采集、储存与使用全流程及相关服务平台或系统应具备或实现至少以下基础功能:a)系统功
10、能建设:应符合 GB/T 36320 的相关建设要求;b)可靠实名认证:企业认证应印有企业鲜章的认证授权书,个人认证应完成人脸扫描等生物活体验证;c)法律法规校验:应提供合同内容的法律法规校验;1)最低月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应遵守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法律法规校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d)具有公信力的数字证书:应采用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数字证书;e)可信时间戳:应采用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的可信时间戳,保证电子合同签署时间的可靠性,防止合同时间的篡改;f)有效区块链存证:合同签订过程及签订结果信息应采用通过权威机构备案的区块链(如司法链
11、等)进行存证,全程留痕、可追溯,保障合同结果信息不可篡改。所有区块链存证数据均应只有存证文件或过程信息的哈希值;注:签订全过程包括创建合同、确认签署与协商、签名、签章以及合同应用全程各个阶段。g)签署意愿认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应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次签署时劳动者必须采用人脸活体检测识别等可靠手段进行意愿认证,详细签署要求见 6.3.4;h)劳动合同统一赋码:电子劳动合同发起签署时均应要向省级电子劳动合同监管平台申请劳动合同统一赋码,并在合同签署前环节制作为二维码赋到合同文件右上角位置,签署完成后上报电子劳动合同电子文件到省级电子劳动合同监管平台备案。其中二维码的制作要求
12、为:二维码内每个模块横向竖向连长至少各占用 3 个像素点,二维码连长应不小于 3 cm;二维码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 200 DPI。6.1.2 电子劳动合同全流程中的数据流程与管理可参见附录 A。电子证书与电子签名申请认定 6.2 DB33/T 13102023 4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之前,应分别在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完成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认证过程应被记录,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查询,主要涉及: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电子劳动合同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应通过或者调用独立于建立劳动关系主体的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来完成;b)电子签名资格认定;c)数字证书获取:用人单位
13、和劳动者应通过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核查颁发后取得数字证书,获得的数字证书能够标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主体的真实身份;d)身份认证登记与更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向电子合同服务平台提交身份认证登记或者进行身份认证更新时,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包含但不限于:1)用人单位身份认证: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认证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手机短消息校验信息和对公打款验证信息等;2)劳动者身份认证:姓名、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活体生物特征信息(如人脸、指纹等
14、)、短信校验信息和银行账号打款验证信息等;7 数据元素 信息模型 7.1 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模型由信息基础层和应用信息层组成,用UML图描述如图3所示,相关符号及有关内容均符合ISO/IEC 19501的规定,并且应符合DB33/T 24262022中第4章至第6章的要求。图2 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模型 信息实体 7.2 7.2.1 基础信息层 DB33/T 13102023 5 基础信息层包括通用信息、劳动者信息、实名认证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和单位认证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a)通用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1.1 规定的内容执行;b)劳动者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1.2 规定的内容执行;c
15、)实名认证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1.3 规定的内容执行;d)用人单位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1.4 规定的内容执行;e)单位认证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1.5 规定的内容执行;f)电子签名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1.6 规定的内容执行。7.2.2 应用信息层 应用信息层包括电子劳动合同内容信息、意愿认证信息、电子劳动合同状态信息、电子劳动合同变更信息、电子劳动合同中止信息、电子劳动合同终止信息、电子劳动合同安全信息、电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a)电子劳动合同内容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2.1 规定的内容执行;b)意愿认证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16、B.2.2 规定的内容执行;c)电子劳动合同状态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2.3 规定的内容执行;d)电子劳动合同变更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2.4 规定的内容执行;e)电子劳动合同中止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2.5 规定的内容执行;f)电子劳动合同终止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2.6 规定的内容执行;g)电子劳动合同安全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2.7 规定的内容执行;h)电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信息,参照附录 B 中表 B.2.8 规定的内容执行。8 信息扩展 信息扩展要求 8.1 当合同基础信息无法满足特殊需要时,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电子劳动合同基础信息进行扩展。扩
17、展的信息或数据表述应与数据元素、基础信息和相关表述应保持一致,并且应符合DB33/T 24262022中第4章至第6章的要求。信息扩展方法 8.2 信息实体和信息元素可根据不同用户实际需要进行扩展,宜采用下列扩展方法:a)扩展信息实体,可增加信息实体和扩展信息实体;b)扩展信息元素,可在信息实体中增加信息元素,信息元素可参考 7.2 进行描述。扩展信息属性 8.3 扩展信息元素中的属性宜采用下列取值方法:a)在扩展信息元素属性时,不应改变本标准中规定的信息元素的中文名称、字段、说明、数据类型及格式、约束/条件等属性名称;b)可对信息元素的约束/条件更严格限制,如在本标准中是可选的信息元素,经扩
18、展后可以是必备的;c)建立新的代码表,补充或代替现有值域中的代码表。DB33/T 13102023 6 9 业务管理要求 存储管理 9.1 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存储应满足:a)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应在民事诉讼有效期内保存;b)电子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信息、身份认证相关的信息,保存期限至少劳动合同有效期失效后五年;c)所有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信息、姓名、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均应采用 GB/T 35276、GB/T 41389 及其他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公钥密码算法加密存储;d)应对所有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存储建立备份。安全要求 9.2 采集、储存与使用的电子劳动合同数据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a)经过工业和信息
19、化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b)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ICP 证);c)采用的数字证书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d)应通过 GB/T 222392019 中的第三级安全要求并获得相关认证,或具备公安部颁发的公安等保三级认证;e)涉及公共数据的,相关系统安全能力的建设和管理宜参照 DB33/T 2487、DB33/T 2488 中的要求。DB33/T 13102023 7 附录A (资料性)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流程 A.1 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流程图 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流程如图2所示,可分为三个部分描述,分别为
20、数据基础与准备、签订流程和合同变更管理。图 A.1 电子劳动合同数据流程 A.2 合同签订中的数据管理 DB33/T 13102023 8 A.2.1 创建合同 电子劳动合同应通过或者调用独立于建立劳动关系主体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来完成合同起草、签订与存证。A.2.2 申请劳动合同统一赋码 电子劳动合同发起签署时需要按照第5章的要求,向省级电子劳动合同监管平台申请劳动合同统一赋码,并在合同签署前环节制作相关二维码并赋予到合同文件右上角位置。签署完成后,应上报电子劳动合同电子文件到省级电子劳动合同监管平台备案。A.2.3 事项告知 电子劳动合同起草完成后,用人单位应通过由第三方电子劳动合
21、同服务平台发送的手机短消息、电子邮件或者系统提示等可靠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起草完成,并提示其及时签署。A.2.4 身份认证 除满足本标准6.2的相关要求外,劳动者在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前,应在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完成生物活体验证。验证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生物特征技术核实身份认证(如人脸、指纹等)、动态令牌(硬件、软件)、手机短消息验证码、银行卡认证等技术的单独或者组合使用,具体方式应符合基于生物学特征的身份验证。验证的过程应当被记录,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查询。A.2.5 意愿认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次签署时劳动者必须采用人脸活体检测识别、手机号
22、验证码等可靠手段进行意愿认证。A.2.6 合同签订 电子劳动合同的签署应采用电子签名技术,用人单位应对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加盖电子印章。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完成后,用人单位应通过手机短消息、电子邮件或者系统提示等可靠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完成,并提示其及时查看,用人单位跟劳动者个人均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进行下载打印。A.2.7 报送合同信息 电子劳动合同完成签订后,用人单位应通过数据接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指定平台报送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报送合同信息时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传输信息数据时,应采用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数据传输格式,以及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的公钥
23、密码算法等加密算法;电子劳动合同信息数据的发送方和接收方都应采用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安全处理。A.3 合同变更管理 电子劳动合同变更管理应通过或者调用独立于建立劳动关系主体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服务平台来完成,包括合同变更、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电子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应通过手机短消息、电子邮件或者系统提示等可靠方式通知劳动者电子劳动合同已变更,并提示其及时查看。A.4 数据采集规范 DB33/T 13102023 9 电子劳动合同数据的采集、储存与使用全流程及相关服务平台或系统宜符合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其他制度、规范。DB33/T 13102023 10 附录B (资料性)数据示例 B.1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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