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606-2023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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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40CCS A 00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36062023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2023-08-28 发布2023-09-27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3606-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福成、由天姝、孔鲁裔、王珣、高斯珈、曲菲、许美慧、任佰慧、王守萃、牟钰。DB23/T 3606-2
2、0231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的调解原则、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受理要求、调解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为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知识产权纠纷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权属纠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类型纠纷。3.2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当事人申请,由调解服务组织通过沟通、疏导等方法,促使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不违反法律和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活动。4调解原
3、则4.1自愿原则除法律规定强制调解的情形外,调解程序的启动应基于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协议的达成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2公平原则调解员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开展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平等协商。4.3中立原则调解员基于客观事实与证据,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为各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不干涉当事人自由。4.4保密原则DB23/T 3606-20232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知识产权纠纷可能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5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5.1机构5.1.1机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需求导向的原则建立、运行并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服务团队
4、。5.1.2机构职责调解组织主要职责包括:a)调解知识产权纠纷;b)引导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调解协议;c)通过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预防纠纷发生;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2人员5.2.1人员要求调解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行业专业知识,且无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其他情况。5.2.2人员配置5.2.2.1调解组织配备的调解员应不少于三名,应清晰设置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并对外公开。5.2.2.2对于个案的调解,可根据其难易程度对调解庭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调解庭一般由一至三名调解员组成。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可适当增加调解员人数。6受理要求6.1调解对象
5、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6.2调解纠纷类型调解的纠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a)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b)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纠纷;c)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权属纠纷;d)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纠纷。6.3受理条件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及时受理调解并符合以下条件:a)有明确的被申请人;b)有具体的调解要求;DB23/T 3606-20233c)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理由;d)属于调解的纠纷类型。6.4不予受理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解决纠纷的其他途径。7调解流程7.1接收纠纷7.1.1接收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申请书参见附录A
6、,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7.1.2意向征询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核实相关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征询被申请人的调解意愿,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a)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不予明确回复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调解组织应及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等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及时向其反馈;b)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予以受理,并填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参见附录 B,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做好调解准备。7.2调解前准备7.2.1确定调解员7.2.1.1确定方式确定调解员的方式如下:a)当事人共同选定
7、调解员;b)当事人不能共同选定调解员的,宜由调解组织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c)当事人对调解组织指定的调解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调解组织可另行指定,当事人对另行指定的调解员仍存异议的,视为拒绝调解。7.2.1.2调解员的回避调解员有下列可能影响调解公正的情形之一,应自行申请回避:a)与纠纷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b)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c)与纠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调解公正的;d)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调解公正的情形。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当事人亦有权对调解员申请回避。7.2.2调解前调查DB23/T 3606-20234确定调解员后,调解员应调查核实纠纷相
8、关情况,填写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调查记录参见附录C。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应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b)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及理由;c)根据个案情况询问相关知情人;d)对涉案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分析、查明权属和法律状态、查阅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预设调解方案。7.2.3预设调解方案调解员可根据个案情形,研究预设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方式,采取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7.2.4调解前告知调解员应提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调解员姓名等信息,按要求参加调解。7.3开展调解7.3.1核对身份调解员应核对当事人身份,除调解员、记录员外,其他人参加调解应征得当事人同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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