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585—2019 智慧景区建设指南(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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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00 A 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5852019 智慧景区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 for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s 2019 - 04 - 08 发布 2019 - 04 - 30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585-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基础设施 . 3 5.1 电力设施 . 3 5.2 通信设施 . 3 5.3 物联网设施 . 3 5.4 信息发布设施 . 3 5
2、.5 应急指挥设施 . 3 5.6 机房设施 . 3 6 数据资源 . 3 6.1 数据资源建设 . 4 6.2 数据资源管理 . 4 7 支撑平台 . 4 7.1 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 4 7.2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 4 7.3 旅游地理信息平台 . 4 8 智慧应用 . 4 8.1 智慧管理 . 5 8.2 智慧服务 . 6 8.3 智慧营销 . 7 8.4 集成应用 . 7 9 实施保障 . 8 DB32/T 3585-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旅游局、南京汉图
3、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龙毅、王剑、葛军莲、尹子茂、丁世红、阮陵、黄震方、丁正山、张翎。 DB32/T 3585-2019 1 智慧景区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规范给出了智慧景区建设中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支撑平台、智慧应用和实施保障。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旅游景区的智慧化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766-2017 旅游业基础术语 GB/T 17775-2003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
4、评定 GB/T 20271-2006 信息安全技术 GB/T 26355-2010 旅游景区服务指南 GB/T 30225-2013 旅游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 GB/T 36333-2018 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 GB/T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 50462-2015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LB/T 019-2013 旅游目的地信息分类与描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旅游 smart tourism 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感测、分析、整合旅游产业活动中的各项关键信息,对企业管理、公共服务和旅游者出游等各
5、种需求做出的智能响应和解决方案。 3.2 智慧景区 smart tourist attractions 具有较为完备的智慧旅游基础设施,主动、及时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旅游者等各方面信息,结合景区区域环境、资源特色、业务流程与实际服务需要,实现智慧管理、服务、营销及其集成应用的景区。 3.3 DB32/T 3585-2019 2 智慧管理 smart management 利用物联网、传感网等技术,动态感知景区资源、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等各方面状态信息,及时掌握景区运营状况,以业务系统为支撑,实现景区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高效化与智能化。 3.4 智慧服务 sma
6、rt service 采用位置服务、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综合分析游客需求与服务资源信息,为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主动式、人性化的服务。 3.5 智慧营销 smart marketing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及时、准确掌握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开展多渠道、线上线下融合、精准的直销和分销活动。 3.6 业务系统 business system 涉及旅游景区某一部门或多个部门业务运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3.7 服务系统 service system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和旅游体验的信息化系统。 3.8 业务协同 business collaboration 根据景区具体业务
7、流程,通过业务信息传递和业务系统操作,实现景区跨部门、跨人员的业务协作处理。 3.9 集成应用 integrated application 通过整合景区不同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和数据,实现景区管理、服务和营销的业务协同和综合应用。 4 总体要求 4.1 应按照“统一设计,分步实施,集成应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智慧景区建设总体规划,与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进行有机的结合和衔接,指导智慧景区的具体建设。 4.2 应根据景区的区位分布、资源特色、业务流程和客流特征,构建符合景区自身需求的业务系统和服务系统。 4.3 应建立景区各信息化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景区管理、服务、营销信息的集成应用
8、。 4.4 应充分发挥传感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用,及时感知景区环境、设施设备、客流、业务流、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实现信息流转的动态化、管理服务的智能化、应用平台的移动化。 DB32/T 3585-2019 3 4.5 应加强传感网、移动通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等现代高新技术在景区中的创新应用,推动景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和服务模式创新。 5 基础设施 5.1 电力设施 景区中与日常运营核心业务、游客应急服务相关的软硬件系统应配置4小时以上备用电源,确保景区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公共广播、视频监控功能在主电路停止工作后能正常运行。 5.2 通信设施 5.2.1 应保
9、障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和大密度客流情况下稳定的无线通信能力, 能提供稳定的语音通话、网络通讯服务。 5.2.2 无线宽带网络应能有效覆盖景区主要游览区域,包括景区出入口、主要景点、游客中心、交通枢纽地带和事故多发地,能提供免费、稳定的上网服务,同时应符合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的要求,实时监测相关信息。 5.3 物联网设施 5.3.1 景区出入口、主要景点、人员密集区、交通枢纽地带、事故多发地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关键区域应布设红外、云台监控、高空瞭望,支持客流数据采集和危险监测。 5.3.2 景区工作人员、大巴、观光车(船)、重点旅游古迹、重要设施设备应建立基于室内外定位技术支撑的位置动态监测
10、网络。 5.3.3 景区可与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安装空气质量、水质、噪声、温度、湿度、风力环境监测装置,自动探测与对外发布相关环境指标。 5.3.4 声光设施、出入门禁、温湿控制设施设备应根据环境变化实现智能开启、关闭和调整,并支持人工远程智能管控。 5.4 信息发布设施 5.4.1 景区出入口、主要景点、交通枢纽地带应布设大屏显示设备; 5.4.2 景区游客中心应布设触摸屏、平板电脑、智能旅游机器人等信息查询设备,可布设虚拟现实体验设备。 5.5 应急指挥设施 5.5.1 景区应建设应急指挥中心设施设备,包括指挥大厅、指挥大屏、视频会议设备、会议扩音设备、无线对讲设备、救援电话,支持值守人员
11、开展快速高效的旅游应急指挥工作。 5.5.2 景区出入口、主要景点、交通枢纽地带、安全隐患地带宜部署求助呼叫装置。 5.6 机房设施 5.6.1 应按照景区规模的大小、信息化建设实际需求,建设景区专用机房,配置数据存储、服务器设备,确保景区软硬件系统正常运行,机房的设计、施工、环境要求均应符合 GB 50174-2017 和 GB 50462-2015 的规定。 5.6.2 可采用托管、租赁等方式,利用政务云、公有云资源,减少通讯线路、网络环境、机房环境的建设与维护成本。 DB32/T 3585-2019 4 5.6.3 应布设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设备, 关闭设备不必要端口和控制口, 对所有设备进
12、行端口绑定,以防止非法接入。 6 数据资源 6.1 数据资源建设 6.1.1 应依据 GB/T 167662017、LB/T 019-2013 等相关国家、旅游行业标准规范,统一景区数据分类、结构、编码和描述。 6.1.2 应建设景区地理信息数据库,包括景区旅游资源、交通路网、商业网点、服务设施、土地利用等地理空间数据。 6.1.3 应建设景区管理类数据库,包括景区售检票、客流、停车场、视频监控、财务经营、应急指挥、投诉建议等业务管理数据。 6.1.4 应建设景区服务类数据库,存储景区虚拟旅游、旅游活动、旅游舒适度、通知公告、停车位数量等对客服务信息。 6.1.5 应建设景区营销类资源库,对接
13、运营商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电商大数据等相关数据资源,存储景区客流数据、客源数据、营销活动数据、网络舆情数据等。 6.2 数据资源管理 6.2.1 应建设景区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构建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实时更新客流、票务、停车场等数据。 6.2.2 实现数据资源的本地、异地备份管理,核心地段的视频监控数据至少保留 90 天。 6.2.3 建立景区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形成规范化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流程,符合 GB/T 20271-2006 对信息安全的规定。 6.2.4 应预留相关数据接口, 可与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并按照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自动上报核
14、心区域的视频数据、客流数据、停车场数据等。 7 支撑平台 7.1 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 7.1.1 应根据景区业务运行和服务需求,结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建设标准统一、资源开放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景区旅游数据的统一集成和管理。 7.1.2 应建立规范通用的数据共享接口,确保景区各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传递。 7.1.3 可实现与政务大数据中心、旅游大数据中心等平台的数据交换,并按照规定要求实现各类信息的定期自动报送。 7.2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7.2.1 应建设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所有信息系统用户的集中认证和单点登录。 7.2.2 应统一管理景区系统用户、角色和权限
15、资源。 7.3 旅游地理信息平台 7.3.1 应建设景区旅游地理信息平台,实现景区静态、动态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集中存储和组织管理。 DB32/T 3585-2019 5 7.3.2 应基于 2/3 维地图、遥感影像、实景影像等显示旅游资源、环境资源、商业资源、服务设施的空间位置分布,可动态展示景区设施设备、工作人员、旅游者、车船等的实时位置信息。 7.3.3 应实现景区多尺度地图浏览、空间与属性信息查询、路径分析、专题地图表达、时空分布分析等功能。 7.3.4 应提供地图数据接口和地理分析服务接口,供景区业务系统和服务系统开发调用,为景区管理和导游服务提供基础支持。 8 智慧应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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