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4∕T 1670-2019 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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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 A16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 T 1670一-2019家庭寄养工作规范2019-12一05发布2020一 02一05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864/T 1670-2019 目次V1i1i1i1AO白门,LLO白9白。白。,ndqJqJqdququAAAAAAAADDO户。户。民U户。户。只uqu9UQUAAO户。勺只UEi1i咱Ei咱Ei唱Ei4Ei唱-4ti表表录估表系川表表记表明川书估关请估估、核训议任评系养申评评审培协书责期关寄养庭庭庭长养诺全合3.-uu养除寄家家家家寄京安融医.寄解uu庭养养养养庭养养养白山除出家寄寄寄寄家寄
2、寄寄-hu容解提u守-i内出构件立利及除提机求容悚悚悚恨恨恨恨恨恨文确童庭记庭. 求象解庭uu用义的儿家登家赦要对的家制置服时耕地地胜地胜地叫他叫他叫他凹附默耕粮店一对附愣晴附瞅酬四翻酣寄瞅辟鹏报平川崎暇安不管归时明明咄咄咄喇喇喇喇tL围范语本养养。进养童屹才12E坚一、ABCDE-E范规术基寄UU寄UUUHUM们MMU跟UM寄UM儿车肌肌录录录录录录录录录nu-丁守J非J11吐J11113131叮7前12345678911FFFFFFFFFDB64/T 1670一-2019附录J(资料性附录养育实效评估表.四附录K(资料性附录寄养家庭跟进服务记录表.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附录L(资料性附录寄养关系解除表.22 附录M(资料性附录寄养家庭检查表.23 附录N(资料性附录)寄养家庭考核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参考文献. . . 27 II DB64/ T 1670-2019 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
4、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儿童福利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津、王欣、杨海燕、王荣、陶姗娜、杨晓军、范篆玲、孙继荣、丁洁琼、陈萍。III D864/T 1670-2019 家庭寄养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寄养工作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寄养条件、寄养关系的确立、跟进服务、寄养关系的解除、儿童再安置、档案、监督与考核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 010
5、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T 122 家庭寄养评估DB64/T 1519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流程3 术语和定义3.1 3. 2 3.3 MZ 010界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儿童家庭寄养经过合法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寄养家庭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MZ 010-2013,定义3.4J寄养儿童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MZ 01
6、0-2013,定义3.5J4 基本要求4.1 应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家庭寄养工作。4.2 家庭寄养工作人员宜由以社工为主体的专业人员组成。4. 3 评估工作由儿童福利机构评估小组或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组织开展。4.4 评估人员为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教育等职业资质并对家庭寄养工作有一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实行回避制。4.5 评估人员初次从事评估工作前应完成相应的家庭寄养评估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MZ/T122的要求。4.6 儿童福利机构应对寄养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支持和服务。5 寄养条件5. 1 家庭D864/T 1670-201
7、9 对寄养家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有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未设电梯的楼层不宜高于四层(含四层); b) 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30周岁-65周岁,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c) 主要照料人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及其他不利于寄养儿童抚育、成长的疾病;d) 主要照料人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e) 经济收入稳定,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处于当地中等水平以上;f) 家庭成员均有寄养意愿,对寄养工作认识一致;g) 家庭中无6周岁及以下的儿童;h) 不宜在室内饲养猫
8、、狗等宠物:i) 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健康、心理卫生、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5.2 儿童5.2.1 宜家庭寄养的儿童,应符合下列条件:a) 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b) 儿童对家庭养育有情感需求;c) 儿童身心情况适合家庭养育;d) 不需要长期进行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轻中度残疾儿童。5.2.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应安排家庭寄养:a) 需要长期依靠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技术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b) 处于传染病活跃期的;c) 具有严重精神类疾病或长期出现异常情绪行为的;d
9、) 3周岁以下的。5. 2. 3 寄养年满8周岁以上,具有正常认知的儿童,应征得儿童同意。6 寄养关系的确立6. 1 评估儿童6. 1. 1 寄养儿童应符合5.2的要求。6.1.2 评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身体、智力状况;医疗、康复、教育、情感发展和社会属性等需求等。6.1.3 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6. 2 招募家庭6.2.1 招募家庭的最小数量,用预寄养儿童数量除以2确定,可以招募大于最小数量的寄养家庭。6.2.2 制定招募方案。6. 2. 3 可通过网络、报纸、宣传册、宣讲会、招募会等形式公布、宣传寄养家庭招募信息。6. 3 申请登记6.3.1 寄养家庭应向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申请资
10、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书面申请书并签字:b) 夫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原件:c) 家庭经济收入、住房情况证明:d) 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寄养的申请以及所在社区予以的评价和证明:e)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适宜寄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证明白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f)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免冠一寸近照等。6.3.2 寄养家庭填写家庭寄养申请表),参见附录Ao6.4 评估家庭6.4.1 寄养家庭的条件应符合5.1的要求。2 0864/T 1670-2019 6.4.2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对家庭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时
11、效性等进行审核:b) 申请家庭的寄养条件、寄养意愿与动机、抚育能力:c) 邻里关系、社会交往、有无犯罪记录、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居住面积、社区环境等情况。6.4.3 可采取访谈、家访、观察、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估。6.4.4评估使用寄养家庭基本情况评估表),参见附录B。6.4.5 评估人员应填写寄养家庭评估记录表),参见附录C。6.4.6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6.4.7 评估结果提交会议研究。6.5 审核6.5.1 儿童福利机构根据评估意见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后将儿童福利机构寄养家庭审核表报主管民政部门备案,参见附录D。6.5.2 儿童福利机构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12、。6.6 培训116.6.1 针对主要照料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培训1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儿童保护;b) 寄养的义务、权利和责任;c)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d) 寄养的程序:e) 医疗、康复、教育、养育等专业知识:f) 疾病的观察、照料及应对措施:g) 寄养对于儿童和家庭的意义:h) 寄养儿童的生理、心理、行为等特点;i) 亲职能力等。6.6.2 针对6岁以上,认知能力较好的预寄养儿童进行培训11,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寄养的意义:b) 寄养家庭结构;c) 寄养后带来的改变:d) 生活环境的变化等。6.6.3 培训人员应填写寄养家长岗前培训评估记录表),参见附
13、录E。6. 7 匹配6.7.1 每个家庭寄养的儿童人数不超过2人。6. 7. 2 根据评估报告依次进行匹配并上报儿童福利机构会议研究。6.8 签约6.8.1 经会议研究通过后,儿童福利机构应与寄养家庭签订相关协议,内容包括:a) 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协议),参见附录F,协议规定了融合期的时限和义务等内容;b) 寄养承诺书),参见附录G;c) ,为了促进孤残儿童能够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塑造儿童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维护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健康成长。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孤残儿童家庭寄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甲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寄养儿童法定监护人,负责对
14、乙方的监督、管理和支持,保障寄养儿童的权益不受侵犯。2.制定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为寄养儿童提供康复、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4.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并指导寄养工作。5.定期随访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6.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及康复教育等落实情况。7.建立健全寄养家庭和寄养儿童的档案并妥善保管。8.按相关规定按时为寄养儿童提供经费保障。9.为寄养家庭提供支持性的帮助及服务。二、乙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委托照料人在寄养期间保障寄养儿童人身安全,关心爱护寄养儿童,尊重寄养儿童人格尊严。2.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培育其树立良好的
15、思想道德观念。3.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寄养儿童的学校教育。4.对患病、重病的寄养儿童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就医。5.配合甲方为寄养儿童提供康复、教育等服务。6.按时带寄养儿童接受康复、特殊教育、医疗等专业服务。7.配合甲方做好寄养儿童的家庭收养工作。8.定期向甲方反映寄养儿童的成长状况,并接受其随访、培训、监督和指导。9.及时向甲方报告家庭住所变更等情况。10.保障寄养儿童应予保障的其他权益。三、寄养协议的履行1.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时变更。确需变更的,经甲方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
16、更。2.乙方与寄养儿童的寄养融合期为六十日,自寄养儿童进入乙方家庭生活之日起算。3.乙方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照料寄养儿童时,应提出与甲方解除寄养协议申请,寄养协议解除后,寄养儿童由甲方另行安置。4.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由甲方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解除寄养协议。乙方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甲方拟送养寄养儿童时,在上报送养材料的同时及时通知寄养家庭,做好安抚工作。收养登记办理完毕后,寄养协议自然解除。四、争议的解决因履行寄养协议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由民政厅协调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协调不成的,任
17、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五、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主要照料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5 D864/T 1670-2019 附录G(资料性附录寄养承诺书为保障寄养儿童的安全和生活,细心照料他们的日常生活,做好寄养儿童的康复教育,对患病儿童及时治疗,按照儿童福利院对寄养家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实将寄养儿童的权益落到实处,我承诺做好以下方面:故。16 1.保证履行与儿童福利院签订的寄养协议中要求的各项条款。2.保证遵守儿童福利院寄养家庭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昕取寄养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团结协作
18、。3.积极预防疾病,保证对患病的寄养儿童及时医治,及时汇报,家中各类药品安全放置,坚决杜绝寄养儿童误服。4.保证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禁止寄养儿童独自外出,做好24小时看护,防止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5.保证做好室内供暖通风工作,保证室内温度,正确使用燃气报警器,绝不发生冻伤、烫伤、燃气中毒、漏电等意外事6.保证饮食科学、合理搭配,保证寄养儿童的营养,杜绝给寄养儿童吃生冷的食物和霉变的水果和蔬菜。7.保证寄养儿童不玩耍柴火、易燃品和容易擦伤的棱角锐利的物品和独自燃放烟花、爆竹等。8.保证不私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承诺人:签订日期:年月日D864/T 1670-2019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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