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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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2022 年)年)2022 年 11 月 I 目录 前 言.1 一、数据产品交易相关概念.1 1.1 数据要素.1 1.2 数据资源.2 1.3 数据资产.3 1.4 数据产品.4 1.5 数据产品交易.6 二、数据产品交易发展现状.7 2.1 数据产品交易政策现状.7 2.1.1 国外政策现状.7 2.1.2 国内政策现状.11 2.2 数据产品交易模式现状.15 2.2.1 交易平台现状.15 2.2.2 交易模式现状.16 2.3 数据产品交易产业现状.18 2.3.1 数据交易市场空间呈快速增长趋势.18 2.3.2 数据交易平台迎来新
2、一轮建设热潮.20 2.3.3 数据交易保障技术全面发展.21 2.3.4 数据产品交易生态格局逐步完善.22 三、数据产品交易面临的问题与发展趋势.23 3.1 数据产品交易市场面临的问题与挑战.23 3.1.1 数据产品交易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完善.24 II 3.1.2 数据产品交易模式不成熟.25 3.1.3 数据产品交易过程中标准缺位.26 3.1.4 数据产品交易安全保障能力不足.26 3.1.5 数据产品交易监管体系不健全.27 3.2 数据产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27 3.2.1 数据产品交易制度规范将进一步健全.27 3.2.2 数据产品交易将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29 3.2.3
3、 数据产品交易产业链生态体系将逐步完善.30 3.2.4 多元技术融合赋能数据产品交易安全.31 3.2.5 联合监管机制保障数据产品交易合法合规.32 四、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现状及需求分析.33 4.1 国际标准化现状.33 4.2 国内标准化现状.38 4.3 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需求.47 五、数据产品交易标准体系.49 5.1 标准体系框架.49 5.2 重点标准化领域及方向.51 5.2.1 基础通用标准.51 5.2.2 数据产品标准.51 5.2.3 交易服务标准.52 5.2.4 交易保障标准.52 5.2.5 监管与治理标准.53 六、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实施建议.53 附件一:
4、数据产品交易领域标准明细表.56 III 附件二:我国数据要素相关政策文件(截至 2022 年 10月).62(一)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文件.62(二)地方层面相关政策文件.68 附件三:数据产品交易市场化实践案例.77 案例一: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开发.77 案例二: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跨境数据流通探索.78 案例三: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中介助力金融场景实践.80 案例四:中国(温州)数据安全港数据安全合规探索.81 案例五:杭州市滨江区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实践.83 案例六:隐私计算赋能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助力小微企业纾困.85 参考资料.88 1 前 言 2019 年 10 月,党的
5、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五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地位。随后,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多项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重大政策文件,部署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有关任务。2022 年 6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数据治理和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全国乃至全球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在国家政策激励引导和市场主体的不断探索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成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已有 40 余家,数据交易场所进入新一轮建设期,大批商业机构陆续入场,数据交易相关服务进入发展快车道
6、。伴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快速发展,数据产品交易主体壁垒,交易平台重复建设,交易规则自成体系,产品定价、交易流程、交易服务、交易监管模式等不统一等问题逐渐显现。建设数据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障我国数据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数据产品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离不开标准的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2 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本报告基于我国数据交易机构的探索实践,充分研究吸纳相关单位在数据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中的基础理论、政策机制、市
7、场模式、监管治理等探索成果,深入分析了数据产品交易现状、面临问题和发展趋势,广泛调研了国内外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现状和需求,从数据产品、交易服务、交易保障、监管与治理等层面系统构建了数据产品交易标准体系。本报告旨在加强我国数据产品交易市场的标准化顶层设计,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建立统一的规则体系,使各地的数据产品交易有规可循、有标可依,最大限度发挥数据使用效应,促进数据产品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本白皮书的编写离不开各方的鼎力支持和无私贡献,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由于时间有限,本白皮书难免有疏漏或不妥之处,敬请各方专家不吝赐教。2022 年 11 月 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编写组 1 一、数据产品交
8、易相关概念 由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结合,数据已经成为第一生产要素,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具有战略性地位和创新引擎的作用1。2019 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调数据要素的重要地位,并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正在成为企业进行决策、生产、营销、交易、配送、服务等商务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投入品和重要的战略性资产,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驱动力2。1.1 数据要素数据要素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参与生产,具有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双重属性。首先数据作为劳动对象,通过采集、加工、存储
9、、流通、分析环节,具备了价值和使用价值;其次,数据作为劳动工具,通过融合应用能够提升生产效能,促进生产力发展3。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具有非稀缺性、非均质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4。数据价值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2021 年)中将数据要素定义为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资源5。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在数字经济 术语 团体标准中对数据要素的定义为来自个人衣着、食品、住房、交通、医疗、社会活动,来自平台公司、政府和 2 商业机构提供的服务的统计和收集,是与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撬动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生产要素并列的、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
10、要素。从交易和定价的视角考虑,与不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和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最显著的特征是虚拟性、准公共产品属性和异质性6。数据要素本身不能单独创造价值,但可以通过市场评价和市场交换进行有效配置,实现“潜在价值价值创造价值实现”的价值形态演进。交易后的数据产品进入经济运行中,推进经济生产方式和模式变革,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使数据要素价值转变为社会价值7。1.2 数据资源数据资源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国家战略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定义,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8。雄安新区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指南将数据资源定义为: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
11、在履行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数据的集合9,其定义更偏向于公共数据的范畴。数据价值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2021 年)中对数据资源的定义为能够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为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区别数据与数据资源的依据主要在于数据是否具有使用价值5。具体而言,能够为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产生一定价值的数 3 据均被视作数据资源。1.3 数据资产数据资产 在组织中,并非所有的数据都是数据资产,数据资产的形成需要组织对数据资源进行主动管理,形成有效控制并能够产生价值10。中国电子技术标
12、准化研究院编著的数据资产评估指南将数据资产定义为组织合法拥有或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能为组织带来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9 号数据资产评估对数据资产的定义是由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12。数据资产管理实践白皮书(5.0 版)将数据资产是指由组织(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合法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例如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网页、数据库、传感信号等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数据资产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数据资产化是劳动和数据相结合的过程
13、,其核心在于通过数据与具体业务融合,驱动、引导业务效率改善从而实现数据价值13。数据商品化之后,在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环节,与算法、算力、劳动、资本、土地结合,通过替代、渗透和协同机制赋能创造价值,实现从资源化到商品化,再到资产化,是数据产品的价值实现过程14。4 1.4 数据产品数据产品 数据生产是一种劳动,数据经过加工将资源价值转移到数据产品,数据产品蕴含着丰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是数据资源价值化的主要载体6。PEI J(2020)将数据产品定义为作为产品的数据集,或者从数据集中衍生出来的信息服务15;Yu&Zhang(2017)定义数据产品是指经过抓取、重新格式化、清洗、加密等处理后
14、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如数据集和由数据集衍生的信息服务16。李晓珊在数据产品的界定和法律保护中将数据产品定义为:网络运营者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到原始数据,对原始数据采用一定的算法,经过深度的分析过滤、提炼整合及脱敏处理后而形成的具有交换价值和技术可行性的衍生数据17。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角度分析,数据产品是一种产权可界定、可交易的商品,是数据要素市场的主要交易对象和标的。数据要素市场上交易的数据产品,可分为两大类:初级数据产品和高级数据产品。初级数据产品包括数据 API(应用程序接口)、数据云服务、技术支撑、离线数据包等;高级数据产品包括可视化的数据分析报告等解决方案、针对特定业务场景的数据应用系统与软
15、件、与云融合的各类大数据技术产品等6。数据、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是的关系如下图:5 图 1: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数据要素关系图 数据成为生产要素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贯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数据要素化是把数据作为生产资料投入形成生产力的过程,包括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商品化等阶段。数据生产主要包括采集、汇聚、处理、存储、分析;经过数据管理与治理、数据资源库建设与数据价值挖掘等,形成数据资源;经过数据资产确认与管理,数据资产库建设与数据资产运营等,形成数据资产;经过数据资产的商品化处理,提供数据包、数据 API、数据报告、解决方案等服务,形成不同的数据产品。
16、其中,生产环节是在数据生产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化;分配环节是在整合数据资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产化;流通环节是数据资源、资产与产品在内部与外部的流通使用;消费环节是在数据资产确认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商品化。此外,数据产品消费产生的收益可以补充与完善数据资产的财务信息,也可以作为原始数据,成为数据资源。6 1.5 数据产品交易数据产品交易 数据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的基本方式4。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GB/T 37932-2019)对数据交易的定义为“数据供方和需方之间以数据商品作为交易对象,进行的以货币交换数据商品,或者以数据商品交换数据商品的行为18。”数据资产管理
17、实践白皮书 5.0 定义数据交易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以数据或其衍生形态为主要标的的交易行为,不论是传统的点对点交易模式,或是数据交易所的中介交易模式,由“以物易物”延伸的“以数易数”或“以数易物”同样可能存在10。数据产品交易市场主要包括三类主体:数据供方(卖方)、数据需方(买方)、第三方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或者数据交易服务平台19。上海数据交易中心首席执行官汤奇峰在数据交易中的权利确认和授予体系中提到了数据产品交易基本流程主要是:一、数据供方将已完成确权登记的数据产品/服务以某种形式成为数据交易标的(比如加以某一可交易数据权作为数据交易标的)后,向数据交易所提交挂牌
18、申请;二、数据交易所对数据交易标的(如数据产品/服务权属交易标的)的交易资格进行认定;然后,交易资格认定通过后,数据交易标的就可以在数据交易所进行标的挂牌;三、进入数据交易撮合环节,数据需方通过数据交易所这个中间平台寻得所需的数据产品/服务,待交易协议达成后,数据需方即可按协议方 7 式获得数据交易标的;四、交易确认后,数据需方获得数据交易所发放的用以证明获取交易标的合法性的成交证书,同时,数据交易所会对此次数据交易做登记备案20。数据交易的全部流程都要受到政府相关主管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数据交易还需要一系列完善的保障体系来加以支撑,使得数据交易能合规、有序开展。本白皮书基于相关单位研究成果,
19、并结合数据交易机构在数据产品交易流程、交易平台建设、隐私计算技术、交易生态构建等方面的探索经验,将将数据产品交易数据产品交易定义定义为:为:在在我我国国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范围内范围内,以,以安全交易环境安全交易环境和和交易交易合规合规监管为保障监管为保障,数据需方向数据供方数据需方向数据供方以货币以货币购买购买或者交换的形式获取或者交换的形式获取数据数据产品产品的行为的行为。数据产品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数据生产、数据交易、数据保障、数据监管等各环节有机地构成了数据产品交易的生态体系20。数据产品交易市场中,数据质量是基础,数据确权、定价是关键,数据安全和合规有序的交易环境是保障。二、
20、数据产品交易发展现状 2.1 数据产品交易数据产品交易政策现状政策现状 2.1.1 国外政策国外政策现状现状 当前,国际范围内暂无专门针对数据产品交易的政策法规,主要集中在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并据此构建数据产品交 8 易的合规体系。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欧盟、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和日本,在数据流通领域通过指令或判例对数据交易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规制。欧盟:欧盟:2000 年发布电子商务指令,将在线数据产品纳入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将在线数据产品的交易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规制范围。自 2014 年以来,欧盟委员会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数据相关的政策措施。2018 年和 2019 年又分别发布并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21、GDPR)和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FFD),共同推动了数据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和广泛使用,并通过高水平的隐私保护机制、数据安全措施和道德准则等多样化手段大力促进数据经济发展。然而,欧盟通过 GDPR 和 FFD 建立起来的数据自由流动仅限于欧盟境内,而不包括第三方国家。2020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数据战略,旨在实现欧盟真正统一的数据市场愿景。2022 年2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酝酿已久的 数据法案。数据法是数据战略中宣布的一个关键支柱和第二项重大举措,是实现欧盟单一数据市场的关键立法。欧盟委员会此次公布的法案以促进欧洲数据价值释放为目标,针对 B2B、B2G 明确了多项数据流通共享举措,
22、同时也明确了数据处理服务提供商的相关义务。美国美国:近年来,美国相继发布多份数据战略纲领性文件,主要涵盖数据的使用管理、规则和标准以及数据伦理等,初步建立了数据战略体系。2019 年 12 月,美国联邦数据战略团队(Federal Data Strategy Team)发布了联邦数据战略 9 (Federal Data Strategy)与2020 年行动计划(The 2020 Action Plan),涉及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成熟度评估模型、基本治理、人员数据素养和技能等内容,促进了美国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其数据交易流通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动力。2021 年的 联邦数据战略和 2021 年
23、行动计划 吸取 2020年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深化部署,并增加了机构数据开放、数据库存清单等内容。美国对于数据交易的规制主要集中在个人隐私保护领域,以隐私权为基础构建个人数据保护的整体法律规制体系。在支持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的大背景下,美国数据隐私权的保护具有市场性特征,个人数据保护通过隐私权“碎片化”立法以及行业自律来实现。在个人信息隐私立法层面,主要包括国会法案、行政法规及州法。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 2018 年 6 月通过,于 2020 年生效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让消费者能够控制自身数据的流向、使用以及销毁等一系列流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2021 年澳大利亚颁布 澳大利亚数据战略,设定了澳
24、大利亚到 2030 年成为现代数据驱动型社会的愿景,并表明政府致力于以消费者受益和保护消费者的方式促进有价值的数据流动。澳大利亚数据战略 补充了数字经济、数字政府等战略内容,并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促进政府使用数据改善澳大利亚人的生活。2022 年 4 月 6 日,澳大利亚内政部发布了一份讨论文件,为制定 国家数据安全行动计划(National Data Security Action Plan,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供磋商。事实上,早在 2021 年 5 月 6 日,澳大利亚就宣布 10 制定“首个国家数据安全行动计划”,形成国家数据安全框架。这一行动计划也是联邦政府更广泛的数字经济战略的重要
25、组成部分。英国:英国:近年来,英国政府采取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措施,将英国定位为数据驱动型创新的世界领导者,2020 年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发布国家数据战略,旨在进一步推动企业、政府、社会和个人更好地利用数据,提高生产了,并在国际上定位自己,以影响全球数据共享和使用方法。承诺到 2027 年将(通常是数据密集型)研发的投资提高 2.4%,建立数据伦理与创新中心(CDEI)和艾伦图灵研究所等机构,推出全新的数据科学和人工智能转换课程,并在数据信任(数据共享框架)方面开展开创性的工作。在数据交易方面,英国提出要加强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据质量标准,推动政府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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