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金融便民手册(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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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 境 金 融 便 民 手 册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2023 年 9 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 经常项目.1 经常项目-货物贸易政策.1 经常项目-服务贸易政策.3 经常项目-个人业务政策.4 第二章 资本项目.6 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6 第三章 国际收支.1 3 国际收支-企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1 3 国际收支-“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1 6 国际收支-汇率风险中性管理.1 9 第四章 外汇检查.3 2 外汇检查-外汇交易政策.3 2 第五章 跨境人民币.3 3 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3 3 跨境人民币-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政策.3 8 跨境人民币-跨
2、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4 2 跨境人民币-FT 账户政策.4 4 跨境人民币-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相关政策.4 8 第六章 科技管理.5 1 科技管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5 1 科技管理-联机接口.5 5 附录.5 7 跨境金融政策网络链接.5 7 第一章第一章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货物贸易政策货物贸易政策 Q: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有哪些便利化措施?号)有哪些便利化措施?A:(1)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
3、 20 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2)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3)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4)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Q: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
4、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有哪些便利化措施?号)有哪些便利化措施?1 A:(1)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 A 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 5 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 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2)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
5、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3)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 A类以及成立满 2 年的条件。(4)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Q: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汇发202011 号)有哪些便利化措施?号)有哪些便利化措施?A:(1)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
6、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2)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2 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3)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费等。(4)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联机接口服务连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联机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经常项目经常项目-服务贸易政策服务贸易政策 Q: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服务贸易对外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核验功能升级的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支付税务备案
7、网上核验功能升级的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A: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战略部署,优化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流程,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 年 19号,以下简称补充公告),为配合补充公告实施,便利“一次备案、多次付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核验功能进行升级,并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上线实施。Q:同一合同在付汇首次超过同一合同在付汇首次超过 5 万美元时应进行税务备万美元时应进行税务备案,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
8、务备案网上核验功是否支持案,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核验功是否支持“一次一次备案备案、多次付汇、多次付汇”?A: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对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3 息网上核验功能进行升级(以下简称新功能)。对于单笔合同分多次支付的,在境内机构和个人按规定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银行应根据实际支付需要,办理多次核验。为便利银行操作,新功能的权限设置、核验入口、登录账号和密码保持 不 变,即 银 行 仍 通 过“数 字 外 管”平 台 互 联 网 版(http:/ Q:个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个人每年只能办理等值 5 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吗?万美元的购汇和结汇吗?A:不是。等值5万美元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
9、汇的年度便利化额度,不是个人每年购汇或结汇的限额。根据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 20201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Q:境内个人在留学期间在同一家境内个人在留学期间在同一家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购付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料?A: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规定,4 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
10、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Q: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A: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规定,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
11、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Q: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是否可以免于提供重复性材料?A: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规定,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Q: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结售汇占用个人年度便境内个人从事
12、跨境电商业务,结售汇占用个人年度便5 利化额度吗?利化额度吗?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 号)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第二章第二章 资本项目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便利化政策外汇便利化政策 Q: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资本金在境内进行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使用资本金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吗股权投资吗?A: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
13、,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Q:境内机构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结汇需境内机构收取境外机构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结汇需要什么手续?要什么手续?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打印的转股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资产6 变现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Q: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可以结汇使用吗?保证金账户内资金可以结汇使用吗?A: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
14、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取消了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Q: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如何: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应如何办理存量权益登记?办理存量权益登记?A: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1 月 1 日
15、至 6 月 30 日报送上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数据,具体要求请关注外汇局每年发布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Q:企业的外债还清后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企业的外债还清后是否需要到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续?A: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7 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取消了企业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已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关闭相关外债账户后,企业可向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不符合上述条件(如债务人因债务减免、债转股等无需偿还外债本息)的,企业仍需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债注销登记。同时取消
16、了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的时间限定。Q:一笔外债开立外债账户有数量限制吗?一笔外债开立外债账户有数量限制吗?A:没有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 号)取消了“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 3 个外债专用账户”的限制。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外债账户。Q: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可以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吗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可以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吗?A:可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 2022 92 号)规定,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可共用一个外债账户。Q: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
17、政策要点是什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的政策要点是什么?A: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即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且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8 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Q:是否所有企业均可享受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是否所有企业均可享受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化政策?A: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应为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1)近一年无外汇行政
18、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2)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 A 类。Q: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跨境融资方面享受: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跨境融资方面享受什么便利化政策?什么便利化政策?A:注册在天津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即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以在不超过 500 外美元的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1)注册在试点区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
19、。(3)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9 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 A 类。(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Q:企业境外放款能在银行办理注销吗?企业境外放款能在银行办理注销吗?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 号),非金融机构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本息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办理。Q:什么情况下内保外贷注销可以在银行办理?什么情况下内保外贷注销可以在银行办理?A: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
20、0208 号),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可到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Q:天津辖内已经选择天津辖内已经选择“投注差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以变更借债模式吗?以变更借债模式吗?A: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外债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天津市全辖的批复(汇复2020116 号),天津辖内已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以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一经调整不得变更。Q: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币种可以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吗?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币种可以与签约币种不一致吗?10 A: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
2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外债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天津市全辖的批复(汇复2020116 号),企业借用外债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可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Q: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进行跨境融资的上限如何计算?进行跨境融资的上限如何计算?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3145 号),非银行债务人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目前跨境融资杠杆率为 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5。Q:银行进行跨境融资的
22、上限如何计算?银行进行跨境融资的上限如何计算?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的通知(银发2021138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的通知(银发2023145 号),对于资本小于 1000 亿人民币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给予 100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融资额度,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00,跨境融资杠杆率为 2,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 1.5;其他银行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11 数,跨境融资杠杆率为 0.8,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 1.5
23、。Q: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是多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是多少?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的通知(银发 2021 2 号),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 0.5。Q: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是多少?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是多少?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 2022 27 号),境内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境外贷款杠杆率设定为 0.5(国家开发银行、
24、进出口银行除外),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 1。Q:资本项下哪些业务可以网上办?资本项下哪些业务可以网上办?A:申请人可通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注册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目前资本项下可实现网上办理的业务类型包括: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变更及注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变更及注销。12 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收支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国际收支-企业企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涉外收入网上申报 Q:企业在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企业在使用“数字外管”平台进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时遇到“重定向次数过多”、“不能正确的重定向
25、”、“无法显时遇到“重定向次数过多”、“不能正确的重定向”、“无法显示此页面”等提示,以示此页面”等提示,以及页面显示空白、不全、点击保存无及页面显示空白、不全、点击保存无反应、下拉框无法使用、国别代码无法自动带出等问题,该反应、下拉框无法使用、国别代码无法自动带出等问题,该如何处理?如何处理?A:如使用“数字外管”平台办理业务时遇到上述问题,或更换电脑、网页浏览器后,需对网页浏览器进行设置。具体设置可参考“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登录首页公告“关于数字外管平台页面设置情况说明”;也可查看公告“关于试用浏览器一键设置工具的通知”,下载附件进行调试。Q:企业“数字外管”平台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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