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522-2017 (代替 DB12∕ 522-2014)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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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A 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 5222017 代替 DB12/ 522-2014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2017 - 05 - 03 发布 2017 - 06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 522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 3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
2、类划分 . 3 6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 . 3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 4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 7 9 应急预案要求 . 8 10 监督、检查 . 9 DB12/ 522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除表本标准除表1 1、表、表2 2、表、表3 3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 522-2014,相比有以下主要变化: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反恐怖防范、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反恐怖防范目标、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主体; 增加了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术语和定义; 修
3、改了第4章反恐怖防范原则和第5章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增加了7.1.2条人防配置表; 修改了7.2.3.4条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视频录像保存时间要求。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家声、张宝琮、徐颖军、乔焱、赵伯文、许沛然、胡海亮、刘东海、马宝龙、程海升、于兴元、王卫、林楠、刘纯祥。 本标准于2014年5月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 DB12/ 52220
4、17 1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反恐怖防范目标的防范工作和管理, 特定反恐怖防范目标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及其他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5210
5、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69 防爆毯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594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761 停车库 (场)安
6、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DB12/ 480 公共图像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反恐怖防范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防范和应对恐怖活动的行为。 3.2 DB12/ 5222017 2 反恐怖防范系统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System 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而构成的体系。 3.3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Anti-terrorist Work Lea
7、ding Institution and Agency 天津市各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3.4 常态反恐怖防范 Regular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5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Unusual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在特殊时期(如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袭击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防范。 3.6 反恐怖防范目标(防范恐怖袭击的目标) The Target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为避免恐怖袭击
8、或伤害,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予以防范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 3.7 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 (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 The Key Target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 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 3.8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The Major Sections of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人身、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公共安全等有显著影响的部位。 3.9
9、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主体 The Subject of Anti-terrorist Target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所有者以及负责日常工作和正常运转的经营、 维护、 管理的机关、 组织和企业等。 3.10 安保力量 Security Forces 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反恐怖事件响应的专门人员和队伍。 3.11 保安员 Security Staff 专门承担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等职能,并经保安专业培训的安全保卫人员。 DB12/ 5222017 3 3.12 危险物品 Dangerous Goods 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
10、爆炸性物品、易燃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4.1 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指导下,应遵循“属地负责、逐级监管”, “谁主管、谁负责”;防范工作“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 各部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职责。 4.3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主体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划分 5.1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类按目标的规模、性质及其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要素进行划分,同时考虑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 5.2 反恐怖防范目标分为以下类别: 重要公共建筑。指在国内外
11、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声誉的建筑,包括重要活动、大型会展、演出场馆、超高层建筑、地标性建筑等; 重点要害部位。指对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单位,包括党政军首机关、重要军事设施、警卫目标、重要核、生、化设施、涉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等; 公共基础设施。指对国计民生及公共安全等有重要作用的单位,包括广电传媒、供水、供电、燃气、油气、通信等重要公用基础设施,机场、码头、火车站、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公交、长途客运场站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邮政、快递、物流、民爆物品等重要企业; 公众聚集场所。指在一定时间,空间内人群大量聚集的单位,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体育场(馆)、文博场馆影剧院、学校及幼儿园、医疗机构、宗教
12、活动场所、重要旅游区、公共娱乐场所等; 其他目标。指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确定的行业、场所、活动、设施等。 5.3 各行业部门制定行业分则依据上述分类原则结合各行业特点进行划分。 6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 6.1 反恐怖防范目标应根据其特殊性,确定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6.2 反恐怖防范目标重要部位包括: a) 人员密集区域; b) 供电、供水、供气、供油、供热以及网络通信、监控、通风、空调等系统的关键部位; c) 生产、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部位; d) 掌管重要国家秘密的部位; e) 其它重要部位。 DB12/ 5222017 4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人防 7.1.1 人防组
13、织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主体应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明确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7.1.2 人防配置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人防配置应按表1要求配置。 表1 人防配置表 序号 项目 配设要求 设置标准 1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应设 2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应设 3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 应设 4 安保力量 技防岗位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应设 5 固定岗位 出入口 应设 6 巡逻岗位 重要部位 应设 7 机动岗位 周界 宜设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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