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T 119-2018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宁波市).pdf
《DB3302∕T 119-2018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宁波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302∕T 119-2018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宁波市).pdf(14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65.020.40 B 65 DB3302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 3302/T 1192018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 2018 06 21 发布 2018 06 21 实施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02/T 1192018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宁波市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宁波市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市林业园艺学会、宁波市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清、朱惠嘉、汪来德、蒋建绒、陈建华。 DB3302/T 1192018 1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
2、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的流转行为, 权属清楚但尚未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行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主体、 流转内容和形式、流转程序(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评估、交易平台、流转交易、流转合同、流转收益处置、流转林木采伐、流转登记)等方面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59 号) 3 术语和定义
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转让 指经原权利人同意,单位或个人将已经取得的国有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或农户将承包山、自留山的部分或全部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让渡给同一国有单位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由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后原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权利部分或全部灭失。 3.2 转包 指单位或个人将已经取得的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给他人经营;或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
4、其他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家庭承包方式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转包后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3.3 互换 指已经流转取得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之间,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为方便经营或各自需要,交换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及相应的经营权。互换后,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仍由原承包农户履行,经发包方同意也可随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互换而转移。 3.4 入股 DB3302/T 1192018 2 指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折股的形式流转给单
5、位或个人从事林业合作生产经营;或农户之间为发展林业经济,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入股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社等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经营收益由经营者与森林、林木和林地原权利人按股分红。 3.5 租赁 指国有、集体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出租给单位或个人;或农户将部分或全部承包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以一定期限出租给他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经营者根据租期年限,向林地原权利人分期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租金。家庭承包方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出租后原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
6、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6 抵押 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向债权人提供债务担保。承包方到期未能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依法将抵押的承包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拍卖,以其所得价款实现抵押权。农户承包集体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有争议的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等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抵押期间,集体与承包方订立的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4 流转主体 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
7、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但外籍人士或者其组织参与林地流转只能以租赁合同方式进行。 5 流转的内容和形式 5.1 流转内容 5.1.1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 5.1.2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5.1.3 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可以除转让外的其它方式流转,但不得改变林种类型。 5.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5.2 流转形式 5.2.1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可以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租赁、抵押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可以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
8、合作的出资或条件,也可以按本标准规定实行再次流转,但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5.2.2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再行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并经依法登记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证后进行;流转不得损害林地原所有权人以及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DB3302/T 1192018 3 5.2.3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应符合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布局,鼓励集中连片,以地形、地类、林种等自然界线为界。 6 流转程序 6.1 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评估 6.1.1 凡流转范围内有国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或有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公益林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中涉及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应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涉
9、及省级及省级以下公益林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1.2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照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有关规定,由流转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对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进行资产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a)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b)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木转让、出租的。 6.1.3 农户和个体拥有的林权在流转时,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评估。 6.1.4 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59号)要求,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森林
10、资源资产评估资格认定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 6.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规程进行,并出具评估报告,其评估成果有效期为一年。 6.2 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交易 6.2.1 交易平台 6.2.1.1 县(市)区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包括森林资源信息发布、咨询、林权登记管理、林木资产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林权抵押贷款等,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搭建林权交易中心等服务平台。 6.2.1.2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机构和林权登记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林权
11、登记、变更等工作,依法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山林流转活动的监督管理。 6.2.1.3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调处纠纷,保障安全。 6.2.1.4 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集体林地林木流转机制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59 号)要求,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信贷;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推行信贷额度授信;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和商业性林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6.2.2 流转交易 6.2.2.1 国有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和公益林流转应当以
12、资产评估价值为基准,交易价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 90%。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6.2.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其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收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应当事先向村民公示,征求意见,公开程序,民主决策,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进行,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DB3302/T 1192018 4 6.2.2.3 国有和乡镇(街道)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采用招(投)标、拍卖方式
13、,在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下,按照有关招(投)标、拍卖的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6.3 流转合同 6.3.1 一般要求 6.3.1.1 合同示范文本见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6.3.1.2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6.3.1.3 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流入方的资信情况; b) 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类型、坐落位置、面积及四至界线地形图、林种、树种、蓄积量、株数等; c) 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 d) 流转期限及起止时间; e)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f) 林地被
14、征占用、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g) 合同期满时森林、林木存量的处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h) 违约责任; i) 解决争议的办法。 6.3.1.4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后,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森林防火等义务和责任同时转移。 6.3.2 流转期限 6.3.2.1 森林、 林木和林地的流转最长期限为 70 年 (承包山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 6.3.2.2 再行流转的,应当征得原所有权人以及原权利人同意,并不得超过合同的剩余期限。 6.3.3 合同管理 6.3.3.1 流转合同可由公证机关公证,也可由乡镇政府(
15、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部门鉴证。 6.3.3.2 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当事人应当将流转合同报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3.3.3 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合同应当报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6.4 流转收益处置 6.4.1 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收益应当实行专户管理,用于该国有经营单位内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以及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护。 6.4.2 集体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以及其他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 6.4.3 农户个体拥有
16、的林权流转收益归农户个体所有。 6.5 流转林木采伐 DB3302/T 1192018 5 6.5.1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后需要采伐林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实行采造挂钩。 6.5.2 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后采取皆伐方式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当年或者次年内,按照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 完成迹地更新造林, 并通过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造林质量验收和成林验收。 6.6 流转登记 6.6.1 下列林权的流转,当事人要求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a) 林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 b) 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302T 119-2018 宁波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规范宁波市 DB3302 119 2018 宁波市 森林 林木 林地 流转 规范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