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39-2020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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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5.150 CCS B 52 3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2392020代替 DB34/T 239-2002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The Procedures fo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Investigation of Pollution Accidents in Freshwater Fishery Waters 2020-11-27 发布 2020-12-27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34/T 2392020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
2、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239-2002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技术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 与 DB34/T 239-200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修改: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及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b) 条款“3 术语和定义”内容进行了精简; c) 条款“4 水质监测”添加了污染水域的水质监测; d) 条款“5 浮游植物监测”添加了污染水域浮游植物监测; e) 条款“6 浮游动物监测” 添加了污染水域浮游动物监测; f) 条款“8 鱼类资源调查” 添加了污染调查; g) 条款“9 底栖动物调查” 添加了底栖和底质污染调
3、查; h) 删除了“4.4 应急监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见上一版本)。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亳州市谯城区龙祥水产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亳州市谯城区龙祥水产研究所、安徽颍源渔业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明云养殖家庭农场、安徽瀚沣渔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阜阳市颍东区仙阳养殖专业合作社、合肥金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林、张仲良、夏德军、孙德祥、周健、张广中、赵祖芳、吕修春、王刚、梁贺、周平、郑高峰、吴芳、江丽丽、黄国林
4、、李玉平、汪金兰、方琛、韦伟、马子龙、秦道仓、魏泽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 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239-2002,2020 年第一次修订。 DB34/T 2392020 1 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与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水质监测、 浮游植物监测、 浮游动物监测、维管束植物监测、鱼类资源监测、底栖动物监测、底质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淡水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污染事故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
5、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SC/T 9102.3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第3部分:淡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渔业水域环境监测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fishery waters 按照标准方法对渔业水域的水质、浮游生物、维管束植物、高等水生动物、底栖生物、底质进行检测或采样分析的过程。 3.2 渔业污染事故 fishery pollution accidents 由于单位和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引入渔业水域, 损坏渔业水
6、体使用功能, 影响渔业水域内的生物繁殖、生长或造成该生物死亡、数量下降,以及造成该生物有毒有害物质积累、质量下降等,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造成损害的事实。 4 水质监测 4.1 常规监测 4.1.1 采样点布设 4.1.1.1 湖泊、水库采用网格法布设若干个采样点,河道设置采样断面,断面布设与水流方向垂直,每个断面设左、中、右 3 个以上采样点。 4.1.1.2 水深5 m,只采表层(水下 0.5 m)水样,水深 5 m10 m,采表层和底层(湖、河、库底以上 0.5 m)水样,水深10 m,采表层、中层(1/2 水深处)和底层水样。 4.1.2 水样采集时间频次 DB34/T 2392020
7、2 在水生动物越冬期、繁殖期和育肥期各采样一次,进行检测。 4.1.3 水样采集 4.1.3.1 用采集器在每个采样点采集一个水样。 4.1.3.2 测定有机项目,水样应保存于硬质玻璃瓶容器。 4.1.3.3 测定金属和无机项目水样应保存于高密度聚乙烯或硬质玻璃瓶容器。 4.1.4 水样保存 按 HJ 493 的规定执行。 4.1.5 监测内容 一般情况包括温度、pH、溶解氧、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COD、BOD5、悬浮物、挥发酚、油类、铜、锌、铅、镉、汞、铬、有机氯(666、DDT 等),其他可根据需要选择监测项目。 4.2 污染监测 4.2.1 现场调查 污染事件发生水体类型、地点、范围
8、、面积,事件发生前各种异常情况、死亡水生动物的品种、数量、规格。 4.2.2 水生动物行为调查 调查水生动物死亡发生的时间、死亡品种类别、死亡时行为反应、死亡速率、死亡持续情况及存活水生动物的异常行为。 4.2.3 水环境特征调查 水体颜色、透明度、浊度、漂浮物、泡沫、气味、溶解氧状况、pH 等变化情况。 4.2.4 污染物及污染源调查 死亡水生动物的水体及其周围地区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使用及流失;水上化学物运输、化学物容器清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排污、人为投毒等情况调查。 4.2.5 水样采集固定保存 4.2.5.1 采样要求 采样调查应在污染死鱼事件发生后及时进行。 a) 采样时应从
9、下游向上游方向采集,避免搅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 b) 死亡水生动物现场、污水排放口,进水口及参考点都应设采样点; c) 河流参考点应放在污染区的上游没有发生水生动物死亡的水体;湖泊、水库等大型水域参考点应放在远离死鱼区的水体,池塘参考点可设在条件相当,相邻近的没有发生水生动物死亡的池塘; d) 宽度大于 30 m 的河流可在一个断面设左中右三个采样点,宽度小于 30 m 河流可在一个断面中间设一个采样点,大面积死鱼可设 23 断面,水深大于 5 m,需要上、中、下三层取样。 4.2.5.2 水样采集 DB34/T 2392020 3 用采水器采集水样,将各次水样装入大容器中,混匀过滤后再装入
10、瓶中,加入相应的固定液。 4.2.5.3 水样保存 如不能及时分析,应根据不同测定项目采取相应的保存方法(见附录A)。 4.3 分析方法 按 SC/T 9102.3 的规定执行。 5 浮游植物监测 5.1 采样点布设 5.1.1 在湖、库中心,湖汊、库湾中心,主要进水口、出水口附近,沿岸浅水区,湖、库、河流汇合处等位置设置采样点。 5.1.2 采样点数目确定见表 1。 表1 不同湖库面积需设采样点的数目 面积(km2) 5 520 2050 50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2000 采样点数 23 36 610 1015 1216 1620 2030 3050 5.
11、2 样品采集 5.2.1 定性样品 用25号浮游生物网,在水下 0.5 m 处作“”字形拖曳,移动速度不超过 0.3 m/s, 5 min10 min,将采集的样品装入 30 ml50 ml 广口玻瓶中,用鲁哥氏液固定。 5.2.2 定量样品 用采水器在一定水层采集 1000 ml 水样置于广口瓶中,加入 15 ml 鲁哥氏液固定,需长期保存的水样,另加 5 ml 甲醛固定液。 将固定水样转移至沉淀器中自然沉淀 24 h48 h,吸出上层清液后,转移至试剂瓶中,定容至 30 ml,若长期保存,再加几滴甲醛溶液,并用石蜡或不干胶封口。 5.2.3 样品鉴定分析 5.2.3.1 经典方法 将定量标
12、本浓缩的 30 ml 水样摇匀,用定量吸管吸取 0.1 ml 标本液置于 0.1 ml 计数框中,盖上 22 mm22 mm 盖玻片,在高倍镜下对计数框上第二、五、八行共 30 小格进行种类鉴别和计数。 用公式(1)计算 1 L 水中浮游植物个数: N = Cs/(FsFn) (V/U) Pn (1) 式中:N 1 L水中浮游植物数量; Cs 计数框面积(mm2); Fs 每个视野的面积(mm2); Fn 计数过的视野数; DB34/T 2392020 4 V 1 L水样经沉淀浓缩后的体积(ml); U 计数框的体积(ml); Pn 每片计算出的浮游植物个数。 5.2.3.2 生物量计算 浮游
13、植物的比重接近于“1”,可直接用浮游植物的体积换算成重量(湿重)。 亦可用各种浮游植物的细胞数乘以各自的平均体积,单位为 mg/L 或 g/m3。 5.2.3.3 仪器分析 使用藻类智能鉴定计数仪,实现多视野相同属种自动累计,不同种类分类计数、总数累计、优势种自动排序和优势类群所占比例分析。 5.2.4 污染调查 应分析污染水体与参考点水体内浮游植物品种、数量、生物量变化。 6 浮游动物监测 6.1 采样点布设 同 4.3.1。 6.2 样品采集 原生动物、轮虫采用 25 号浮游生物网,大型的枝角类、桡足类用 13 号浮游生物网采集,方法同浮游植物。 6.3 样品浓缩固定 原生动物和轮虫同浮游
14、植物。枝角类、桡足类用采水器采集 10 L20 L 水样,用 25 号浮游生物网过滤,过滤水盛于 100 ml200 ml 的广口瓶中,并将滤网清洗 2 次3 次,所得水样也放入瓶中,每 100 ml 水样加 4 ml 甲醛溶液。 6.4 样品鉴定分析 6.4.1 原生动物和轮虫 将标品充分摇匀,吸出 1 ml 水样置于 1 ml 计数框中,盖上规格 22 mm44 mm 盖玻片,在显微镜下全片种类鉴定和计数。每份样品计数 2 片,取其平均值。将所得结果换算成 1 L 水中的个数。 6.4.2 枝角类、桡足类 用 1 ml 或 5 ml 计数框将全部过滤水样在显微镜下分类、计数,然后计算 1
15、L 水中的个数。 6.4.3 生物量计算 6.4.3.1 体积法 将浮游动物个体作为一个近似的几何图形,按求积公式获得生物体积,设定比重为“1”,计算出湿重。 DB34/T 2392020 5 6.4.3.2 直接称重 将样品摇匀,用定量吸管吸取标本放于薄玻片上,用滤纸将称重标品吸到没有水痕的程度,在电子天平上迅速称重。 6.4.3.3 仪器分析 采用浮游动物自动鉴定分类计数仪、 浮游动物图像扫描分析系统, 可鉴定和分析获得每个浮游动物的面积、周长、体积、长、宽、主轴、副轴、等效直径等形态参数。统计每类浮游动物的数量、面积、体积及其占比。并可根据采集地地理坐标在地图上定位及标注。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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