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397—2021 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规范(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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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20 CCS A 0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43972021 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规范 2021 - 10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4397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人员要求及配备 . 2 4.1 环境与设施设备及安全要求 . 2 4.2 教具学具要求及配备 . 2 4.3 5 教育原则 . 3 早期教育原则 . 3 5.1 补偿教育原则 . 4 5.2 个别化教育原则 . 4 5
2、.3 系统教育原则 . 4 5.4 6 教学内容 . 4 学前教育阶段 . 4 6.1 义务教育阶段 . 4 6.2 其他教学内容 . 5 6.3 7 教学程序 . 5 接案建档 . 5 7.1 评估 . 5 7.2 教育安置 . 6 7.3 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 6 7.4 教学实施 . 6 7.5 教学评价 . 7 7.6 转介 . 7 7.7 8 教学管理 . 7 师资管理 . 7 8.1 学生管理 . 7 8.2 档案管理 . 8 8.3 参考文献 . 9 DB 37/T 4397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3、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枣庄市儿童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思萍、刘艳、王锦娣、褚红坤、金殿海。 DB 37/T 43972021 1 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工作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教育原则、教学内容、教学程序、教学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内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ren welfare institute 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 特殊教育 special education 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3.3 特殊儿童 excepti
5、onal children 身心发展上与普通儿童有较大差异,在正常范围之外的儿童。 注1:特殊儿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特殊儿童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障碍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或障碍儿童,如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障碍、言语障碍、学习障碍、情绪和行为异常儿童等。广义的特殊儿童除障碍儿童外,还包括超常儿童、问题行为儿童等。 注2:本文件中的特殊儿童主要指的是智力障碍儿童(3.4)、孤独症儿童(3.5)、脑瘫儿童(3.6)以及多重障碍儿童(生理、心理或感官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障碍的儿童)。 3.4 智力障碍儿童 mentally retarded children 在发育阶段发生智力和适应
6、功能缺陷的儿童。 注: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主要表现在概念、社交和实用的领域存在障碍。 3.5 孤独症儿童 autism autistic children 又称自闭症儿童,指在多种场所下,社交交流和社交互动方面存在持续性缺陷的儿童。 DB 37/T 43972021 2 注: 主要表现为社交情感互动缺陷,在社交互动中使用非语言交流行为缺陷,发展、维持和理解人际关系缺陷。 3.6 脑瘫儿童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 在脑生长发育完成以前,由各种不同病因所致的脑部损害而造成的伴有智力发育障碍、共济失调、语言困难以及永久性运动异常和姿势异常等其它方面缺陷的儿童。
7、 4 基本要求 人员要求及配备 4.1 4.1.1 教育主管 4.1.1.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1.1.2 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1.1.3 具有 5 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1.2 特殊教育教师 4.1.2.1 具有特殊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康复学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1.2.2 具有教师从业资格。 4.1.3 康复治疗师 4.1.3.1 具有教育、康复、护理等专业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1.3.2 具有康复治疗师从业资格。 4.1.4 生活老师 4.1.4.1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1.4.2 具有特殊儿童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8、和技能。 4.1.5 人员配比 4.1.5.1 学前教育段每班儿童不多于 6 人,义务教育段每班儿童 68 人。 4.1.5.2 儿童与教职工比例 1.5:1,班级与教职工比例 1:4。 4.1.5.3 生活老师按略高于幼儿园标准配备。 环境与设施设备及安全要求 4.2 应符合MZ 0102013的相关规定。 教具学具要求及配备 4.3 4.3.1 教具学具要求 4.3.1.1 应遵循特殊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考虑特殊儿童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的需求,以增强特殊儿童终身学习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目的。 4.3.1.2 应坚持教具学具的整体性和专业服务的系统性,为特殊儿童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全方位
9、支持。 4.3.1.3 应突出教具学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根据每一个特殊儿童的残疾类型、 残疾程度和特殊需要,及时调整更新配置。 DB 37/T 43972021 3 4.3.1.4 应确保教具学具的安全,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材料。 4.3.2 教具学具配备 4.3.2.1 基本配备 4.3.2.1.1 基础设备类: 办公用具:办公桌椅、电脑、电子白板等; 学习用具: 课桌椅 (含脑瘫儿童使用的轮椅桌及矫形椅、 低视力学生使用的升降桌及椅子等) 、学生电脑及相关学习软件等; 储物用具:各种文件柜及书柜(存放学生资料或其它文件、图书资料的文件柜、书柜;存放教学活动或干预训练所需用品的储
10、存柜或置物架等)。 4.3.2.1.2 图书音像类: 特殊教育专业书籍及杂志、一般教育书籍、心理书籍、教法类图书、康复医学类图书及各种专业工具书籍等; 儿童、青少年阅读的各类图书(含绘本)及音像资料、益智类光盘等。 4.3.2.1.3 益智类教具学具类: 橡皮泥、棋子、画笔、模型、玩具、塑封的实物或卡片等; 儿童图形认知板、字母数字列车、几何图形插件、蒙台梭利教具、早期干预卡片等。 4.3.2.1.4 肢体运动辅助类: 大动作训练:步态训练器、支撑器、助行器及跳绳、拐杖、球类等能够促进大运动技能发展的简单器具; 精细动作训练:分指板、抓握练习器、套圈、沙袋、不同硬度和粗细度的磨砂板及手功能训练
11、材料、OT 操作台(含串珠、小型拼接积木、扣子等); 感觉统合训练:滚筒、大龙球、触觉球、吊揽系列、蹦床、跳袋、滑梯和滑板等。 4.3.2.2 可选配备 4.3.2.2.1 肢体运动辅助类: 太极平衡板、手摇旋转器、跳袋、平衡木、独脚椅、平衡功能评定及训练设备等; 作业治疗器、踏步器、平衡功能评定及训练设备、上肢运动功能训练设备、下肢运动功能训练设备、轮椅等; 多感官统合训练设备。 4.3.2.2.2 身心发展评估工具: 特殊教育学前段评估工具:孤独症儿童发展评估表、自闭症儿童心理教育评核(简称PEP-3)、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双溪启智心智障碍儿童个别化教育课程、波特奇早期教育方法等
12、; 特殊教育义务段评估工具: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 版)、培智义务教育课程评估手册。 4.3.2.2.3 心理康复训练类: 认知干预操作用具、沙盘等; 进行音乐治疗时使用的电子琴、吉他、音响等(民族地区可选配当地相应的民族乐器)。 5 教育原则 早期教育原则 5.1 DB 37/T 43972021 4 应尽早地抓住时机,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诊断、早期教育和早期干预。 补偿教育原则 5.2 在特殊教育过程中,应根据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运用功能补偿原理,充分发挥特殊儿童内在潜能,增强特殊儿童适应能力。 个别化教育原则 5.3 应根据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个别化的教育与训练
13、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系统教育原则 5.4 应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从医疗、养护、康复、教育等方面,不断巩固和发展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6 教学内容 学前教育阶段 6.1 6.1.1 学前教育阶段 A 类型教学内容见教育部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康复训练六大领域: 健康领域应涵盖身心状况、动作发展、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等内容; 语言领域应涵盖倾听与表达、阅读与书写准备等内容; 社会领域应涵盖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等内容; 科学领域应涵盖科学探究、数学认知等内容; 艺术领域应涵盖感受与欣赏、表现与创造等内容; 康复训练领域应涵盖动作、感知
14、觉、沟通与交往、情绪与行为等训练内容。 6.1.2 学前教育阶段 B 类型教学内容见学龄孤独症儿童教育评估指南设置的第二种类型,包括运动、认知、语言、生活适应、情绪调整与行为矫正五门课程: 运动能力训练领域应涵盖粗大动作、精细动作、动作协调等训练内容; 认知能力训练领域应涵盖知觉、记忆、想象、概念形成、推理、思考等训练内容; 语言训练领域应涵盖创设语言表达情景、语言模仿、语言理解、语言表达等内容; 生活适应领域应涵盖生活自理、劳动技能、人际交往等内容; 情绪调整与行为矫正领域应涵盖情绪理解、情绪表达与调节、关系与情感、自我管理等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 6.2 教学内容见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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