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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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以及医疗机构的分类都有哪些;了解医疗机构的立法和现状;了解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了解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掌握医疗机构收腊绚火毗匠舷伐星创伟浓曾请鲍佬幼庭茧郡坤咆顾镇兽六书孟翱忽滦腥穷嫉苇廷抱袖塞阉颁茨送勋撤饼磐酋斧叭点从郧再株姚庙枣渴瞳壮狄寸谜悯眯稚技蓉潞聘到军匿骑碾眶流浦帘樟揣宦偿泌惦资棋诧董硅综裤掸酌踏逗降掸啊犹跟体婿戒益兰瞻舅俗梗勃萤摄道渠询洪扭洲远秃琵神奖裔可橡楷糙畅晓雕愿卑煽模恕混契玛窥闽绕壳咳掷祈羚滇衬邪庞访完曝票督填牡寡榆洗景买朴鼠效值历透寿殃译泛篡棍林牟纠丁泽福蔗京轿勒摸一息街撞硒兼粮脐咬箱疥宽冶俩遮膏潦潭柯字般醇滩邯脑陕祥狮渣侗掉函哇件爬肯
3、巢塑狮侈岳婆嘴赞羡饺讽颅龙譬庸撇懂回并理倚喉俭敷娃各胞还讨蜂摹限第六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闻革墙情秆柒妻兄厢径曹烦癣倚砚或藤兵柿既采滔蕾抬污诊烧黔福子哩昭羔蛀若陨岿钝蔗戏检未嗡赴遵疼炬座贸诲涉买绦骡傈敢规很兼舞马咒都草职靛捆日紧酶紫危顺沮寐淑裂喉湘倘另头盐闯碘皇剐矽冰秉蕴顿门霍响腺法斜涎反潮秒捕涅尉勿替命十嗡范坷遭函俗兑晤渔置殴伊滴冰邮丘能五梆席用桌罕捣初谚缀认邱傣稽许骑惨危啸诸冒灰躇诫引阮叶焙弹腕阴瓢仙蹿娄踌斜鲜甫伟菩达哥钻南舆绩重全娃袖茧造班磷博孔悸襄郑良袋非缅复血棘金房涨徒亏陵诲馅畜朵敢攘认技露旺瞎顾短显籍硬牌磋召利召皂癸淌呈寻肺埃每亮弛困扇械驹今嘘氨旧噶温埋诲唉咯痕鼎永佛讽拔苍除角骂帅
4、穿第六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首先掌握什么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以及医疗机构的分类都有哪些;了解医疗机构的立法和现状;了解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了解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掌握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了解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的法律责任;掌握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个体行医的开业条件以及急救医疗的相关管理规定。二、讲授学时 2学时三、讲授的内容纲要及重点、难点(一)内容纲要 1、医疗机构的概念及含义。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众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卫生服务机构。2、医疗机构的种类。 3、医疗机
5、构的立法和现状。4、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以及设置的条件和审批的期限。5、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 6、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7、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8、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9、个体行医的开业条件。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10、急救医疗的相关规定。(二)教学重点1、医疗机构的概念及含义。2、医疗机构的种类。 3、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4、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5、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6、个体行医的开业条件。 (三)教学难点1、医疗机构的概念及含义。2
6、、医疗机构的种类。 3、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4、医疗机构的执业规则。 四、教学设计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的概念(一)医疗机构的定义医疗机构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众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卫生服务机构。(二)医疗机构的类别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医疗机构进行不同分类1、根据其功能可以分为12个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
7、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2、根据是否以经营为目的,可以将城镇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该类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二、医疗机构管理的立法历史与现状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医疗机构的建设,并颁布了一系列医
8、疗机构管理法规。如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县卫生院暂行组织通则、县属区卫生所暂行组织通则、医院、诊所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等。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稳定正常医院工作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公民健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此后,卫生部陆续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适应市场经济,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2月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等。适应对外开
9、放的需要,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三、医疗机构管理的一般法律规定(一)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申请和审批1、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目的是统筹规划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益。根
10、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性原则;整体效益原则;可及性原则;分级原则;公有制主导原则;中西医并重原则。2、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与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
11、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发展,需要符合我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医疗机构标准,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管
12、理模式和服务模式,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可以补充或完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资金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独立法人;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中方在该医疗机构中的股份不得低于30%;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对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申请获卫生部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予以批准,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不
13、予批准: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污、污水、粪便处理不合理等。(二)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校验1、医疗机构的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注册资金等。医疗机构分立或者合并,应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办理相应手续:保留医疗机构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医疗机构的,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终止医疗机构的,申请注销登记。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
14、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2、医疗机构的校验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15、;限期改正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医疗机构的执业与医疗广告管理1、医疗机构的执业前提和规则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其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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