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5-4611-2017 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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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编号:ZJM-005-4611-2017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2017-8-28 发布2017-8-28 实施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 发布1目目 录录前言前言.20 0引言引言.3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3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3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3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3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44.1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 4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44.1.24.1.2 受理受理.5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54.
2、2.14.2.1 送样原则送样原则.54.2.24.2.2 抽样原则(不适用)抽样原则(不适用).54.2.34.2.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54.2.44.2.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64.34.3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初始工厂审核(评价).64.3.14.3.1 审核(评价)内容及要求审核(评价)内容及要求.64.3.24.3.2 审核(评价)时间及人日数审核(评价)时间及人日数.74.3.34.3.3 审核(评价)结论审核(评价)结论. 74.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84.4.14.4.1 评价与决定评价与决定. 84.4.24.4.2 认证时限
3、认证时限.84.54.5 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监督.84.5.14.5.1 监督时间、频次监督时间、频次. 84.5.24.5.2 监督内容监督内容.94.5.34.5.3 监督评价监督评价.94.64.6 证书到期再认证证书到期再认证. 95 5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和标志. 105.15.1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105.1.15.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105.1.25.1.2 认证变更认证变更.105.1.35.1.3 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证书的暂停、撤销、注销. 115.1.45.1.4 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认证范围的扩展、扩大. 115.25.2 认证标志认证标志.11
4、5.35.3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证书和标志的使用.116 6认证收费认证收费.12附录附录 1 1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13附录附录 2 2 自我声明自我声明.152前言前言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发布,版权归“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所有,联盟内成员根据本机构的资质情况备案后使用,联盟外的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的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细则附录1、附录2为资料性附件。本细则由“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提出并归口。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本细则为首次发布。3“浙江制造浙江制造”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双馈式并网型
5、风力发电机组0 0引言引言本细则基于“浙江制造”认证的质量与信誉保证制定,规定了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产品认证的要求和程序。本细则与“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理要求等标准和要求配套使用。本细则与认证机构公正性、保密、认证变更管理等公开文件共同实施。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本细则将进行及时修订。1 1认证范围认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风轮扫掠面积大于 200m2的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的“浙江制造”产品认证。2 2认证依据认证依据DB33/
6、T 944.1-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DB33/T 944.2-2014“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管理要求T/ZZB 0173-2017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3 3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单元划分原则及认证模式3.13.1 单元划分原则单元划分原则产品认证单元是指产品认证的基本单位,原则上按产品功率等级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功率等级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3.23.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自我声明+部分项目检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评审+获证后监督44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
7、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再认证。一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也可在工厂审核(评价)时实施检验。4.14.1 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申请与受理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4.1.14.1.1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的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4.1.1.14.1.1.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b
8、) 商标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如有)c) 申请产品国家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其他产品认证(许可)证书(适用时)d) 申请企业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实施了评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e) 申请企业有效实施 GB/T 19001、GB/T 24001、GB/T 28001 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f) 申请产品的设计认证证书g) 申请产品的产品结构图h) 产品试验报告(符合“T/ZZB 0173-2017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标准 表 10 中型式检
9、验项目及对应试验方法要求” ,且五年内有效的报告)i) 注明产地的合格供方名录j) 产品描述(见附件 1)k) 产品生产流程图l) 重要、关键生产、检测设备清单m) 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1.1.24.1.1.2 产品描述产品描述5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 关键部件/材料清单、 工艺流程、 产品外形图及内部结构图、电气原理图、产品铭牌、产品合格证、商标(如有)等,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4.1.1.34.1.1.3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还需提交如下资料:a)
10、 关键电气部件、机械结构件与机械部件生产工艺文件;b) 关键电气部件、机械结构件与机械部件检验工艺文件。4.1.24.1.2 受理受理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证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资料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4.24.2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产品检验采取送样检验的方式。4.2.14.2.1 送样原则送样原则试验样品,即供产品检验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在特征、特性、制造质量上应能够代表或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或系列产品,并以规定的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制造。样品数量:1 台。4
11、.2.24.2.2 抽样原则(不适用)抽样原则(不适用)4.2.34.2.3 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初次申请认证时,对照表 1 规定的检验项目,按“T/ZZB 0173-2017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标准 表 10 中型式检验项目及对应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和判定。同一制造商、同一功率等级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产品检验可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年度监督按工厂地址在所有获证产品中选取一个代表性的型号检验,监督抽样检验项目按“T/ZZB 0173-2017双馈式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标准 表10检验项目”要求确定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但监督抽样检验项目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6表 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12、监督抽样检验试验方法1 工厂试验1机械连接性能T/ZZB 0173-20177.2.1.12电气性能T/ZZB 0173-20177.2.1.23控制器性能T/ZZB 0173-20177.2.1.4.14安全保护功能T/ZZB 0173-20177.2.1.4.22 风场试验1机械连接性能T/ZZB 0173-20177.2.2.12电气性能T/ZZB 0173-20177.2.2.23控制功能T/ZZB 0173-20177.2.2.34安全保护功能T/ZZB 0173-20177.2.2.45并网试验T/ZZB 0173-20177.2.2.56脱网停机试验T/ZZB 0173-2017
13、7.2.2.87噪声测试T/ZZB 0173-20177.2.2.144.2.44.2.4 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当检验不合格时,认证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重新送样检验,直至检验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否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十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4.34.3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初始工厂审核(评价)4.3.14.3.1 审核(评价)内容及要求审核(评价)内容及要求4.3.
14、1.14.3.1.1 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初始工厂审核(评价)内容为工厂满足“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 通用要求和“浙7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2部分 管理要求标准要求以及符合T/ZZB 0173-2017的程度。审核(评价)范围包括与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人员及活动。初始工厂审核(评价)时,工厂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4.3.1.24.3.1.2 产品一致性审核产品一致性审核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a)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第三方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性;对于第一次申请并选择工厂审核(评价)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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