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541-202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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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00.01 CCS A 9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541202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 Evaluation to establishment of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Guide for establishment 2021 - 12 - 30 发布 2022 - 01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541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2、4 总体原则 . 1 4.1 地方主导 . 1 4.2 社会共治 . 1 4.3 群众满意 . 1 5 基本条件 . 1 6 创建内容 . 2 6.1 基础工作 . 2 6.2 能力建设 . 4 6.3 生产经营 . 5 6.4 食品安全状况 . 6 6.5 创新示范引领 . 6 DB21/T 3541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辽宁领澳圣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朝阳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柢睿
3、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波、王方、李京、孙洋、王鑫磊、吕锡源、王珂、李雅静、杨丹、邢立国、姜楠、孙慧媛、王安。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崇山中路55号,024-96315-1-2711。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8号,024-23849482。 DB21/T 35412021 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评价 创建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总
4、体原则、基本条件和创建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counties (cities, districts)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县(市、区)。 3.2 创建工作主体 establishment subject
5、 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申请的县(市、区)政府。 4 总体原则 4.1 地方主导 按照创建工作主体为导向,各地方政府负责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监管。 4.2 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全方位推进创建工作。 4.3 群众满意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在努力解决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改善。 5 基本条件 DB21/T 35412021 2 5.1 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5.
6、2 二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5.3 二年内未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未引发广泛关注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4 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 80 分以上。 6 创建内容 6.1 基础工作 6.1.1 党政同责 6.1.1.1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 6.1.1.2 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6.1.1.3 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
7、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1.2 工作机制 6.1.2.1 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和综合协调作用应有效发挥。 6.1.2.2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宜健全并有效运行。 6.1.2.3 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机制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至关重要。 6.1.3 法规制度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健全。 6.1.4 风险监测 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属
8、地管理职责。 6.1.5 源头治理 6.1.5.1 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100%。 6.1.5.2 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6.1.5.3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6.1.5.4 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6.1.5.5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应达到市场准入门槛。 6.1.5.6 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
9、理。 6.1.6 粮食质量 DB21/T 35412021 3 6.1.6.1 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6.1.6.2 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对食品安全控制的重要因素。 6.1.6.3 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 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 6.1.6.4 粮食烘干服务设施宜满足需要。 6.1.7 过程监管 6.1.7.1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
10、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6.1.7.2 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6.1.7.3 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6.1.7.4 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 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6.1.7.5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 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6.1.7.6 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11、。 6.1.7.7 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 6.1.7.8 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6.1.8 食品抽检 6.1.8.1 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 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100%。 6.1.8.2 以食用农产品,当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为重点开展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量达到千人 1 批次,重点品种覆盖率不少于总局确定重点品种的 80%。 6.1.8.3 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6.1.9 执法办案 6.1.9.1 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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