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分享此内容可以赚币 分享](/master/images/share_but.png)
DB3212∕T 1088—2021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范(泰州市).pdf
《DB3212∕T 1088—2021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范(泰州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3212∕T 1088—2021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范(泰州市).pdf(3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03.160CCS A 0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 1088202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轻罚不罚实施规范2021-11-12 发布2021-11-12 实施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12/T 1088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龙础、张洁、陈伟、阮文慧、李兴正、刘松桂、潘舒、顾莉。DB3212/T 10882021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轻罚不罚实施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
2、监管行政执法轻罚不罚的执法原则、执法要求、裁量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实施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不予行政处罚 no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指因法定原因对特定违法行为不实施行政处罚。3.2从轻行政处罚 lighter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3.3减轻行政处罚 reduc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指适用法定行
3、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 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 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 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4执法原则4.1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4.2客观全面原则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真实反映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4.3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4.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4.5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
4、,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4.6公开原则DB3212/T 10882021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全流程公开。及时制修订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5执法要求5.1实施市场监管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时,应严格履行立案、调查、审核、集体讨论等执法程序,执法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5.2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对涉及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关键证据的取证过程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对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 意见及时响
5、应, 依法解答。5.3作出从轻、减轻、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详细说明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5.4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5.5行政执法中发现属于鼓励创新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范畴的,应及时通报监管处室,由其针对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5.6执法过程中应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6裁量规则6.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做出决定。6.2有下列情形之一
6、的,应依法不予行政处罚: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b)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d)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e)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f)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6.3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7、的 ;c)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d)主动供述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e)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f)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b)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c)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d)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e)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f)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6.6违法行为轻微,应结合下列因素综合
8、认定:a)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b)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c)社会危害性较小;d)存在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DB3212/T 108820213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素。6.7从轻处罚的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6.8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7轻罚、不罚事项7.1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条件及自由裁量幅度详见附录 A。7.2不予处罚事项及条件详见附录 B。DB3
9、212/T 108820214AA附录A(规范性)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及条件清单A.1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及条件清单见表A.1。表 A.1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及条件清单序序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从轻从轻处罚条件处罚条件法法 律律 依依 据据自由裁量处罚幅度自由裁量处罚幅度1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 使 用 “ 国 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
10、最佳”等用语;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词义相同、类似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
11、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一)广告主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体发布自有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处 20万元以上 44 万元以下的罚款。2通过大众传播媒介首次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但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
12、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责令改正;2.处 3 万元以下罚款。DB3212/T 108820215通过大众传播媒介首次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但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
13、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二)通过大众传播媒介首次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但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3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
14、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或者专利种类,但专利是有效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广告法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
15、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三)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或者专利种类,但专利是有效的。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处 3 万元以下罚款。4已取得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审查的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但未标注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广告法第四
16、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应当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处 1 万元以上 3.7 万元以下的罚款。DB3212/T 108820216明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江苏省广告条例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发布广告未明示有关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对广告主处以
17、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违法事实清楚,当场可以查实,且当事人及时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依法从轻、 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四)已取得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审查的广告的审查批准文号,但未标注的。5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
18、说明其进货来源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
19、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销售的商品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值等值以上 1.6 倍以下的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DB3212/T 1088202176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
20、充合格产品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
21、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商品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3.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50%以上 1.25 倍以下的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该产品为
22、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3、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生产、销售的商品有本条例第六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10%以上 37%以下的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DB3212/T 1088202188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
24、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三)过期、失效或者变质的;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生产、销售的商品有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
25、二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上 74%以下的罚款;4.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9销售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3212T 10882021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范泰州市 DB3212 1088 2021 市场监管 行政 执法 不予 从轻 减轻 行政处罚 实施 规范 泰州市
![提示](https://www.zixin.com.cn/images/bang_tan.gif)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6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