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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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 of dustfallGravimetric metho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2-16 发布 2022-06-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1221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方法原理 . 1 5 干扰和消除 . 1 6 试剂和材料 . 1 7 仪器和设备 . 2 8 样品 . 2 9 分析步骤 . 3
2、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3 11 准确度 . 4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4 13 注意事项 . 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降尘总量中可燃物的测定 . 5 HJ 1221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2659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集尘缸的材质要求和实验工具; 细化了采样点布设的技术要求,删除了清洁对照点,增加了防鸟措施; 明确了样品保存要求,补
3、充完善了质量控制要求和实验记录信息; 将降尘总量中可燃物的测定调整至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4 年 10 月 26 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26594)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4、2021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2212021 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乙二醇是有毒化学品,在实验中应注意防护。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的降尘的方法检出限为 0.3 t/km2 30 d,测定下限为 1.2 t/km2 30 d。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5、。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降尘 dustfall 在空气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 4 方法原理 空气中可沉降的颗粒物,沉降在装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集尘缸内,经蒸发、干燥、称重后,计算降尘量。 5 干扰和消除 树叶、枯枝、鸟粪、昆虫、花絮等会对测定产生干扰,样品测定前应去除。 6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6.1 乙二醇(C2H6O2) 。 6.2 乙二醇水溶液。 乙二醇(6.1)和水以 1:1 的体积比混合。 HJ 122
6、12021 2 7 仪器和设备 7.1 集尘缸:内径 15 cm0.5 cm,高 30 cm 的圆柱形缸,材质为有机玻璃、玻璃或陶瓷,缸底平整,内壁光滑。如有磨损,应立即更换。 7.2 金属或尼龙筛:孔径 1 mm。 7.3 软质硅胶刮刀。 7.4 瓷坩埚:100 ml。 7.5 电热板:2000 W4000 W。 7.6 烘箱。 7.7 电子分析天平:实际分度值 0.1 mg。 7.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8 样品 8.1 采样点的设置 8.1.1 监测点位布设应满足 HJ 194 中监测点位布设相关技术要求。 8.1.2 选择采样点时,应优先考虑集尘缸不易损坏的地方,还要考虑操作者
7、易于更换集尘缸,采样点一般设在建筑物的屋顶,采样点周围应设置明显标识,防止误入。 8.1.3 集尘缸放置高度应距离地面 8 m15 m,即普通住宅 3 层5 层。在同一地区,各采样点集尘缸的放置高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围半径 300 m500 m 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 25 m 以上,无法满足高度设置要求时,集尘缸放置高度可在 20 m30 m 范围内选取。如放置在屋顶上,集尘缸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 1 m,避免支撑物上扬尘的影响。 8.1.4 集尘缸的支架应稳定和坚固,防止摇摆或被风吹倒。 8.1.5 在林区、 公园
8、等鸟类聚集处布设点位时, 可根据需要, 在不影响样品采集和人体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声波、光波、加装防鸟装置等方式驱鸟。 8.2 准备工作 集尘缸放到采样点前,加入 120 ml 乙二醇水溶液(6.2) ,干旱、蒸发量大的地区可酌情增加乙二醇水溶液加入量。加好溶液后,用保鲜膜覆盖缸口做好防尘,并记录。 8.3 样品的收集 放缸时取下保鲜膜,记录地点、缸号、放缸时间(月、日、时) 。按月(28 d31 d)定期更换集尘缸,采样记录时间应精确到 0.1 d。取缸时应核对地点、缸号,并记录取缸时间(月、日、时) ,用保鲜膜覆盖缸口做好防尘,带回实验室。在夏季多雨及冬季多雪季节,应注意缸内积水或积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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